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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理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19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办理

  申请条件:

  申请材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份(原件)

  2、建设用地批准手续(原件、复印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及总平图(原件、复印件)

  4、甲、乙双方保函(合同价1000万以上需提供),并提供双方收到对方保函的证明(原件、复印件,保函的有效期为合同工期加90天,起始时间从施工许可证取得之日起计算,详见《杭州市建设工程担保管理试行办法》杭政办【20**】45号)

  5、建设工程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证和建设工程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的缴费凭证(原件、复印件)

  6、竣工档案承诺书(原件、复印件)

  7、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方式便民告知单(原件)

  8、施工图审查批准书(原件,需经市建委备案)

  9、1个月内银行出具的施工单位民工工资保证金存款证明(需写上“根据杭劳社法〔20**〕266号文要求”,金额不到100万的还需提供银行详细进帐单)及承诺书(原件)

  10、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原件)

  11、质量、安全监督受理表(原件)

  12、进杭施工单位承包工程通知单(原件)

  13、施工、监理合同书(原件,请使用建设部示范文本)

  14、建筑工地文明施工责任书(原件)

  15、施工单位计划生育责任书(原件)

  16、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新开工统计登记表(原件)

  17、项目经理及总监刷卡凭证(原件)

  18、临时设施审批表(核原件、提供复印件)及备案表(原件)

  19、防空地下室建设费核定单(原件,房产项目除外)

  20、临时施工排污许可证(原件)

  21、白蚁预防缴费审核单(原件,学校及房产项目提供)

  审批结果

  办理流程:

  1、企业持申请表及相关办证材料到建设局窗口受理、初审;

  2、部门经办人对企业所上报材料及申请表进行复核;

  3、经办人联系企业对施工现场进行踏勘;

  4、建设局分管领导结合现场踏勘情况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批;

  5、经办人凭领导审批意见在网上公示三个工作日;

  6、经办人对公示无疑义项目进行打证、发证。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0(工作日)

  时限说明: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收费标准及依据:无收费

  受理部门: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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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住宅小区规划审批办理程序

  住宅小区规划审批办理程序

  对住宅小区规划应依照国家和地方规划管理的法规实施统一管理,并依次办理各种手续。坚持小区规划审批办理程序能够更好地实施住宅小区规划,推动住宅产业的发展,为社会经济事业发展服务。住宅小区规划管理程序的繁简取决于城市的大小及城市专业管理部门设置的多少,建设项目的大小难易等。各城市规划管理体制虽有相同的原则性要求,但具体规划审批程序的复杂程度也有所不同。

  目前,较典型的住宅小区规划审批办理程序为:

  1建设单位提出申请报告;

  2.规划管理部门立项并核发工程选址意见书;

  3.规划管理部门审定小区规划设计并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经各有关部门审核小区内建设工程图纸,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各有关部门核准全部税费和施工许可证;

  6.施工放线验线;

  7.施工监督;

  8.工程验收;

  9.竣工图归档。总的来说住宅小区规划审批管理主要包括两个部分内容,首先小区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其次为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包括建筑管理和市政公用设施管理。

篇3:住宅小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

  住宅小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面积、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31条明确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第39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维护建设用地单位合法权益的法律证据。

  住宅小区建设或开发单位只有在获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才表明小区建设用地符合城市规划要求,是受到法律保护的。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发给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当包括标有住宅小区建设用地具体界线的附图和具体规划要求的附件。附图和附件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配套证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篇4:住宅小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

  住宅小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理

  申办建设工程的规划许可证在住宅小区规划审批过程中主要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小区住宅及公共建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理,二是小区各项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理。

  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在小区各建筑方案及市政公用设施规划方案审批之后,作为审批开工报告的前提和竣工验收的依据,是小区各有关建设工程管理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包括附图和附件,作为许可证的配套证件,附图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市或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小区建设及开发单位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应提供下列有关材料、图纸和资料: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小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按规定权限审批的建筑或管线初步设计文件;批准的计划投资文件;上级主管部门的批文;土地使用权属证明;建设单位的建设申请书;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认为必要时征询有关专业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意见;必须具有设计资格单位绘制的各建设工程图纸与资料等。

篇5:房地产开发项目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简明流程

房地产开发项目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简明流程
一个完整的房地产项目从开始到竣工,大致可以分以下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准备工作
在报行政机关审批之前,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办理好土地出让手续,委托有资质的勘察设计院对待建项目进行研究并制作报告书,应附有详细的规划设计参数和效果图,并落实足够的开发资金。

第二部分,行政审批部分
根据我国当前法律、法规、规章,房地产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程序一般共分六个阶段:1)选址定点;2)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3)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审查;4)规划报建图审查;5)施工报建;6)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一、选址定点阶段。此阶段一般办理以下事项:
1、计委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进行项目立项。
2、国土资源局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供应方式的审查。
3、建委办理投资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4、环保局办理生产性项目环保意见书(表)。
5、文化局、地震局、园林局、水利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6、规划部门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人防办进行人防工程建设布局审查。
2、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预审。
3、公安消防支队、公安交警支队、教育局、水利局、城管局、环保局、园林局、文化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4、规划部门对规划总图进行评审,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规划部门确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

三、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规划部门对初步设计的规划要求进行审查。
2、消防局对初步设计的消防设计进行审查。
3、交警支队对初步设计的交通条件进行审查。
4、人防办对初步设计的人防设计进行审查。
5、国土资源局进行用地预审。
6、市政部门、环保局、卫生局、地震局等相关部门对初步设计的相关专业内容进行审查。
7、建委制发初步设计批复,并对落实初步设计批准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查。
8、建委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政策性审查,根据业主单位意见,核发技术性审查委托通知单。
9、建委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发出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发放《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四、规划单体审查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公安消防支队进行消防设计审查。
2、人防办进行人防设施审查。
3、建委、市政部门、园林局、环保局、卫生局按职责划分对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4、规划部门对变更部分的规划设计补充核准规划设计条件,在建设单位缴纳有关规费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施工报建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建设单位办理施工报建登记。
2、建设方对工程进行发包,确定施工队伍。招标类工程通过招投标确定施工队伍,非招标类工程直接发包。并取得中标通知书。
3、建委组织职能部门对工程开工条件进行审查,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六、商品房预售许可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
1、以下证明材料: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2、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
3、工程施工合同;
4、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准、竣工交付日期、预售总面积、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等内容,并应当附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

七、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机构)对建设单位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进行备案审查。
2、财政部门对建设项目应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进行核实验收。
3、规划部门、市政部门、水利局、环保局、文化局、卫生局、公安消防支队、园林局以及其他需要参加验收的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对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验收。规划部门根据上述部门和本部门验收情况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许可证》(正本)。
4、建委综合各部门验收、审查意见,对符合审核标准和要求的,出具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明;不符合标准或要求的,作退件处理并要求限期整改。

第三部分 房地产项目权属初始登记阶段
1、由房管局核准新建商品房所有权初始(大产权证)登记。
2、开发商应提交材料:
(1)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
(3)用地证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权证;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施工许可证;
(7)房屋竣工验收资料
(8)房屋测绘成果;
(9)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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