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郡项目计划管理办法
蓝郡项目计划管理办法
为保证蓝郡项目的顺利实施,制定本项目计划管理办法。
一、计划管理组织架构
1.承包单位项目部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责任主体,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计划人员、调度人员、作业队长及班组长参加的项目计划管理体系;
2.承包单位项目部须设置专职的计划管理部门,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负责编制并落实项目各级施工进度计划及材料设备供应计划;
3.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应将分包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纳入项目进度计划管理体系,并协助分包人解决项目进度控制中的相关问题。
二、施工总进度计划
1.承包单位在施工合同签订后10日内编制完成承包范围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并提交监理及建设单位,逾期不交罚款1000元;
2.施工总进度计划内容包括:编制说明、施工总进度计划表、关键工序、分期分批施工工程的开工日期、完工日期及工期一览表、资源需要量及供应平衡表等;
3.施工总进度计划的控制:承包单位必须将各分部工程的开工、完工时间作为总进度计划的控制节点,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将根据总进度计划的控制节点进行考核;
4.建设单位对蓝郡项目的关键工作控制节点为:基础砼浇注、基础验收、结构封顶、主体结构验收、施工外架拆除、室外环境场地移交、竣工预验收、竣工验收。
三、工段施工进度计划
结合蓝郡项目实施的特点,要求在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基础上依据设计图出图顺序以及总体施工安排编制工段施工进度计划。
1.承包单位在收到工段全部单位工程施工图后10日内应根据施工总进度计划、施工方案、主要材料设备的供应能力、施工人员的技术素质及劳动效率、已建成的同类工程实际进度及经济指标编制完成工段施工进度计划提交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
2.工段施工进度计划内容包括:编制说明、进度计划图、工段施工进度计划的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
3.进度计划编制须采用Project软件。
4.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对工段施工进度计划审核后交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
5.劳动力、主要材料、预制件、半成品及机械设备需要量计划应根据工段施工进度计划编制。
四、月度施工计划、月度施工进度报告、月度完成量报表
1.月度施工计划、月度施工进度报告、月度完成量报表在每月25日前提交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逾期不交,不支付当月进度款。
2.月度施工计划内容:
(1)根据施工总进度计划明确本月进度控制目标;
(2)进度计划图。
3.月度施工进度报告内容
(1)进度执行情况的综合描述;
(2)实际施工进度图;
(3)进度偏差的状况和导致偏差的原因分析;
(4)解决问题的措施;
(5)计划调整意见。
4.月度施工计划的考核:
月度施工进度计划因承包单位原因未完成,如属建设单位控制的关键工作,当月处承包单位违约金500元,建设单位可以暂停当月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五、施工周报
1.施工周报在每周工地例会前一天上午同时提交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
2.施工周报内容:
(1)统计整理上周实际施工进度资料,并与月度施工计划比较分析;
(2)现场劳动力动态;
(3)影响进度的原因及分析;
(4)下周需要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解决和协调的问题。
六、材料设备计划管理
1.承包单位在收到施工图15天内应向建设单位提交项目材料设备供应计划;
2.承包单位在收到施工图20天内应向建设单位提交项目工程量清单;
3.承包单位在每月15日向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提交次月月度甲供材料设备供应计划;
4.承包单位对材料设备计划的准确性负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物业经理人网-www.Pmceo.com篇2:石油销售公司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石油销售公司计划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化工产品销售计划管理,明确计划管理的内容和报批流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化工产品销售计划的编制、上报及下达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销售计划指根据公司整体预算,为完成一定时期内的销售任务,结合市场需求及资源供应情况制定的销售目标计划。销售计划分年度、季度、月度销售计划。
第四条计划管理原则:
(一)整体优化,效益优先的原则。公司各类计划的编制应综合考虑市场、资源、库存、成本等实际情况,做到科学、合理、优化,确保公司整体效益最大化。
(二)切合实际,保障经营的原则。销售计划、需求计划的安排应紧密结合各地区市场、仓储、运输实际情况,科学调控各地区资源安排,提高整体经营质量。
(三)严格审核,集中决策。公司各类重要计划须经过层层审核,严格把控。需集中开会讨论决策的计划,相关部门务必组织会议,听取各方建议,以确保计划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四)严肃纪律,严格执行的原则。各类计划一经批准下达,公司各部门务必严格执行,坚决杜绝不按计划采购、调运、销售行为的发生。如确需调整时,必须按照严格的计划调整的审批程序进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公司销售部是计划管理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
(一)负责公司化工产品需求计划的编制、上报;
(二)严格执行批准下达的化工品销售(配置)计划;
(三)分客户分解编制本公司化工产品销售计划,确保销售任务的达成。
第三章 计划管理
第六条需求计划的编制与上报:
(一)客户经理与所负责客户进行沟通,编制客户需求量,提交至计划管理岗。
(二)计划管理岗汇总客户经理提交的客户需求,并结合市场行情、生产企业生产计划、库存信息等,编制公司需求计划,明确各种化工品销售量目标、销售收入目标和销售毛利润目标,提交部门经理进行审核。
(三)部门经理审核、平衡需求计划,提交公司主管领导进行审批。
(四)经公司审议通过后,上报产品经销公司化工品销售部。
第七条需求计划的编制与上报时间要求:
(一)客户经理须于每月20日提交客户下月需求量、每季度末月20日提交客户下季度需求量至计划管理岗。
(二)公司每月24日提交经审议通过后的下月度需求计划、每季度末月24日提交下季度需求计划至产品经销公司。
(三)如遇特殊情况,销售部与产品经销公司化工品销售部门沟通后,可延迟上报。
第八条销售计划的分解、执行:
(一)公司销售部计划管理岗接收产品经销公司化工品销售部门下达的销售(配置)计划,并根据客户经理提报的需求计划,分解编制形成分客户的销售计划,提交部门经理审核、平衡后,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客户经理根据分解的月度销售计划,与客户沟通确定日销售计划,经部门经理审批后发送至销售服务中心驻厂办执行。
(二)销售计划一经确定,公司各相关部门和员工务必各司其职,认真组织落实。
(三)销售部及时上报公司销售日报、周报和月报至产品经销公司化工品销售部门。
第九条销售计划的调整:
(一)公司年度、季度和月度销售计划一经制定下达,原则上不予调整。
(二)出现下述情况时,可结合实际情况对销售计划进行调整:
1. 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实际执行结果发生较大变化时;
2. 生产企业生产计划进行调整时;
3. 其它特殊原因。
(三)年度、季度和月度销售计划确需调整时,须向产品经销公司化工品销售部门提出调整申请,经产品经销公司批准后方可调整。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由HB公司销售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一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产品经销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篇3: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20**)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已经20**年5月10日国土资源部第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姜大明
20**年5月12日
(1999年2月24日国土资源部第4次部务会议通过20**年10月29日国土资源部第9次部务会议修订20**年11月20日国土资源部第5次部务会议第二次修订20**年5月10日国土资源部第3次部务会议第三次修订)
第一条为加强土地管理和调控,严格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切实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合理控制建设用地总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下达、执行、监督和考核,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是指国家对计划年度内新增建设用地量、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量和耕地保有量的具体安排。
前款规定的新增建设用地量,包括建设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
第三条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安排,合理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二)运用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创新计划管理方式,以土地供应引导需求,促进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三)坚持绿色发展,实行耕地保护数量、质量、生态并重,确保建设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相平衡,提高补充耕地质量;
(四)严格执行国家区域政策、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优先安排社会民生建设用地,保障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用地;
(五)坚持协调发展,统筹区域、城乡建设用地,促进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优化。统筹存量与新增建设用地,促进存量用地盘活利用,严格控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
(六)尊重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土地合法权益,保障群众共享城镇化发展成果。
第四条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包括:
(一)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包括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和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及耕地指标;
(二)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计划指标;
(三)耕地保有量计划指标;
(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指标。
各地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上述分类的基础上增设控制指标。
第五条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区域政策、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等确定。
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计划指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建设占用耕地、耕地后备资源潜力和土地整治实际补充耕地等情况确定。
耕地保有量计划指标,依据国务院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下达的耕地保护责任考核目标确定。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指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等专项规划和建设用地整治利用等工作进展情况确定。
第六条国土资源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安排为基础,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各地用地实际等情况,测算全国未来三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控制总规模。
第七条需国务院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审批、核准和备案的重点建设项目拟在计划年度内使用土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由行业主管部门按项目向国土资源部提出计划建议,同时抄送项目拟使用土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以及发展改革部门。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以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安排为基本依据,综合考虑本地规划管控、固定资产投资、节约集约用地、人口转移等因素,测算本地未来三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控制规模,以此为基础,按照年度间相对平衡的原则,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本地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议,经同级政府审查后,报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议在相关省、自治区的计划建议中单列。
第九条国土资源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未来三年全国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控制总规模,结合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的计划指标建议,编制全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草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报国务院批准,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确定后,下达各地执行。
第十条全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下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国务院及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军委或者中央军委授权的军队有关机关审批、核准、备案的单独选址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不下达地方,在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时直接安排。其它项目所需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指标等每年一次性全部下达地方。
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下达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以按照不超过上一年度国家下达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总量的百分之五十预先安排使用。
第十一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指标,由国土资源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全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总量指标,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划安排、农村建设用地状况、资源潜力和相关工作进展情况,提出分解方案并下达地方执行。
第十二条省级以下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将上级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予以分解,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下达。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将分解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报国土资源部。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安排、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市县建设用地需求,合理确定预留省级的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和下达市县的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并保障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的合理用地需求。市县的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应当一次性全部下达。
第十三条新增建设用地
计划指标实行指令性管理,不得突破。批准使用的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家区域政策、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的建设项目,不得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
没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擅自批准用地的,按照违法批准用地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一经批准下达,必须严格执行。
因特殊情况需增加全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的,按规定程序报国务院审定。
因地震、洪水、台风、泥石流等重大自然灾害引发的抗灾救灾、灾后恢复重建用地等特殊情况,制定灾后重建规划,经发展改革、国土资源、民政等部门审核,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先行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列出具体项目,半年内将执行情况报国土资源部。
水利设施工程建设区域以外的水面用地,不占用计划指标。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监管,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使用在线报备制度,对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使用情况及时进行登记,并按月在线上报。
国土资源部依据在线报备数据,按季度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利用计划安排使用情况进行通报。
第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于每年一月底前形成上一年度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报告报国土资源部,抄送同级发展改革部门。
第十七条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对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年度评估考核。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为考核年度。
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执行情况考核,以农用地转用审批、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等数据为依据,重点考核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计划执行情况和农村宅基地指标保障情况。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指标考核,重点考核实施管理、进展成效、群众满意度、整治利用质量等情况。
第十八条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年度评估考核结果,应当作为下一年度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编制和管理的重要依据。
对实际新增建设用地面积超过当年下达计划指标的,视情况相应扣减下一年度计划指标。
对建设用地整治利用中存在侵害群众权益、整治利用未达到时间、数量和质量要求等情形,情节严重的,扣减下一年度用地计划指标。
第十九条节余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经国土资源部审核同意后,允许在三年内结转使用。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颁布日期:20**-5-12
生效日期:20**-5-12
篇4:医院规划计划管理办法4
医院规划与计划管理办法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挥规划与计划管理在成都**医院(以下简称医院)管理职能中的作用,规范医院规划与计划管理工作,提升管理水平,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医院发展战略并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规划与计划是医院管理的主要职能。规划与计划的目的就是为了使医院的目标与外部环境、内部条件相协调,从而保障医院医疗服务活动按规划与计划有序进行,确保目标能够顺利实现。
第三条 规划与计划管理的原则
科学合理,实事求是;统筹安排,综合平衡;
突出医疗,确保重点;持续稳定,和谐发展;
需要与可能、长远与近期、规模与效益相结合。
第四条 医院规划与计划的管理幅度划分
区别规划计 划
范围全面或部分 部 分
期限长期或中期 短期
特点轮廓性详细性
方法定量与定性 定量为主
层级医院或部门 医院、部门、科室、班组
方式期限、滚动 期限、专题
第五条 医院下达的规划和计划,是医院组织医疗服务等活动的依据,未经医院批准,任何部门和员工无权修改和撤销。
第六条 医院的规划和计划由医院办公室归口管理。
第二章 规划与计划的编制与审批。
第七条规划与计划编制的方法。
妥善处理需要与可能的关系,既考虑规划与计划指标的先进性又留有适当的余地。医院采用综合平衡法、滚动计划等方法。
第八条规划与计划编制的要求
(一)可靠的依据;
(二)进行不同规划与计划方案的比较和可行性分析,选择最优方案;
(三)明确保证规划与计划实现的各种措施;
(四)表格填写规范,指标含义准确,数据符合逻辑关系,文字说明简明扼要。
第九条长远规划。
五年以上的规划是长远规划,主要是规定医院医疗服务和管理活动的发展方向、奋斗目标等,由医院办公室依据医院发展战略要求,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编制,经医院院务会审定或职代会审议后上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下达实施。
(一)长远规划编制的依据
1.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政策;
2.医疗市场的需求;
3.医院发展战略。
(二)长远规划编制的内容
1.发展规划及目标;
2.效益规划及目标;
3.市场开拓及目标;
4.创新规划及目标;
5.员工收益和集体福利规划与目标。
(三)长远规划编制的程序
1.调查预测,估量机会;
2.统筹安排,确定目标;
3.拟定方案,比较优选;
4.综合平衡,形成规划。
第十条 三年滚动规划。
三年滚动规划是根据长远规划编制的逐年滚动规划,首年编制三年,之后每年向后滚动一年。由医院财务部结合医院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每年年初进行编制,经院务会审定后下达实施。
第十一条 年度计划。
年度计划规定年度任务的项目、内容、数量、进度、实施措施等,由医院财务部结合医院规划组织编制,经医院院务会审定后下达实施。
(一)年度计划编制的主要依据
1.上级年度计划;
2.医院发展战略及长远规划;
3.医院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
4.医院医疗市场开发及市场预测情况。
(二)年度计划编制的内容
1.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2.医疗服务、管理计划;
3.投资、技术改造、采购计划;
4.市场开拓、利润计划;
5.预算及成本、资金、劳动人事工资计划;
6.其它计划。
(三)年度计划编制的程序
1.编制计划的准备工作;
2.系统、科学、合理确定具体目标,编制专项计划;
3.进行综合平衡:医疗服务与市场需要、物资供应、能力建设、资金、主要经济指标等的平衡;
4.制定年度计划。
第十二条 季度计划。季度计划是根据医院年度计划编制的,经财务处统编,主管院领导审定后下达实施。
第十三条 专题计划。专题计划是根据临时或特殊任务编制的具体实施计划,由责任部门负责编制,报办公室审核,主管医院领导审定后实施,专题计划不得与年度计划中有关内容相冲突。
第三章规划与计划的实施与管理
第十四条 规划与计划办公室负责加强规划与计划的协调,及时检查督促,发现问题摸清情况及时向医院决策层提出
建议,保证规划与计划的顺利完成。
第十五条各职能部门负有检查计划执行情况的责任。计划指标和统计指标的内容、口径、含义和计算方法保持一致,各种统计数据必须准确、及时、完整。计划执行结果由财务处进行全面综合分析和专题分析,形成分析报告后适时在医院专题会上发布,或呈送有关部门并向院领导提出对策建议,并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落实相关措施,提高规划与计划的执行力。
第十六条 保持规划与计划的严肃性。计划经批准下达,即严格按照执行。如有特殊情况需报请医院决策层批准后修改或调整。
第十七条 修改或调整规划与计划,必须保持规划与计划的协调和平衡,并按原规划与计划报批程序审批后实施。
第四章 责任和评价
第十八条 规划与计划办公室的主要责任:
(一)组织编制上报、下达医院的规划与计划。
(二)组织实施统计工作,检查与监督规划与计划的实施。
第十九条 各计划实施部门根据医院下达的规划与计划,负责编制实施计划,经主管院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各部门计划执行情况纳入部门和岗位关键绩效指标,进行绩效评价。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医院及相关职能部门。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医院规划与计划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批准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5:X地产集团全国性材料物资计划管理考核办法
某地产集团全国性材料物资计划管理及考核办法
根据集团公司战略部署,为确保销售持续性、工程建设连续性,保证全国性材料物资的及时供应,强化材料计划管理及责任意识,特制订本办法。
一、材料计划类型
(一)年度材料计划:根据集团年度工程开发建设计划或重大节点计划,测算的年度材料需求量。
(二)三月材料计划:根据工程开发建设计划,每月申报的从下下个月起连续三个月预计要求到货的材料需求量。
(三)月度实际用料计划:根据工程开发建设计划,每月申报的要求下月到货材料需求量。
二、材料计划申报、审批流程
(一)年度材料计划:由材料公司负责编制,在集团年度工程开发建设计划或重大节点计划下发后15天内编制完毕。
(二)三月材料计划:由地区公司工程部负责编制,于每月12日前提交工程技术部;工程技术部于每月15日前完成审核后提交集团管理中心;集团管理中心每月20日前完成审批后提交材料公司;材料公司于每月25日前整理汇总后提交供货单位备料。
(三)月度实际用料计划:由地区公司工程部编制下月计划并于每月1日前提交工程技术部;工程技术部于每月3日前完成审核并经主管工程公司领导审批后提交集团管理中心;集团管理中心于每月5日前完成审批后提交材料公司;材料公司于每月10日前下发下月订单至供货单位。
三、考核规定
(一)材料计划及时性考核
未按时提交材料计划,每次扣罚地区公司主管工程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及工程部计划编制人、负责人和工程技术部计划审核人、负责人30%月浮动工资。
(二)材料计划准确性考核
1、月度实际用料计划考核:
每月3日后补报的材料计划,根据补报项数(同批次申报的同一编码的材料视为一项)按以下标准进行考核:
(1)单个项目补报项数在31-50项范围内的,扣罚该项目工程部计划编制人、负责人30%月浮动工资;地区所有项目补报平均项数在31-50项范围内的,扣罚该地区公司主管工程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及工程技术部计划审核人、负责人30%月浮动工资。
(2)单个项目补报项数在51-100项范围内的,扣罚该项目工程部计划编制人、负责人40%月浮动工资;地区所有项目补报平均项数在51-100项范围内的,扣罚该地区公司主管工程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及工程技术部计划审核人、负责人40%月浮动工资。
(3)单个项目补报项数101项及以上的,扣罚该项目工程部计划编制人、负责人50%月浮动工资;地区所有项目补报平均项数101项及以上的,扣罚该地区公司主管工程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及工程技术部计划审核人、负责人50%月浮动工资。
2、三月材料计划考核:
三月材料计划的准确性按季度进行考核,准确率须达到90%,每个季度第一个月对上一季度进行考核。根据该季度每月实际用料计划中同一编码材料申报的总量对比三月用料计划申报的总量,计算出该编码材料的准确率,并汇总计算出三月材料计划准确率。
(1)单个项目三月材料计划准确率在90%以上的,每超过1%奖励该项目工程部计划编制人、负责人3%月浮动工资;地区所有项目三月材料计划准确率平均在90%以上的,每超过1%奖励该地区公司主管工程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及工程技术部计划审核人、负责人3%月浮动工资。
(2)单个项目三月材料计划准确率低于90%的,每低1%扣罚该项目工程部计划编制人、负责人3%月浮动工资;地区所有项目三月材料计划准确率平均低于90%的,每低1%扣罚该地区公司主管工程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及工程技术部计划审核人、负责人3%月浮动工资。
(三)其他重点考核:
因材料计划申报不及时造成停工待料的,每次扣罚工程部计划编制人、负责人及工程技术部计划审核人、负责人10%月浮动工资。四、属于集团节点计划调整、设计方案变更、材料品牌调整等原因产生的补报材料计划不纳入考核范围。
五、非工程类物资计划不纳入地区公司材料计划考核范围。
六、本办法由集团管理中心、材料设备公司共同负责考核。考核结果由集团管理中心分别于每月最后一日及每季度最后一日12:00前提交给各地区公司,各地区公司须于次月2日前确认完毕,集团管理中心汇总后于次月3日前报集团公司领导。
七、本办法由集团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如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