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 导航

企业作业场所管理制度(5)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企业作业场所管理制度(五)

  1、单位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不得生产、经营、进口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2、单位应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制度》对工作场所进行检测、评价。

  3、单位对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立即采取措施,加强现场作业防护,提出整改方案,积极进行治理。对严重超标且危害又不能及时整改的生产经营场所,必须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采取补救措施,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4、单位应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阐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具体参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

  5、单位应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警示标识、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护急救器具专柜,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同时做好定期检查和记录。

  6、员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严禁使用不明性能的物料、试剂和仪器设备,严禁使用有毒有害溶剂洗手和冲洗作业场所。

  7、加强对检维修场所的职业卫生管理。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生产装置,在制定停产检修方案时,应有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参与,提出对尘、毒、噪声等的防护措施,确定检维修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范围和要求。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装置检维修现场应严格设置防护标志,应有相关人员做好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工作。

  8、应加强检维修作业人员的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配备和现场冲洗设施完好情况的检查。

  9、应加强检维修现场尘毒检测监控工作,根据检维修现场情况与有关部门联系检测事宜,随时掌握现场尘毒浓度,及时做好防护工作。

  10、应做好检维修后开工前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防护效果鉴定工作,重点对检维修后设备设施的整改等情况进行检查确认,避免设备启动时发生意外职业伤害。

  11、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凡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不得上岗作业,并追究车间班组的管理责任。

  12、有毒、有害物品的包装,必须符合安全、卫生要求,防止泄漏扩散。

物业经理人网-www.Pmceo.com

篇2: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制度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对作业场所的监督和管理,减少有毒有害物质对从业人员的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主要包括生产车间甲、乙类(油漆)仓库。

  三、职责

  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委托昌平区职业病防治所进行检测,本企业安全委员会负责对外协调和安排检测事宜。

  四、程序

  1.本企业对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每年8月份委托昌平区职业病防治所进行一次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公布在公告栏中,以便员工了解职业危害程度及做好相应的预防措施。

  2.检测要在生产过程中进行,以便检测机构能提取到真实的样品和做出符合真实环境的检测结果。

  3.检测点要全面,所有检测点均要取样。

  4.对检测有异常(即超标)的项目企业安全委员会要发放“整改通知书”进行整改,对企业不能立即完成整改的项目亦须做好计划,限期完成,并在整改完成前做好相关的防护措施。

  5.对所有检测记录由企业安全委员会建档并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为永久性保存。

  五、相关记录

  《隐患整改通知书》AQ-BZH15

  《检测报告》

精彩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 电脑版

© 物业经理人 pmceo.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