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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劳动用工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企业劳动用工及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1、单位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或工作内容变更时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后果、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等内容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如各单位违反此规定,职工有权拒签劳动合同,各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原劳动合同。

  2、员工有维护本单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权利和义务;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可疑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对违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害身体健康的行为应提出批评、制止和检举,并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3、单位不得因员工依法行使职业卫生正当权利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单位应到有资质的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者从事禁忌的工作。

  5、用人单位应根据新招聘及调换人员的职业健康体检结果,以及职业健康体检单位检查建议安排相应工作。

  6、对职业健康检查中查出的职业病禁忌症以及疑似职业病者,安排患者进行诊断、治疗,并进行观察。

  7、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建立健全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

  (1)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工作经历,记录劳动者既往工作过的用人单位的起始时间和用人单位名称和从事的工种、岗位;

  (2)劳动者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工种、岗位及其变动情况;

  (3)接触时间、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强度或浓度,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4)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的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个人健康资料。

  8、用人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9、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职工应及时组织救治或医学观察,并记入个人健康监护档案。

  10、如在体检中发现群体反应,并与接触有毒有害因素有关时,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或者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及时组织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学调查,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防治措施。

  11、所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单位均需如实记入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并在一个月内通知体检者本人。

  12、单位应严格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及时安排女工健康体检。安排工作时应充分考虑和照顾女工生理特点,不得安排女工从事有害妇女生理机能的工作;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婴儿一周岁内)女工从事对本人、胎儿或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生育期女工从事有可能引起不孕症或妇女生殖机能障碍的有毒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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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公司技术档案管理制度(6)

  公司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六)

  总则:

  1.1 为建立、健全公司技术档案工作,完整地保存和科学地管理公司的技术档案,充分发挥技术档案在公司建设和发展中的作用,更好地为公司各生产技术部门服务。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1.2 本公司技术档案是指各技术部门(包括车间)在生产技术、科研成果、质量、设备、基建等技术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图纸、图表、文字材料、照片等技术资料以及外来、外购的图纸、资料、图书等。

  1.3 公司技术职能部门、车间要把技术档案工作纳入本单位的技术业务管理工作中,保证其技术文件材料的积累,达到收集齐全、整理系统,并按制度及时归档。以保证全公司技术档案工作的顺利开展。

  1.4 按照集中统一管理技术档案的基本原则,公司技术部设立综合档案室,并配备专职人员管理。综合档案室在技术主管的直接领导下,集中统一管理全公司的生产、开发、质量、设备、基建等技术档案。建立、健全技术档案工作,达到全公司技术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2技术文件资料的归档:

  2.1 每一个技术项目完成或告一段落后,都要有完整、准确、系统的技术文件资料,并按公司形成技术文件资料的归档范围和要求,将所形成的技术文件资料加以系统的整理,组成保管单位(卷、代、册、盒),由技术主管审查后及时向公司综合档案室移交归档。

  2.2 各部门或技术人员在移交技术档案或技术文件资料时,交接双方应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参见PD423《文件控制程序》表码PD423-02),签字归档备查。凡不符合组卷要求或技术文件资料不全的,管理人员有权拒绝接收。

  2.3 凡需归档的技术文件资料,应尽量符合国标、部标和企业标准的规定。做到书写材料优良,字迹工整,图纸按规格绘制,图样清晰。严禁用铅笔、圆珠笔和复写纸打印。

  2.4 凡各部门形成的图纸类文件,应描制底图一份,并经技术责任签字后,向档案室移交归档。

  2.5 凡外来、外购回公司的图纸资料,随仪器、设备入厂的图纸、使用说明书、电气线路图等在开封前,有关单位必须通知资料管理人员参加清点,如数归档。在未办理借阅使用手续前任何人不得据为私有或拿走。

  3综合档案室的任务和管理人员的职责:

  3.1 综合档案室的任务:

  3.1.1 集中、统一、科学地管理好技术档案,维护技术档案的完整、系统、准确和安全,并及时、准确地提供利用。因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技术档案原件遗失、缺漏、污损破坏至无法使用、借出无法收回等,管理人员应负主要责任,严重者调离岗位。

  3.1.2 协助各部门和有关技术人员做好技术文件资料的形成积累和正确地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3.1.3 承担技术文件资料的接收、复制、借阅、发放和建档,提供技术资料为全公司有关单位和技术人员服务。

  3.2 技术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

  3.2.1 认真贯彻公司技术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钻研业务,提高管理水平,保证技术档案工作任务的完成。积极主动地为生产、开发提供技术资料。

  3.2.2 科学地管理全公司技术档案,承办技术资料和技术档案的接收、分类、编目、登记、保管、复制、借阅、发放、鉴定、统计以及绘制检索工具等工作。

  3.2.3 遵守公司保密制度,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3.2.4 严格执行技术档案的保管、借阅、发放制度。

  3.2.5 保持档案室内整洁、卫生,对破损或变质的档案,要及时修补和提出复制。

  4技术档案的鉴定和销毁:

  4.1 认真做好技术档案的内容、保管期限的鉴定工作。因破损或变质的档案,复制后,原档案保管期限为半年。因修改内容而更换的档案,原档案报废,保管期限为一年。

  4.2 凡要销毁的技术档案,必须造具清册,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在指定监销人监督下进行销毁,防止失密。有关鉴定报告和销毁清册必须及时归档。

  5技术档案的保管和借阅:

  5.1 对接收来的技术档案进行分类、编目、登记、统计和必要的加工管理,编制《档案查阅目录》,做到定位存放,妥善保管,方便利用。

  5.2 认真执行技术档案的保管检查制度,每年年底全面检查、清理一次,做到帐档一致。并于12月30日以前整理出检查报告,交技术主管审查。技术主管根据检查报告的结果,对出现的问题勒令档案管理员进行整改,并对检查报告的真实性进行复查。

  5.3 做好技术档案的安全、保密工作,并履行批准和借阅手续。经常保持室内清洁通风,注意防尘、防火、防水、防潮、防晒和防盗。防止档案被虫蛀、鼠咬、霉烂等。如有破损或变质的档案,管理人员要及时修补和提出复制。

  5.4 技术档案的保密制度:

  5.4.1 全公司职工必须严守机密,维护技术档案的安全。凡借阅重要的档案(包括外来、外购的资料,随仪器、设备回公司的文件资料,原始底图等),要由技术主管批准后方可借阅。借阅者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5.4.2 技术档案如有丢失、被盗、泄密等情况,应立即上报并采取措施作妥善处理。

  5.4.3 非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翻阅技术档案。

  5.5 技术档案的借阅:

  5.5.1 凡本公司技术人员、工作人员,因生产需要都可借阅技术档案。由管理人员填写《文件借阅登记表》,借阅人员签字后,方可使用。用后按期归还,经管理人员检查后,方可办理注销手续。

  5.5.2 技术档案和各种设备说明书等,均在公司内控制使用,档案原件不得借出档案室,仅供在室内查阅。若需借出室,应办理手续,借出副本。如无副本时,需经技术主管批准方能借出。

  5.5.3 经同意借出之档案,每次最长时间为三天。如工作需要,到期后需继续使用的,应办理续借手续。如遇假期,必须将所借技术档案退回。到期未归还或未办理续借手续者,由档案管理员负责催收,并要求其限期归还。到期还未归还,由档案管理员根据所借资料的实际价值(


各类书籍按标价、资料按制作价格)报技术主管审查,总经理批准后,送公司财务部,对档案借阅人进行处罚。事后借阅者如能归还所借档案,根据其时间的长短,可按处罚金额的1/2至全额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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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4 借阅者应保持档案的完整、安全、整洁,不得转借、拆散、涂改、抽换和丢失。借、还双方应共同清点份数、页数,并检查完整情况,做到认真负责。如发现问题或有损坏者,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根据其完整或损坏的程度及档案的重要性进行处罚,由档案管理员报技术主管审查,总经理批准后,送公司财务部,对档案借阅人进行处罚。

  6技术档案的复制和技术资料的发放:

  6.1 凡归档的技术文件资料,一般应存档一份。重要的和使用频繁的应复制备份一份,供日常借阅或发放使用,备份文件发放后,应及时复制补充完整。

  6.2 需加工制作的工装类图纸文件,应晒制三套。一套用于技术员作工艺后发放采购部备料,以及转交质量部进行木模、坯料检查,其中装配图发放于模具保管,供工装的管理使用;一套发放生产部或采购部,用于加工订货;一套用于档案室存档,供日常借阅使用。

  6.3 用于指导生产及作为验收依据的铸件图、加工图等应晒制四份,发放生产车间、质量部、分管技术员及档案室存档。经会签后的铸件图还应至少发放一份至顾客处,其中,重油厂需发放三份。

  6.4 用于指导生产及作为验收依据的泥芯图,应晒制四份,发放外协办、生产车间、质量部、及档案室存档。

  6.5 用作指导生产的工艺卡片、工序卡片、生产作业指导书等,应晒制三份,发放生产车间、分管技术员及档案室存档。

  6.6 作为验收依据的检验卡片,应晒制三份,发放质量部、分管技术员及档案室存档。

  6.7 因工作原因,需要发放各使用场所的技术资料,应在技术档案交接后次日内发放至各使用场所。未规定发放场所的文件应编制《文件发放清单》(参见PD423《文件控制程序》表码PD423-01),发放清单由文件编制部门填写,部门主管批准后交档案室。档案室按清单的要求发放至各使用场所,发放时注明发放场所、发放号、发放日期、是否受控等,并有接收人员签字。其它需要文件的单位或个人,应提出申请,填写《文件领用申请单》(参见PD423《文件控制程序》表码PD423-06),经主管领导审查、文件编制部门主管批准后,可签名领取。

  6.8 发放各使用场所的文件资料,使用者应妥善保管,不得损坏或丢失。因受条件限制,破坏或污损至无法使用时,可到档案室换取新文件,原破坏或污损文件资料由档案室回收后报废处理。凡使用者无法提供原文件资料,而要求档案室重新发放时,文件使用者应承担重复发放文件的资料费用,其金额按复(晒)制资料的实际价格核算,由档案管理员报技术主管审查,总经理批准后,送交公司财务部。

  7技术档案和受控技术文件的更改:

  7.1 当文件编制部门需对技术档案实施更改或补充时,应有更改通知单。对用户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更改时,还应有用户同意更改的书面证明,并存档备查。更改人员根据通知单的内容对技术档案实施更改。修改时统一做好修改标记,坚持技术责任签字,标明日期。同时修改清单中的更改级别,并将修改通知保留备查。

  7.2 技术档案更改后,资料管理人员应及时将更改通知单发放各相应的文件受控场所, 以保证文件的使用得到有效控制。

  7.3 为防止各使用场所的受控文件失控,各类受控技术文件自发放之日起,其使用期限为一年,过期自动作废。需重复使用时,经文件归口管理部门审查后,盖上“确认”印章,审查人员签字认可后方可再次使用。

篇3:矿山工程公司职业健康卫生管理制度

  矿山工程公司职业健康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改善员工的生产作业环境,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管理内容

  第二条职业卫生管理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标准和办法等。

  (二)、总经理全面负责职业安全与卫生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把职业安全卫生列为总经理任职目标的考核内容之一。

  (三)、在总经理的领导下,成立职业卫生领导组。安环部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

  (四)、车间主任、工段长、班组长负责实施以作业环境管理为中心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员工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依法定期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作出监测、评价,监测、评价工作应有依法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并定期向员工公布。

  (六)、依法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制度,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进行预评价、审查认可、职业病控制效果评价,验收认可等程序。

  (七)、在生产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及工作场所有毒有害因素检测结果。

  (八)、向员工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的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

  (九)、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健康教育、培训。

  (十)、依法履行向员工提供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

  (十一)、依法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岗位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警示线等。

  (十二)、根据职业健康防护要求,做好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种类及数量符合职业卫生要求,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证其完好率及同步运行率能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

  第三条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岗位

  (一)、粉尘作业岗位

  1、备煤车间所有生产作业岗位。

  2、炼焦车间皮带工、凉焦台操作工、机电车间炼焦工段和备煤工段、脱硫包装岗位。

  3、电焊工岗位。

  4、焦炭贮存运输所有岗位。

  (二)、毒物作业岗位

  1、炼焦车间所有岗位。

  2、化产车间所有岗位。

  (三)、噪声作业岗位

  1、公司所有泵房、空压机房、粉碎机房、鼓风机房。

  2、所有皮带操作工,机修车间机加工操作人员。

  第四条作业场所管理

  一、粉尘、毒物、噪声等职业病危害测定点的确定原则、测定项目、测定方法按国家规定进行。

  二、粉尘浓度检测周期每年一次,毒物、噪声作业场所每年测定一次;高温作业每年暑期测定一次;放射源每年测定一次。

  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结果存档,并及时向员工公布。

  四、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五、粉尘作业场所的生产设备、防尘设施须正常投入运行。从事粉尘作业的员工必须按规定佩带防尘口罩,定期更换。

  六、对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和管道,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

  第五条职业健康检查

  对从事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实施职业健康检查,为从事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职业中毒和职业病患者建立个人健康档案,档案归职业健康行政部管理。

  (一)、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目的是掌握新员工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健康损害,评价健康变化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记录新员工既往工作过的用人单位的起始时间、用人单位名称和从事的工种、岗位。从中发现职业禁忌,分清责任,根据检查结果,评价新员工是否适合该工种作业,决定是否录用。

  1、凡从事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上岗前必须接受就业前健康检查。

  2、上岗前健康检查项目,按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3、上岗前健康检查确认具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不得上岗从事该项职业病危害作业。

  4、人力资源部将体检结果存档保存。

  (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检查。通过定期和不定期职业检查是及时发现健康损害和对健康的影响,评价健康变化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和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1、凡从事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必须定期进行就业中健康检查。

  2、健康检查项目按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

  3、发生职业禁忌症者或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应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调离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4、公司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员工获得职业保护。

  5、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员工应当按照规定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

  6、对确诊为职业病的员工,必须调离有害作业岗位,并给予治疗。

  (三)、离岗时和应急的健康检查。了解员工离岗时发现的健康损害和健康状况,从而分清健康损害的责任,正确评价员工的健康状况、健康变化是否与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关,对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员工进行调离,并采取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和相关医院进行医学观察。

  1、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离职员工必须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2、离岗时检查项目按照在岗


期间检查项目进行。

  第六条职业卫生教育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可分为上岗前教育、在岗期间教育。教育周期每年不小于8小时。

  (一)、上岗前必须人人接受职业卫生教育,其内容是:

  1、职业卫生一般知识和法规知识。

  2、本岗位职业卫生防护知识。

  3、上岗前职业卫生教育不合格者不能上岗作业。

  二、在岗期间必须人人定期接受职业卫生教育,其内容是:

  1、本岗位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

  2、主要职业病危害及其防治技术。

  3、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原理及其防护技术。

  三、从事有害作业的班组长、工段长、车间主任,乃至副总经理,总经理必须接受职业卫生教育,具体内容是:

  1、特种岗位及危害的职业卫生教育。

  2、职业卫生深度预防技术教育。

  3、企业职业卫生发展规划技术教育。

  4、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教育。

  第七条职业卫生检测

  (一)、按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由有资质的职业病防治部门,定期对公司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环境进行检测

  (二)、对装有气体报警装置的粗苯、油库、焦炉地下室等场所定期进行检测,把检测结果记入专用记录本。

  (三)、给粗苯、油库、焦炉地下室等场所配备携带式气体浓度检测仪随时进行检测、观察,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八条考核办法

  (一)、在公司组织的综合检查中,若发现没有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健康教育培训的单位要对其进行考核,并在当月奖金中兑现。

  (二)、对职业病防护设施损坏的或不及时修复的单位,要根据情形给予一定的处罚。

  (三)、对于跑、冒、滴、漏严重或不及时处理的要在当月的考核中给予处罚。

  (四)、年终评比中要对职业病防治管理先进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差的单位取消评先进的资格。

篇4: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以人为本,保障企业价值与社会、员工价值相互依存

  以人为本,关爱生命,风险管理,健康安全

  安全第一,风险管理,持续改进,为员工提供一个适宜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环境。

  方针解释:

  1.以发展国内一流的行业公司为目标,以“满足顾客需求、超越顾客期望”为宗旨,以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要求为前提。

  2.以提供工程和服务为主业,注重技术与服务理念的创新,锐意进取,不断为顾客提供国际一流的产品及高效、优质、便捷的服务,与顾客和相关方共同创造价值。

  3.预防和减少资源耗用及对环境的负面影响;重视员工职业安全健康;营造适宜的工作氛围;实现企业发展与自然环境、人文环境的协调统一。

  4.引入先进管理理念,坚持科学决策,建立与保持持续改进的管理体系,做大做强,保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安全理念:安全是公司的良心;安全管理是工程管理的重心;创造安全的工作环境是安全工作的保证;下一道工序是上一道工序的上帝;尊重他人等于保障大家的健康与安全; 规定的事情, 必须遵照执行。

  安全三原则

  彻底做到清理整顿;

  确定做好作业前碰头会;

  劳保服饰要整洁。

  安全十戒是否备好使用明火时的防火对策;高空或开口部位作业时, 是否做好防止坠落的措施;脚手架等有无倾倒的危险:有无人员碰撞车辆的危险性;是否做到上部作业时, 下面禁止出入;是否预想到有害气体、缺氧危险的发生;是否备好临时性、突发性作业的安全对策。

篇5: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1.1为加强公司安全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安全档案,特制订本制度。

  1.2本制度所称的安全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公司各级部门及员工从事安全工作中所直接形成的对企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账册、凭证、报表、技术资料、电脑盘片、声像、胶卷、荣誉实物、证件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1.3公司各部门、员工都有保护安全档案的义务。

  1.4安全档案工作由公司安全部负责接收、收集、整理、立卷、保管,并监督各部门的安全档案管理工作。

  1.5应逐步完善安全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安全和方便利用,采用科学手段,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

  1.6整理办法:

  A、收集

  文书档案:立竣工工程卷,未竣工工程资料整理成册。

  B、整理:根据分类和成立时间整理。

  C、立卷:区分不同价值确定保管期限分永久、长期、短期。

  1.7过程管理:

  A、属于公司保管的安全档案:公司各部门做好平时文件的整理工作,并在施工结束后将文件整理成册移交安全部保管。

  B、属于部门保管的安全档案:各部门将档案目录、材料目录交安全部。

  1.8监督:安全部根据各部门上报的档案目录、材料目录,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来监督各部门安全档案的管理工作。

  1.9销毁:须报总经理批准,销毁时应有两人以上负责监销,并在清单上签字。

  1.10公司安全档案的分类及编号:按有关分类及编号要求操作。

  1.11在业务中对外签署的各种涉及安全的经济合同按《合同管理规定》处理。

  1.12借阅:因公司需要借阅安全文档的,应填好档案查阅单,员工不得将安全档案随意外带,确因工作需要外带,需办理档案外借手续,经安全部核准后,方可带出,用毕即归还。阅档人对所借阅档案必须妥善保管,不得私自复制、调换、涂改、污损、划线等,更不能随意乱放,以免遗失。

  1.13有下列行为之一,据情节轻重,给予50-500元扣薪处理,若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毁损、丢失或擅自销毁安全档案。

  2、擅自向外界提供、抄摘安全档案。

  3、涂改、伪造安全档案。

  4、未及时上报归档或管理不善的档案管理者。

  5、未按手续就借阅、外带者或越级查阅者(档案管理者同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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