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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股份公司产品研发管理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食品股份公司产品研发管理制度

  1 总则

  产品研发是企业在激烈的技术竞争中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命脉,是实现”生产一代、试制一代、研究一代和构思一代”的产品升级换代宗旨的重要阶段,它对企业产品发展方向,产品优势、开拓新市场、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和”1234”战略工程能否顺利实施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为了加强对公司新产品开发和产品改进工作的管理,加快公司技术积累、打好技术基础、加快产品研发速度、指导产品研发工作、提高技术人员素质,特制定本制度。

  2 思想理念

  3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zz股份公司产品研发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zz股份公司所属各公司。

  4 术语和定义

  4.1新产品开发

  为满足市场需求开发的不同于公司现已生产的新型产品和在公司已批量生产的某种产品基础上改动量超过40%而形成的一种新的型号产品。

  4.2产品改进为了适应市场需要、满足用户要求、提高产品质量、降低制造成本等原因,在公司已批量生产的某种产品基础上,通过改动其一个或一个以上零部件(改动量不超过40%)而形成的一种新的型号产品。

  4.3产品研发

  本制度中所指的产品研发包括新产品开发和产品改进。

  5 职责

  5.1公司副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zz股份公司年度产品研发计划,协调处理计划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需要集团公司出面解决的问题,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

  5.2各公司生产技术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对产品研发项目的评审、批准、设计、生产准备、试制、鉴定、认证、专利申报。

  5.3销售部门:负责收集和提供市场需求产品的信息,并提出产品研发项目建议。

  5.4人力资源部:负责产品研发人员的合理配置。

  5.5产品研发设计部门:负责提出产品研发项目;负责产品研发项目的设计、试验、试制、评审。

  5.6工艺管理部门:负责产品研发项目的工艺性审查、工艺文件编制、现场技术服务和工艺验证。

  5.7生产技术部门:负责产品试制的生产计划制定和生产的组织。

  5.8物流部门:负责产品试制所涉及到的采购工作。

  5.9工装和设备部门:负责产品试制所涉及到的工艺装备和设备的采购工作。

  5.10检测和计量部门:负责产品试制的检测和记录工作。

  5.11各分厂:负责按试制计划组织完成本单位的试制工作。

  6 产品研发管理产品研发的主要流程、部门主要工作和研发周期为(各公司有关部门可根据本公司的产品特点,制定更细化的流程和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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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食品股份公司食品安全督察工作制度

  食品股份公司食品安全督察工作制度

  为推动公司有关食品安全工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确保厂务政令畅通,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工作的原则

  (一)督查工作要突出重点,紧紧围绕公司领导关注的重大问题和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对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要跟踪督查,求真务求落实。对其他督查事项也要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结果。

  (二)督查工作要讲求时效,注重实效。对确定的督查事项要提出明确时限要求,督促承办部门及时办理,按时反馈结果,确保督查的质量和效果。

  (三)督查工作不能搞形式主义、表面文章。要深入实际,深入职工群众,全面真实的了解和反映情况,既要报喜,又要报忧。

  二、督查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有关食品安全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公司食品安全委员会、公司行政部门负责人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公司领导同志批示需要督查的食品安全事项。

  三、督查方式

  督查的方式根据需要确定,可采取实地督查、明查暗访、电话催办等形式进行。

  (一)对会议、文件和领导批示确定的一般性督查事项,由公司行政管理部分管领导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有关部门办理,并按要求做好催办、检查和反馈工作。

  (二)对会议、文件和领导批示确定的重要督查事项,由公司分管领导通知公司行政管理部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督查,并按要求做好催办、检查和反馈工作。

  (三)特别重要的督查事项,由公司主要领导会同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小组进行督查,并及时做好反馈工作。

  四、督查事项的办理

  (一)反馈回来的办理情况和督查结果,由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报有关领导同志。对特别重要的督查事项,以《督查情况》报有关领导同志;属于请示性的,按请示性公文的程序办理。

  (二)对督办事项,一般情况下,急件在3个工作日办结;非急件3—10个工作日办结;难度较大的事件10一20个工作日办结;领导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按领导要求办结;无法按时限办结的,承办部门及时向交办领导说明情况和原因,进入司法程序后,一般不再督查。

  五、本制度经公司食品安全委员会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篇3:食品股份公司食品卫生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食品股份公司食品卫生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加强公司食品卫生管理,预防公司食物中毒事故发生,落实食品卫生责任制,保护公司干部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追究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公司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对公司食品卫生负有监管责任的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管理责任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食品卫生职责等失职行为,造成公司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应当追究行政责任。

  二、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是指负责全面管理的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纪委书记、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直接人责任是指具体负责公司食品卫生管理的行政部长、食堂负责人、相关岗位责任人。

  三、责任追究包括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追究参照现行干部、职工管理办法,结合公司规章制度分别各部门、公司行政部门以及各部门实施。

  四、行政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公开、公正原则,做到有错必纠、处罚适当、教育与惩戒相结合。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而发生事故的,应当追究公司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一)未设立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的;

  (二)未建立公司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实的;

  (三)未落实上级检查整改意见而造成事故的;

  (四)公司食堂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追究行政部长、食堂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一)公司食堂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或存在影响食品卫生病症未调离食品工作岗位的,以及未按规定安排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的;

  (二)对政府行政部门或公司行政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未按要求的时限进行整改的;

  (三)瞒报、迟报食物中毒事故,或没有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组织抢救工作致使食物中毒事态扩大的;

  (四)没有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政策规定的而造成事故的;

  (五)未定时检查公司食品卫生安全,发现隐患未及时向相关领导报告而造成事故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相关岗位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

  (一)采购员:必须向供应商索要采购的相关证件(卫生许可证、检验合格证等),严把食品质量,杜绝“三无”产品和霉烂变质食品进入公司,若因采购员对食品质量把关不严,造成中毒事件,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行政记过、记大过的处分,并处造成损失二倍的罚款。

  (二)验收员对采购回来的食物逐一清点入库,既要验收数量,又要验收质量,对不符合卫生安全的食品不予验收入库,若验收把关不力,造成中毒事件,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行政记过、记大过的处分,并处造成损失一倍的罚款。

  (三)保管员对验收入库的食品要离地隔墙分类摆放,做到先进先出,若保管员失职导致食品霉烂变质或被污染造成中毒事件,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行政记过、记大过的处分,并处造成损失的二倍的罚款。

  提高防范意识,按时开关好操作间、营业间的锁,不定期加强对食堂周围的巡逻,严防投毒事件的发生,若工作失职造成中毒事件,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行政记过、记大过的处分,并处造成损失二倍的罚款。

  (四)炊事员在加工过程中要做好“三防”工作,防止污染和过期变质食品流到员工手中,若在加工和贮藏过程中工作不力而造成中毒事件,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行政记过、记大过的处分,并处造成损失二倍的罚款。

  (五)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当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和治病救人工作,力求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若隐瞒实情不上报造成事态扩大或恶化,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20**年9月**日)起执行。

篇4:食品股份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食品股份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省局《关于全面开展全省企业系统安全生产制度编制工作的通知》党政办〔20**〕23号文件要求,,提高企业的管理能力,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的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司利益减少公有财产损失,保证人员生产安全。坚持“以人为本、常抓不懈、重在预防”的安全观,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工伤保险

  企业按国家规定为所有从业人员参加以上事故率控制指标为0。

  2.事故报告

  2.1发生事故后,负伤者、职业中毒受害者本人或事故现场员工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领导和企业安全环保部,必要时应按企业《事故应急救援处理预案》和本单位应急预案进行事故现场扑救和抢救人员,把事故规模、事故损失、人员伤亡程度降到最低程度。同时应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护或送医院处置。

  2.2企业安全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视事故情况会同企业安全保卫部报告上级主管及当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公安、工会组织等。

  3.事故分类及调查、分析

  3.1事故按严重程度通常分为:(1)轻伤事故;(2)重伤事故;(3)死亡事故;(4)重大伤亡事故;(5)特大伤亡事故;(6)特别重大伤亡事故。

  3.2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公正、公开和“四不放过”的原则。

  3.3重伤事故由公司主要领导组织技术、生产、安全、工会等有关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分析,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

  3.4死亡事故由企业、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等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5重大伤亡及其以上事故企业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及有关部门等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4.事故处理

  4.1事故主要责任者和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行政或经济处罚按企业规定执行。

  4.2重、特大伤亡事故的责任处罚,按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4.3对事故调查组提出的防范措施,企业主管领导组织审核后,由事故单位负责全面落实,预防同类事故的发生。

  5.事故伤亡人员处理

  5.1由人事劳动保障部会同工会对死亡人员按国家工伤保险标准赔偿并做好善后工作。

  5.2受伤人员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到安全部门开具工伤休假证明和工伤治疗证明,受伤人员需人员陪护时,由事故发生单位安排。

  5.3公出外地发生工伤事故人员的差族费、补助费由财务部按文件规定执行。

  5.4工伤人员的伤残评定,由本人提出申请,人事劳动保障部按国家规定报请伤残鉴定。

  6.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记录、分析记录、现场图、报告书、处理决定、防范措施和落实情况等内容资料,安全保卫部应进行归档妥善保存。

篇5:食品股份公司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

  食品股份公司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省局《关于全面开展全省企业系统安全生产制度编制工作的通知》党政办〔20**〕5号文件要求,提高企业的管理能力,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的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司利益减少公有财产损失,保证人员生产安全。坚持“以人为本、常抓不懈、重在预防”的安全观,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制定各部门岗位标准化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和措施。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行业标准进行作业操作。

  3.安全环保部定期检查各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否有违规行为。

  4.设立专职企业、车间和班组安全员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违章行为进行监督。

  5.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演练。

  6.实行岗位标准化操作培训制度,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人员不准上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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