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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安单位标准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创建平安单位标准

  一、达到三个不能发生

  1、不发生因单位维稳工作不力、或内部规定不当而引起的集访、闹记等不稳定事件;

  2、不发生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和恐怖犯罪案件,以及重大的或有一定影响的刑事、治安案件;

  3、不发生影响政治、经济、治安稳定的破坏事件、严重责任事故和重

  大的安全生产、交通、火灾等责任事故,及重大治安事故。

  二、工作制度

  1、组织制度。有创建工作班子,有明确的创建工作计划、总结;有创建工作定期例会制度(月、季、年、重要节点);有相应的综治安全保卫工作机构,配备专职保卫人员,确定各级治安责任人,建立内部治安承包责任制,签约率100%,安全保卫制度健全。

  2、教育管理制度。加强内部人员教育管理,经常开展法制教育,安全活动扎实有效,干部职工遵纪守法。

  3、安全制度。有实用、可操作、单位员工能熟知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并定期演练;有现金、贵重物品、特种设备、危险物品及要害部门的安全管理、储存制度;有定期和重大节点的安全检查计划措施;主动接受综治、公安部门、上级行政部门对单位内保工作的指导、检查。

  三、基础工作

  1、建立综治、安全、保卫信息网络,每季度按时间综治、公安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上报防范工作情况、不安定因素滚动排摸情况、年度安全防范工作计划、总结。

  2、建有专门人员组成的安检、巡逻、消防和门岗警卫队伍和群防群治队伍,日常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并做好重要节点的专项检查。

  3、落实重点区域、要害部位的安全防范,人防、物防、技防设施齐全;现金、有价证券、主要凭证等贵重物品储存的管理;符合安全防范有关规定;特种设备、化学物品、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等重要仓库的管理符合有关储存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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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工厂现场安全管理标准

  工厂现场安全管理的标准

  1、厂区交通通道标准要求:

  (1)通道路面应平整、无台阶、无坑沟,井盖、下水道盖等必须保持完好,发现损坏的及时修复。

  (2)公司区域内道路、厂门、弯道、坡道、单行道、交叉路、溶媒库、危险品库以及禁止停放各种车辆地段,必须设有交通信号或明显标志。

  (3)公司区域内交通道路两侧路灯必须保持完好,有足够照明。

  (4)利用通道一边停置车辆的应有划线(白色)标志,但不得超过通道中心线。

  (5)道路土建施工应有警示牌或护栏,夜间要有红灯警示。

  (6)道路两侧堆放的物资,要离道边一至二米,堆放要牢固,跨越道路拉设的绳架高度不得低于五米。

  2、厂区内车辆管理标准要求:

  (1)不得在转弯处及公司主干道上停置车辆。

  (2)自行车、摩托车按规定存放在车棚内或指定位置,禁止在厂区内骑车。

  (3)轿车、吉普车、面包车等除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准进入生产区,严禁出租车进入厂区。

  (4)厂区内各种车辆执行限速5公里/小时的规定,倒车、进出库房或厂房门口,限速3公里/小时。

  (5)一切运载车辆应注意安全行驶,不允许乱停乱放,需停置的车辆必须停靠在定置线内,严禁违章搭载和野蛮行车。

  (6)手推车载货时,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准超过一米,左右不准超过二十厘米,全长不准超过三米,载重量不准超过五百公斤,不许两车共载一物。

  (7)机动车载物宽度不准超出车厢,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准超过四米,长度前后不准超过车身二米。

  3、车间内安全通道标准要求:

  (1)安全通道标记应醒目、清晰,通道平坦,无台阶、坑、沟或斜坡,双线平行、笔直。

  (2)车行道宽1.8m,人行道宽1m。

  (3)安全通道必须畅通,各类材料、设备、工位器具不能侵占安全道。

  (4)安全通道应有醒目标志,“安全出口”等安全标志牌应有夜光效果,高度不得超过1米。

  4、生产区域地面状态标准要求:

  (1)路面应平整、无台阶、无坑沟、无积水、无油脂、无绊脚物等。

  (2)在生产区域内所设置的坑、壕、池应加盖或有护栏。

  坑:指深0.5m、凡脚能踩入坑内的均称坑,无规定面积的要求。

  壕:深≥0.2m,宽≥0.1m。

  池:指深0.8m或地上边沿高0.8m,存放液体的。

  凡在厂房内搭建平顶房,并利用平顶作堆场的,或者利用厂房屋顶作工场的,应有足够的承重强度或防护栏杆。

  (3)及时清除工业垃圾、废溶媒、废水及废物等。

  5、生产区域内物品、设施管理标准要求:

  (1)摆放整齐,平稳可靠,摆放不得妨碍操作;

  (2)生产岗位办公桌上不得放水杯。

  (3)生产工作场所应悬挂职业健康安全警识标识,张贴应不得低于1.5米,过时的、破旧的应及时清除或更换。

  (4)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零点五米。

  (5)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能分区、分类、分库贮存,采用的贮存方式应与其性质相适应,对不能配装的危险品必须严格隔离。

  (6)危险品和普通物品同库存放时应保持适当的距离。

  (7)遇水燃烧、易燃、易爆及液化气体等危险品不得在露天地贮存。

  (8)加强对危险物品的管理,暂存库最大堆放量不得超过3日量,生产现场最大堆放量不得超过2日量,严格执行《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规定》。

  (9)危险化学品搬运时应轻拿轻放、禁止野蛮装卸,运输过程中应有可靠的防止发生晃动或滑动的安全措施。

  (10)废油漆、油料、纸箱、泡沫等由环保中心回收处理;油漆等易燃品应统一存放在车间库房内。

  (11)灭火器材等消防设施执行“三定”管理。即定人管理、定位管理、定期更换管理。

  (12)灭火器箱、消防箱前不得放置其他物品,消防箱内必须配备F扳手,水带应采用双头卷。

  (13)消防器材的放置地点要经安保部审定,原则为不影响生产现场的正常操作,便于取用、醒目的固定位置,并放置于特制的箱内,有明显标志,严禁悬挂于墙上。

  (14)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乱扔乱放,应单独存放,并在工作期间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6、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标准要求:

  (1)施工现场周围应当设置遮挡围栏,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2)施工单位应该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排水系统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随时清理建筑垃圾。

  (3)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应当设置沟井坎穴覆盖物和施工标志。

  (4)施工中动火现场必须清除易燃物品,将动火附近的下水井、地沟、电缆沟等予以封闭,用坚固不燃的隔板或者阻燃毡布与周围隔开,防止火花飞溅。

  (5)气瓶禁止敲击、碰撞,夏季不得放在日光下曝晒,且气瓶上严禁放置电焊地线。

  (6)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可燃、助燃性气体,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氧气瓶和乙炔瓶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

  (7)焊机要采取防晒、防雨或防接触蒸汽和水进入的措施,其电源和控制箱也应防雨,并保持清洁,安装高度不得低于1.5米,控制箱应上锁。

  (8)电焊作业现场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必要时进行强制通风,配备相应的防毒面具。

  (9)施焊、割作业场所半径10米内不得存有易燃易爆物品,且在动火前按公司规定办理动火证后,才能施焊、割作业。在更换焊条时,严禁乱扔焊条头。

  (10)电动工具必须装设机械防护装置(如防护罩、保护盖等),且不得任意拆除。

  (11)临时线需用绝缘良好的电缆线,其截面应


满足用电负荷和机械强度的要求,悬空架设或沿墙放设,室内离地不得低于2.5米,室外不低于3米,禁止在树上、脚手架或金属栏杆上挂线,穿越门窗(尤其是金属门窗)使用时要加装固定防护套。

  (12)临时线与设备、水管、热水管、门窗等应距0.3米以上,在道路交叉处应高于4.5米。

  (13)临时线装在户外的开关、熔断器等电器设备应有防雨雪设施。

  (14)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36V以下的电压。

  (15)施工机械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和线路设置,不得乱扔乱放。

篇3: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评审制度

  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评审制度

  标准化系统需要定期进行评价审核,以确保安全标准化系统运行的持续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评审机构及人员职责

  1、公司总经理主持评审工作,相关职能部室负责人参与,由经理办具体负责运行。

  2、安全副总经理负责报告安全标准化系统运行情况,提出改进的建议,落实计划及组织协调工作。

  3、总工程师负责制定安全标准化评审计划,改进措施计划及改进措施实施后的跟踪与验收工作。

  4、相关部门负责人负责并提供与本部门有关的评审所需的资料,落实评审中提出的改进措施的实施工作。

  二、评审计划编制和要求

  1、评审计划的内容包括:评审目的、评审时间、评审内容及参加评审部门的人员等。

  2、标准化系统评审每年进行一次,特殊情况可以增加评审频次。

  3、总经理根据企业标准化运行情况,提出评审的时间、要求,确定评审的具体内容。

  4、总工程师负责编制安全标准化系统的评审计划。

  三、评审过程要求

  1、评审时做好各种评审会议记录,参加人员签名等组织工作。

  2、评审全过程都要做详细资料记录,重要会议和决定要以文件形式下发。

  3、各部门提供的资料要详细、真实。

  4、评审提出的问题和改进措施,要通过各种渠道让员工参与讨论、修改。

  5、评审所提出的行动计划,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

篇4:冶金公司标准化系统内部评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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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冶金公司标准化系统内部评价制度

  为对本单位实施标准化系统的策划、执行、符合性、绩效全过程做整体的内部评审,达到发现问题,制定纠正预防行动,更新与完善系统全过程的行动与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本单位实施标准化的具体情况及规划,制定本单位标准化系统内部评价计划,每半年一次,并以文件形式下发。

  二、根据评价计划的内容和要求,评价应成立“评价领导组”,有总经理任组长,各分管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各职能部室负责人和分公司经理及相关技术人员为成员。

  三、参加内部评价人员的要求:

  1、熟悉相关安全、健康法律法规、标准与其他要求。

  2、接受过安全标准化规范评价技术培训并获得证书。

  3、具备与评审对象相关的技术知识与技能。

  4、具备操作内部评价过程的能力。

  5、具备辨别危险源与评价风险的能力。

  6、具备标准化系统评价所需的语言表达、沟通及合理的判断能力。

  四、标准化系统评价必须对下列事项做出评价结果。

  1、系统运作的效力和效率;

  2、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与缺陷;

  3、系统与其他管理系统的兼容能力;

  4、统计技术在标准化系统中使用的效力和效率;

  5、信息技术在标准化系统中的使用情况;

  6、安全资源使用的效力和效率;

  7、系统运作的结果和期望值的差距;

  8、绩效监测系统的适宜性和监测结果的准确性;

  9、纠正行动;

  10、与相关方的关系。

  五、内部评价应采用下列方法及技术要求:

  1、尽可能询问最了解所评估问题的具体人员。

  2、通过记录回顾。

  3、现场情况检查。

  4、采用统计技术和信息技术对标准化系统进行评价。

  六、评价时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组织、总结、分析、形成报告,制定相应的纠正预防措施,并认真组织落实。

  七、评价结果分析必须包括以下几方面:

  1、标准要求得分分析。

  2、策划、执行、符合性与绩效得分分析。

  3、工伤事故率与百万工时死亡率趋势分析。

篇5:冶金公司安全标准化系统评审制度

  冶金公司安全标准化系统评审制度

  标准化系统需要定期进行评价审核,以确保安全标准化系统运行的持续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评审机构及人员职责

  1、公司总经理主持评审工作,相关职能部室负责人参与,由经理办具体负责运行。

  2、安全副总经理负责报告安全标准化系统运行情况,提出改进的建议,落实计划及组织协调工作。

  3、总工程师负责制定安全标准化评审计划,改进措施计划及改进措施实施后的跟踪与验收工作。

  4、相关部门负责人负责并提供与本部门有关的评审所需的资料,落实评审中提出的改进措施的实施工作。

  二、评审计划编制和要求

  1、评审计划的内容包括:评审目的、评审时间、评审内容及参加评审部门的人员等。

  2、标准化系统评审每年进行一次,特殊情况可以增加评审频次。

  3、总经理根据企业标准化运行情况,提出评审的时间、要求,确定评审的具体内容。

  4、总工程师负责编制安全标准化系统的评审计划。

  三、评审过程要求

  1、评审时做好各种评审会议记录,参加人员签名等组织工作。

  2、评审全过程都要做详细资料记录,重要会议和决定要以文件形式下发。

  3、各部门提供的资料要详细、真实。

  4、评审提出的问题和改进措施,要通过各种渠道让员工参与讨论、修改。

  5、评审所提出的行动计划,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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