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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公司)用电安全管理制度(10)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企业(公司)用电安全管理制度10

  1、必须配备经安监部门培训合格的专业电工,电工作业做到持证上岗。

  2、禁止使用无厂家、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及国家明令淘汰的电气设备。

  3、必须对供电设备、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进行接地保护,接地装置的电阻值必须符合规定要求。

  4、必须给专业电工配备合格的绝缘鞋、绝缘手套、安全帽、安全带等安全防护用品。

  5、向当地供电部门申请办理自备柴油(汽油)发电机,自备电源要装“双头四极”闸刀;严禁以流动方式给其他电网供电用户提供临时备用电源。

  6、必须在电源或分路部位安装漏电保护器,电线应套非燃管保护,熔丝不得用铁丝、铜丝代替。

  7、严禁在电热器具的安全距离内摆设易燃、易爆物品。

  8、严禁湿手接触带电开关、拔插电源插头及更换电气元件和灯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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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中石化集团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中石化集团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石化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所属各单位,同时也适用于进入以上单位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管理范围为各单位正式运行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海上平台独立发电设备的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临时用电审批程序

  (一) 在运行时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生产必须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二) 本企业内部单位的临时用电,由用电单位持用火作业许可证、电工作业操作证到供电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三) 本企业以外单位及本企业下属多种经营企业需临时用电时,由用电单位持用火作业许可证、电工作业操作证、施工许可证等到供电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须经用电或施工主管单位负责人签字。

  第五条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应与用火作业许可证一致。

  第六条 临时用电管理

  (一)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供电审批部门存档,第二联交供电执行单位保存,第三联由临时用电执行人保存。

  (二) 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第一联由供电执行单位签字后,由用电执行人交供电主管部门注销。

  (三)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1年。

  第七条 有自备电源的施工队其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电源。

  第八条 用电结束后,临时施工用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立即拆除,由用电执行人所在生产区域的技术人员、供电执行部门共同检查验收签字。

  第九条 临时用电必须严格确定用电时限,超过时限要重新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延期手续,同时办理相关的继续用火作业许可证手续。

  第十条 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电工操作证方可施工。严禁擅自接用电源,对擅自接用的按严重违章和窃电处理。电气故障应由电工排除。

  第十一条 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按供电电压等级正确选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

  (一) 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要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二) 临时用电的单相和混用线路应采用五线制。

  (三) 临时用电线路架空时,不能采用裸线,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

  (四) 采用暗管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必须设有“走向标志”及安全标志。电缆埋深不得小于0.7米,穿越公路在有可能受到机械伤害的地段应采取保护套管、盖板等措施。

  (五) 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配电箱要有编号和防雨措施,配电盘箱门必须能牢靠关闭。

  (六) 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内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七) 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第十二条 临时供电执行部门送电前要对临时用电线路、电气元件进行检查确认,满足送电要求后,方可送电。

  第十三条 对临时用电设施要有专人维护管理,每天必须进行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

  第十四条 临时用电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规定,不得变更临时用电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现违章用电,供电执行单位有权予以停止供电。

  第十五条 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供电执行单位停电,由原临时用电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其他单位不得私自拆除。私自拆除而造成的后果由拆除单位负责。

  第十六条 临时用电单位不得私自向其它单位转供电。

  第十七条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是临时用电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不得代签,要妥善保管,保存期为一年。

  第十八条 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原《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各企业根据本制度,制定本单位实施细则。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法规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负责解释。

篇3:地产公司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地产公司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为保证公司用电安全,使公司用电管理更加规范,特指定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条 公司用电设备包括空调、电扇、电灯、电脑逐级、显示屏、电水瓶、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充电器等设备,由相应的安全用电负责人管理。

  第二条 公司办公区域内员工本人使用的电脑主机、显示屏、手机充电器、扫描仪等用电设备,下班后由员工本人关闭电源,安全用电责任人为员工本人。

  第三条 公司各部门公共使用的打印机、电水瓶、服务器等用电设备,下班时由各部门安全用电责任人关闭电源,详见《各部门安全用电负责人》名单。

  第四条 公司公共使用的复印机、碎纸机等带电设备,由总经理办公室安排安全用电责任人进行管理。

  第五条 各安全用电责任人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在下班关闭设备电源时,需委托其他员工做好相应工作。

  第六条 员工在公司加班时使用各种带电设备,需在离开公司时自觉关闭各设备的电源。

  第七条 员工在非机动停车库内对电瓶车的电瓶充电完毕后,应立即拔掉插头。

  第八条 如用电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关闭电源,并及时通知总经理办公室,由总经理办公室安排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第九条 总经理办公室将定期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用电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条 各项目部、售楼处的现场安全用电管理,由各现场负责人安排专人管理。

篇4:实验中学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实验中学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校内输变电设施必须严格按章管理,线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专门人员按规程作业。

  二、电工人员安装、改造、维修电器设备,必须严格按照规程操作,避免因操作失误、技术不熟练造成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严禁任何单位、个人在校内输电线路上私自乱拉、乱接电线。

  四、教学、科研、生产用电设备要确定专人负责、按章管理,一般应坚持人走拉闸断电。

  五、宿舍管理部门要严格学生宿舍用电管理,杜绝私拉、乱拉电源线,严禁使用违章电器,宿舍管理要坚持用电、用火检查和巡查制度,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篇5:学校计算机网络教室安全用电制度

  学校计算机网络教室安全用电制度

  一、计算机供电线路与照明、空调电路分开,单独供电。

  二、计算机室及计算机应有专用接地线,确保接地效果,以免机壳带电,伤害学生。

  三、电源总闸应设在管理人员或教师易操作、学生不易接触的地方,应有防护措施。

  四、计算机室内的电源走线及网络连线应外套PVC槽管避免踩踏。

  五、计算机室必须配备无腐蚀的安全灭火设施(如干粉灭火器),放于教室前后醒目位置。

  六、教师、管理人员离开计算机室以前,应检查是否关闭所有计算机及其它电器设备,然后再切断总电源,待一切检查妥当,方可离去。

  七、学生上机时遇到异常情况,应立即关闭本机电源,并报告指导教师或管理人员,按照《网络事故预案》采取相应措施。

  八、计算机室供电异常时应停止使用设备。

  九、计算机运行中发生停电、断电事故时,应先切断电源,再逐台关闭单机电源,待事故排除后再恢复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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