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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培训教育制度(2)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公司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二)

  一、目的

  为树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安全培训目标,对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培训教育,保证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正常、顺利开展,并保证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安全培训教育涵盖本企业所有从业人员。

  三、职责

  安全培训教育由企业安全委员会组织实施及相关培训教材的选用或编制工作,办公室编录。

  四、安全培训教育内容

  1.从业人员培训:

  (1)企业安全委员会每年年底根据国家、地方及行业的规定以及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办公室编录。

  (2)企业安全委员会根据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培训工作。

  (3)企业安全委员会根据每次培训内容设置“安全教育培训效果评价表”及“安全教育培训考核表”,检验培训内容的适宜性和培训结果的有效性。

  (4)企业安全委员会需根据“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中的培训内容选用或编制相应的培训教材。

  2.管理人员的培训:

  (1)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必须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培训和考核合格方可任职。

  (2)其他管理人员(包括部门主管等)的安全培训,由企业安全委员会组织实施,并经考核合格取得企业内部安全管理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3)其他管理人员的培训教材由企业安全委员会选用或编制,部门编录,办公室协助编录。

  3.新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

  新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公司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1)公司级安全培训教育:公司级安全培训教育由办公室组织实施,培训时间不少于24小时。培训教材及考核表由企业安全委员会选用或编制。

  (2)车间级安全培训教育:车间级安全培训教育由部门主管或车间主任实施,培训时间不少于24小时,培训教材及考核表由企业安全委员会选用或编制。

  (3)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由班长(组长)或车间主任实施,培训时间不少于

  8小时,培训教材及考核表由企业安全委员会选用或编制,车间主任协助选用或编制培训教材。

  4.其他人员的培训教育:其他人员包括转岗、顶岗及脱离岗位达6个月以上者、外来参观学习人员及外来施员工员。对此类员工的培训由企业安全委员会组织实施,并选用或编制适应的培训教材及考核表。

  五、安全培训教育的形式

  根据培训内容进行设计,可灵活多样,如课堂讲授、演练、安全知识竞赛、开座谈会、观看录像及VCD等等。

  六、培训资源保证

  总经理保证安全培训所需的资金和设备、设施,各部门主管保证在培训过程中的充分协调和配合,企业安全委员会保证做好培训前的充分准备工作(包括场地安排、教学设施配置、老师安排等)。

  七、培训效果保证

  为保证培训的有效性和适宜性,培训负责人对每项培训要做好以下工作:

  (1)进行培训签到。

  (2)做好培训效果的评价调查。

  (3)对培训进行效果验证(考核)。

  (4)将以上培训记录交办公室进行统一归档管理,至少保存三年。

  八、附件

  《安全教育培训调查问卷表》AQ-BZH07

  《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AQ-BZH08

  《安全教育培训效果评价表》AQ-BZH09

  《班组安全活动记录表》AQ-BZH10

  《企业内部安全生产上岗资格证书》AQ-BZH11

  《新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三级教育记录表》AQ-BZH12

  《员工安全生产培训登记表》AQ-BZH13

  《安全教育培训签到表》AQ-BZH14

  《外来人员安全培训考核试题》

  《新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核题》

  《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核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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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复审管理制度

  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复审管理制度

  总则

  根据国家经贸委第13号令,参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为规范公司内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复审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特种作业范围

  1.1电工作业

  1.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1.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1.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2.1年满18周岁到45周岁的员工;

  2.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关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2.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2.4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3特种作业的申报与考核

  3.1申报“特种作业操作学习证”的程序

  3.1.1申报单位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及现有特种设备情况,需配备特种作业人员,由申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上报资产运营部审核。

  3.1.2资产运营部初审后,通知申报单位填写“特种作业人员审批表”。

  3.1.3申报特种作业人员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审批表”上有关内容逐项认真填写。经本单位、人力资源部、卫生处、资产运营部审查,合格后加盖公章,交回资产运营部备案、存档。

  3.1.4资产运营根据有关规定填报“北京市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申请表”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办理“特种作业操作学习证”。

  3.1.5“学习证”下发后,由特种作业人员个人保管,证件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二年,超过时限“学习证”自行失效。

  3.2特种作业“学习证”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3.2.1特种作业学员必须在其监护人严格的指导下从事实际操作,严禁单独上岗操作。

  3.2.2特种作业监护人应认真履行监护人职责(具体规定详见“特种作业监护人职责”),对特种作业学员实习期间的培训负有全面的责任。

  3.2.3特种作业学员每半年接受一次相关工种的安全技术考核,经考核合格后,可继续从事特种作业学员的工作。

  3.2.4持有学员证满十二个月的人员,所在单位及个人应向资产运营部提出正式参加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申请。(电工作业学员证除外)

  3.3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与复审

  3.3.1资产运营部根据年度特种作业培训与复审计划,按期安排相应工种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取证与复审工作。

  3.3.2特种作业安全培训与复审工作,由资产运营部负责办理培训事宜。(联系培训时间、培训地点等)

  3.3.3申请特种作业取证人员,备齐培训所需的材料,按时间要求参加相应工种培训。

  3.3.4特种作业人员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由上级主管部门下发《北京市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

  3.3.5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有效期为两年,凡持有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复审验证,证件超过两年未进行复审验证,证件自行作废。

  3.3.6连续从事特种作业操作十年以上(含十年),复审验证每四年进行一次。

  3.3.7经培训单位考核未合格者,可进行一次补考,如补考仍未合格者,发证部门则取消其继续从事特种作业操作的资格。

  4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与复审费用

  4.1办理特种作业“学习证”所需的费用,总公司不予负担。

  4.2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与复审验证所需费用,由特种作业人员垫付。待通过考核合格后,资产运营部负责统一办理报销手续。

  4.3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及复审一次未合格者,其补考所发生的费用由个人负担。

  4.4补考未合格者所有费用不予报销。

  4.5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证由资产运营部统一保管。

  5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

  5.1特种作业人员调离本公司的;

  5.2特种作业人员因本人原因不再从事特种作业的;

  5.3特种作业人员因经常性违章作业(三次以上)屡教不改的;

  5.4特种作业人员无故拒绝参加安全培训与复审验证的。

  6其他:

  6.1持有特种作业《学习证》的人员,应按要求进行培训取证,因单位或本人原因,在证件有效期内未进行培训取证的,不得继续从事特种作业工作。部门领导如安排继续从事特种作业操作按违章指挥处罚,个人继续特种作业操作的按严重违章作业处罚。

篇3:幼儿园驾驶员安全培训学习制度

>  幼儿园驾驶员安全培训和学习制度

  一、 每月组织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及时传达交通管理部门的精神内容;督促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安全行车,杜绝事故发生。

  二、按照车管部门的规定,做好校车的年检和驾驶员的年审工作。

  三、严格遵守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车辆维修应认真检查核实,严格把关,严格执行报批制度。

  四、负责对驾驶员行驶公里、出车补贴的核准、报批,每月对车辆用油情况进行单车核算,建好各类台帐。

  六、每月对车辆和驾驶员进行检查考核,严把检查考核关,确保车况良好。

  七、扎实抓好对车辆停放的督查工作,对因公派出车辆要按规定及时查询,掌握动态。

  八、对违章、违规的驾驶员要做好登记,并及时将信息报学校。

  九、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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