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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变配电室安全管理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9-03-29

  公司变配电室安全管理制度

  1、变电所是我公司的要害部位,工作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警惕性,与变电所无关的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准入内。

  2、因工作需要或经领导批准允许进入的人员,可在值班人员带领下进入。但必须填写出入登记,听从值班人员的指挥。

  3、配电室要保持清洁卫生和干燥,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及与配电室要求不符的杂物,不能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4、配电室的电气设备要经常检查和维修保养,使各种电气设备保持正常运行。

  5、从事各种电气设备操作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6、配电室应有必要的安全工具和设施(绝缘鞋、绝缘手套、验电器、绝缘棒等),并定期进行耐压试验。未经电气安全运行负责人批准不得借出变电所所有的安全工具和设施。

  7、配电室各种电器设备不得超负荷进行,必须有良好的接地装置,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8、配电室内部需配有一定数量适用扑灭电器火灾的灭火器材,灭火器材要定期检查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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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公司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1、物资仓库为防盗、防火重点部位,严格落实治安岗位责任制。

  2、管理人员不得擅离职守,不得请人代岗,有事外出或下班离库要关锁好门窗,切断电源。

  3、张贴防火警示标志,配足灭火器材。管理人员必须能正确使用灭火器材。定期进行电器线路检查。

  4、各类物资材料应按品种规格和性能堆放整齐。易燃易爆和剧毒物品应专库存放不得混存。

  5、公司库区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如因工作需要动用明火作业时,应按明火作业管理要求执行。

  6、库房消防安全工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7、我公司储存商品实行分类、分区储存,区与区间距不小于1米,区与墙间距不小于0.8米,区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0.5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建筑设计须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

  8、严禁将性质相互抵触、串味和灭火方法不同的商品混存,库房内要设立醒目标志,标明储存商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篇3:企业(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1、公司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由设备部分管防火安全工作,各部门负责人和各岗位职工均对本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确保我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

  2、各部门员工和外来人员,必须服从公司消防安全的统一管理,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共同维护公司财产的安全。

  3、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接受属地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监督。

  二、组织管理

  1、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企业法人代表为本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设备部是消防安全办事机构,负责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2、建立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消防培训及演练,做到"三懂两会"即:懂预防措施,懂储存商品性质和消防设备性能,懂防火灭火知识;两会:会灭火战术,会使用和排除消防设备、器材的故障。

  3、公司实行安全值班制度,每天24小时对全厂区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是加强对重点部位(库房、变电室、特种设备场所)的巡视检查。

  三、消防安全教育

  1、通过开展活动,组织职工结合岗位工作实际,找问题、查隐患、定措施、搞整改,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目标的落实。

  2、定期普遍教育,利用会议、板报等多种形式向全体员工进行以防火为中心的安全教育。

  3、针对性的教育:平时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和上级机关通报的火灾案例及时进行教育。

  4、重点教育:对重点部位的员工,结合岗位特点进行操作规程和防火安全教育。

  5、个别教育:对调入我司和内部调岗的职工,在其上岗前进行安全防火教育;对外来作业人员随时进行防火和安全教育。

  四、火源管理

  ◆明火作业管理

  1、凡在厂区进行焊接、切割、烘烤和喷灯等明火作业,由动火部门提出申请,安全部门在进行现场勘查后,负责办理"明火作业许可证"。"明火作业许可证"应注明动火级别、申请部门和动火部位、动(用)火人及监护人、明火作业理由、现场实施安全措施状况、动火时间和地点等内容,并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组织实施。

  2、明火作业必须在"明火作业许可证"批准的有效时间内作业,凡提前、延期或变更明火作业时间地点的,必须重新办理相应手续。

  3、明火作业前,在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量的相应消防器材,明火作业负责人对全体作业人员详细讲明动火方案和动火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异常情况、预防措施和处理办法,做好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及清理工作,设备部派人对现场监督。

  4、明火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合格的防护用品,动火设备、工具应安全完好,相应的附属设备、工具应安全、灵敏、有效,发生异常情况动火人必须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实施救助措施。

  5、每天动火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清理作业现场,熄灭余火和飞溅的火星,并及时切断电源,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6、动火作业完毕,设备部应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监督作业现场的清理,确保安全。

  7、外来施工单位在我公司进行明火作业,必须履行我公司明火作业管理制度和其它有关规定。

  ◆吸烟管理

  1、必须到指定地点(吸烟区)内吸咽,其他区域禁止吸烟。

  2、在指定的吸烟区内吸烟,烟头必须熄灭后放入烟灰器具内,不得随意乱扔。

  3、吸烟室必须保持清洁,无易燃物品,如有易燃物品,停止使用,待清理后再行使用。

  五、电源管理

  1、公司电线和电器设备必须由持有上岗证的电工安装、检查、保养维护。定期对线路、变压器、避雷装置进行检查测试,杜绝因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短路等原因产生火险隐患,确保安全。

  2、厂区铺设的配电线路,须穿金属管或用阻燃硬塑料管保护,每个区域应单独安装电源开关箱,做到防水防潮,安全用电。

  3、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严禁使用碘钨灯和超过

  60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照明灯头应装在通道上方,其垂直下方与储存商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米。

  4、重点区域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商品,严禁乱拉临时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禁止使用不合格的装置和漏电保护装置,对各种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防火装置。

  5、因工作需要必须架设临时电器线路的,应由使用部门提前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安装。安装的临时电气线路,用后及时拆除。

  六、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管理

  1、消防器材的配置与使用:

  ◆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公司储存商品的性能和各部位的灭火需要,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做到配量充足,布局合理,使用有效。

  ◆消防器材要悬挂在固定醒目处,做到防雨、防晒、防锈蚀、防霉烂、防冻。

  ◆公司员工对配备的各种消防器材,必须备加爱护,对擅自挪动或做与消防无关使用的,应及时制止,对劝阻不听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消防器材周围不准堆放商品和杂物,不准堵塞及占用消防通道,不准在设施和器材上挂放它物

  ,并保持整洁。

  ◆我公司设立第二水源(即消防池)和加压泵房一座。

  ◆公司设备部负责消防池的日常维护,遇有火灾时,消防加压泵可立即投入使用

  ◆每月对消防泵、消防拴、消防阀进行检查及试运行,以保持其灵敏有效。

  2、消防器材的管理

  ◆对消防器材实行分区存放统一管理,并由设备部负责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保持其灵敏有效。

  ◆各重点部位所配置的消防器材,由各部门负责落实到岗位,不得丢失、损坏、挪动,如发现丢失、损坏要查明原因并上报,及时补充。

  七、建筑防火管理

  1、公司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建筑防火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建筑防火管理,建筑防火从建筑设计抓起,直至工程验收均要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并自觉接受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监管。

  2、建筑设计: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项目设计,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建筑防火管理办法"的规定,必须有与火灾危险性、建设规模、功能相适应的防火、灭火设施和器材等项设计,并经公安消防机关审批后方可组织施工。

  3、基建人员应配合设备部向属地公安消防机关办理《建筑设计防火送审》手续,领取《建筑设计防火审批单》后,方可进行施工。

  4、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消防监督机构核准的防火设计图纸施工,不准擅自更改;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和保卫部应加强对施工现场及施工人员驻地的防火工作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到边检查边整改,防止火灾事故和各类灾害性事故的发生。

  5、建设工程竣工后,须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依照工程防火设计等资料对建筑工程及消防设施进行验收,收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防火验收合格证》后,方可投入使用,否则应按公安消防监督机关《防火验收意见书》进行整改。

  6、凡在我公司施工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我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各项规章制度,并签订"安全防火责任书",承担相应防火安全责任。

篇4:企业(公司)车间安全员职责

  企业(公司)车间安全员职责

  1. 车间安全员在业务上受安保部领导,并在车间主任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2. 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并检查执行情况参与拟订、修订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 协助车间主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并督促实施。

  4. 制订车间安全活动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5. 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协助车间主任搞好职工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和考核工作。

  6. 参与车间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和设备改造以及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工作。

  7. 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请领导处理。

  8. 负责车间安全装置、防护器具、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

  9. 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参与事故调查和分析。

  10. 车间工艺员、设备员、保管员等在车间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篇5:公司(企业)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公司(企业)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 总经理是公司的安全负责人,对本公司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2. 重视职工的劳动条件和企业的安全、工业卫生状况,重视女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3. 批准、发布本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

  4. 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审定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

  5. 建立健全安全组织和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按公司职工总数的2‰----5‰的比例,配备、充实安全专业人员,提高专业人员的素质,稳定完全专业队伍。

  6.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审核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重要安全技术问题。

  7. 组织全厂性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

  8. 坚持“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9. 公司内实行的各级承包,以及与外单位的各项承包合同中,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指标、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职责等条款,并认真考核。

  10. 总经理不在公司时,由代理者负责。

  11. 副经理在经理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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