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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第一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区第一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任务:

  1、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法律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2、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合理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约开支,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二、财务管理体制

  1、学校财务管理体制是:“统一领导,集中管理”,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

  2、学校总务处为学校的单一财务机构,在校长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

  3、学校总务处应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制定会计人员岗位职责。财会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经过学校行政组同意,不得任意调动和撤换。

  三、预算及收入管理

  1、学校预算的依据是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入计划。学校总务处应在每年的十二月前按有关规定编制好下一年度的财务预算。

  2、编制预算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3、学校收费按照国家政策标准并进行公示。

  四、支出管理

  1、支出是根据学校为开展教学、科研及其它活动发生的各项耗费和损失。

  2、学校支出包括:

  ⑴事业支出。事业支出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它费用。

  ⑵专项资金支出。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必须按项目使用,不得挪作他用。项目完成后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和验收。

  (3)、学校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由总务处结合学校情况制定有关规定和开支标准,并报学校行政组审批。

  (4)、大额维修及采购要按照规定报主管部门和政府采购中心批准招标采购。

  五、财务监督和检查

  1、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对违反财经法规的支出,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同时报告领导处理。

  2、财务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三种形式。总务处对不同的经济活动实行不同的监督形式。

  3、学校总务处有权对学校的会计工作进行审计。

  4、学校总务处应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督和审计。

  七、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1、财务报告是指反映学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总务处应定期向有关部门和财政部门以及学校教代会提供财务报告。

  2、总务处要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学校事业发展和预算执行、资产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及财务管理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八、总务处应根据上述管理制度进一步细化,制定出有关配套的规章制度。具体如下:

  (1)、学校一切开支必须建立专账,专人管理。学校会计应将每月的经费变化情况月报表报校长室和总务处。

  (2)、各处室、部门所需非常规教学及办公用品采取申报制度,由使用部门申请,校长室批准,总务处统购买。常规用品由总务处统一购买发放。

  (3)、严格履行财务管理手续,即收支票据有原始凭据和经办人、证明人的签名,且由学校报账员主管会计统一收缴,统一管理和使用,坚持批款一支笔。

  (4)、报账员必须做到报账及时,且账据、钱相符,日清月结。对漏收的要负责追回,对不合理的开支有权拒付,认真履行财务监督和增收节支的责任。

  (5)、行政经费不准借支和挪用,特殊情况,可由本人书面申请,经校长批准,但借支时间不得超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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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仪山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仪山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仪山小学经费收支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和《**镇小学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仪山小学总校和农庄分校。

  第三条 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依法筹措资金;强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优化资源配置;建立健全财务规章 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公开,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规范票据管理。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四条 学校财务由校长全面负责,实行报帐制。设兼职报账员1名,每月26日向中心学校报帐。

  第五条 学校财务职责。负责本校经费的收取和上缴工作,建立健全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合理使用学校经费,管理好学校固定资产等工作。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六条 学校必须严格按国家政策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严禁私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按国家规定取得收入时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发的票据,收入应及时足额缴入非税收入专户,实行专户存储,严格执行"收支两条 线"管理,严禁坐收坐支、设账外账和公款私存。

  学校按规定收取的代管经费是指代收簿本费,收取代管经费时,必须使用《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收据》,收入缴存县非税收入管理局非税收入专户,实行"收支两条 线"管理。

  收取返还收入必须专款专用,主要用于代课人员工资等。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七条 学校的各项支出,必须严格按照县及县以上统一开支范围和定额标准执行。公用经费不得挪作它用,不得用于人员工资或津帖补贴、基本建设、偿还债务等。

  第八条 对非支出性的代管款项,申请时要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相关规定办理,期末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九条 学校经费支出,严格按枞政办[20**]6号文件"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保障经费管理意见的通知"执行。其中:

  (一)会议招待费

  学校因工作来人原则上实行对口接待,在食堂安排就餐,特殊情况经校长同意后可在校外安排,并在就餐通知单上注清招待事由、人数等。

  招待标准:在食堂安排就餐的每人20元标准,酒水单价50元以内,在校外安排每人30元标准,酒水单价100元以内,县、镇、中心学校、村领导或特殊情况下的来人由主要负责人届时确定。中餐一般不供应酒水,确需用烟必须经校长同意。到县、镇、中心学校公务办事及各种会议的工作餐和相应工作联系的接待,比照上述相关标准执行。

  (二)差旅费

  因公出差须经校长同意,出差执行规定的补贴标准,出差须本着节约的原则,人少、事简、短时须乘车,人多事杂、时长或特殊工作包车的经校长同意,方可包车,但要做记录,完备手续。

  凡经研究批准安排的学习培训人员,在按有关经费开支标准执行的同时,都必须附县局和中心学校等通知或相关批准手续,否则不予报销。

  第十条 学校新建工程项目由县教育局会同县财政局审定,报县政府审批,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各项批准手续。校舍维修改造项目5000元以内由学校决定,2万元以内由中心学校决定(附申请报告到中心学校),5万元以上由县教育局会同县财政局审定。没有批准手续的工程严禁开工建设,经批准的工程项目和校舍维修改造项目要严格执行工程预算和竣工决算审计制度。

  组织教职工外出参观考察等活动,在符合上级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报中心学校批准,否则不予办理支出。严禁学校负债建设,确需负债建设的,必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十一条 原始凭证入帐要求:所有原始凭证应按发生时间注明用途并有经办人、证明人(或验收人)、审核人、审批人签字。其支出凭证应按《会计法》规定,经报账员审核,单位负责人审批,报中心校审核后方可入账核算。具体要求按照枞会核[20**]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支出审核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执行。

  第十二条 要坚持"一支笔"审批。原则上单项支出在千元以上,需经行政会研究,方可开支。大额经费支出和大宗物品采购由县财政直接支付,具体程序按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相关文件执行。

  第六章 资产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

  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8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学校的课桌椅、图书等,均要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学校确定专人负责资产日常管理,并按规定设立固定资产明细分类账和台账,建立健全实物资产发放登记制度,及时清理债权,定期(每年末)组织清查盘点各类资产。

  第十四条 资产处置管理。资产处置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无偿转让;出售置换;报损、报废和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学校资产处置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申报审批。

  第十五条 学校购置的资产必须严格按照采购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七章


财务监督

  第十六条 学校的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对本校的所有财务活动负责。

  第十七条 学校要对经费实行"两公开、一监督"制度,成立民主理财小组,每学期对学校经费情况审查一次,并张榜公布。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20**年9月1日起施行。今后上级如有新的规定出台,按新规定执行。

篇3:区一小学校财务年度决算制度

  区一小学校财务年度决算制度

  一、年末核对预算指标。核对各项拨款、交款数字,与开户银行核对所有账户余额,发现未到款项,应即追查处理,使各账户与银行保持一致。

  二、清理预算和预算外各项资金。各项代管经费应与主管部门核对无误,并对串户资金给予及时调整。

  三、清理各往来款项。对于年内在外人员和无法取得报销凭证的暂付款,应与经办人核对,并备案以查,其余一律收回。对确属呆账者,经审批后,办理核销手续。确系无法查清或属无主账款,应报批后上缴财政。

  四、对学校各项固定资产和库存物资,在年终前进行认真清点盘存,并进行账物、账账核对。对应报损和折旧的固定资产应按审批权限申报,经批准后作账务处理。

  五、进行决算账务处理,结清预算和预算外支出等账户。

  六、根据统一表格,按会计账簿各账户最终数字填制资金活动表、支出决算表、基数表及各项资金的明细决算表(各项代管经费等也要分别作出决算报表),并填制必要的附表,包括设备购置项目、维修项目和暂付款明细表等。

  七、决算文字说明。对学校一年内财务、事业计划等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其主要内容为:事业计划等完成情况与存在问题、固定资产变动与折旧情况、预算与预算外收支情况、效率与效益分析、财务管理状况与问题及其改进措施等。

  八、学校财务部门向相关单位报送经学校领导集团审查、校长盖章后的财务决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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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小学(学校)财务安全管理制度

  小学(学校)财务安全管理制度

  一、现金管理:

  1、严格按照现金管理规定管理现金,日库存量不得超过150元,加强防范措施。

  2、必须两人以上乘车取送大额现金,时间要保密。

  3、借款、领款、借取现金必须履行必要手续,及时报结。

  4、传票严加保管,不得丢失。

  二、帐票管理:

  1、及时下帐,月清月结,为领导当好参谋。

  2、帐本严加保管不得外存、任人翻看,票据随结随封,用时入库。

  3、传票存放处要防火、防潮、防盗、防虫蛀鼠咬。下班前要注意杜绝火种。

  4、翻阅传票必须经会计同意,当面查找,不得丢页。

  三、物品管理:

  1、建立健全国有固定资产帐,帐目统分结合。单位专人保管,及时上帐。

  2、坚持谁使用谁保管和年终查对制度。

  3、桌椅黑板等备品随班级使用保管,谁损坏谁赔偿,一年检查两次。

  5、贵重常用易丢物品集中存放,凭条借用。

  6、经常检查备品使用情况,及时保养检修。

  7、学校设备不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得外借。

篇5:乡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乡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财务政策、法规,规范学校财务管理,把好财权,使经济更好地为教育服务,提高办学效益,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学校各项资金的使用必须根据有关政策和财务制度的规定,在切实贯彻"量力而行,力行节约"思想指导下,坚持以下报销原则:

  1、按核定核算,计划办理。

  2、按定员、定额开支标准办理。

  3、按合法的原则凭证办理。

  4、按规定资金渠道办理。(不得预算、预算外混用)

  5、按资金的支出口径办理。(不得"以领代报"或"以拔持支")

  二、学校资金的收入要妥善安排使用,要遵循分清主次,合理安排,坚持首先保证教学,量力而行、力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按照资金渠道,促进学校各项有计划的全面实施。

  三、学校预算内,预算外资金都必须按国家规定,执行预决算制度,接受财政监督;必须坚持"量入为上,先收后支,自求平衡,留有余地,以补欠"的原则。学校预算内,预算外资金必须按照不同来源和用途分别设立账户,分别进行换算,严格收费标准,建立健全收入凭证制度,加强收入管理。

  四、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学校一切经济开支,要坚持按照规定手续审批,学校财务人员,会计和出纳分工明确,会计管账不管钱,出纳管线不管账。对经费的交纳、核对、报销都应严格审查、复核。要分清来往款项,严格防止制度不严,手续不清,用款混乱现象。

  五、行政费用不得他人借用。

  六、校长要经常加强对财经工作的检查,督促、定期抓汇报,定期作检查,实行专职管理与民主管理相结合,定期组织教师代表和领导进行审检,使学校财经工作规范化。

  七、做好经济民主管理,搞好学校财务公开工作。

  八、学校领导和财务人员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经费开支不得突破预算,现金要按规定送银行,帐目日清月结,报表要按时送报。

  九、设立银行支票专用户,资金使用要经学校领导,财务专管人员和财务人员统一监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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