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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中学收费管理细则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高级中学收费管理细则

  **中学收费权利属于校董事会,校行政会,未经授权,任何教师不得私自向学生、家长收取费用,私自向学生征订资料,购于服装,球类,辅导费等,其管理细则如下:

  1、学生学杂费、书本费、饭金标准由校董事会确定,校财务收费。

  2、学生寒暑假补课费标准由校董事会确定,校财务收取

  3、学生周末补课费标准由校行政会确定,报校董事会批准,由班主任收取,交教务处管理,学期结束前与校财务结算。

  4、体育培训费、艺术生培训费标准由校行政会讨论,校长核准,教练收取交教务处统一管理,学期结束前与校财务结算

  5、高三体育、艺术特长生文化补习由学校统一组织,标准由学校行政会确定,由班主任收取交教务处管理、发放。

  6、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费,高考报名费,路费标准根据上级文件(通知)精神,校行政会审议,班主任收取,教务处审核管理。

  7、高三第一轮复习用书征订由校长室负责审议、征订,班主任收取费用、做账,校长室审核并报告董事会。

  8、教师不得私自征订各种复习资料、辅导资料,确因教学需要,由科任教师书面申请,校行政会审议方可征订。征订资料的单价、折扣、数量、总价报校长室,由教务处纳入月作业检查,并报告董事会。

  9、体训队学生球服、鞋子、球类、跆拳道服,兴趣班学生工具费,水费等确需征订,由教练书面申请,校行政会审议,方可收取征订,征订的单价、折扣、数量、总价报校长室核定,并报告董事会。

  10、班级学生班费标准,由班主任申请,校行政会审议收费,并报告董事会。学生班费账目由班干部分类管理,每学期公布2次,学期结束前将班费开支明细账交政教处审核备案。

  11、班主任不能私自给学生征订球服、球鞋、水费或私立项目收取费用,确因家长要求,须报校长室审核

  12、教师不能私自向学生收取补课费、辅导费,确因家长要求,须报校长审核。

  13、政教处收取学生的保证金,罚款须开具发票,学期结束前交学校结算

  14、团委、学生会、广播室不得私立项目收费,收费项目需报校行政会审议,开具票据,纳入学校规范管理。

  15、教师违反规定,私立项目收费者,学校给予教师会上通报批评,返还不当得利,并扣除当事人工资100元-1000元(校董事会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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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师大后勤公司用车收费实施细则

  师大后勤发展总公司用车收费实施细则

  为充分利用现有公司车辆资源,为用户提供用车服务,同时明确收费标准,提供优质服务,特制定本细则。

  一、用车申请

  1.学院各部门、二级学院及总公司各部门如需用车,需向总公司配送中心申请,配送中心根据车辆使用情况,合理安排出车任务。

  2.用车一般需提前一天申请。

  二、收费标准

  1.现可提供使用车辆主要为:金杯面包车(11座)、福达皮卡(4座,0.6T)、昌河厢货(0.6T,6座)、五十铃货车(0.75T)、长安货车(10.5T)等。

  2.具体收费标准附后

  三、收费范围及有关手续

  1.凡属配送中心配送任务范围之外的用车任务,一律按本标准执行收费。

  2.配送中心出车后应立即登记出车单,并详实填写有关内容,用户在核实后应主动签字认可。

  3.配送中心应每季度进行一次核算,并向用车单位催缴用车费用,总公司部用车费用在各部门业务经费开支。

  四、有关规定

  1.所有出车任务需由配送中心所派驾驶员完成。不提供单车租用业务。

  2.所派驾驶员负责完成出车任务,不负责有关货物的装卸搬运等任务。

  3.如对服务态度有意见,请及时向配送中心投诉。

  4.个人用车申请原则上不予受理。总公司内部各部门一般不得借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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