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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学院工会财务管理办法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技术学院工会财务管理办法

  为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和会费,使之在工会的各项活动中有效地发挥保障作用。依据《工会法》、《会计法》和有关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以及上级工会财务部门下发的有关政策,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院工会经费收入来源:

  1、拨缴经费收入:学院行政根据《工会法》按全员工资总额的2%拨付的工会经费。

  2、会费收入:会员依据工会章程按基本工资的0.5%缴纳会费,由学院计财处统一从工资中代扣代交。

  3、行政补助收入:工会可向学院申请必要的活动补充经费。

  4、上级工会补助和接受社会团体及个人捐赠。

  5、其他收入。

  二、院工会经费使用的管理原则:

  1、坚持遵纪守法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相关政策法规,认真执行各项财务制度,遵纪守法。

  2、坚持经费独立管理原则。严格按财务法规操作,院工会经费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每笔开支必须有经手人、验收人两人以上签字,最后由院工会主席审批报销。部门工会所管经费由部门工会主席审批报销。

  3、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人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确保工会经费重点用于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组织教职工开展教育培训和各项文体等活动。

  4、坚持预算管理原则。工会各项开支均应按工作计划安排纳入预算,并按要求认真编报和执行。如需预算外支出,由主席办公会审定。

  5、坚持勤俭节约原则。做到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

  6、坚持民主管理原则。在学院年度“双代会”上作出工会财务工作书面报告,并认真听取代表们对经费使用的意见和建议。定期向省教育工会和院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汇报工作,自觉接受省教育工会和院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监督。

  7、坚持为教职工服务原则。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不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暂借、经费担保和抵押。

  8、坚持按章办事原则。工会财务人员要认真执行《工会法》、《会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原则,按章办事,对不合理开支予以坚决抵制。

  三、院工会经费开支范围

  l、上解经费:院行政按政策规定拨给院工会的经费,其中40%上解到省教育工会。

  2、教职工活动费支出:用于教职工教育、文体、宣传以及其他活动等方面的支出。其中,院工会按每个部门工会一年l500元的基数和每个会员100元的标准计算,下拨给各部门工会开展集体活动。

  3、维权支出:用于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保护、法律援助等其他维权支出,开展送温暖工程、帮扶困难教职工等支出。

  4、业务支出:用于加强自身建设、开展业务培训、举行会议、外事活动、专项业务以及其他业务的支出(办公经费、差旅费等)。

  5、资本性支出:用于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专用设备、交通工具、信息网络的购置;大型修缮及其他资本性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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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企业(公司)财务统计管理办法

  企业(公司)财务统计管理办法

  总则

  1.为了有效地、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保证统计资料的准确性与及时性,发挥统计工作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2.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

  3.企业实行公司总部、车间、班组三级统计管理体制和按业务部门归口负责的原则。财务部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公司统计工作。

  4.根据各职能部室和车间统计工作的需要以及统计业务的繁简程度,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员,班组按照民主管理的要求,推选出兼职统计员。企业统计人员应保持相对的稳定,科室、车间统计人员(包括兼职)调(变)工作时,事前必须征求计划管理科的意见,并要有适合的人员接替其工作。

  □ 统计报表的管理与分工

  1.凡国家统计局、地方统计局和企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一切报表,由公司根据公司内各职能部室的职责分工,确定编制责任部门。如报表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而又无适当部门负责时,则由公司召集有关部门协商编制。

  2.公司内各部门因工作需要,要求有关部室填报的定期统计报表,须经公司财务部审查同意,并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方能定为正式报表。公司内正式定期统计报表,由财务部制订“报表目录”,颁发全公司执行。未经公司总部批准的报表,各单位可拒绝填报。

  3.公司内统计报表有如有个别项目需要修改时,由原制表业务部门直接通知填报单位,并将修改后的式样送财务部备案,不必再办审批手续。

  4.各种定期统计报表,由劳资部根据业务部门的实际需要统一印刷、保管、发放。

  5.各部室对外报送的各种专业统计报表,必须先经部长会签。上报时,应抄送公司办公室。

  6.凡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向所属业务部门直接颁发的有关统计文件和报表,各业务部门应转送副总经理传阅。

  7.为确保统计报表数字的正确可靠,各部室、车间主管领导应对上报报表进行认真审查,签字后方能报出。

  □ 统计资料的提供、积累和保管

  1.各部室、车间向外提供统计资料,公布统计数字,一律以本单位的统计人员所掌握的统计资料为准。

  2.各级党政领导所需要的统计数字,应由同级统计部门或统计人员负责提供,以便克服使用统计数字的混乱现象。

  3.凡公司外单位根据上级规定,并持有上级主管部门或统计局介绍信件来公司索取统计资料时,统由副总经理接洽提供,或由财务部指定有关部门提供。

  4.企业各项主要统计资料,由财务部综合统计员掌管,部室、车间的各项主要统计资料,由本单位统计人员掌管。

  5.各部室、车间应将本单位的统计资料,采用卡片或台帐形式,按月、季、年进行整理分类,以便使用。

  6.各部室、车间编制的统计台帐和加工整理后的统计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损坏和遗失。对已经过时的统计资料,如认为确无保管价值,应呈请本单位主管领导核准,并经财务部综合统计员会签后,方可销毁。

  □ 统计数字差错的订正

  1.统计资料发出后,如发出错误,必须立即订正。受表单位发现数字错误时,应立即通知填报单位订正,填报单位不得推诿或拖延。

  2.企业内部报表如发生数字错误时,可根据不同情况按下列办法订正:

  ①日报表当日发现差错时,应及时用电话或口头查询订正,隔日发现差错时,应当在当日报表上说明。

  ②重大差错必须以书面形式订正,并填报 《统计数字订正单》(附后)。各受表单位应将《统计数字订正单》贴在原报表上,并将原报表数字加以订正,以防误用。

  □ 统计工作的交接

  1.统计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认真办妥交接手续,在未办妥以前,原任统计人员不得擅离工作岗位,更不得因工作调动而影响统计工作的正常进行。

  2.统计人员调离工作时,必须做好下列工作:

  ①将经办工作情况全面地向接替人员交待清楚;

  ②培训接替人员的业务,使其能独立工作;

  ③所有统计资料(包括原始凭证、统计手册、台帐、报表、文件、历史资料等)与统计用具(如计算机、绘图仪、书刊等)应一一造出清单移交。

  □ 文字说明与分析报告

  1.文字说明与分析报告是统计报表的重要组成部分,编制统计报表要做到:月报有文字说明,季报、年报有分析报告。

  2.文字说明是统计分析的基础形式,必须根据统计报表中各项主要指标反映的问题,说明产生的原因、影响及其后果。

  3.分析报告应以报表为基础,以检查计划为重心,测定计划完成程度,分析计划完成与未完成原因,并提出改进意见。

  □ 统计纪律

  1.各车间,部室和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统计制度规定提供统计资料,不准虚报、瞒报、迟报和拒报。

  2.属于保密性质的统计资料,必须严格保密,严防丢失,提供时应按公司保密制度的规定执行。

篇3:大学后勤服务集团企业财务管理办法

  大学后勤服务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为保证公司的工作正常开展,严格执行总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时、合理有计划地使用各项经费,建立正常的财务管理制度,特制订本办法。

  一、总则

  饮食服务公司的财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开负责,权责结合”的原则。整个中心的财务实行经理负责制,建立经费使用由分管领导审批的制度。

  二、经费管理

  (一)管理组织

  由经理、副经理按有关财务规定处理公司财务事宜。

  (二)预算内经费管理

  1、在编人员工资、非在编人员工资、效益工资、岗位津贴、加班费、劳保用品、低值易耗品、小型设备维修、差旅费、员工教育费、办公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支,由经理签名审批使用;

  2、经费使用情况由财务结算中心每月编制报表上交总公司。

  (三)预算外经费管理

  1、一切现金收入都必须经公司电脑房统一收款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

  2、收费标准应按照财务制度和有关规定执行;

  3、各餐厅的收入分成应及时上交,严格按照各餐厅(如面包房、西餐阁等)的协议规定执行;

  4、加班、劳务开支必须编制名单清册,由分管经理审批核准后发放。

  (四)岗位津贴、效益工资、非在编工资发放管理

  1、岗位津贴、效益工资等根据各餐厅考核、考勤结果,按照协议书规定编制清单由分管经理审批发放;

  2、半年奖、年终奖的发放,由财务结算中心统一制表,经总经理审批后发放;

  3、非在编人员工资根据各餐厅实际使用非在编人数(招聘或解聘人员必须上报公司办公室),按规定编制清单,经经理审核批准后发放。

  (五)借款、领用支票、报销的管理

  1、借款的管理:

  ①因工作需要到财务结算中心借款者,填写好借款单后,由经理签字同意后到财务结算中心办理借款手续,对前账未清者,原则上不予再借;

  ②借款人在办事结束后,应及时(三天内)到财务结算中心报销结账,各餐厅、各组负责人有责任协助财务结算中心清理借、欠款。

  2、领用支票的管理:

  ①采购各项物资,金额在100元以上的一般都需使用转账支票(农副产品除外),异地支付可用信汇或汇票;

  ②领用转账支票必须填写用款申请单,并由经办人、分管领导签字后到财务结算中心领取支票。

  3、报销的管理:

  ①各种报销凭证都必须是合法、正规的发票,凭证内容真实正确,不得涂改;

  ②报销手续必须齐全,材料、物资采购必须专人验收核对,有经手人、验收人、负责人签字才能报销,审批应注明费用开支渠道;

  ③注意事项:

  Ⅰ员工培训费报销必须附成绩单复印件;

  Ⅱ会议费用报销必须附会议通知单;

  Ⅲ差旅费报销按照差旅费有关规定执行。

  (六)财产物资管理

  1、饮食服务公司的财产物资包括原材料、低值易耗品、设备、有价证券,各餐厅要由专人负责管理,建立备查账;

  2、设备、低值易耗品由专人采购,专人验收入账保管;

  3、凡属报废、报损的财产(包括炊事用品、低值易耗品及其它设备等),列出清单,报公司经理批准后方可处理,收入一律交财务结算中心入账;

  4、有价证券(包括餐饮部收据、开水票、临时餐券等)由公司财务或专人保管、专人领用,定期交款结算;

  5、大型设备的购置、大型项目的维修,应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经财务领导小组讨论通过,报有关领导同意,总经理签字后执行。

  三、餐厅现金管理

  1、各餐厅出售点心、卤味、盒饭等现金收入,必须由专人负责收款,当场清点。结束后由本餐厅保管员负责验收、清点,每次应有正规记录,由保管员和当事人签字后交财务入账;

  2、财务结算中心有权定期或不定期根据财务开出的收据与各餐厅登记的数字对餐厅电脑房现金收入、交款进行核查,并上报核查结果;

  3、本校教职工办理就餐卡,凭有效证件,收取卡费10元;本校学生办理就餐卡,凭有效证件,收取卡费20元,由电脑房统一收取;

  4、非师范类学生的开水供应,按0.20元/瓶收取,由电脑房统一收取;

  5、集体宿舍收费标准:

  ①在编员工午休用房不收费;

  ②值班用房不收费;

  ③非在编员工的集体宿舍按每人15元/月收取,上交财务结算中心。

  四、其他

  1、严格遵守总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公司的现金管理制度;

  2、严格按规定限额领用备用金;

  3、及时上交收入款,不得有坐支现象(坐支超过10天,按照挪用公款处理);

  4、按期报送财务报表,接受公司财务结算中心、校财务处的监督;

  5、会计凭证、账册、收据、发票、财务报表必须按有关财务规定、会计档案管理、保存制度进行管理保存。

篇4:师大后勤发展总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师大后勤发展总公司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总公司财务管理工作,保障总公司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家财经部门的有关政策法规及制度,按照学校的规定,结合总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财务管理机构

  总公司财务结算中心是公司的财务工作主管部门,全面负责公司财务预决算、会计核算、资金管理及财务分析工作。

  二财务管理原则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财经政策法规及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本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结合的原则,在学院计财处的监督指导及总经理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2.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工负责、权责结合的总经理负责制管理原则,做到职责明确,手续清楚,分工协作,各尽其责,以防财权分离,财产流失。

  3.坚持勤俭节约、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原则,加强计划管理,搞好综合平衡,严格核算,按计划分配、使用现金,使有限的资金创造更大的效益。

  三、财务管理制度

  1.严格资金收支管理制度。公司的一切资金费用收支和财务往来(包括各种有偿服务、行业创收等),都必须经过总公司财务结算中心统一收支、集中经办,及时入帐。任何部门不得搞帐外资金,私设“小金库”。

  2.严格审核报批、规范制度。总公司下属各公司的日常运行经费、业务经费开支,在规定的范围权限、核定限额内,由部门经理或公司主管副总经理负责审核报批。超出范围及限额,需经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各项资金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财务规定、范围制定统一的结算报销制度和标准。

  3.定期汇报分析审核制度。财务结算中心应定期向总经理作财务运行工作汇报,及时掌握审核所属公司的经营效益、成本核算,分析财务状况,为公司的经营决策提供必要的信息依据及有关资料。

  四、财务监督与检查制度

  1.财务监督是财务管理的重要职能之一,是保证总公司各项资金得到合理节约使用、提高效益、维护财经纪律的有效手段。

  2.财务检查是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的重要环节,总公司财务结算中心将按财务检查的有关规则和国家财经制度开展检查工作。

  3.认真执行财务监督和检查制度,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等有关情况,接受上级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各项财务监督和检查。

  五、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师大后勤发展总公司。

篇5:学院后勤服务总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学院后勤服务总公司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本办法已由20**年2月28日总公司职工代表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准确地进行总公司的经济核算,加强总公司的财务管理,规范总公司的财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饶师院后勤社会化改革方案》、《上饶师院后勤服务总公司章程》,结合总公司的工作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后勤服务总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要求和任务是: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财政、经济、税收、物价等法规和制度;准确、及时记录和分析总公司及各中心的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情况;建立健全财务各项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法规中的各项财务开支范围和标准;做好各项财务收支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加强资产管理,有效利用各项资产,提高经济效益,促进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实行会计监督,保证国家政策、法令、制度的贯彻实施。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和管理模式

  第三条后勤服务总公司实行财务统一领导,帐目、资金集中管理,按中心分户核算的管理体制和模式。

  第四条财务设在总公司办公室,由总经理直接领导,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各中心自主使用规定范围内的经费,但必须申报、登记,最终由总经理审批。

  第五条总公司财务每月月底向学院计财办及主管副院长报送财务报表,年底向党委书记、院长、后勤副院长、后勤管理处处长报送财务报表,自觉接受学院的领导和监督。

  第三章财务人员的管理

  第六条总公司财务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和政治素质,必须持有会计证方能聘用上岗。

  第七条财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对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中违反有关法规的财会人员,予以及时处理和撤换。

  第八条总公司各级领导必须保证财会人员的职权不受侵犯,对忠于职守并作出重要成绩的财会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四章收入和支出的管理

  第九条总公司及各中心的所有收入必须全额及时入帐,应在公司内核算的收入不得放在公司外核算,严禁截留、私分、坐支、公款私存,严禁私设小金库。

  第十条除有资格和有必要从税务部门取得发票的中心,其他中心一律使用总公司财务规定的统一收据,并按有关收据管理办法领取、使用、保管、回收,任何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不得自行购买收款收据,更不能以白条代替收款收据。

  第十一条总公司及各中心的支出(管理支出、服务支出、经营支出)必须合法、真实、必需,各级负责人必须严格控制支出,认真审查支出的内容及金额,对支出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各中心办理支出事项至少应有两人经手,物资、设备采购必须严格办理验收入库手续,经审核无误后,中心负责人在支出发票上签字,最后交总经理签字。

  第五章流动资金的管理

  第十二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和制度,库存数额按规定的限额执行,超过限额的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

  第十三条严禁出借银行帐户供外单位和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严禁外泄银行帐号。

  第十四条银行帐户结算票据和印鉴采取分管并用的办法,即财务各种结算票据由出纳保管,印鉴由会计保管,不得由一人统一保管使用。

  第十五条办理信汇、电汇、票汇、转帐支付等付出款项,一律凭付款审批办理。付款审批单附付款凭证记帐以便查询。

  第十六条符合按有效合同付款的应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出,不得迟付或早付,不得改变支付用途和方式,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不准改变原收款单位(人)和帐号。

  第十七条对到期应收资金应及时催收。各中心对本中心经济活动中发生的应收款负总责。

  第十八条现金的借出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并按规定期限与财务结帐。

  第六章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十九条固定资产实行二级管理和分级负责制。总公司及各中心固定资产实行学院投资资产、总公司投资资产和集体所有制资产的分类管理办法,总公司建立固定资产分类明细帐,设专人管理。各中心对所使用的固定资产也应落实相应责任人,建卡立帐。

  第二十条对固定资产应明确保值目标并落实保值责任人,总公司内部因工作需要调用的固定资产,要严格履行过户手续,并落实新的保值责任人和保值目标。

  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的更新、借调、报废,应统一报总公司审批上报。

  第二十二条固定资产应在每年年底进行核查盘点,保值结算,核查结果和保值情况以报表形式报送主管副院长、计财办和后勤管理处。

  第七章财务核算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总公司的财务按照国家规定的会计科目、记帐方法、记帐原则、会计报表办理会计事务,通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内部审计、财产清查等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第二十四条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会计核算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


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口径的一致性。

  第二十五条建立财会档案,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会计档案的建档要求、保管期限、销毁办法等依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暂行办法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归后勤服务总公司。

  第二十七条本暂行办法自20**年3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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