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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集团财务管理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后勤集团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z后勤集团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财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z后勤集团(以下简称集团)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各单位。

  集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如实反映集团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集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逐级审批,分户核算的财务管理模式。

  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二章 财务机构和财务人员

  第六条 集团设财务部,其主要职能是负责集团各项财务收支的预算、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制定集团的各项财务规章制度;检查各单位执行财务政策的情况;监督各单位各项经济业务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七条 集团实行财务人员委派制及岗位轮换制,各单位财务人员的编制根据其工作需要及工作量确定。

  第八条 财务人员必须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岗,集团及各单位财务人员实行聘任制,由集团财务部统一管理。

  第九条 集团委派的财务人员应协助各单位领导管理财务工作,完成各单位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并配合集团财务部对各单位财务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十条 集团对各单位实行财务预算管理,经营单位采取以经营目标预算为主的管理方式,非经营单位采取收支预算为主的管理方式。

  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按照集团的要求和规定,编报年度财务预算,经集团审核、调整、下达后执行。

  第十二条 各单位应按集团确定的预算计划,组织收入和安排各项预算支出,通过落实预算,保证完成集团下达的经营目标。

  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及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根据分析结果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四条 预算支出应严格按照预算规定执行,防止超计划、超范围开支。对于因业务变动造成工作内容或费用支出减少的预算项目,要本着节约的原则执行预算,而不得随意开支。

  第十五条 集团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予调整,集团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引起收支项目需要调增调减时,可由集团自行调整;各单位在预算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预算指标时,须报集团批准。

  第四章 收入和支出的管理

  第十六条 集团各项收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收费管理的要求,严格执行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各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应及时全额上交集团,严禁少报、晚报收入,不得私存、私放、隐瞒、截留、挪用、坐支或私分各项收入,严禁私设小金库。

  第十八条 各单位应将本单位收费的项目、收费的标准、收费的依据及可用于收费资源收费对象的数量上报集团财务部备案;各单位对新增的收费项目,应根据有关文件提出书面申请,填写《z后勤集团收费申报审批表》并附相应的收费管理办法及依据,经集团领导审批后,一并报集团财务部备案。

  第十九条 集团各级各项支出均纳入集团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各项支出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所规定的用途开支并讲求资金使用效果。

  第二十条 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配比。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应根据成本管理的需要,制定内部成本管理办法,加强成本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成本管理体系,降低成本,控制消耗,节约开支,提高竞争力。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要在预算的框架内制订费用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按照“保障工作任务,实行厉行节约”的原则,合理安排费用开支。

  第二十三条 任何支出必须符合《z后勤集团财务审批制度》规定的审批手续。

  第五章 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 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应符合学校及集团资产管理部相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财会部门必须分工明确,密切合作,严密手续,定期对账,做到账卡相符,账实相符。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当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理。

  第二十七条 集团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集团内需要计提折旧的企业法人单位,按相关规定计提折旧。

  第二十八条 有关固定资产的转移、调出、报废等,按学校及集团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 流动资产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 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第三十条 对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按照《z后勤集团货币资金内部会计控制实施细则》执行。

  第三十一条 各单位的应收、预付款项应按往来单位设立备查账,及时登记每笔往来款项,准确记录其形成、回收及增减变化情况,并定期与相关单位联系核对余额。加强对应收及预付款项的清理与回收工作,督促相关责任人及时回收或报账,避免坏账损失的发生。

  第三十二条 各单位应按照集团统一的要求进行存货管理,健全存货管理制度,确保存货的完整和安全。

  第三十三条 物资采购应按照集团相关采购管理


办法执行。货物入库必须清点、检查、验收,并填写入库单,货物出库必须有领料或发货单,并由领取人签收。

  第三十四条 对存货的管理,应定期进行盘点,对盘盈、盘亏、毁损以及报废的存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分清情况及时处理。

  第七章 其他

  第三十五条 各单位固定资产购置及大、中修理,要求事先上报计划;大额资金的投资及运作,需经过评审及可行性论证,以保证投资决策的科学性与安全性。

  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协议应提交一份给集团财务部存查;涉及金额较大的经济合同、协议正式签署之前应事先报集团财务部审核。

  第三十七条 会计账册的建立、会计凭证的填制、会计核算的程序、会计报表、会计档案的管理等日常财会业务的处理,严格按国家财政部下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有关条例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由集团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20**年7月1日开始实施。集团财字〔2000〕1号《z后勤集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采编:www.pmceo.cOm

篇2:中学(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中学(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一、正确贯彻执行党的各项财经政策,加强财务监督,严格财经制度和纪律,财务人员要以身作则,奉公守法,向一切贪污盗窃、违法乱纪行为作坚决斗争。

  二、正确及时编制年度和季度计划预算、年终决算,办理会计业务。按时报送会计月报、季报、年报(决算)表。

  三、合理组织增收,严格控制支出。加强社区医疗中心经济管理,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经济核算的管理工作。

  四、严格执行财务报销制度,凡对外采购物资,必须凭合法的原始凭证(如发票、账单、收据等),并有经手人、验收人和主管人签字后,方能以据报销。一切白条不能作为正式凭证。出差或因公借支,须经主管部门领导批准,任务完成后应及时办清结账报销手续。

  五、及时清理债权和债务,防止拖欠,减少呆账。定时配合有关科室对房屋、家具、医疗设备、药品、器械等社区医疗中心资产进行经常性监督,并定期清仓、查库、了解库存,防止浪费和积压。

  六、每日收入的现金要当日送存银行,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限额。

  七、出纳和收银人员不得以长补短。如有差错,由经手人详细登记,每月集中讨论,找出原因后报领导批示。

  八、原始凭证、账本、工资清册、财务决算等资料,以及会计人员交接均按财政部门的规定办理。

  九、对违反上述工作制度者,视其情节轻重,扣发当月奖金的10%—20%,并按相关财经纪律处理。

  z中财务处

篇3:中学(学校)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中学(学校)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和完善学校的财务会计工作,根据<会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如下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第1条为规范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教学业务的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地方有关法规,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2条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学校的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

  第3条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依法多渠道筹集办学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资产闲置、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第4条根据我市教育局20**年1月1日印发的《市民办学校财务会计管理规定》,结合学校章程,我校采用《小企业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第5条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董事会和校长的领导下,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学校设置财务处,财务处设主任一名,会计一名,出纳一名。

  第6条学校财会人员的岗位职责一、财务主任的岗位职责1、在学校董事会及校长的领导下,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等各项制度,随时检查各项财务制度在学校的执行情况,如发现违反国家财税法规及本制度的行为,应予抵制,并及时书面报校董事会及校领导。

  2、审核学校的会计原始凭证是否符合会计工作规范的要求,是否符合国家的税务、会计的有关规定,对不合理、不合法、不合规的原始凭证应予拒绝受理,并且退回经办人。

  3、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向校长及董事会提供反映学校经营情况的财务会计资料。负责学校年度预决算的编制工作,并就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差异分析,报学校领导和校董事会,按时做好月度财务核算,并就月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

  4、审核记账凭证,审核或编制内部管理财务报表,编写财务分析报告,按时上交校领导及校董事会。

  5、严格审核学校的各项费用开支,审核学校收缴费是否符合物价管理规定,组织好学费的收缴、入库、上缴工作,亲自或督促班主任及时催缴学费。

  6、协助总务处及组织财务人员对学校的资产(包括现金、固定资产、教学设备、图书资料、其它财产物资)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盘点,核对账实是否相符。

  7、在坚持各项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协调好与各个部门的关系,做好服务工作,积极配合好学校领导,当好家,理好财。

  8、做好资金的安全保障工作,配合好总务处,做好学校资产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分布在学校各部门的财产安全与完整。

  9、协调与当地税务、物价部门、银行等学校外部的往来关系。

  10、参与经济合同的评审工作,防范经营风险,做好学校对外签订合同的预审、备案、保管、整理工作。

  11、安排指导财务人员各个岗位的工作,并组织学校财务部门每月的工作小结会,总结学校财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高财务工作水平。根据招生收费工作需要,安排好节假日人员的值班工作。

  12、按时完成校董事会及学校领导交付的其它临时性工作,同时以身作则组织与带好财务队伍,将财务工作做得更好。

  、财务会计岗位职责

  1、按照国家财经法规、会计制度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编制记账凭证、会计账簿(不包括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的登记与结账、对账,做到账务处理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

  2、银行划款缴交学费发票的开具,并做好学生缴费与发票相对应的备查工作。

  3、按要求预编内部会计报表,编制对外财务会计报表,负责税务申报,完成教育、物价、税务等政府管理部门规定的具体工作。

  4、做好收款收据、发票、统计资料、财务会计资料及其它财务资料的归档、整理、装订、保管、备份工作。

  5、学校供应商货款结算的预审工作。

  6、财务主任或学校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四、出纳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现金管理的制度,做好现金、支票收支存的日常工作,每日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并与会计账核对,以保证账账相符。

  2、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管理规定,超过部分必须送存银行,不坐支学费,不白条抵现,坚持学费款与费用款分管的原则,坚持收支两条线。

  3、对个人借款、个人费用、分期付款、先付货款(定金)做好备查登记工作,确保学校资金的安全。

  4、每日编制现金流量表,月末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账项要及时查询,并督促相关人员及时处理。

  5、不得将出纳工作随意交他人代管,如确有必要离岗时,必须由财务主任指派他人代管,而且必须做好交接工作。

  6、做好现金的日清月结工作,保证账实相符,遇有情况,必须及时上报财务主任。

  7、做好员工膳食收费系统的日常工作。


  8、招生收费的统计、复核、检查与对账工作,完成财务主任交付的其它工作。

篇4:学校财务管理制度(2)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工作管理,组织好学校的正常财务活动,发挥现有资金的作用,做到财尽其力,物尽其用,努力为教育教学服务。根据国家财政制度和财会人员的职责规定,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制度:

  1、财务人员必须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严格执行国家财政政策和法规,自觉把好政策关。加强自身职业道德修养。

  2、为防止钱帐混乱不清,会计、出纳必须明确职责分工,严格执行钱帐分开,工作上相互监督。

  3、加强经费帐目的管理,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办事,一切收支都要做到收有凭支有据。

  4、个人小额借款,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因公借款必须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办理手续,不利用白条顶帐。

  5、坚决按照"财务收支两条线"的财经管理制度,严禁支借挤占学校公款,杜绝公款私存或挪用现象。

  6、财务人员每月要编制资金预算报表,严格控制计划外开支,对未经学校领导批准而私自购买的物品不予报帐。

  7、严格控制非教学使用开支,坚决执行专款专用原则,把好经济关,在经费开支上执行"一支笔"的审批制度,所有开支均由校长审批报帐。

  8、在经费支付报销验收上,财会人员应该按自己的职责条例办理会计出纳事务。对经费的交纳、支付、报销工作,都应按规定进行审查、复核。用款人办理领款报销手续要有正式的原始凭证,防止手续不全,胡乱用款的现象发生。

  9、在现金管理上,要按银行现金管理结算制度的规定,办理银行结算业务和现金支付业务。现金收付业务,要及时记帐,做到帐款相符。对于应由银行转帐的收支,必须通过银行结算,对于较大数额的现金,应于当日送存银行,杜绝各种意外事故的发生。

  10、财会人员要按照《会计法》的规定理财、记帐、算帐、报销,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每两月向全体教职工公布一次账务。

  11、加强对各种票证、单据的妥善管理,及时对当月各种票据进行分类归档,确保安全。

篇5:财务对账管理制度

  财务对账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账务监控,提高账务数据真实水平,规避和及时发现账务问题隐患,确保账账相符和账实相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对账工作包括会计账核对、监控账对账、应收款对账、应付款对账。对账工作由财务部主持,由相关部门或人员支持配合。

  第三条 对账工作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对账工作涉及到的企业内部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优先完成。

  第四条 对账工作涉及到的人员应当在对账前,完成本职工作范围内的账务处理、账务登记,以建立真实可靠的对账平台。

  第五条 监控账对账、应收款对账、应付款对账应当双方签字或盖账确认,以明确责任和规避管理风险;签字或盖章确认的资料应当妥善保管和规档。

  第六条 对账责任人在对账过程中,能够以企业的利益为重,主动、积极、热诚的与对方单位或个人友好配合和沟通,树立良好的部门形象和企业形象。

  第七条 应收应付款对账应当以账面余额数据作为双方确认的数据。对于影响双方确认的数据一般在“未达事项”和“确认事项”里进行描述,同时双方应当积极配合,共同对“未达事项”和“确认事项”进行核查到底。

  第二章 会计账核对

  第八条 会计账核对,是指每位会计人员在月度终了,要对各自负责的账务进行核对,重点核对具有勾稽关系的数据是否相符和辅助项目核算是否串户。

  第九条 核对流程:

  1、每位会计人员日常做好账务处理,并定期(如:每星期一)通过“查询功能”或“设置检查功能”自我检查具有勾稽关系的数据是否相符和辅助项目核算是否串户,但最迟在次月5日前应当检查完毕。

  2、次月7日下午主办会计应当对会计账进行全面核对,对存在的差错应当及时要求修正。

  3、次月8日在出报表前,主办会计要对会计账再次核对一遍,以避免结账后返工。

  第十条 会计账账核对主要包括:

  1、损益科目方向检查:检查一级损益科目是否记错方向。

  2、收入成本数量检查:检查每个品种的收入数量与对应的成本数量是否一致。

  3、明细科目检查:检查末级科目在归属二级三级科目时是否有串户。

  明细科目串户是经常的事情,比如应收应付款项,如果设置多层分类,容易造成一个单位有几个往来,会影响与客户或供应商的对账工作。所以,应当经常检查。

  4、存货移动加权平均价检查:通过日常掌握成本信息和自己的判断力,检查每个品种的移动加权平均价是否合理,尤其是不允许存货出现负数。

  5、待摊预提项目检查:检查每月待摊预提项目是否待摊预提。

  6、科目辅助项目检查:检查科目辅助项目(末级科目)是否重复设置,尤其是新增的末级科目一定要慎重检查是否重复才能新增。

  第三章 监控账对账

  第十一条 监控账对账,是指会计责任人应当定期(如:每星期一)与仓库、车间、销售会计(内勤人员或开票员)、出纳、行政部及各部门核对存货账、车间领料台账、销售台账、货币资金账(出纳账)、固定资产台账和各部门费用台账,以确保账账相符。

  第十二条 监控账的格式设置、编制要求,以及日常的数据变动管理,由财务部统一制定和执行,以便于对账工作顺利开展。

  第十三条 监控账对账时间:

  1、销售台账:销售会计与台账会计每星期对账一次,次月2日前对上月的销售台账全面核对确认。

  2、存货账:会计与仓管员每旬对账一次,次月4日前对上月的存货账全面核对确认。

  3、车间领料台账:会计、仓管员与车间统计员每旬对账一次,次月4日前对上月车间的领料数量、消耗数量和在产品数量全面核对确认。

  4、货币资金账:财务经理主要是主办会计每月至少4次不定期突发盘点出纳员管理的货币资金账,并双方签字确认;同时在月终后6天内根据银行对账清单,通过编制银行余额变动情况表进行对账确认。

  5、固定资产台账:报表编制完毕后5天内,由会计与行政部资产管理员签字确认“固定资产台账”,并跟踪、反馈行政部对资产实物管理的状况。

  6、各部门费用台账:次月9日向各部门提供费用明细账,并进行核对确认。

  第十四条 对账流程:

  1、由会计主动提供资料给对方确认。

  2、会计对存在的差异或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或向上级领导请示处理意见。

  3、双方签字确认。

  第四章 应收款对账

  第十五条 应收款对账,是指会计人员于报表完成后主动与客户或通过有关部门或人员核对往来账,并双方签字或盖账确认。

  应收款对账包括应收账款对账和其他应收账款对账。

  第十六条 应收账款对账流程:

  1、由销售会计于报表完成后2天内负责编制“应收账款对账确认表”,交由销售部负责安排与客户对账。

  2、销售部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对账确认工作:传统通路的客户在次月


月底前对账完毕,现代通路的客户每季度确认一次于每季度的第一个月月底前对账完毕。

  3、负责与客户对账的人员,在对账过程中如遇到不清楚的往来等情况,直接向台账会计咨询;台账会计应当积极配合或会同销售会计主动配合对账工作。

  4、销售会计负责跟踪对账管理,并负责收回“应收账款对账确认表”。

  5、对账发现的问题由销售会计负责监督、处理和反馈。

  第十七条 其他应收款对账流程:

  1、由主办会计或要求其他会计于报表完成后2天内,主动与相关单位或个人对账确认。

  2、其他应收款对账确认后,主办会计或其他会计应当将其他应收款资料提交给相关部门负责催款。

  3、对账发现的问题www.pmceo.com由主办会计负责监督、处理和反馈。

  第十八条 每位销售经办人是对账责任人,应当设置账簿,及时登记客户往来明细账,并经常、主动地与客户、台账会计对账,以深化往来对账管理,树立公司良好形象。

  第五章 应付款对账

  第十九条 应付款对账,是指会计人员于报表完成后配合或主动与供应商或通过有关部门或人员核对往来账,并双方签字或盖账确认。

  应付款对账包括应付账款对账、预收账款对账和其他应付账款对账。

  第二十条 应付款对账一般应对方要求而开展对账工作,会计人员应当认真积极应对;同时,在应付款单位或个人没有要求对账的情况下,会计人员每月应当自我检查,重点检查应付款账面出现负数的项目和大额应付款的项目。

  第二十一条 未对账确认的应付款在付款时,不得超过未确认额度的50%。

  第二十二条 如果应付款单位或个人已达三个月没有主动与企业对账,会计人员应当主动或通过采购部门与应付款单位或个人对账确认。

  第二十三条 应付账款对账流程:

  1、每季度报表完成后2天内由采购会计或通过采购员通知供应商提供对账明细资料。

  2、采购会计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明细资料逐笔给予核对,并保存好明细资料,同时按照供应商提供的对账确认表进行双方签字确认。如果供应商未能提供对账确认表,企业可以设置“应付账款对账确认表”进行双方确认,并与供应商提供的明细资料一并存档。

  3、对账发现的问题由采购会计负责监督、处理和反馈。

  第二十四条 其他应付款对账流程:

  1、由主办会计或要求其他会计于季度报表完成后2天内,主动与相关单位或个人对账确认。

  2、其他应付款对账确认后,主办会计或其他会计应当就对账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监督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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