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 导航

公司货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9-04-19

公司货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司货币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货币是指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和所属分公司。

  第四条 公司负责人要在本公司有效实施本办法,并对保证货币资金安全。

  第五条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作为公司资金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公司整体规划合理调度资金、指导和监督所属公司的资金管理。

  第六条 公司财会人员岗位职责分工应明确,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货币资金业务不得由一人办理全过程。

  第七条 公司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应当配合合格的人员,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岗位轮换。

  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不断提高会计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九条 公司财务部应建立货币资金管理的责任分工。

  货币资金管理应实行钱帐分离、钱票分离、票章分管的内部牵制制度,按其管理环节及责任人可分为出纳、银行对帐、审核、资金核算主管、财务负责人。

  出纳 负责货币资金的收、付及保管现金、支票及支票密码、有价证券、经批准代保管的财产等。

  银行对帐 负责单位银行存款日记帐的核对工作,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及时查找未达帐原因。编制人要在银行余额调节表上签名或盖章。

  审核 负责保管各种发票;签发支票的印鉴;对各项借款、报销严格执行《经费批准权限的规定》。

  资金核算主管 负责每月(不定日期)对库存现金进行一次抽查,发现长、短款应查明原因,并向财务负责人报告。负责审查银行存款调节表的编制方法是否正确、计算是否准确、有无长期(不应超过一个月)未达帐款。审核通过的银行余额调节表资金核算主管需在调节表上签名或盖章。

  财务负责人 负责不定期的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的核对等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货币资金管理办法落实到位,保证公司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

  第九条 货币资金支付的审批权限按照《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各类审批权限一览表》进行,内容见附件。

  审批人应当根据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第十条 审核人员应对支出的相关票据、单证、附件是否齐备,批准范围和权限是否正确,金额计算是否正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进行审核,经复合确认无误后,交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及时入帐。有关财会人员应对各自承办的业务负责。

  第十一条 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加强现金库存限额的管理,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第十三条 公司必须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

  第十四条 公司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帐,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帐外设帐,严禁收款不入帐。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银行帐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

  第十六条 公司原则上除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以外,不得对外单位提供担保业务。公司办理资金借贷和担保手续的审批权限按照《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各类资金审批权限一览表》进行,内容见附件。

  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加强对银行结算凭证的填制、传递及保管等环节的管理与控制。应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对“空www.pmceo.com白支票”的使用要严加限制。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加强银行预算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保管,个人名单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第十九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监督检查全公司的货币资金业务,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检查。

  第二十条 货币资金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货币资金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货币资金业务不相容职务漏岗的现象。

  (二)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货币资金支出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三)支付款项印章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办理付款业务所需的全部印章交由一人保管的现象。

  (四)票据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票据的购买、领用、保管手续是否健全,票据保管是否存在漏洞。

  第二十一条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核批准之日起施行。

物业经理人网 www.pMceo.com

篇2:实业集团货币资金管理办法

  实业集团货币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司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及有效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内部会计控制基本规范》和《加强货币资金会计控制的若干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分(子)公司、部门。

  第二章 岗位分工及授权批准

  第四条 实行货币资金业务岗位责任制。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设置要求不相容,能够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一)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二)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的全过程:资金预算、支付申请、支付审批、支付复核、办理支付。

  第五条 实行财务总监审核制。一切开支,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的货币资金开支,必须经财务总监审核其真实性、合理性与合法性。

  第六条 实行分管财务副总裁(分、子公司总经理)审批制。经财务总监审核后的开支,方可提交分管财务副总裁(分、子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七条 审批人应当根据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

  未经授权的部门和人员一律不得办理货币资金业务。

  第三章 库存现金的管理

  第八条 现金必须做到日清月结,出纳员在每天下班前须清点库存现金;不得挪用现金和以白条抵库(不含当天"抽条"报销的);财务部经理或主办会计必须定期(每周一次)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抽查,以确保账款相符。

  第九条 出纳人员到银行提取大额现金时,须同时有另一人陪同前往办理。

  第十条 凡能用支票支付的款项不得支付现金。

  第十一条 支付现金必须有财务部经理签字,若财务部经理在一定时间内离岗(或短暂离岗的),则由财务部经理书面委托的受托人审核签字。

  第十二条 现金支付范围:发放职工工资、各种津贴及奖金;出差人员差旅费;经批准购买办公用品等的支出;特殊用项;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等。

  第十三条 职工借款:

  (一) 借支差旅费,由出差人员填写借款申请单,写明出差时间、地点、申请借款金额按["往返车费+(住宿费+生活补助)×出差天数"]计算,按借款审批程序审批,经财务部经理核准签字后方可办理借款;出差人员回公司后必须在7内报销清账,超过7天未报销者由财务部从其当月工资中扣回,差旅费报销时再按正常报销程序办理。

  (二) 其他借款,原则上不予办理,特殊情况确需借款的,由借款人填写借款申请单,由本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并由部门审核签字人负责此款的归还,如不能按期归还或出现损失,全部责任由签字人负责;财务人员应建立备查薄,在借款人尚未偿还第一笔借款时不能办理第二笔借款(即前账不清,后账不借);不按照借款时确定的还款时间归还的,由财务人员从负责审核签字的部门负责人的工资中逐月扣回。

  第十四条 一切现金往来,必须办理有关书面手续;严禁代外单位或私人转账套现和大额度(1万元以上)支付往来(或贸易)现金。

  第四章 银行存款管理

  第十五条 银行账户必须按规定开设和使用,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的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

  第十六条 银行账户的账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地华公司各职能部门一律不许开设银行账号,私设小金库。

  第十七条 银行账户预留印鉴管理:具体规定详见苏地字[20**]7号文《货币资金控制制度》第五章"票据及有关印章的管理"。

  第十八条 银行支票的收、付及报销规定:

  (一) 业务人员到财务部门领取支票的规定:详见苏地财字(20**)第003号文《票据与资金管理规定》第二章"细则"的相关内容。

  (二) 出纳签发银行支票时,应先在"银行支票领用登记簿"上登记以下内容:领用部门、银行支票号码(按号码顺序填列)、金额、收款人,同时要求业务人员在"支票存根联"和"银行支票领用登记簿"上签收(即双签),核对无误后方可将填写完整(特殊情况另行处理)的支票交经办的业务员(或核准的其他领用人);各公司财务总监应定期检查"银行支票领用登记簿"并签署意见。

  (三) 签发银行支票必须按照要求填写日期、大小写金额、收款人、用途等,不准签发空白支票、空头支票。如特殊情况需签发空白支票,必须在小写金额栏恰当币位栏写上"¥"符号加以控制。

  (四) 业务人员收到外单位的支票后应及时交到财务部,一般应先确认款项进账(或收取现金)后,才能发货或提供服务。

  (五) 业务人员将支票领出后,必须在十日内报销清账,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报账的,应到财务部说明原因并限定报账时间,否则前账不清,后账不借。

  (六) 支票报销时必须附发票、验收单、入库单等,对于分期支付货款的,必须按每次支付货款的金额开具发票(或收据)后方可报销(对方已开具总发票的除外);对发票的要求详见苏地财字(20**)第002号文《发票报销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

  (七) 业务人员在将支票交付供应商之前必须妥善保管领用的支票,如有不慎遗失支票的,应立即向财务部门报告并会同财务部门向银行申请挂失,造成的损失由遗失支票的业务人员负责。

  第十九条 财务人员办理信汇、电汇、票汇、转账支付等款项时,必须凭已审批的资金

  计划单办理(该计划单应附在付款凭证后备查);资金计划单由项目经办人负责办理报批,同一项目应按合同总额报批,不准为逃避审批而分列报批和支付。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付款事项,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支付。

  第二十条 财务部应严格按批准的资金计划支付款项,不得提前支付;不准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不准改变收款单位。

  第二十一条 严禁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集资。

  第二十二条 严格资金使用的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全的资金用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特殊情况下经电话请示后,可先支付后补办手续。

  第二十三条 在审批资金时,如遇审批人员出差的,由其指定的代理人代为审批。

  第二十四条 银行存款对账的规定:详见苏地字[20**]7号文《货币资金控制制度》第四章"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

  第二十五条 地华公司及其下属分(子)公司、控股公司的财务总监(经理)必须定期(每月一次)检查财务管理制度及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支票保管及使用情况,抽查盘点空白现金支票,未报销收据及发票,在途存款,对未达账项应核对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检查过程及结果应形成书面记录。

  第五章 票据及有关印章的管理

  第二十六条 加强货币资金票据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或申请、保管、领用、注销等环节的职责和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盗用。

  货币资金票据的种类包括:现金支票、转帐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电汇、信用证等。

  (一)票据的购买或申请:各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编制货币资金票据购买或申请计划,票据的购买或申请应纳入财务部资金预算。

  (二)票据的保管:票据应由出纳专人保管,并按月编制票据领用存月报表。

  (三)票据的领用和注销:领用和注销应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盗用并及时回收款项支付的有关凭证。

  第二十七条 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管理与各类印章管理。财务总监保管法人代表章,总经理保管公司章。财务专用章由财务总监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的各项印章。

  第二十八条 加强各种有价证券管理,明确专人保管,确保各种有价证券的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明原因,追究保管人的责任。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 实行货币资金业务监督检查制。由集团公司财务部定期和不定期对分(子)公司的货币资金安全及使用有效性进行检查。

  第三十条 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货币资金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货币资金业务不相容岗位的混岗现象。

  (二)资金预算管理制度:重点检查是否定期或定项目编制资金预算以及预算外开支、重大开支、资本支出是否履行三级审批程序。

  (三)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重大货币资金支出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的行为。

  (四)备用金管理:重点检查是否核定各类人员和部门的备用金限额,是否按月度、年度进行清理。

  (五)支付款项印章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办理付款业务的印章交由一人保管的现象。

  (六)有价证券和票据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票据的购买、领用、保管手续是否健全,保管是否存在漏洞。

  第三十一条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中的薄弱环节,应当采取措施,及时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解释权、监督执行权归集团公司财务部。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正式执行,前期相关规定自行废止。

精彩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 电脑版

© 物业经理人 pmceo.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