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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9-03-19

  某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风险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不得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或者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三条 对外担保必须坚持充分理由原则。

  (一)对外提供的担保必须给公司带来重大利益,或不提供担保必然给公司带来重大损失,且带来的利益或损失明显大于相关担保风险损失的;

  (二)与被担保单位存在相互担保协议,且相互担保规模相当;

  (三)坚决杜绝人情担保。

  第四条 对外担保必须坚持反担保原则。即要求被担保单位提供可靠的反担保,或提供可执行的抵押或质押,使担保发生损失时可以得到补偿。

  第五条 对外担保必须由项目建议部门会同财务部门进行严格的风险评估。必须索取被担保单位的营业执照、经审计的近期财务报告等基础资料;必须掌握担保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或项目资料;必须对被投资单位的资信情况、还款能力严格审查,对各种风险充分预计,并提出是否提供担保的建议。

  第六条 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或由总经理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批准后由公司实施,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七条 对外担保的授权审批权限。

  (一)董事会的审批权限

  单笔担保金额在2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年度累计金额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对外担保项目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审批。

  (二)超出总经理审批权限的对外担保项目由公司董事会审批,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应不超出公司章程中有关规定。

  (三)超出董事会审批权限的担保项目由股东大会审批。

  第八条对外担保有效期内,有关责任部门必须对有关担保事项严格监控,对风险情况及时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

  第九条公司为担保人在担保范围内履行代为清偿义务后,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向债务人及反担保人追偿。

  第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拟定,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其解释权、修改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200*年*月*日起实施。

采编:www.pmceo.cOm

篇2:保利地产负债及担保管理制度

  保利地产负债及担保管理制度

  第六十五条 公司及各子公司应适度控制负债规模,严格控制财务风险。

  第六十六条 公司发行企业债、发行信托资金、银行贷款等对外举债行为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按照规定权限审批。董事会每年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授权股份公司董事长在每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新增借款额度范围内批准单笔金额不超过一定额度的贷款和相关抵押。

  第六十七条 公司的以下担保行为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不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和为购房客户提供的按揭担保,已解除的担保额不占用相应额度):

  (一)公司本级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股份公司董事会在未达到上述标准且累计不超过1亿元的范畴内有权审批担保。

篇3:C企业员工担保管理制度

  企业员工担保管理制度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内部管理,保证员工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以及法律法规,防范因特殊岗位员工的失职或违规给公司带来的风险,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物流管理部和财务部员工,无论何种用工形式,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应马上着手办理《担保书》(见附件)一式三份(公司、担保人、被担保人各执一份),并在报到之前交公司核实后方给予办理入职手续。

  第三条 公司从事销售工作的员工无论何种用工形式,从试用期开始,必须交纳不少于3万元的风险保证金。

  第四条 人力资源部全面负责公司员工担保的管理工作。

  二.担保责任

  第五条 在特殊岗位员工(被担保人)因公违反公司制度或主、客观原因给河南恩湃电力技术有限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应由其个人承担赔偿责任时(包括借款未还私自离职),担保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六条 担保人提供担保的期限为自员工(被担保人)报到入职之日起至员工(被担保人)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之后六个月内,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担保期限的,担保期限另行约定。

  第七条 担保人担保额不低于该员工月工资总额的3倍。

  三.担保资格

  第八条担保人可以是员工(被担保人)的朋友、近亲属,也可是本公司在职员工(但不可互相担保),同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担保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具备郑州市户籍,并且是电力系统员工。

  3.在郑州市有住所并有正当职业及固定经济收入来源(由担保人工作单位提供加盖其单位公章的收入证明)。

  四.担保核对和变更

  第九条 到公司应聘特殊岗位员工在报到入职前须将其担保人的详细资料,提交至人力资源部审核。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与担保人签署担保书,担保人还须提供身份证原件供核验及复印存档。

  第十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对特殊岗位员工每年核对担保一次,必要时每半年核对担保一次或随时核对担保。核对方式包括:电话问询、家访等。

  第十一条 担保人工作单位、住址、电话或相关信息有变更时,员工应马上通知人力资源部更新担保人资料。

  第十二条如担保人因故丧失担保资格,员工应立即自动按规定另行更换担保。

  第十三条发生以上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情况而员工不予呈报事后被察知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第十四条员工因故须更换担保人者,应告知理由并另择担保人,重新办理担保手续,核准后发还原担保书。

  第十五条公司认为担保人不适当时,有权随时通知被担保人更换担保。

  五.保证金

  第十六条员工若没有符合条件的担保人为其担保,可按照员工本人自愿原则向公司交纳“保证金”。“保证金”数额不得低于员工月工资总额的3倍;“保证金”可用股金进行冲抵,不足部分交纳现金。员工离司后,公司连本带息返还。本金中现金部分按银行同期定活两便存款利率计息,股金不计利息。

  第十七条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因公违反公司制度或因主、客观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应由其个人承担赔偿责任时(包括借款未还私自离职)赔偿金先从其“保证金”中扣除后,不足部分再由员工偿还公司。

  六.附 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工作会讨论通过报董事会审批,自签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附件:《担保书》

  担保书

  担保人    系   省  市(县)人,自  年  月  日起就职于           。本人自愿为     同志在河南恩湃电力技术限公司特殊岗位工作期间提供经济担保,凡因该同志因公违反公司制度或主、客观原因给河南恩湃电力技术有限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应由其个人承担赔偿责任时(包括借款未还私自离职),由本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注:本人出具该证明后愿意河南恩湃电力技术有限公司对我提供的个人信息进行核实,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一切责任。

  担保人工作单位及联系电话:  被担保人工作部门及联系电话:

  担保人固定住所地址: 被担保人固定住所地址:

  担保人电话:           被担保人电话:

  担保人身份证号码: 被担保人身份证号码:

  担保人(签名):      被担保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担保书一式三份,担保人、被担保人、人力资源部各执一份)

  附: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收入证明

篇4:C公司员工担保管理制度

  员工担保管理制度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内部管理,保证员工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以及法律法规,防范因特殊岗位员工的失职或违规给公司带来的风险,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物流管理部和财务部员工,无论何种用工形式,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应马上着手办理《担保书》(见附件)一式三份(公司、担保人、被担保人各执一份),并在报到之前交公司核实后方给予办理入职手续。

  第三条 公司从事销售工作的员工无论何种用工形式,从试用期开始,必须交纳不少于3万元的风险保证金。

  第四条 人力资源部全面负责公司员工担保的管理工作。

  二.担保责任

  第五条 在特殊岗位员工(被担保人)因公违反公司制度或主、客观原因给河南恩湃电力技术有限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应由其个人承担赔偿责任时(包括借款未还私自离职),担保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六条 担保人提供担保的期限为自员工(被担保人)报到入职之日起至员工(被担保人)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之后六个月内,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担保期限的,担保期限另行约定。

  第七条 担保人担保额不低于该员工月工资总额的3倍。

  三.担保资格

  第八条担保人可以是员工(被担保人)的朋友、近亲属,也可是本公司在职员工(但不可互相担保),同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担保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具备郑州市户籍,并且是电力系统员工。

  3.在郑州市有住所并有正当职业及固定经济收入来源(由担保人工作单位提供加盖其单位公章的收入证明)。

  四.担保核对和变更

  第九条 到公司应聘特殊岗位员工在报到入职前须将其担保人的详细资料,提交至人力资源部审核。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与担保人签署担保书,担保人还须提供身份证原件供核验及复印存档。

  第十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对特殊岗位员工每年核对担保一次,必要时每半年核对担保一次或随时核对担保。核对方式包括:电话问询、家访等。

  第十一条 担保人工作单位、住址、电话或相关信息有变更时,员工应马上通知人力资源部更新担保人资料。

  第十二条如担保人因故丧失担保资格,员工应立即自动按规定另行更换担保。

  第十三条发生以上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情况而员工不予呈报事后被察知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第十四条员工因故须更换担保人者,应告知理由并另择担保人,重新办理担保手续,核准后发还原担保书。

  第十五条公司认为担保人不适当时,有权随时通知被担保人更换担保。

  五.保证金

  第十六条员工若没有符合条件的担保人为其担保,可按照员工本人自愿原则向公司交纳“保证金”。“保证金”数额不得低于员工月工资总额的3倍;“保证金”可用股金进行冲抵,不足部分交纳现金。员工离司后,公司连本带息返还。本金中现金部分按银行同期定活两便存款利率计息,股金不计利息。

  第十七条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因公违反公司制度或因主、客观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应由其个人承担赔偿责任时(包括借款未还私自离职)赔偿金先从其“保证金”中扣除后,不足部分再由员工偿还公司。

  六.附 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工作会讨论通过报董事会审批,自签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附件:《担保书》

  担保书

  担保人    系   省  市(县)人,自  年  月  日起就职于           。本人自愿为     同志在河南恩湃电力技术限公司特殊岗位工作期间提供经济担保,凡因该同志因公违反公司制度或主、客观原因给河南恩湃电力技术有限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应由其个人承担赔偿责任时(包括借款未还私自离职),由本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注:本人出具该证明后愿意河南恩湃电力技术有限公司对我提供的个人信息进行核实,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一切责任。

  担保人工作单位及联系电话:  被担保人工作部门及联系电话:

  担保人固定住所地址:被担保人固定住所地址:

  担保人电话:           被担保人电话:

  担保人身份证号码: 被担保人身份证号码:

  担保人(签名):      被担保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担保书一式三份,担保人、被担保人、人力资源部各执一份)

  附: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收入证明

篇5:不动产信用担保公司规章制度

  不动产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规章制度

  1、所有员工应当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做一个合格的公民。

  2、所有员工应热爱公司,热爱公司的事业,并珍惜公司的财产、声誉、形象。

  3、员工除正常休假外,必须准时上班,不得迟到、早退。

  4、员工要严守公司的纪律,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保守公司机密,维护公司的责任与义务。

  5、尊重别人,尊重别人的劳动,尊重别人的选择,尊重别人的隐私。

  6、员工要注意自己的外表形象,要以整齐的仪表、温文而雅的举止,赢得合作伙伴的信任。

  7、员工在工作时要有分明的上下级关系,欣然接受上级的指示并努力付诸实施。严格遵守各部门的规章制度,须准时参加所属的各种例会,按时向所属的主管人员交各类工作报表。

  8、员工应自觉维护公司形象,注意保持公司的安静、整洁,严禁喧哗、嬉戏,吃零食等有破坏公司形象的行为,不准在公共场合化妆,换装,不能擅入其他部门,以免影响其他部门工作。不允许在上班时间随便外出,如遇特殊事情必须由主管级以上领导批准。

  9、工作时间内不允许占用公司电话打私人电话。

  10、不允许有冷落客户,对来访客人视而不见或出言粗鲁与客户争吵事件发生。

  11、职员不能进行有损公司的私人交易活动,未经授权,不得擅自答应客户提出的要求。

  12、员工要爱护公司财产,凡属人为损坏公司财产的,公司有权要求赔偿,公司所配备使用的贵重财产,在离职前应交还公司。

  13、在办公室内严禁吸烟,保持清新的工作环境。

  有如下行为者,给予警告,扣发部分至全部工资或奖金;

  1、无正当理由拒绝执行上司的指令,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名誉受损者(扣发半月工资)。

  2、未经允许擅离工作岗位,影响工作(扣发当天工资)。

  3、对上司不礼貌的言行举止(扣发当天工资)。

  4、工作时间不专心本职工作,随便串岗聊天(扣发当天工资)。

  5、一个月迟到或早退3次者(扣发当月全部奖金)。

  6、一个月旷工两天(包含两天)以下者(扣发当月全部奖金)。

  7、人为造成公司意外损失者(扣发全月奖金)。

  有如下行为者,公司给予开除处分;

  1、向客户索要回扣。

  2、挪用、盗窃公司的资金,财产(追究刑事责任并予以开除)。

  3、因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工作重大失误者。

  4、触犯国家法律,造成法律处罚者。

  5、蓄意破坏公司财产、公司形象者。

  6、一个月内无故旷工两天以上者。

  7、泄露公司机密情报,以公司名义私自拓展业务,进行私下交易者。

  8、在同行业中兼职。

  9、以恶劣行为与顾客发生争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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