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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公司利润及利润分配管理规定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09

  公司利润及利润分配管理规定

  第四十条 公司营业利润=营业收入 营业税金及附加 营业支出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支出

  (一)投资收益包括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股利等。

  (二)营业外收入是指与公司业务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具体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罚没收入、罚款收入,确实无法支付而按规定程式经批准的应付款项等。

  (三)营业外支出是指与公司业务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具体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和毁损报废净损失、非常损失、公益救济性捐赠、赔偿金、违约金等。

  第四十一条 公司利润总额按国家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后,依照缴纳所得税,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以下顺序分配:

  (一)被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二)弥补公司以前年度亏损;

  (三)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10%提取,盈余公积金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不再提取。

  (四)提取公积金、公益金按税后利润的5%计提,主要用于公司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

  (五)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根据股东会决议,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采编:www.pmceo.cOm

篇2:中医院结余及其分配制度

  源自 物管手册   医院结余及其分配制度

  第二十二条 收支结余是指医院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业务收支结余和财政专项补助结余应分别计算。

  收支结余的计算公式如下:

  业务收支结余=财政补助收入中经常性补助+上级补助收入+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其他收入-医疗支出-药品支出-其他支出药品收支结余应当单独反映。

  财政专项补助结余=财政专项补助上年结余+财政补助收入中专项补助-财政专项支出

  第二十三条 年末业务收支结余首先支付超收上缴款。支付超收上缴款后的收支结余为负数的应由事业基金来弥补,不得进行其他分配;事业基金不足以弥补的,保留待分配结余为正数的,按规定提取职工集体福利基金,记入专项基金,剩余部分转入事业基金。

  财政专项补助结余按规定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篇3:实验小学(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实施办法

  实验小学(学校)绩效工资分配的实施办法

  按照汀委办[20**]108号、汀人福[20**]05号、汀财库[20**]4号、汀政办[20**]139号、汀人福[20**]6号等文件精神,为了体现多劳多得、责重多得、优质优酬、奖勤纠懒的原则,对原《zz县新民小学绩效工资分配的实施办法》进行修订,制定本绩效工资分配的实施办法,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报县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一、指导思想

  以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努力推进我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分配原则

  1、坚持以法治校和以德治校相结合原则,既要保护教职工的基本利益,又要防止一切向钱看,大力倡导无私奉献、团结协作的主人翁精神。

  2、坚持“多劳多得、责重多得、优质优酬、奖勤纠懒”的原则。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无绩效考核结果,不予发放绩效工资。

  3、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完全做到公平、公正,接受教师的监督。

  4、坚持“差距、倾斜、调节”的原则,学校绩效考核工资分配方案,力求科学合理。

  三、绩效工资来源

  将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和原国家规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工资和奖励性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占总量的70%,奖励性绩效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由学校考核发放。

  四、发放的对象范围

  学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

  派出的交流老师由受服务学校对教师进行工作绩效考核,发放绩效工资。外校派到我校交流的教师,由我校对教师进行绩效考核,发放绩效工资。

  五、发放的具体办法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发放。

  根据汀政办[20**]139号文件精神,对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基本工作量和学校规定的其他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教职工,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对病、事假或未完成岗位职责任务的人员,可按聘用合同或有关规定酌情减发岗位津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发岗位津贴:

  1、受刑事处罚,或受党、团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处分期未满或虽未规定处分期但处分期未满一年的。

  2、当月病、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15天的。

  3、表现差、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工作量且群众意见很大的。

  (二)学校统筹奖励性绩效工资(即绩效工资总量的30%)。

  1、每学期学校根据《zz县**实验小学教育教学奖惩制度》,兑现各项奖励、津贴金额。

  2、每学期末学校根据《zz县**实验小学教师工作量化评价制度》组织教师工作评价,作为剩余绩效金额分配依据。

  (1)算出学校教师个人量化分。

  (2)教职工个人量化得分绩效工资计算:

  学校剩余绩效金额

  ———————— *个人量化得分=教职工绩效工资。

  全校量化总分

  (三)发放办法

  1、每半年根据工作职能,相关工作由有关部门负责统计,再报给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考核。考核后,公示5个工作日。绩效得分核实无误后由办公室核算每个教职工绩效工资,校长审批后由总务处发放给教职工。

  2、绩效工资分上半年、下半年两次考核造册,报上级审核后,通过个人工资帐户直接划拨到教师个人工资卡上。

  六、组织领导与监督

  1、学校成立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副校级领导任副组长,各处室主任为成员组成。

  2、制定办法必须在经过全体教职工讨论通过。考评的各项得分必须有原始依据印证。必须严格执行考核规定,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

  3、实施考核的全过程要公开透明,随时接受教职工的监督和质询。

  七、《办法》执行时间

  20**-20**学年开始执行,依据实际需要每学年对教育教学奖惩制度及教师工作量化评价制度进行修订确定,纳入量化管理体系,适应教育形式,实行动态管理。

  八、《办法》的解释权归属问题

  本《办法》由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九、附:

  1、《zz县**实验小学教育教学奖惩制度》。

  2、《zz县**实验小学班主任工作考评办法》。

  3、《zz县**实验小学教师工作量化评价制度》。

篇4:大学职工住房货币分配实施细则

  大学职工住房货币分配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z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实施方案》、《z市职工住房货币分配实施办法》(潭政发[1999]12号)及《关于贯彻〈z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实施方案〉》(潭政发[1999]12号文件的补充规定)(潭住房委字[2000]1号)文件和省房改房建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住房货币分配有关政策的通知》(湘房办发[2000]22号)文件的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从1998年12月31日起,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实行住房货币分配。

  第三条 住房货币分配是通过向职工发放住房补贴,增加职工工资收入中住房消费基金含量,提高职工的购房支付能力,让职工自行购买,租赁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集资建房解决职工的住房问题。

  第四条 住房货币分配是以保障职工基本居住需求为前提,根据职工的工作年限、职务、职称,合理分配个人住房消费资金。

  第五条 住房货币分配除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外,主要有发放住房补贴和工龄补贴两种形式。

  第二章 住房、工龄补贴发放的对象和范围

  第六条 住房和工龄发放的对象是:

  1、本校教职工未购买公有住房、安居房、经济实用住房的无房职工和虽已有住房但未达到规定控购面积的职工。

  2、1999年12月31日前按z市政府(潭政办发[1998]25号)文件规定的集资建房,在1999年清房工作中,经市清房办、市住房委员会审核补交了建房费用、地价及土地出让金并将原购公有住房(按原购房时的交款金额)将住房退交学校的建房职工。

  3、职工已购公有住房而本人未住,且符合湘房办发[1996]18号文件的规定,愿将已购住房按原交款金额退回学校的。

  4、因职称(职务)晋升后应按新晋升的职称(职务)增加住房控购面积的教职工;

  5、2000年12月31日前经市住房办批准同意参加建经济适用住房的建房户。(参加新建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其原购公有住房由学校按个人原交款金额收回后,由学校给予住房和工龄补贴。住房和工龄补贴按潭政发[1996]12号文件的规定的标准执行,待新房交付使用后计发。)

  6、1999年元月1日后去世的职工可发放住房工龄补贴。

  7、租住公有住房的离退休老职工和租住不可出售的南阳村1-10栋的住房及住在北青公寓楼的教职工。

  第七条 以下职工不发住房和工龄补贴

  1、已有住房且面积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不享受住房和工龄补贴。

  2、职工参加不含地价及减免有关税费的部颁集资建房,改造扩建合并计算的住房,是实物分房的一种形式,带有福利性质,因此不能享受住房、工龄补贴。

  3、租住可以出售公房的职工不能享受住房、工龄补贴。(不含1999年元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

  4、与学校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或辞去公职、擅自离职或被辞退,除名、开除的从上述行为发生起停止计发住房补贴。

  第三章 住房、工龄补贴标准的计算和发放

  第八条 根据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属地性原则,我校发放职工住房和工龄补贴执行z市的住房和工龄补贴标准,住房补贴40元/平方米,工龄补www.pmceo.com贴5元/平方米年。

  第九条 职工可享受的住房面积标准:按厅级110平方米、处级85平方米、科级75平方米、一般职工65平方米,其中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5年(含25年)以上工龄的普通工人可按科级干部购房面积控购标准发放住房和工龄补贴。

  第十条 1998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住房补贴采取一次性补贴方式,即将住房补贴、工龄补贴一次性计发。1999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住房补贴采取按月补贴方式,只发住房补贴,不发工龄补贴。

  第十一条 对采取一次性补贴方式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职工,住房补贴和工龄补贴自发放之一日起一次性存入学校在资金管理中心开设的个人帐户。工作年限未满20年的职工,按实际工作年限计算的住房补贴额自发放之日起计入个人帐户。余额分年在年底计入个人帐户;实行按月补贴的职工,即在参加工作20年内按月计发住房补贴,自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由学校将住房补贴转入个人帐户。

  第十二条 以下人员的住房补贴可由学校发给本人。

  1、离退休人员的无房户和住房未达规定标准给予补差的住房和工龄补贴。

  2、虽已参加全额集资建经济适用住房,且新房已交付使用,建房户的建房款已全部交清的职工。

  第十三条 住房补贴计算方法

  1.无房职工的住房补贴额是职工可享受住房面积与当地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额的乘积。即:无房职工住房补贴=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额×职工可享受住房面积标准。

  2.虽已有住房,但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住房补贴额是职工可享受住房面积标准减已有住房面积的差与当地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额的乘积。即:已有住房面积未达标职工的住房补贴=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额×(职工可享受住房面积标准-职工现有住房建筑面积)。

  3.职工因职务、职称变动后应提高的住房补贴,按新任职务、职称增加的可享受住房面积计算,报市房委办审批后从变动的第一个月起一次性计算。

  4.职工的工龄补贴是职工实行公积金制度以前(1994年12月31日之前)的工龄,年工龄折扣额和职工住房面积标准的乘积。已有住房面积但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工龄补贴额是本人工龄×年工龄折扣额×(职工可享受住房面积标准-职工现有住房建筑面积)。

  第十四条 1999年元月1日后参加工作,实行按月补贴的职工,1999年度的补贴比例为2.57%,今后根据z市房价收入比的变动情况,再适时调整。职工住房月补贴额=补贴比例×职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额。

  第四章 住房、工龄补


贴资金的来源

  第十五条 住房和工龄补贴资金由学校的售房款中解决,不足部分向省财政申请。实行住房货币补贴后,学校不再安排职工建房支出。

  第十六条 住房补贴、工龄补贴的发放对象及补贴额的确定,由个人申报、张榜公布、单位审核、市房委办审批的程序进行。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发放住房补贴和工龄补贴的规定,确定发放对象和范围,并由学校填写《z市职工住房补贴、工龄补贴审批表》和《z市职工住房补贴、工龄补贴明细表》。

  第十八条 职工住房、工龄补贴的www.pmceo.com资金,除可一次性以现金支付补贴给己经离退休和己购建经济适用住房的职工个人的外,其他的职工由财务处将补贴资金及时逐月足额划入学校在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开设的专户。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凭《z市职工住房补贴、工龄补贴明细表》及时划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五章 住房、工龄补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九条 住房补贴、工龄补贴的资金由z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按照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统一管理。

  第二十条 职工提取住房、工龄补贴应分别按下列程序办理:

  1、职工离休退休可凭有效证件一次性提取补贴本息。

  2、职工经批准出国、出境定居的,计发的补贴本息金额,本人可凭有效证件一次性提取。

  3、职工在本市范围内调动,校财务处应从办理其本人调离手续时,将已计发的补贴情况记入本人档案,补贴的本息余额划入新工作单位的公积金个人账户。

  4、职工跨市、县调动工作的,住房、工龄补贴在市、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划转,校财务将已计发的补贴情况记入本人档案。

  5、职工跨省调动工作的,自调动之日起,停止计发补贴,原已计发的补贴凭调令等证件一次性提取本息。

  6、职工在计发补贴期间去世的,从去世的次日起,停止计发住房补贴,已计发的住房补贴由合法继承人和受遗赠人领取。

  7、职工与学校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或辞去公职、擅自离职或被辞退、除名、开除的,从上述行为发生之日起停止计发住房补贴,并将已计发的住房补贴一次性发给本人。

  第二十一条 住房补贴资金定向用于职工购建大修住房。

  第二十二条 职工购、建、大修自住住房需要使用补贴资金的,由本人申请,经单位审核,持购、建、大修住房的个人申请报告和相关资料报市房委办审批后,到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复核。用于购房的由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直接从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划给售房单位;用于建房和大修的可提取本人名下的住房补贴本息;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款不足的,可按规定申请政策性抵押贷款。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5:地产拓展部和销售部在销售业务中分工和佣金分配规定

  地产拓展部和销售部在销售业务中的分工和佣金分配规定

  为充分发挥拓展部的客户开拓能力和客户资源优势,拓展外围销售团队和销售客户,为销售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公司鼓励拓展部员工以多种形式参与项目销售,并按其贡献给予相应的佣金奖励。

  为保障拓展部和销售部在销售工作中的协调和配合,现对各自的工作界面和利益分配作出规定,望遵照执行。

  1、基本原则

  1)突破售楼员和售楼处销售的局限,最大限度的发挥公司各职能部门的资源优势,各尽所长。

  2)明晰交叉工作的工作界面,理顺各自分工和工作对接流程。

  3)建立适当的激励机制,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实行按劳分配,以贡献定回报

  4)个人利益及部门利益服从公司利益。

  2、团购规定

  (1)限制性规定

  1)由于团购的特殊性,对于集团下属各项目是否执行团购政策,由公司根据项目特点进行评估后进行决策,在未得到公司明确批准前,不得进行相关的团购联系和拓展工作。

  2)团购如若操作不当容易造成销售的失控,所以任何团购工作必须严格按批准的程序执行。

  (2)分工

  1)拓展部负责场外的联络和跟进

  A、联系团购单位

  B、对预约团购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和办理报批手续

  C、签署团购协议

  D、有条件可进行上门的动员和组织工作,如资料派送和团购咨询,加强团购的推广和落实。

  E、负责专场推介会和选房活动的联系和落实。

  F、在现场推介和选房时提供协助和支持。

  2)销售部负责销售现场的销售讲解、成交服务、售后跟踪

  A、团购客户现场(无论是有组织或无组织的)的接待和项目的讲解由销售部负责

  B、负责团购客户的认筹、认购及相关业务手续的完成和跟进

  C、负责团购客户的付款、签约等后期跟进。

  (3)团购成交的佣金分配

  1)对团购成交,由公司增加0.1%的提成比例,以平衡售楼员和拓展员的佣金提点。

  2)销售部的佣金(售楼员部分)按签约金额的0.1%提取。其他非销售工作人员佣金按原有制度保持不变(即同散客)

  3)拓展部的佣金按签约金额的0.1%提取。拓展部内部的佣金分配方案由拓展部另行制定。

  (4)团购客户的认定

  1)必须是与我司签定了团购协议的企业、单位的员工

  2)符合我司关于团购资格审查的要求,并办理了相关审批手续

  3)遵照我司关于团购的相关规定,并按团购操作实际成交的客户

  4)只要按团购成交的客户,不论销售部团购之前有无接待和跟进,一律按团购客户处理。

  3、散客推介

  (1)、总体说明:

  拓展部员工对在工作中接触到的不具备团购条件的客户,也可以散客推介方式开展相关销售工作。包括:

  1)拓展部根据集团公司安排或营销部门的配合邀请而进行的有组织的外围(卖场之外)市场拓展中开发和挖掘的新客户。

  2)拓展部在进行其它部门工作时运用自身资源所挖掘的新客户。

  (2)、推介客户的范围界定

  推介的客户必须为利用自身资料所挖掘和开拓的客户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截留公司已有客户作为自己的推介客户。对在公司(包括售楼处、地盘现场、万科和发展商公司)范围接触到的来电、来访的销售客户进行项目推荐或销售指引是员工应尽之责任,不得主张为自己推介的客户。

  (3)推介客户的认定

  1)本规定的推介仅适用于未曾到访过销售现场的新客户,对已经到访过的旧客不适用本制度。

  2)客户推介的认定也实行客户登记制度。拓展部员工对于自己推介的客户,应在客户第一次来访前先到项目经理处办理客户登记,并填写《推介客户登记表》或提交推介客户资料清单,如有预约应注明预约来访日期。推介客户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销售部助理留底;一份放在售楼处备查。登记的客户资料必须足以确认客户的身份,否则导致推介无法认定或相关纠纷,将不予支持。

  3)遵循登记在先的原则,销售部和拓展部皆以客户登记的先后确定客户权益的归属。

  4)推介客户成交后,销售经理应在《推介客户登记表》上进行备注,并在销售管理软件系统进行登记,以便进行佣金的计算。

  (4)、销售流程中的分工

  1)对拓展部预约来访客户,如拓展部经办人在场,拓展部员工可自主选择由当值售楼员(根据轮班表确定,不得由拓展部经办人自行指定)或自己负责对客户的项目讲解。不论由哪一方负责,如要求另一方提供协助,另一方不得拒绝,否则将取消利益分配资格。

  2)对非预约来访客户或客户来访时拓展部经办人不在现场,由当值售楼员负责接待。

  3)客户选房和办理认购手续应交由售楼员(按排班表执行)完成。拓展部员工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4)客户成交后的付款和签约跟进由经办售楼员主负责,推介人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5)、推介客户的相关利益分配

  对于拓展部员工推介客户成交的成交佣金仍按各项目核定的提成比例执行。其中拓展部经办人和经办售楼员各自的相关利益分配区分以下情况来分别处理:

  1)预约来访:对于拓展部经办人预约客户来访,并已按规定知会现场销售部(在客户来访前已登记预约时间或电话通知销售经理预约事宜的)的

  A.客户当日成交的,拓展部经办人获应计佣金的70%,经办售楼员获应计佣金的30%。

  B.客户当日未成交的,应由经办售楼为主负责跟进,经办拓展员负责协助、配合。如之后有成交,拓展部经办人获应计佣金的30%,经办售楼员获应计佣金的70%。

  2)非预约来访:

  非预约来访由当值售楼员负责接待,如有成交,拓展部经办人获应计佣金的30%,经办售楼员获应计佣金的70%。

  (6)、注意事项:

  1)拓展部员工在与自己推介的客户进行联系时不得透露公司未对外公布的销售信息及其它公司机密,未经营销系统有权领导批准不得私下许诺给予客户额外的优惠或利益。否则推介无效,取消佣金分配资格,并将根据公司规定追究责任。

  2)应以大局为重、公司利益为先,在推介客户的过程中如有纠纷或异议应通过项目经理或销售部经理进行协调、处理,不得因私人利益问题而故意阻碍正常的销售工作、破坏成交,否则根据公司规定追究责任。

  3)推介客户归经办售楼员所有,所有该客户之后新成交或介绍他人成交如无新的推介认定,则由经办售楼员独享。

  4)如在成交过程中有发现上述人员未尽职责或有阻碍成交的重大过失的,经销售经理核实无误可提议调整该单位的佣金分配比例,上报销售部经理确认后,交主管副总裁批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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