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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楼部佣金分配方案(5)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售楼部佣金分配方案(5)

  一、项目售楼处提成方案

  (经理)

  项目销售经理完成公司销售管理部下达的任务情况下,佣金按1.5‰提取,如果在计划的时间内未完成销售任务,佣金按1‰提取;基本工资不变。

  (销售主管/销售员)

  A、销售主管、销售代表的佣金标准为2‰,完成项目销售经理指定的销售指标,佣金按2‰发放,如果没完成项目销售经理指定的销售指标,销售代表的佣金按1.2‰发放。

  B、取消业务人员、财务人员及其他行政工作人员的佣金提成,任何工作人员的电话费均不予以报销(外出渠道人员例外)。取消业务人员的工资+提成方式,改用与业绩挂钩的方式进行操作(具体情况有项目经理制定,并上报销售总监)。

  二、渠道部提成方案

  (经理)

  渠道经理的提成方法为按照拓展的渠道分支数量销售的总金额来进行提成,提成比例

  A、五家以下(包括五家)提成比例为总销金额的0.2‰

  B、五家以上----十家(包括十家)提成比例为0.1‰

  C、十家以上提成比例为0.05‰

  (渠道人员)

  渠道人员的提成比例按照本人拓展的渠道效益提成,比例当月总销额的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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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售楼客户以及佣金分配方法

  售楼客户以及佣金分配方法

  为规范售楼员的销售行为,促进安定团结、群策群力搞好销售工作,特制定本守则,以共同遵守。

  接待顺序

  一、售楼员接待来访客户,一律按规定的先后顺序依次接待,不得相互争夺。

  二、接待顺序排列为:从左至右,以售楼员坐向为标准。当天第一个来访客户,由左一售楼员接待,第二个来访客户由左二售楼员接待,以下依次类推,如当值售楼员临时离开售楼处,由其下一位售楼员负责接待。

  客户划分

  一、新客户来访,归当值售楼员所有。

  二、老客户来访,归原始接待者所有。如原始接待者因事外出,当值售楼员应与原始接待者取得联系;如原始接待者出差或探亲,无法联络,则按当天售楼顺序处理,轮着谁,由谁接待。

  三、老客户介绍新客户来访时,该新客户归其介绍人的原始接待者所有。

  四、如老客户中途主动要求更换接待人,当值售楼员应向客户解释清楚公司的制度,不能借机暗渡陈仓,据为己有,特殊情况除外。如原始接待人与客户之间发生矛盾,此种情况应报销售经理,由部门经理解决。

  佣金分配

  1、来访客户成交后的佣金归原始接待者所有。

  2、问客人是否第一次来看楼,是否有其他销售人员曾经接待,如客户能说出曾有销售人员接待,应无条件让出。如销售人员不在场应先电话知会,再协助接待,业绩原则上一人一半。

  3、分别接待不同的家庭成员,业绩原则上一人一半。

  4、销售人员不能同时接待不同客户。有旧客前来没空接待时,应及时找同事协助,业绩原则上一人一半。

  5、销售人员在接待客人时不得有任何理由中断正在接待的客户。

  6、销售人员在一个月内没有及时跟进并记录的,视为新客户,任何销售人员均可接待。

  7、公司其他部门职员及外公司人员介绍的客户,佣金归介绍人所有。

篇3:售楼部客户及佣金分配办法(三)

  售楼部客户及佣金分配办法(三)

  为了规范置业顾问的销售行为,调动置业顾问的积极性,促进安定团结、群策群力搞好销售工作,特制定本守则,以共同遵守。

  接待顺序

  一、置业顾问接待来访客户,一律按规定的先后顺序依次接待,不得互相争夺。

  二、接待顺序排列为:从左至右,以置业顾问坐向为准。当天第一个来访客户,由左一置业顾问接待,第二个来访客户由左二置业顾问接待,以下依次类推,如当班置业顾问临时离开售楼处,由下一位置业顾问负责接待。

  客户划分

  一、新客户来访,归当班置业顾问所有。

  二、老客户来访,归原始接待者所有。如原始接待者因

  事外出,当班置业顾问应与原始接待者取得联系;如原始接待者出差或探亲,无法联络,则按当天售楼顺序处理,轮到谁,由谁接待。

  三、若接待登记的客户一周内无人认领,由代接置业顾问继续跟踪联系,该客户归代接置业顾问所有。

  四、客户介绍新客户来访时,该新客户归其介绍人的原始接待者所有。

  五、置业顾问应做好接待及客户追踪工作,若服务态度不好,或工作未能达到客户要求,老客户中途有权要求更换置业顾问,并有权选择置业顾问。

  佣金分配

  一、来访客户成交后的佣金归原始接待置业顾问所有。

  二、如原始接待者出差或探亲,该客户的成交佣金分配按三七分成,即代接待者占三成,原始接待者占七成。 来源自 物业经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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