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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集团分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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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五条 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公司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维护公司、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财政部财企[20**]478号《关于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适用公司所属项目,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井巷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矿山建设。

  第三十七条 安全生产费用是指项目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三十八条 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标准

  (一)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

  (二)房屋建筑工程、矿山工程为2.0%;

  (三)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为1.5%;

  (四)市政公用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为1.0%;

  第三十九条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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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星光酒店费用报销财务审核程序

  酒店费用报销财务审核程序(七)

  1、财务部门要加强对备用金和预付款项的管理和监督,并按以下程序办理。

  1.1 酒店员工因公借款,必须办理借款申请单。会计根据内容填写齐全,完整的借款申请单,编制会计凭证,会计、出纳、收款人必须在付款凭证上签字。

  1.2.1 酒店预付款项,必须根据合同或协议办理付款申请单,经财务审核并报总经理审签后办理付款;付款手续不齐备的,会计不得编制付款凭证,也不得付款。

  1.2.2对董事会通知付合同、协议的预付款,不受前款约束。

  1.3 备用金和预付款的使用,必须依照下列规定:

  1.3.1 具有规定的用途,期限及限额;

  1.3.2 在规定的期限内凭费用支出单据或验收单到财务部门报销;用现金或支票进行零星采购的七天内报销;通过银行汇款进行预付款的二十天内报销。

  1.3.3 以上各项支出,原则上前款不清,后款不借。

  1.3.4 对违反规定用途和不符合开支标准的支出,财务不予报销。

  1.3.5 对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期限,未能报销而又没归还的备用金,若超期时间在三个月内的收取资金占用费日息的万分之二;三个月以上一年之内的收取资金占用费日息万分之三。在次月工资中扣回本息。

  2、原始凭证的审核 :

  各项报销的原始凭证,经各部门经理审签后,报财务审查其合法性并送酒店总经理批准。超过权限的要经过公司总经理批准。

  原始凭证应具备的内容:

  2.1 凭证名称;

  2.2 填制凭证的日期;

  2.3 填制凭证单位的名称或填制人的姓名;

  2.4 经办人的签名或盖单;

  2.5 接受凭证的单位名称;

  2.6 经济业务的内容;

  2.7 数量、单价和金额;

  2.8 各种发票、收据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单;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其中办理收款业务的要加盖本单位财务专用单。

  3、对原始凭证的技术性要求:

  3.1 凡填有大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必须相符。

  3.2 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手续完备的验收证明。需入库的物资,必须填写出入库验收单,由实物保管人员按计划或合同验收后,在验收单上填写实收数额并签章。不需入库的物资,除经办人在凭证上签章外,必须交给实物保管人员或使用人员进行验收,并在凭证上签章。

  3.3 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或个人的收款证明以及签字,有审批人签字,并有付款的依据。

  3.4 职工因公出差借款的借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上。收回款项时应另开收据,不得退还原借款借据。

  3.5 预付性汇款,由经办人填制付款申请单,作为原始凭证,不得以汇款回单代替。

  3.6 属于现金发放性质的原始凭证,原则上应由本人领取签名。有委托他人代领的,由代领人签名;由一人代领多人的,须逐个签章,不得通栏划大括号签一次章(字)。

  3.7 自制原始凭证应设计科学、格式规范、计算清楚。如计提折旧、职工福利基金等,要列名称、计提基数、提取率、提取额等。

  分配工资及费用时,要列分配标准、分配率、分配额。

  3.8 凡凭证内容不全、字迹模糊不清、与经济业务本身内容不符者,应予退回或重新补正。

  4、记账凭证的内容及填制要求:

  4.1 凭证日期:一般应按实际受理经济业务的日期填列。

  4.2 凭证编号:应按月编制自然数列顺序。

  4.3 凭证摘要:应简明扼要,真实反映经济业务的内容,不得含混不清,过于简略。

  4.4 会计科目:应按有关规定设置。

  4.5 凭证金额:必须与原始凭证相符。

  4.6 所附原始凭证张数,要与原始凭证相符。

  4.7 有关人员的签名或盖章:出纳、会计、交款人必须在相关会计凭证上签名或盖章。

  4.8 会计人员填制记账凭证时,必须附有内容完备的原始凭证。

  5、本制度所指的由总经理批准的事项,如因总经理出差期间,均由副总经理审批。

  6、本制度由酒店财务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篇3:中医院支出及成本费用管理制度

  中医院支出及成本费用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支出是指医院在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中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十八条 医院支出包括:

  (一)医疗支出,即医院在医疗过程中发生的支出,包括在开展医疗业务活动中的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卫生材料费、修缮费、设备购置费和其他费用。

  (二)药品支出,即医院在

  药品采购、管理过程中发生的支出。具体内容与医疗支出相同。

  (三)其他支出,即医疗、药品支出以外的支出。包括被没收的财物支出、各项罚款、赞助、捐赠支出、财产物资盘亏损失、与医院医疗业务无关的基础性科研支出、医疗赔偿支出等。

  第十九条 医院实行成本核算, 包括医疗成本核算和药品成本核算。成本费用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一)直接费用,即医院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可以直接计入医疗支出或药品支出的费用。包括医疗科室和药品部门开支的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的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卫生材料费、药品费、修缮费、购置费和其他费用。辅助科室中能明确为医疗或药品服务的科室或班组的费用支出,如一般医院的营养食堂、洗衣房等的支出,基本上是为医疗业务服务的,可直接计入医疗支出。提取修购基金应按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分别计入医疗支出、药品支出。

  (二)间接费用,即不能直接计入医疗支出或药品支出的管理费用。包括医院行政管理部门和后勤部门发生的各项支出,以及职工教育费、咨询诉讼费、坏账准备、科研费、报刊杂志费、租赁费、无形资产摊销、利息支出、银行手续费、汇兑损益等。间接费用按医疗科室和药品部门的人员比例进行分摊,并按支出明细项目逐项进行分配。

  第二十条 医院从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二十一条 医院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医院规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医院的规定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

篇4:P总公司费用报销管理规定

  P总公司费用报销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促进总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明确费用报销的标准、程序和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费用报销审批

  第二条总公司管理费用包括工资、办公费、差旅费、招待费、会议费、车辆使用费。通讯费、房屋租赁费。咨询顾问费、低值易耗品购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和职工培训费等支出。

  第三条总公司各部门(不含综合业务部,下同)应于年初根据业务需要制定本部门年度费用预算并报财务本部。财务本部审查平衡后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下达费用预算定额。年度费用预算执行过程中,财务本部将视情况对费用预算做适当调整。

  第四条开支各项管理费用时,属各部门预算内的正常支出,由各部门正职签字,报财务本部直接审批报销。属预算外的支出和不宜执行费用预算管理的部门开支,必须提前向财务本部申请,由财务本部根据审批权限审批或报批。

  第五条各部门报销有签字权的为部门正职。部门正职离京时,可以授权部门副职签字,并书面通知财务本部。如一个部门仅设正职单岗或副职单岗而离京的,报销暂缓;确需急办的,报请总公司分管领导签批。

  第六条总公司部门正职本人业务报销须经总公司分管领导签批;总公司副总经理和助理总经理本人业务报销须经总公司总经理签批。

  第三章 差旅费开支

  第七条总公司差旅费包括交通费、住宿费。出差补助和邮电通讯等其他费用。

  第八条总公司差旅费报销根据公司任职和出差地区不同,采取实报实销与定额补助 相结合的办法。

  第九条总公司职工出差,须先行确定地点、任务,天数、人数及费用预算,以保证差旅费在年度预算定额内节约使用。出差天数在一星期以内的,由部门正职批准,超过此期限的, 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第十条出差地区划分为一般地区与特殊地区(特殊地区指深圳、珠海、厦门、广州、 汕头、上海、海南等),出差天数按自然天数计算(出发、返回当日均算)。

  第十一条总公司职工出差到外地,按乘坐车、船,飞机标准(见附表1)乘坐,特殊情况、不宜执行上述标准时,应由总公司分管领导签批。

  第十二条出差人员夜间(晚7:00至次日凌晨7:00)乘坐火车超过6小时,或白天连续乘车超过10小时的,可购买同席卧铺票;未乘卧铺者,可按所购票价的60%给予补贴。(乘坐特快列车的,按特快票价的50%补贴;购买软座票者不给补贴。)

  第十三条总公司出差人员按规定乘坐车、船、飞机,凭车、船、机票据实报销。每次出差的机场。火车站、码头往返费用,凭相应张数票据在100元以内据实报销。

  第十四条总公司总经理福!总经理出差,各项费用实报实销。其他人员出差,住宿费在规定标准(见附表2)以内部分,按住宿发票实报实销,超过标准的部分由本人自负:部门副职及其以下人员,同性别两人以上出差,须合并住宿。此外,助理总经理及其以下人员出差每人每天给予出差补助100/130元(一般地区畸殊地区),出差补助包括在外地的市内交通费和伙食费。职工每次出差如在同一地点驻留二十日以上者,自第二十一日起比照规定标准的80%给予报销。经批准开车出差,当日往返者,按每天出差补助的一半给予补助。

  第十五条总公司职工与总公司领导共同出差,财务本部将视具体情况确定报销标准;聘请公司以外的人员同总公司职工共同出差办事,聘请人员的报销标准比照陪同人员的报销标准。

  第十六条职工外地出差发生的宴请费,原则上应按本规定第二十六、二十六条的规定于出差前申请,特殊情况应按审批权限事先口头请示,回单位后补办手续。出差发生宴请的扣除陪宴人员宴请当日一半的出差补助。

  第十七条职工出差发生的邮电通讯费、文印费,信用卡异地提现手续费等杂费支出按发票据实报销。

  第十八条总公司职工为所属企业出差办事,差旅费应在所属企业报销,报销标准按所属企业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总公司职工在本市内公出办事,不报销任何市内交通费用。

  第二十条出差人员预借差旅费,应填写"出差借款预算单";若申请出差宴请费的,还应同时附上"招待费审批单",经出差人员所属部门正职审核签字后,送财务本部审批。审批后办理借款手续。

  第二十一条出差人员返京后,应在七日内到财务本部办理报销手续。

  第四章 招待费支出

  第二十二条业务招待费包括:招待来访客人的茶叶、水果、饮料等费用;宴请客人(包括工作餐)的用餐、食品、酒水等费用;赠送客人、客户的纪念品衅L品等费用。

  第二十三条总公司用于接待来访客人的茶叶、水果。饮料等统一由办公室负责购买、保管、发放及费用控制,不得突破财务本部下达的费用预算限额。

  第二十四条以总公司名义制作的纪念品,礼品,统一由办公室负责订做和管理,各部门需领用时,按办公室有关规定办理领用手续。

  第二十五条总公司年末举行对外联谊活动所需费用,或公司举办大型活动的费用由办公室和财务本部集中管理。联合控制。

  第二十六条总公司各部门一般性招待用餐和礼品等费用一次支出在300元以下的,由各部门正职在财务本部下达的费用预算内严格掌握,不得超支。

  第二十七条总公司各部门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宴请的,按下列原则和办法办理。

  1。提倡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年度招待费用总额不得突破财务本部下达的预算;

  2.限制陪餐人数,原则上陪同人员不得多于来宾人数;

  3.严格执行总公司制定的宴请标准(见附表3);

  4.必须事先填写招待费审批单,并经批准;

  5.凡违反上述原则,未事先申请或突破申请标准的宴请,财务本部有权拒绝报销并向公司总经理反映。

  第二十八条总公司各部门全年各项管理费用预算执行情况,由财务本部定期审核公布。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由财务本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各专业公司(不包括有独立人事管理权的专业公司)可参照执行,亦可在不高于本规定标准的前提下另行制订管理办法,报总公司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总公司颁布之日起生效,原《费用报销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篇5:P公司费用报销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

  P公司费用报销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

  为了更好的贯彻总公司开源节流的精神,本着既提高办事效率,又节约费用支出的原则,现就总公司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标准作如下补充。

  一、部门正职以上人员出差,可乘坐飞机。

  二、部门副职以下(含副职)人员出差,单程连续乘其它交通工具至少需要16小时方能到达目的地者,可乘坐飞机。

  三、部门副职以下(含副职)人员出差,因特殊情况,需乘飞机者,应事先报请主管财务工作的总公司领导审批。

  四、原总公司费用报销管理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本补充规定由财务本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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