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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公司大区通讯、交通费用报销规定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0-26

  M公司大区通讯、交通费用报销规定

  一、报销对象

  1、非年薪制部门经理;

  2、经理助理;

  3、非年薪制主管。

  二、报销额度

  1、部门经理:200.00元;

  2、经理助理:150.00元;

  3、主管:100.00元。

  三、报销办法

  1、当月发生的实际费用大于报销额度的以报销额度为限,当月发生的实际费用小于报销额度的以实际发生的为限;

  2、当月30日前报上月20日到当月20日费用,不可跨月报销;

  3、实行年薪制的所有人员不再报销通讯费用。

  四、相关规定

  1、公司给予报销费用的手机每日晚10:00之前必须开机;截稿日通宵开机;任何人不得借故不复机或不接电话。如经核实,一个月内有累计两次在要求时间内未开机或未复机情况,本月通讯费用不予报销。

  2、交通费用报销对象及额度可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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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M科技公司借款及报销制度

  M科技公司借款及报销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和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特制定本标准及程序。

  第二章 借款

  第二条 公司员工在出差或有业务需要时可按规定程序向公司借款,借款标准如下:

  部门经理或分公司经理 RMB 7000元;(特殊情况申请特批)

  普通员工 RMB 5000元。

  第三条借款统一由董事长签核,借款前至少提前半天通知财务部门,以备留用现金。借款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外地出差则须在出差回司一周内)结清费用,第二次预借须结清上笔借款方可进行。。

  第三章 报销

  第四条公司给予出差人员每人每天人民币12元的差旅津贴,出差用餐自理,每月午餐补贴按实际出勤计算(如当天有请客户就餐,则扣除当天相应数额津贴)。

  第五条销售人员与客户就餐,需提前上报部门经理,500元以内由部门经理签核,500元以上由董事长签核。餐费发票背面须写明客户姓名,其他私人餐费一律不予报销。

  第六条出差住宿需至公司规定的宾馆,宾馆费用中只报销早餐费及宿费。

  第七条员工出差报销时,凭出差申请单及经签核的费用报销单至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一个人或几个人同时为一事出差,则填写一张报销单,报销单上须注明出差期限、出差人员姓名、住宿费、机票、火车票及轮船票的金额等。

  第八条公司所报销的月交通费包括市内车费及出差车费。各分公司、各部门将依据公司给予的报销限额报销,各部门经理审核时严格把关,金额一律控制在规定范围内,超过部分自理。市内车费凭出门单记载报销。

  第九条手机费用的报销根据公司给予的可报销名单和限定金额办理,每月凭电信帐单进行报销。

  第十条费用报销时间的规定

  借款出差员工回公司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市内业务招待费的报销,应在业务发生后五个工作日内到财务部办理。

  报帐后仍有结欠或五个工作日内无故不办理报销/还款手续的员工,财务部将向其发出催促报帐通知书,被通知后五个工作日仍未结清者,财务部有权在该员工的工资中从当月开始,根据具体情况按比例逐月扣回。

  第四章 费用报销程序

  第十一条 报销基本流程图:

  员工填写

  报销表格行政审核

  (出门单、报销额度)部门主管

  审批

  上海总额≥1000元

  分公司总额≥1500元董事长

  签核

  分公司总额 上海总额

  1500元以下 1000元以下

  财务经理

  审核

  出纳复核

  支付现金

  第五章 对分公司的补充说明

  第十二条 分公司每天记录现金流水帐及现金银行日记帐。

  第十三条 所有凭证装订成册,以备当地税务部门检查。

  第十四条 每两周将原始凭证复印后,以挂号信寄至上海财务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篇3:地产公司费用报销制度

  地产公司费用报销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完善公司费用报销体系,根据国家有关制度、公司财务制度,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费用,系指差旅费、交际应酬费、医药费、通讯设备使用费、市内交通费、汽车费用、办公费及其他费用等所有费用性支出,不包括购置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等支出。

  第三条 费用支出应做到开源节流,遵循“必要、合理、节约”的原则,尽量降低费用,减少开支,以达到“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的目的。

  第四条 费用支出应做到事前计划、事中监控和事后跟踪。

  第二节 票据

  第五条 费用报销的票据指报销的原始凭证,包括外来凭证和自制凭证。外来凭证主要指在公司外取得的发票、收据、结算单及合同、协议等原始凭证;自制凭证主要指费用报销单、费用开支申请报告等原始凭证。

  第六条 费用报销的票据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票据必须真实、合法、完整。

  1. 费用支出必须取得真实的原始凭证,即费用支出必须与经济业务相符合。

  2. 费用支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合规合法,必须是国家财税部门认可的发票或收据。费用支出收取票据时应仔细辨认真假,发现假票据应拒付或要求退款;

  3. 费用支出取得的原始凭证www.pmceo.com,其内容必须完整。票据内容(如发生日期、摘要、数量、单价、收款单位、经办人等)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完整,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不得涂改。

  4. 根据票据管理的制度,使用代币卡、券等非实际现金支付方式购物取得的的发票,不可以作为报销的原始凭证。

  第三节 费用报销程序

  第七条 费用发生前,需借款者应填写借款单,经批准后,到财务部办理借款手续,费用支出事项完成后,费用报销人员应做好报销前的票据准备工作,报销时应结清欠款;具体要求如下:

  1. 费用票据必须分类贴粘,并在报销审批单上注明费用类别、票据张数、金额;

  2. 粘贴的票据必须整洁、平整、规范(票据粘贴以左上方直角对齐),不得超出报销审批单范围和在报销审批单反面粘贴票据;

  3. 填写报销票据字迹要工整、内容要完整(报销日期、报销部门、报销人姓名职别、报销内容、大小写金额、票据张数等);涉及到出差补贴部分的金额,应由财务复核人员计算填写,故应先交财务复核人员填好后,再按差旅费报销的审批程序报批。

  第八条 费用报销应按如下程序办理报销手续:

  1. 报销人员应将整理好的票据,连同费用报销单一起按审批权限逐级审核批准。

  2. 流程为:经办人 -> 部门经理 → 主管副总-> 财务负责人 -> 总经理

  总经理助理 → 财务负责人 → 总经理 → 副董事长

  驾驶员汽车费用 → 驾驶班班长 → 总办主任 →财务负责人→ 主管副总→总经理

  3. 报销人应对费用的真实性负责,审批人(初审人和复审人)应对费用的必要性、合理性负责,复核人应对费用的合规性负责。

  4. 报销人员将审批完毕的报销单和票据报送财务部,办理报帐手续。

  第九条 费用报销时间定于每个法定工作日。

  第十条 报销人应于费用支出后及时报销,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备用金原则上,先还旧后借新。

  第十一条 对于不符合本制度的费用报销,财务部要作出详细说明及解释,提出更正措施或提请有关领导重新审批。超出本制度范围或情况特殊的,由总经理决定。

篇4:房地产公司手机话费报销制度

  房地产公司手机话费报销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江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应参照执行。

  第二条 手机话费报销标准如下表:

  第三条 手机话费报销,依据标准,标准内实报实销,超出部分自理。报销话费时,应提供实际话费支出发票。

  第四条 员工手机话费报销标准的确定,以人力资源中心正式发文或正式确认的行政级别为依据。

  第五条 因工作情况特殊,所需话费超出标准,可提出申请,由董事长批准执行。

  第六条 享受该补贴标准必须24小时开机;一个月内有两次或以上不开机者,不予报销当月话费。

  手机话费报销标准如下表:

行政级别

手机话费月报销 标准

独立公司

职能部门

总裁

实报实销

副总裁

600

总裁助理/总监

600

总经理

600

400

副总经理

400

300

总经理助理

300

200

科长/业务经理

200

科长助理/业务主办

根据岗位工作需要,给予50-100元月的话费报销

办事员

篇5:房地产发展公司差旅费报销制度

  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差旅费报销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出差、驻外人员的管理,保证出差、驻外人员工作和生活的需要,确保出差期间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江苏**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分(子)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应参照执行。

  第二章 差旅费报销细则

  第三条 出差是指因公需要离开公司所在城市外出办理公务,包括:外出经济往来接洽、参加会议、市场调研、市场促销、物资采购、培训学习、招聘招工、参观访问等。

  第四条 出差应本着厉行节约、方便工作的原则,不必出差的公务,应以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来完成。

  第五条 各部门应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并考虑其完成任务的期限,确定合理的出差日期;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灾害,或因实际工作需要,提前电话请示相关领导批准延时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不予报销差旅费,并按制度酌情处理。

  第六条 出差人员应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填写因公出差单,并办好工作交接。

  (一)国内出差的,六日内由部门负责人核准,六日以上由主管副总裁核准,并在人力资源部备案。

  (二)部门总经理以上人员出差,一律由总裁核准。

  (三)国外出差,一律由总裁核准。

  第七条 出差费用的报销:

  (一)往返交通费、住宿费标准范围内据实报销,超支部分自理。

  (二)出差地的市内交通费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尽可能乘坐地铁、公交车等交通工具,无特殊情况,打的费不予报销。

  (三)出差期间的膳食补贴按标准报销;到分(子)公司、项目部出差的享受在途补贴,不享受住勤补贴;集团内部人员相互间招待所发生的费用,不得报销。

  第八条 出差人员任务完成后,应及时回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销差,同时向管理部提交一份出差报告,并在一周内报销相关费用;如有暂借款的,应结清暂支款。一周内未归还暂借款者,财务部应于当月工资中先予扣回,等报销时再行核付。

  第九条 国内出差地点,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及物价水平,分为以下二类:

  甲区:上海、广州、北京、深圳、海南,乙区:除甲区及南京市以外的其他地区。

  第十条 依职务或级别,出差人员可乘坐规定标准及标准以下的交通工具。具体标准如下表:

职务级别

飞机舱

等级

火车座位

等级

汽车座位

等级

总裁

不限

不限

不限

副总裁/总裁助理

经济舱

/硬卧

同上

总经理

软座/硬卧

同上

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同上

同上

业务经理

详见细则

同上

其他人员

同上

同上

  (一)搭乘公司的交通工具者,不得再报销交通费。

  (二)乘座火车从晚上20:00到次日早晨7:00之间超过6小时,或连续乘车超过

  12小时的,可以乘座火车硬卧。

  (三)与领导一道出差,可选择与领导同等的交通工具。

  (四)所有总经理(含)以下人员原则上不得乘飞机,若遇紧急事务,本着效率优先的原则,经总裁或其授权人批准后可予以报销。

  第十一条 出差人员在外住宿,按职务级别享受相应标准 (如下表):

职务级别

住宿费限额(元/日)

甲区

乙区

总裁

实报实销

副总裁/总裁助理

400

320

总经理

320

300

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300

260

业务经理

200

160

其他人员

160

120

  (一)住宿费报销时,必须附有符合税务部门规定的住宿费发票,标准以内据实报销,超支部分个人自理。

  (二)同性两人(含两人)以上出差的,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原则上要求两人同住

  一个房间,费用以单人职务中最高者核报(总裁助理以上人员除外)。

  第十二条 出差人员按出差天数,发给伙食补贴,补贴标准如下表:

职务或级别

伙食补贴(元/天)

甲区

乙区

总裁

实报实销

副总裁、总裁助理

100

80

总经理

80

60

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60

50

业务经理

50

40

其他人员

40

30

  (一)出差有公务应酬的,不再享受伙食补贴。

  (二)外出参加会议、参观访问的,如主办方提供食宿的,则不再享受伙食补贴。

  (三)分(子)公司、项目部具备食宿条件的,原则上要求在分公司、项目部食宿,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第十三条 工作人员趁出差或调动工作之便,事先经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车船费,扣除直线单程车船费,多开支的部分个人自理。

  第十四条 出差人员在报销差旅费时,必须在发票报销单的底部附上经批准的出差单(部门负责人出差必须附经董事长批准的出差单),部门总经理以上人员及所有涉外的(含香港、台湾、澳门)出差由行政部统一登记后报总裁或其授权人审批,对外出考察的,须同时附考察报告(一式两份:一份交财务部留存、一份交行政部留存)和相关考察资料(如图片、像片、资料、碟片等),否则,财务部将拒绝报销。

  第十五条 票据报销的要求,见《发票报销管理规定》,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票据,财务部有权拒收并要求纠正。

  第三章 驻勤补贴细则

  第十六条 派外驻勤是指因工作需要由集团公司派往外地分公司工作、参加外地项目施工建设,连续在外工作时间超过一个月以上者。

  第十七条 由集团公司派至外地分公司的人员,若在当地的住宿由员工个人解决的,按分公司所在地的类别(甲区、乙区),分别给予住房补贴500元/月或、300元/月,分公司无食堂的,给予伙食补贴:450元/月(甲区)、300元/月(乙区),聘用合同中另行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集团在外地的施工建设、装饰装璜等项目,其驻勤人员食宿由项目部统一安排的,按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发放补贴,由项目部统一结算。

  第十九条 驻勤人员因工作需要,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回集团公司述职、处理公务的,其往返交通费参照差旅费报销办法执行,不再享受伙食补贴。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财务部,监督权归总经办。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从董事长批准之日起执行,前期相关报销规定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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