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 导航

中医院负债管理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09

  中医院负债管理制度

  第四十二条 医院负债是指医院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包括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流动负债是指偿还期在1年以内的短期借款、 应付账款、医疗预收款、预提费用和应付社会保障费、应交超收款等。

  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在1年以上的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等。

  第四十三条 医院实行住院病人预交金制度。 预交金额度应根据病人病情和治疗的需要合理确定。

  第四十四条 医院应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因债权人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偿还的负债,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计入其他收入。

物业经理人网 www.pMceo.com

篇2:保利地产负债及担保管理制度

  保利地产负债及担保管理制度

  第六十五条 公司及各子公司应适度控制负债规模,严格控制财务风险。

  第六十六条 公司发行企业债、发行信托资金、银行贷款等对外举债行为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按照规定权限审批。董事会每年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授权股份公司董事长在每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新增借款额度范围内批准单笔金额不超过一定额度的贷款和相关抵押。

  第六十七条 公司的以下担保行为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不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和为购房客户提供的按揭担保,已解除的担保额不占用相应额度):

  (一)公司本级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股份公司董事会在未达到上述标准且累计不超过1亿元的范畴内有权审批担保。

精彩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 电脑版

© 物业经理人 pmceo.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