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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医院三级查房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第五医院三级查房制度

  一、医院实行住院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科主任)三级查房。对经管的病员住院医师每天至少查房二次,主治医师每三日查房一次,副主任医师(科主任)每周查房一次。

  二、住院医师:要求做到诊断及时准确,治疗有效安全。查房时要重点巡视重危、疑难、待诊断、新入院的病员,同时巡视一般病员;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检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检查病员饮食情况;主动征求病员对医疗、护理、生活等方面的意见;按规定做好病程记录。及时记录上级医生的各种诊疗意见,并请上级医师审核签名;更改医嘱、更改护理等级应有必要的记录。对危重病人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能及时处理和记录,必要时可请上级医师临时会诊。

  三、主治医师查房:要求对所管病人分组进行系统查房。尤其对新入院、重危、诊断不明、治疗效果不好的病员要进行重点检查和讨论。对新入院病人应在3天内完成查房。查房时要认真听取医师和护士的反映;倾听病员的陈述;检查病历并纠正其中错误的记录;了解病员病情变化并征求对饮食、生活的意见,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决定出院、转科、转院问题。

  四、副主任医师查房:解决疑难病例,审查对新入院、重危病员的诊断、治疗计划。抽查医嘱、病历、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副主任医师查房要解决疑难病例,审查对新入院、重危病员的诊断、治疗计划,抽查医嘱、病历、护理质量。听取医生、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请副主任医师查房:

  1、新入院病人;

  2、疑难病例或需更正诊断或对诊断有疑问;

  3、凡需发病重或病危通知的病人,或合并严重躯体疾病,或精神症状恶化急需处理的病人;

  4、需请外院会诊的病人;

  5、凡住院治疗2个月以上,治疗效果不显著及无效;

  6、其它:经管医师或主治医师认为需请副主任医师查房的,应在查房前一并通知副主任医师。

  五、查房前要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如病历、检查报告及有关器材等。查房时要严肃认真、负责,经治的住院医师要报告简要病情,并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上级医师可根据情况作必要的检查和病情分析,并作出肯定性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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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第一医院行政查房制度

  第一医院行政查房制度

  一、院长行政查房由院长或副院长带领办公室及其相关职能科室人员参加。

  二、行政查房时间在每月15日上午,遇特殊情况临时调整。

  三、行政查房是对临床科室的医疗、护理、科研、医德医风、劳动纪律、物价政策、卫生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全面检查,听取意见,解决问题。

  四、行政查房要和现场办公结合起来,凡能立即解决的问题就地解决,对暂不能解决的要讲明原因或责成有关部门限期解决。

  五、在行政查房中,院领导确定有关职能科室办理的事项,职能科室要积极办理,并将办理结果于三天内向院长或分管院长汇报。

  六、凡在查房中发现的缺陷,由院办公室于查房后将各线检查情况向有关科室书面反馈,并按医院有关规定限期整改;科室应将书面整改措施及时报院办公室。

  七、院办公室对查房中提出需要解决的事项要加强督办,并将承办进展、处理结果向院长或分管院长汇报。

篇3:医院院长夜查房制度

  医院院长夜查房制度

  一、院长夜查房人员由院级领导、职能科室负责人组成。

  二、院长自20**年*起实施,夜查房重点检查各科室工作人员夜间的岗位值班情况与医疗、护理、后勤、服务等情况。

  三、院长夜查房每月不少于一次。

  四、院长夜查房记录由院领导负责,认真及时交接,记录本内容一律用钢笔书写。

篇4:市人民医院查房制度

  市人民医院查房制度

  一、三级医师每周大查房不得少于一次,科主任应有计划的每天分别查各负责医师分管的病房;二级医师每天查房不得少于一次(危重病人根据病情查房);一级医师对所管病人每天至少查房二次。三级医师大查房应有二级、一级医师、护土长和有关人员参加。

  二、一级医师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时对全病区病人负责,夜查房一次,危重病人应重点观察及时处理,必要时请上级医师会诊。

  三、查房前应做好准备工作,如病历、X线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之检查器材等,查房时要自上而下逐级严格要求,认真负责。经治的住院医师要报告简要病历、当前病情,并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三级医师或二级医师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和分析,并做出肯定性的指示。

  四、查房内容:

  (一)三级医师或科主任查房:要解决疑难病人,审查新入院病人,危重病人的诊断、治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抽查医嘱、病历、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介绍国内外医疗新技术及动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

  (二)二级医师查房:要求对所管病人分组进行系统查房。尤其对新入院危重诊断未明、治疗效果不好的病人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一级医师和护士的反映;倾听病人的陈述;检查病历并纠正其中错误的记录;了解病人病情变化并征求对饮食、生活的意见;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检查各项诊疗资料是否及时收集、可靠,决定出院、转院问题。

  (三)一级医师查房:要求重点巡视危重、疑难、待诊、新入院、手术后的病人,同时巡视一般病人;检查化验报告单及特殊检查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检查当天医嘱的执行情况;检查病人饮食情况;主动征求病人对医疗、护理、生活等方面的意见。

  (四)值班医师查房:重点巡视重危、疑难、待诊、新入院、手术后的病人,同时巡视一般病人,完成经治医师交办的诊疗措施。

篇5:人民医院护理业务查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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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医院护理业务查房制度

  一、科室应每月组织一次护理业务查房,查房应保证质量。

  二、科室护理业务查房的主要对象是重症抢救病例,疑难病症和特殊病例,手术前后护理的重点和难点,新开展的护理技术操作,新开展的检查,有教学价值的病例等。

  三、科室护理业务查房由护士长主持,必要时护理部派人参加,主管护士报告病例并主讲。

  四、主讲人在查房前应做好病历资料、护理基础理论的准备。

  五、护士长认真组织并做好查房记录,定期总结经验。

  六、护理查房的形式,应多样化,如:一般护理查房、护士长查房、整体护理查房、疑难护理问题查房、护理会诊和护理教学查房等。

  七、查房时注意保护性医疗制度,避免在病人面前说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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