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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公司私车公用管理规定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F公司私车公用管理规定

  总则

  第一条 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办公区域也随之扩大,而公共交通又无法完全满足公务出行的需要。为提高办事效率,公司针对因公务外出需要员工使用私人车辆的情况,对私车公用的员工进行一定的费用补偿,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私车公用的申请及费用报销程序

  第二条 私车公用的申请、审核及批准:

  1、公务外出应首先向办公室申请使用公司的公务车辆,在公司公务车辆无法提供时,可申请私车公用。

  2、私车公用时,必须事先填写《私车公用申请及行驶记录表》(附表)中的“私车公用申请”部分,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外出。

  3、往返里程500公里、

  2天以内的私车公用申请由分管副总审核批准,超出的由总经理审批。

  4、所有私车公用的申请及费用审核均需要报办公室备查。

  第三条 私车公用费用的报销方式:采用先用车后结算的方式,每季度为一个结算周期,在次季度的10日内按照《私车公用申请及行驶记录表》算出的金额经本部门登记,报办公室备查后,按报销程序审核报销。

  第三章 私车公用费用报销项目、计算方式及标准

  第四条 费用报销项目及计算方法

  1、针对车辆的排量不同给予相应的补助,具体参照下表:排量(L)1.6及以下1.6-1.8(含)1.8-2.0(含)2.0-2.5(含)2.5以上油补(L/100KM)911131517车补(元/5000KM)400500600700800注:市区内按标准油耗的1.5倍计算。

  2、私车公用期间产生的停车费、路桥费据实凭发票报销,燃油费按核定金额后附燃油发票报销。

  3、里程数计算标准:以实际记录的里程数为基准,并以百度地图的驾车模式自动计算出行车起止地点的里程数为参考,如超出参考数10%以上的需作出书面解释并附到报销单后面。

  4、当私车公用车辆因公业务累计超过行驶里程5000公里时,公司负担报销更换机油和机油滤清器费用一次,当因公业务累计行驶里程达到10000公里时公司负担报销更换机油、机油滤清器和空气滤清器费用一次,数据清零。

  5、以上私车公用相关费用以部门为单位进行统计,每季度统一报销一次并计入部门费用成本。第五章 关于私车公用的管理。

  第六条 员工在执行公司指派任务并自愿使用私人产权车辆者为私车公用行为,员工在规定时间驾车上、下班的行为,不属于私车公用的情形。

  第七条 员工须及时填写《私车公用申请及行驶记录表》,经相关程序批准后方可外出。

  第八条 员工每次因公务外出,须按照《私车公用申请及行驶记录表》的内容及时地认真做好记录,不准弄虚作假欺瞒公司,否则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第九条 员工的私车公用车辆,须自行确保驾驶证、车辆行驶证、车辆保险(含第三者责任险和驾乘险)等相关手续齐全并始终在有效期限内,随车携带备查,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本人自行承担。上述所需证件的维护费用由车辆所有人自行承担。

  第十条 私车公用车辆的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车辆管理条 例和交通法律法规,对于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相关处罚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驾驶员本人承担。

  第十一条 员工须及时对车辆日常维护及保养,确保车况良好,不得疲劳驾车或在汽车安全技术性能有问题时驾车。

  第十二条 申请私车公用的员工因公外出发生交通事故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赔偿,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20**年*月*日

  私车公用申请及行驶记录表车牌号:申请日期用车时间行程起止起-止小计驾驶人:

  部门:行驶里程参考里程申请审核分管副总办公室总经理路桥费时间:年费用停车费燃油费小计月日备注合计填表人: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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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G公司车辆管理规定

  G公司车辆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提高公司办公车辆的使用效率,降低车辆使用费用,合理用车,保障行车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二、车辆管理规定

  1、车辆的管理程序必须严格按公司管理规定执行;

  2、车辆的技术档案、证照资料、检审办证、保险、维护等工作由公司汽车部管理;

  3、本制度所指车辆系指公司的行政办公用车。

  4、车辆由汽车部负责配置司机驾驶,汽车部安排司机每周实行定期车辆检查及保养,确保行车安全。

  三、车辆的日常使用及管理

  1、车辆的日常使用派遣、调度由公司行政人事部统一管理。

  2、各部门公务用车,应先向行政人事部申请,并说明车辆使用事由、时间、地点,行政人事部根据需要统筹安排车辆。原则上由专人驾驶,遇特殊情况必须更换或替代驾驶员的,应由公司领导和行政人事部批准。出车前应在《车辆行使记录表》中填写“时间”,返回时填写“用车事项”、“用车人”。不按规定申请,不得派车(总经理用车及总经理指定用车除外)。

  3、公司领导级车辆实行专人专车,驾车回家专车专管,其他公司车辆应停放在公司专用车位或指定地点。车辆使用按先上级、后下级;先急事、后一般事;

  先满足工作任务、接待任务的原则。

  5、驾驶员出车前必须认真做好车辆检查。车容整洁、车况良好、部件齐全、制动有效等,冬季还应提前预热车辆;如有部件损坏和不安全因素隐患,应及时处理直至修复,确保行车安全。

  6、公司车辆由驾驶员负责及时清洗,保证车辆整洁。

  7、车辆在公司期间应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停车位,外出期间驾驶员应寻找停车场停放并保证车辆的安全;遇交通事故或车辆被损、被盗,驾驶员应及时报警并通知保险公司、公司领导以及车辆管理人员到现场解决。

  8、专职驾驶员用公车处理私人事务,如造成交通事故,除保险公司理赔的费用外,由驾车人员赔偿他人和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9、严禁非工作用车,若有违反或造成车辆被盗或损坏,其损失由用车人员全额承担。

  10、驾驶员严禁私配车辆钥匙,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转借、外借车辆;未经公司批准擅自用车的,使用者按正常费用(包括油费、过路费等)的5倍缴纳给公司,另外对驾驶员每次罚款200元。

  11、除正常保养外,驾驶员应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办公室汇报。

  12、公司车辆实行定点维修,需维修的项目由驾驶员列出清单,落实配件价格和费用,形成初步计划报汽车部核实,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维修。公司车辆维修、保养等产生的费用,需取得正规的发票和清单,填写报销清单,经汽车部和财务部核实签字,报董事长审批后方可报销。

  四、车辆使用规定和考核办法

  1、公司车辆不允许外借。如特殊原因必须外借需经总经理批准方可外借。

  2、在单程15KM以上办理工作事务的员工可向行政人事部提出调配车辆申请,办理大额存取款、携带公司机要文件物品、接待工作和协调工作等由行政人事部或相关领导另行安排。

  3、在单程15KM以内办理工作事务的应合理安排出行时间,以保证工作效率、节省时间、减少费用为原则,首选公共汽车。在公交线路确实不畅且时间紧急的情况下,经部门经理或副经理向行政人事部申请,征得同意后方可使用公司车辆。

  4、凡属下列情况,行政人事部可统一协调使用公司车辆(总经理车辆除外):

  (1)遇会议和接待需统一安排的,由行政人事部协调解决。

  (2)公司统一组织的大型活动或员工月活动,如集体活动等需要用车的。

  5、行政人事部应建立车辆用油台帐,严格按行车里程与耗油标准(100公里耗油量)核算油料,并做好每次用车油料和里程登记。若发现虚报油费,每次罚款200元,并追回多报部分油费。

  6、公司车辆管理部门和调派人员须严格按照公司车辆管理制度执行,严禁随意派车,一经发现,每次处以50--200元罚款。

  7、公司车辆外出办理业务时,须严格按照公司车辆管理制度执行,严禁绕道行使或借机游玩,一经发现,对驾驶员和使用车辆人员处以200--500元的罚款。

  8、驾驶员应合理用车、节约用油,将油耗控制在一定指标以内。对于特殊情况,用车人应在报销时向派车部门说明情况。

  9、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下列情况下,如出现责任事故或经济损失,由驾驶员承担:

  ①无证驾驶。

  ②未经许可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的。

  ③违反交通规则引起交通事故的。

  ④违反交通规则被罚款的。

  ⑤涉及到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2)意外事故、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车辆事故由公司根据情况酌情处理;

  (3)机件责任事故:驾车人员明知车辆有机件事故还强行驾车,如造成重大事故需进行车辆维修,维修费用


由驾驶员承担并按经济损失的20%处罚。

  10、公司车辆维修、保养、年检、购买保险必须取得正规的发票和清单,确定价格和配件无误方可报销。如发现假报和虚报的,公司将严肃处理,追回多报销的费用并罚款50—200元,严重者劝其自动离职或予以解雇。

  五、驾驶员职责

  1、服从领导,听从调度,坚守工作岗位。

  2、遵守交通法规,服从民警指挥,确保行车安全。

  3、及时维修保养车辆,保证车况良好、整洁。

  4、努力学习专业知识、技术,文明驾驶,讲究职业道德。

  5、遵守保密工作规定,不得泄露公司保密事项和领导时间安排。

  6、工作时间不准喝酒或参与娱乐活动。

  7、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私自出车。

  8、发生交通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和公司领导,不得擅自处理。

  六、其他

  1、本制度解释权归行政人事部。

  2、本制度未尽事宜修改亦同。

  行政人事部

篇3:E公司私家车管理规定

  E公司私家车管理规定

  一、车辆管理

  1、公司车队负责公司车辆的统一购置、落户办证、保险、年检年审、维修保养、油料补给、交通事故处理以及考核、培训、安全教育等工作。

  2、公司所有车辆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公司车辆除机动车辆外,原则上将车分配到各班子成员、部室优先使用。车辆未用时,车队经请示后可临时调配。如领导出差,车辆归车队统一调配。

  3、严格执行车辆专人专车的管理方式,非本车专职驾驶员严禁驾驶车辆,驾驶员负责本车驾驶、跟踪维修保养、清洁、证件保管等,严禁转借或私自调换驾驶车辆,否则,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己承担并予以重罚。特殊原因如代班等,需经车队同意。

  4、节假日或休息日车辆必须停放公司指定地点,严禁非工作用车,严禁搭载非公司人员,否则一切后果当事人自负,特殊原因需公司车队同意。任何用车部门及人员,必须尊重驾驶员权利,不能指使驾驶员做出违章驾驶行为。

  5、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各级交通法规和制度,对交通违法、违章行为引发的一切后果和所有罚款由驾车人自己负责处理。

  6、特殊情况下外单位和公司职工借用车辆必须填写《借用公车审批单》,经公司批准同意后,实行付酬派车。车辆使用费按1元/公里支付。

  7、车队长负责对每台车进行单车成本核算,并每月进行公布,单车成本核算是对驾驶员进行考核的重要指标,直接参与驾驶员工资的发放和年安全奖评比。

  (1)每辆车的行驶里程及燃料消耗。

  (2)根据车辆车型、车况等因素,确定每辆车百公里燃料消耗等。

  (3)每辆车的轮胎消耗量。

  8、公司车辆实行定点加油。燃料油采用一车一卡制,车卡相符,并准确填写公里数。有特殊情况需要在外加油时,事先必须经车队长同意并报分管领导批准。

  二、车辆维修

  1、公司所有车辆实行定点维修。车辆维修必须凭派修单到指定的厂家维修。有特殊情况需要在外维修时,事先必须经车队长同意并报分管领导批准。

  2、车辆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

  (1)日常维护是由驾驶员每日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其作业中心内容是清洁、补给和安全检测。

  (2)一级维护是由指定的维修厂家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其作业中心内容是除日常维护作业外,以清洁、润滑、坚固为主,并检查有关制动、操纵等安全部件。该级维护为每5000公里进行一次。

  (3)二级维护是由指定的维修厂家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其作业中心内容是除一级维护作业外,以检查、调整转向节、转向摇臂、制动蹄片、悬架等经过一定时间的使用容易磨损或变形的安全部件为主,并拆检轮胎,进行轮胎换位。该级维护为每15000公里进行一次。

  3、车辆大修按行驶里程15万公里以上或实际情况确定。

  4、车辆维修1000元或更换配件500元以下的由车队长负责审核同意,车辆维修1000元以上至5000元以下或更换配件3000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审批,车辆维修5000元以上(含5000元)或更换配件3000元以上的(含3000元)的由公司经理审批。维修程序为:

  (1)驾驶员报修后由车队长负责检验,确认后再由车队填写派修单。为了更好地对车辆进行管理,堵塞漏洞,节省开支,杜绝因维修保养造成的安全隐患,防止驾驶员在修车过程中采取报而不修,多报少修的现象发生,凡维修部件超过200元的必须回收,交车队验收。

  (2)车辆统一在指定的维修点维修,未经车队同意,驾驶员不得到定点以外的厂家维修、如有违反由驾驶员承担一切费用。修理期间驾驶员应在修理厂监督修理工作,防止修理厂家作弊和维修不到位。车队长要对帐目进行核实签字,经财务审核后才能付款。

  (3)维修质保期限为:一级维护车辆行驶1500公里或竣工出厂之日起三天内;二级维护车辆行驶3000公里或竣工出厂之日起十天内;大修车辆行驶10000公里或竣工出厂之日起三个月内(时间、里程先达到者为准)。

  三、报帐程序

  1、公司所有车辆的费用开支,均以每台车为单位,单独办理报账手续。2、报账经办人必须是指派的该车驾驶员,特殊情况由非本车驾驶员发生的费用也应转交本车驾驶员统一报销。

  3、车辆费用报销程序:驾驶员填写单据→车队长签认→财务部审核→领导批示→财务部报销。

  四、驾驶员管理

  1、驾驶员考勤一律由综合办统一管理,无特殊原因月漏打考勤3次及以上者,罚款50元/天。考勤作假的,罚款100元并取消当月绩效工资。

  2、严禁长时间待车开空调,一经发现,罚款100元/次。

  3、严禁上班(待岗)期间玩牌赌博和离开公司办私事,违者罚款100元并取消当月绩效工资。

  4、严禁以各种借口逃避出车,当班驾驶员要求做到随喊随到,如要出车时无法按时到场视作事假并处以100元/次的罚款。

  5、驾驶员必须做到上车系安全带,并有义务要求其他乘客也系安全带。做到不开英雄车,不开赌气车,不得强行超车,转弯不占道超车、不超车,通过集镇或遇雪、雨、雾天应保持车距,减速慢行。违者处以50元/次的罚款。

  6、严禁违章驾车,酒后开车,无证开车,穿拖鞋开车,带病开车,疲劳开车,车辆乱停放。违者责任自负并处以罚款50元/次。

  7、严禁在开车时使用通讯工具、抽烟、吃槟榔。违者处以50元


/次的罚款。

  8、因驾驶员责任造成车辆被盗者,取消全年安全奖并予以辞退。

  9、严禁出私车或私自将车借与他人驾驶。违者处以100元/次的罚款。

  10、驾驶员需每天填写行车日志,行车日志将作为对驾驶员考核的重要依据。未填写行车日志的,罚款50元/次。

  11、驾驶员要按时参加公司组织召开的安全学习例会。无特殊原因的,不得请假,学习迟到的处以50元/次的罚款,缺课的处以100元/次的罚款。

  五、安全事故处理

  车队负责做好驾驶员的安全考核工作,将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及奖罚意见报公司领导批准,其中道路事故与机损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由交警、保险公司或修理厂做出鉴定,并由交警划分责任。

  1、不论事故大小,事发后当事人必须及时报告车队负责人,以便车队与保险部门联系,减少事故损失,缩小事故影响。同时报警,尽快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积极配合交警处理事故。严禁事故发生后逃离现场,隐瞒实情。

  2、事故发生涉及人员伤亡,当事人和随行人员必须组织抢救,发扬人道主义精神,急救伤者移动现场必须设立标记。

  3、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必须做出书面汇报,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以及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总结经验教训,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

  4、因公出车造成的责任事故处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内,取消当月绩效工资及全年安全奖;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5000元者,取消当月绩效工资、全年安全奖及半年年终奖金;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或造成人员受伤者,取消当月绩效奖金、全年安全奖及年终奖金。

  5、责任事故当事人承担的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一定责任,在划分责任后,当事人分别按事故经济损失的5%,4%,3%,2%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

  6、因私出车造成的事故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予以辞退。

  六、安全行车的奖励措施

  全年无任何大小事故,爱岗敬业,服务热情周到,遵章守制,车容整洁的按200元/月的标准发放安全行车奖。

  七、本制度自20**年9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属公司综合办。

篇4:采油厂职工私人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采油厂职工私人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私人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职工的利益,树立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和家庭的思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作业大队的所有单位。

  第三条 职工购置的私人机动车辆,办理落户、买卖、转籍、保险、养路费、检审等事宜,应凭个人身份证,以个人名义办理,不得以单位名义办理。

  第四条 职工私人机动车辆,应依据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登记注册、领取机动车辆号牌、办理相关行车证件、驾驶证和手续、购买保险后,方可上路行驶。

  第五条 私人机动车辆的车主和驾驶人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主动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本大队的交通安全教育,服从监督管理,保证行车证件合法有效和车辆安全技术状况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 件》的要求。

  第六条 私人机动车辆的车主和驾驶人,应对自己的交通安全行为向大队做出书面郑重承诺,保证自己的行为符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大队安全管理规定。

  第七条 职工私人机动车辆及驾驶人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建立登记台帐,私人机动车辆车主和驾驶人履行安全教育义务。

  第八条 做好私人机动车辆管理,监督私人机动车车主和驾驶人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严禁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和私人机动车进入易燃、易爆、作业现场等重要工作场所。

  第九条 私人机动车辆不准单位生产和公务活动,(上井和私车公干行为),严禁进入生产场所,必须按规定停放。单位通勤车辆的,职工上、下班原则上应坐通勤车辆。

  第十条 驾驶私人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由私人机动车车主及驾驶人承担,事故自行处理。因事故造成驾驶人和搭乘车辆的职工伤亡的,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鼓励成立私家车协会,大队只能对私人机动车辆车主及驾驶人进行教育和管理,提供车管业务、事故处理和保险业务等方面的指导和咨询服务。

  第十二条 附则

  (一)职工是指油田在岗的正式、集体、内聘、劳动合同、企业员工、非全日制职工、临时工等。

  (二)私人机动车辆是指职工个人购置使用的各类机动车辆(汽车、摩托车)。

  (三)通勤值班车辆指单位用于接送职工上、下班的车辆。

  (四)在大队院内不按规定位置乱、停放的,否则罚款300元/次;

  (五)私自驾驶私家车上井的罚款500元/次;

  (六)对私自安排私家车上井或私车公干的按照“谁安排、谁负责”的原则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解释权在E采油厂安全生产委员会。

篇5:X工厂职工私人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某工厂职工私人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职工私人机动车辆的管理,强化职工的安全教育,及时准确掌握本单位私人机动车辆信息,建立私人机动车辆管理台帐。

  第二条 职工购置的私人机动车辆,办理落户、买卖、转籍、保险、养路费、检审等事宜,应凭个人身份证、以个人名义办理,不得以单位名义办理。

  第三条 职工私人机动车辆,应依据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登记注册、领取机动车辆号牌、办理相关行车证件和手续、购买保险后,方可上路行驶。

  第四条 拥有、使用私人机动车辆的职工应及时在基层单位登记,并签订“私人机动车辆安全使用承诺书”。

  第五条 拥有、使用私人机动车辆的职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严禁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辆,保证自己的行为符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胜利油田安全管理规定。

  第六条 职工上、下班应乘坐工委提供的通勤车辆。不得私自驾驶私人机动车辆上下班和从事公务活动。

  第七条 驾驶私人机动车辆上下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由私人机动车辆车主及驾驶人承担,事故自行处理。

  第八条 本规定适用于**工委所属各单位。

  第九条 附则

  (一)职工是指**工委在岗的正式工、集体工、内聘工、劳动合同工、企业员工。

  (二)私人机动车辆是指职工个人购置使用的各类机动车辆(包括汽车、摩托车)。

  (三)通勤值班车辆指单位用于接送职工上、下班的车辆。

  第十条 本规定解释权在**工委HSE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私人机动车辆安全使用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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