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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医院违规行为监控管理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附属医院违规行为监控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院行风及职业道德建设,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全体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特制定违规行为监控管理制度。违规行为的监控管理,必须遵循防控结合的原则,以防为主。

  一、各科室要大力加强法律法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行业纪律、医院人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工作,全院医务人员严格遵守《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条例》、《医药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医师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要从思想上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做到防范于未然,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

  二、要大力加强正面教育,弘扬正气,表彰先进,树立先进典型,把爱院、爱岗、爱病人教育贯穿于医疗服务全过程,维护病人的合法权益。

  三、在对违规行为的监管工作中,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要从教育入手,重视加强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思想认识,分清是非,严格依法依章办事,防范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四、对违规行为的监控管理实行院科两级管理,以科室监管为主,医院管理为辅,职能部门抓好监督检查,提高监管效果。

  五、违规行为发生后,当事科室要认真分析发生违规行为的原因,在接到医院的整改通知书后,要立即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措施反馈相关职能部门,医院将跟踪整改情况的落实。

  六、违规行为发生后,职能部门要根据医院制定的《纠风专项治理的若干规定》、《医德医风奖惩规定》、《**市**医院医务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公示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作出相应的处理,并将处理情况记入个人医德医风档案,作为评先、评优、竞聘技术职务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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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公司消防监控中心监控员岗位工作职责

  公司消防监控中心监控员岗位职责

  直属上级:消防主管

  具体内容:

  一、在消防主管的直接领导下,主要负责公司监控范围内的监控工作。

  二、熟悉掌握监控系统的使用和操作,认真细致注视监视画面,做好消防、安全监控工作。

  三、密切监视消防主机信号,发现火情须立即按照《火灾应急处理程序》处理,并向消防主管报告。

  四、负责监控录像带(碟)的切换与登记工作。

  五、发现监控范围内有可疑现象,及时通知就近当值安全生产员到场查看并向当值安全主管报告,同时做好记录。

  六、有关部门需查阅录像带(碟)时,须及时向消防主管报告,并做好登记工作。

  七、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

  编写:审核:批准:

  生效日期:

  **国际公司有限公司

篇3:职业学院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职业学院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第1条 为了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和正常的考试秩序,规范对考试违规行为的处理,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以考风建设促进学风、校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参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2条 学生应当自觉遵守考场规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考试工作人员(包括巡考、考务和监考人员)当场给予口头警告并责令考生纠正,口头警告无效者,视为考试违纪,学校给予其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场或者影响考试秩序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五)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六)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七)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八)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3条 学生应当自觉维护考试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有下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行为之一者,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其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其他严重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凡出现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殴打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的,从重处理,给予记过、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第4条 学生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正当手段获取考试成绩。考试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学校给予其留校察看处分,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携带或使用考试禁止的通讯设备的;

  (五)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六)故意损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使用不正当手段更改试卷答案或考试成绩的;

  (十)其他作弊行为。

  第5条 请人代考或替人考试(包括请或替校外人员考试)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

  第6条 学生考试作弊,有以下情节之一的,应当从重处分,开除其学籍:

  (一)因违反学校纪律受到留校察看处分,处分期间又作弊的;

  (二)因违反考试纪律在本校曾受到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再次作弊的;

  (三)作弊后销毁作弊证据的;

  (四)作弊后拒不承认舞弊事实,态度恶劣或其他严重作弊行为者。

  第7条 对窃取试卷或试题者,学校给予其开除学籍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8条 考试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组考和监考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一)擅自变更考试时间、地点或者考试安排的;

  (二)提示、暗示或为考生提供答案的;

  (三)擅自将试题、答卷或者有关内容带出考场或者传递给他人的;

  (四)因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所负责考场出现大面积雷同卷的;

  (五)利用监考或者从事考试工作之便,为考生作弊提供条件的;

  (六)指使、纵容或者伙同他人作弊的;

  (七)诬陷、打击报复考生的;

  (八)利用考试工作便利,索贿、受贿、以权徇私的;

  (九)其他违反监考人员守则的行为。

  第9条 学生考试违纪、作弊由监考人员、巡考人员或阅卷教师予以证实,由教务处根据有关证据材料予以认定。考生考试后被举报作弊和考试工作人员监考违纪者,由教务处负责进行调查,并以认定的证据以及所证明的事实为依据进行认定。

  第10条 对考试违纪、作弊的学生,监考人员应终止其考试,收回其试卷,将其带至考点办公室。同时,监考人员应将当事人姓名、学号、违纪或作弊主要情节在《考场记录》中如实记录或写成书面材料并签名。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当将《考场纪录》或书面材料、违纪或作弊考生的试卷和物证一并送交教务处。

  凡考试(查)违纪、作弊的,应作出书面检讨,写明违纪、作弊事实及本人认识。

  第11条 有考试(查)违纪或作弊行为的学生,由教务处通报全校,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处理决定由教务处通知所在系部,由系部通知学生与家长。学生对学校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按照程序进行申诉。

  第12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适用我校全体在校学生所参加的各种校内外考试。

  第13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教务处与学工处共同实施。

篇4:二小学生在校活动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二小学生在校活动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为了有效地防范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遵循“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到人”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如下学生在校活动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一、学生早读课前安全

  每天早上7:20门卫人员准时开校门,值日领导于7:20准时到校共同管理学生安全。从7:20到7:50由值日领导全面负责校园内学生早读(晨会)前的安全, 校门外及附近由门卫人员负责。

  二、学生课间安全

  教学楼由值日班主任负责监管,楼梯道、厕所由值守教师负责,其他区域(操场及教学楼前活动场地)由值日领导负责。教室内及走廊安全由任课教师负责,具体安排:

  上午时段:除值日领导外,其他教师于7:50之前到校签到上班。早读课至预备由负责早读的教师负责,第一节课由上第一节课的教师负责。课间操时间(9:05~9:35)。学生从教室到操场由第一节课的老师负责,到场后由班主任老师负责。第二节到第三节课的课间,教室由上第二节课的教师负责,放学时段由第三节的教师负责把所有学生从教室带到楼下指定地点,到场后由班主任组织路队送出校外指定地点。

  下午时段:上午放学至2:00(夏季,其他季节为1:20)由门卫管理人员负责。值班领导和值日班主任负责2:00至第一节课(3:00)前的安全责任,其他教师于2:40前到校签到上班,第一节课及第二节课前的课间的安全由第一节的教师负责,其他按上午时段类推。

  三、学生放学安全

  放学后20分后,值班领导负责净校,确保校内不留一个学生,要让全体学生都安全离校后才能离开。

  四、学生*安全

  学校举行升旗仪式、活动*等活动,学生从教室到操场由各班班主任教师负责,学生到场后由各班班主任老师和科任老师共同负责。

  五、室外课程安全

  室外课程或在功能室上课的课程,科任教师从教室组队带领学生到指定地点上课,课后再整队带回教室。

  六、学校安全工作专班加强对学生在校安全监控的督查,对学校师生安全负主要责任,各岗位教职工对安全岗位负具体责任。值守期间必须挂牌持证上岗,“一岗双责”。

  七、本制度至宣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实验小学

  20**年5月日

  附:二实小安全值守值班表。

篇5:学院(校)电视监控室管理制度

  学院(校)电视监控室管理制度

  一、电视监控室必须昼夜24小时由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值班。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二、电视监控室禁止如下行为:

  1、会客;

  2、无关人员随意进入和触动、使用设备;

  3、使用接警、指挥通信设备拨打无关电话;

  4、随意改变、调整和移动监控设施设备;

  5、使用大功率和强磁场电器;

  6、违规操作或利用监控设备(包括电脑)从事与监控无关的事情;

  7、私自占用、挪用、外借监控室的设施、设备、器材、工具、技术说明书和其他档案资料、办公(值班)用具、用品等;

  8、大声喧哗和各类娱乐活动;

  9、吐痰、吸烟、饮酒、使用明火、做饭或吃饭等;

  10、存放各种易燃、易爆、易碎、易磨擦、易腐蚀、易污染及磁性物品;

  11、堆放杂物和私人物品。

  12、随意乱配乱丢钥匙等。

  三、电视监控室应及时做好登记:

  1、交接班登记;

  2、配备物资物品用具登记;

  3、各级各部门检查记录登记;

  4、故障排除登记;

  5、查询情况及外来人员观访登记等。

  四、保持监控系统正常运行的良好环境。室内要保持整洁、肃静和空气流通,设备上不准有灰尘;室内温度一般要保持在10~30℃,相对湿度小于85%,特别要避免潮湿。

  五、未经保卫处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关闭电视监控系统、停止系统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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