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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院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职业学院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第1条 为了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和正常的考试秩序,规范对考试违规行为的处理,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以考风建设促进学风、校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参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2条 学生应当自觉遵守考场规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考试工作人员(包括巡考、考务和监考人员)当场给予口头警告并责令考生纠正,口头警告无效者,视为考试违纪,学校给予其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场或者影响考试秩序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五)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六)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七)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八)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3条 学生应当自觉维护考试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有下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行为之一者,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其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其他严重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凡出现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殴打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的,从重处理,给予记过、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第4条 学生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正当手段获取考试成绩。考试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学校给予其留校察看处分,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携带或使用考试禁止的通讯设备的;

  (五)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六)故意损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使用不正当手段更改试卷答案或考试成绩的;

  (十)其他作弊行为。

  第5条 请人代考或替人考试(包括请或替校外人员考试)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

  第6条 学生考试作弊,有以下情节之一的,应当从重处分,开除其学籍:

  (一)因违反学校纪律受到留校察看处分,处分期间又作弊的;

  (二)因违反考试纪律在本校曾受到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再次作弊的;

  (三)作弊后销毁作弊证据的;

  (四)作弊后拒不承认舞弊事实,态度恶劣或其他严重作弊行为者。

  第7条 对窃取试卷或试题者,学校给予其开除学籍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8条 考试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组考和监考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一)擅自变更考试时间、地点或者考试安排的;

  (二)提示、暗示或为考生提供答案的;

  (三)擅自将试题、答卷或者有关内容带出考场或者传递给他人的;

  (四)因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所负责考场出现大面积雷同卷的;

  (五)利用监考或者从事考试工作之便,为考生作弊提供条件的;

  (六)指使、纵容或者伙同他人作弊的;

  (七)诬陷、打击报复考生的;

  (八)利用考试工作便利,索贿、受贿、以权徇私的;

  (九)其他违反监考人员守则的行为。

  第9条 学生考试违纪、作弊由监考人员、巡考人员或阅卷教师予以证实,由教务处根据有关证据材料予以认定。考生考试后被举报作弊和考试工作人员监考违纪者,由教务处负责进行调查,并以认定的证据以及所证明的事实为依据进行认定。

  第10条 对考试违纪、作弊的学生,监考人员应终止其考试,收回其试卷,将其带至考点办公室。同时,监考人员应将当事人姓名、学号、违纪或作弊主要情节在《考场记录》中如实记录或写成书面材料并签名。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当将《考场纪录》或书面材料、违纪或作弊考生的试卷和物证一并送交教务处。

  凡考试(查)违纪、作弊的,应作出书面检讨,写明违纪、作弊事实及本人认识。

  第11条 有考试(查)违纪或作弊行为的学生,由教务处通报全校,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处理决定由教务处通知所在系部,由系部通知学生与家长。学生对学校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按照程序进行申诉。

  第12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适用我校全体在校学生所参加的各种校内外考试。

  第13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教务处与学工处共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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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X公司劳动纪律考核办法

  某公司劳动纪律考核暂行办法

  一、目的

  为确保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整顿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地为公司的施工(生产)经营服务,特别定本暂行办法。

  二、考核的主要内容:

  1、上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2、严禁办公场所大声喧哗和打闹,办公时间不得吃食物;

  3、办公时间不得带小孩;

  4、职工有事必须请假。凡不请假而不上班者,或上班后中途溜号者;或迟到时间或早退时间一小时及以上者,均视为旷工;

  5、上班时间不准打牌、离岗睡觉、下棋和赌博;

  6、职工生病或住院必须请假,并交上医院开具的证明。

  三、考核方法

  1、考核实行部门负责制与组织抽查结合的方式。各部门领导要亲自过问考勤情况,并指定专人负责考勤,于每天上班后15分钟及下班前10分钟各考勤一次,并作好登记。考勤表要随时备查,全月考勤表须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于次月二日前报送人事部。

  2、劳动纪律的抽查工作将同公司领导与人事部一道不定期进行。

  四、奖惩办法

  1、职工第一次迟到或早退,给予批评教育;从第二次起,每次迟到或早退扣当月奖金的10%;迟到或早退累计三次及能上能上,按旷工处理,扣发当月全部奖金。

  2、旷工半天扣发当月奖金50%;旷工一天扣发当月全部奖金;

  3、迟到、早退、旷工情况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4、若发现职工赌博,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每三十二条办理;

  5、职工病假5天不足10天者,扣发当月奖金50%,满10天,扣发当月全部奖金;

  6、职工事假3天不足5天者,扣发当月奖金50%,满5天,扣发当月全部奖金;

  7、各级领导要带头遵守劳动纪律并严格管理,如有发现有关部门不严格考勤,或对违反劳动纪律的职工不进行批评教育和认真处理,扣发部门负责人月奖10%,并追究领导者的责任;

  8、职工遵守劳动纪律情况,将作为职工考核的内容之一。

  五、其他

  1、公司领导、副总的日常考勤工作由行政部负责。

  2、职工的年休假,严格按照****号文件规定办理,即工龄十年及以下的,按一年工龄一天休假计算;十年以上的,每年休假十四天(此休假可作为病、事假期的抵扣)。

  3、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天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

  4、职工病假、事假等期间的工资扣发按****号文件办理。

篇3:外国语中学教师量化管理办法

  外国语中学教师量化管理办法

  为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强化教育教学工作管理,对教师的工作评价做到公正、合理、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实行量化管理,积分高低作为教师年终考核、评模、评优、聘任上岗的重要依据。

  考核方面及权重

  一、考勤15%

  二、工作量10%

  三、考绩40%

  四、教学常规15%

  五、值班10%

  六、学生评议10%

  七、其它:为加分项一年最多加10分

  考核及记分办法:

  一、考勤

  (一)学期基本分为100分

  1、请假一天记-5分,半天记-2分,一节记-0.5分。

  2、迟到一次记-0.2分(含开会及学校教师参加的各项活动)。

  3、无故一天记-10分,无故一节记-2分。

  4、让他人取交卡一次记-0.5分。

  5、函授学习(天数以通知书为准),婚(婚假7天),丧(丧假指直系亲属5天),产假(90天)期间不扣分,超过天数按第1条或第3条的规定处理。

  6、因公休假(校务会认定)不扣分。

  7、上完课后再请假按半天请假对待。

  8、出勤情况一周公布、月小结,扣分累计计算,一学期一结算。

  二、工作量。

  1、周标准工作量

  (1)班周课时为5节,周标准工作量为10节。

  (2)班周课时为3-4节,周标准工作量为12节。

  (3)班周课时为2节,周标准工作量为14节(注:初一语文周标准工作量为12节)。

  2、工作量的记分办法:

  (1)一个周标准工作量每周记4分。

  (2)工作量计算公式:

  实际工作量得分=(周实上课节上/标准工作量)×4。

  3、 照顾工作量:

  (1)男教师年满55岁,女教师50岁,确因身体原因干不满工作量的,照顾其1/3工作量,但记分不能超过标准工作量。

  (2)函授学习、婚、丧、产假,规定的假期的工作量不减。

  (3)因公休息期间的工作量仍按休息前的工作量计算。

  (4)有一定报酬的临时工作量不计分(补课除外)。

  三、考绩

  (一)

  1、学校组织的考试(期中、期末、抽测)

  ①考核指标:

  1)优秀学生人数:同年级考生人数的10%

  2)合格学生人数:同年级考生人数的60%

  3)平均成绩:所任班级学生的平均成绩(按注册人数的95%计算)

  4)参考率:实考人数/注册人数

  ②计算办法:

  1)根据任课教师所任年级的单位班优秀人生数进行排队,第一名记12分,第二名记10分,从第三名开始后一名比前一名少记1分。

  2)合格学生人数的记分办法同第1条。

  3)教师任教学生的平均分的记分办法同第一条。

  4)参考率100%的给任课教师记5分,每降1个百分点减0.5分。

  ③根据同头课教师的指标分多少名次给予量化记分:

  两个同头课第一名记100分,第二名记80分

  三个同头课第一名记100分,第二名记85分,第三名记75分

  四个同头课第一名记100分,第二名记90分,第三名记80分,第四名记70分。

  五个同头课第一名记100分,第二名记90分,第三名记85分,第四名记75分,第5名记70分。

  六、七同头课第一名记100分,第二名记95分,第三名记90分,第四名记80分,第5名记70分,第六、七记70分。

  2、高、中考记分办法,此项记分按标分加在最后总分处

  ①高考(按高考奖励办法)

  学科成绩获全县第一名,年终考核为优秀,第二名记10分,第三名记6分,第四名记4分,第五名记1分。

  ②中考(按中考奖励办法)

  学科成绩获全县第一名记8分,第二名记6分,第三名记4分,第四名记2分,第五名记1分。

  3、教学成绩进步记分法:

  ①期中、期末任课教师平均成绩与同头课教师相比每前进1名记2分。

  ②本办法只适用于任课教师调整的教师,且同头课在三个(含三个)以上的教师。

  ③记分时间为调整任课后一学年内,以后不再记分。

  (二)几点说明:

  1、初三、高三、第二学期期中成绩由模拟考试成绩计算,期末考试由中、高考成绩计算。

  2、年度的教学成绩由相关3个学期,4次考试平均成绩来计算,即由前一年度末、本年度上半年期中、期末和本年度下半年期中4次考试成绩平均计算。

  3、每位教师考试成绩的记分等于上述各项成绩记分之和(中高考除外)

  4、参考科目,但没有同头课教师记85分;不参考科目教师每考一次记80分。

  四、教学常规工作量化(基本分为100分)

  1、教案(20分)

  ①查数量(10分)缺一个记-2分

  ②查质量(10分)优秀记10分,良好记9分,一般记8分(优秀:良好:一般=1:2:1)

  ③写课时教案,不允许写连排教案,否则按无教案处理

  ④严禁使用旧教案和下载现成教案,否则按无教案处理

  ⑤多媒体课也要写出书面教案,否则按无教案处理

  ⑥教案封面要整洁,项目齐全,字迹工整,否则扣0.1分。

  2、上课(25分)

  ①无故缺课一节记-5分。

  ②请假缺课一节记-2分。

  ③迟到、早退一次记-1分。

  ④中间离岗一次记-1分──5分。

  ⑤教师上课打接手机记-2分。

  ⑥课堂出现失控,秩序混乱记-2──5分。

  ⑦随意停学生课每人次记-3分。

  3、听课(10分)

  每位教师每周听课不少于1节,每个考核周期不少于4节,缺一节扣3分。

  4、作业批改(10分)

  ①根据教导处有关作业批改量的要求,按时、按质、按量批改的记10分,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每人次扣2分(按学生人数计算)


>  A、没有作业本

  B、有本但基本没有做过作业

  C、弄虚作假

  D、一次也未批改过

  ②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每人次记-0.5分

  A、作业无批语

  B、有错批,误漏批

  C、学生作业且无纠错项目的

  ③将同学科作业分为优秀、良好、一般,比例关系为1:2:1,分别记10分、9分、8分。

  5、辅导:(10分)

  语、数、外教师到所任班级至少辅导3次,其余教师每周至少辅导2次(音、体、美除外)每缺1次记-0.5分。

  6、考试(15分)

  ①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等科应有单元小测,每缺一个记-1分。

  ⑵期中、期末及学校组织考试,阅卷期间无故一天及-10分,请假一天记-4分,迟到、早退一次记-1分。

  ⑶实施考试中不认真清场发现一次给本考场监考记-1分,发现学生一人次违纪或作弊而监考疏忽没有发现给本考场监考记-0.5分。

  ④监考过程中发现睡觉,阅读书报、说闲话者记-1分,随意出入考场记-1分,长时间不在岗记-4分。

  ⑤收卷过程中发现有错收、漏收、错装、倒装情况之一视情节轻重记-1分──4分。

  ⑥阅卷过程中不认真阅、登统造成重大失误的视情节轻重记-1分──4分。

  ⑦考试和阅卷过程中,弄虚作假,因私舞弊经查实后,视情节轻重记-5分──10分。

  ⑧考试和阅卷过程中,每丢失一件考试用具给监考各记-1分。

  7、办公(10分)

  办公期间,每无故缺岗1次记-1分,无故缺岗达到1节时按无故矿工一节处理。

  五、值班:一学期基本分为50分(不值班教师不记分)

  1、值班每缺一次记-3分,迟到、早退一次记-1分。

  2、值班不在岗位,责任较差的记-1──2分。

  3、晚上值班找本班级任课教师代替者不扣分;找外班级教师值班者记-2分。

  六、学生评教(满分15分)

  学生评教由教导处具体负责实施

  (一)评价内容

  1、教学态度和敬业精神。

  2、教学水平和能力

  3、教学环节(候课、讲课、辅导、批改作业等)

  4、教学效果

  (二)评价方式

  1、学生根据标准对任课教师进行评价,满意记15分,基本满意记10分,不满意记5分。

  2、教师得分=15×(满意票数)+10×(基本满意票数)+5×(不满意票数)÷总票数

  七、直接加标准分

  (一)1、班主任工作:一学期记1次,将班主任工作分三等(同年级进行比较,一、二、三等比例为1:2:1,依政教处提供量化分为依据)分别记3分、2分、1分。

  2、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分工作成绩突出、比较突出、一般(教导处负责评定)一学年记一次分别记2分、1分、0.5分。

  3、学科组长,以年级为单位由教导处评定,一学年记一次,工作成绩显著记1分、较显著记0.5分、一般者不记分。

  (二)1、学科竞赛辅导奖

  ①获国家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

  ②获省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5分,三等奖2分。

  ③获市级一等奖2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

  2、论文

  ①公开发表在国家注册的专业刊物上的论文:国家级2分,省级1分,市级0.5分。

  ②学校组织推荐的教育教学论文,省级一等奖1分,二等奖0.8分,三等奖0.6分,市级一等奖记0.5分,二、三等奖记0.3分。

  3、优质课

  ①国家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2.5分。

  ②省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5分,三等奖2分。

  ③市级一等奖2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8分。

  ④县级一等奖0.5分,二等奖0.2分。

  4、与专业有关的奖励:省级3分,市级2分,县级1分。

  5、①在县田运动会上获团体第一名有关体育教师每人记2分,第二名记1分,第三名记0.8分。

  ②县球类、武术等专项比赛中,获第一名的有关体育教师记2分,第二名记1分,第三名记0.5分。

  6、音乐、美术教师组织学生参加县级以上文艺汇演,并给学校争的荣誉时,市一等奖记2分,二等奖记1分,三等奖记0.5分,县级一等奖0.5分,二等奖0.3分。

  7、上级对我校各项工作的检查中,提出批评的教师,据影响面大小记-1──5分。

  8、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给学校造成经济获名誉上的损失(校务会确定),给相应教师记-5──10分。

  9、受到党纪、政纪、违法处分的教师记-10──20分。

  10、几点说明:

  ①上述1-6条必须经学校推荐,论文中的第①条除外,否则所得荣誉不予记分。

  ②凡涉及活动中的奖励,获奖后1周以内由本人携原件及复印件到教导处备案,否则不予承认,证件指定时间为本年度的奖励有效。

  ③各种奖励与论文的级别由教导处认定。

  ④同一奖励项目,分获不同组别奖励的,取最高奖励级别记分。

  ⑤中、高考记分和第七项记分两项之和最多记10分。

  八、凡因办理长休手续(或等同)的教师,休假期间不按次标准量化。

  九、解释权归学校。

篇4:外国语中学(校)教师考绩奖励办法

  外国语中学(校)教师考绩奖励办法

  为增强激励机制,贯彻教育方针,大面积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考绩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

  学科成绩突出的教师和成绩突出的班主任。

  二、考核指标

  1、优秀学生人数:同年级考生人数的10%;

  2、合格学生人数:同年级考生人数的60%;

  3、平均成绩:所任班级学生的平均成绩(按注册人数的95%计算);

  4、参考率:实考人数/注册人数;

  三、考核办法:

  1、根据任课教师所任年级的单位班优秀生人数进行排队,第一名记12份,第二名记10分,从第三名开始后一名比前一名少记1分。

  2、合格学生人数的记分办法同第1条。

  3、参考率为100%的给任课教师记5分,每降1个百分点减0.5分。

  4、教师任教学生的平均分的记分办法同第一条。

  四、奖励办法:

  (一)优秀教师奖

  1、将考核办法4项得分相加,排出任课教师的名次,根据名次给予一次性奖励。

  5个同头课的;第一名奖80元;第二名奖60元;第三名奖50元。

  4个同头课的:第一名奖80元;第二名奖60元。

  2-3个同头课的:第一名奖80元。

  2、没有同头课的教师不设奖,若与其他学校联考时和其他学校进行比较,记分办法与奖励办法同上。

  注:单位优秀生人数=任教班优秀生人数之和/任教班级

  (二)成绩突出班主任奖

  上述四项以班为单位进行考核,记分办法同第三款。

  1、初中奖同年级前三名班主任,第一名奖80元;第二名奖60元;第三名奖50元。

  2、高中奖同年级班主任前二名(高二、高三文理各1名)

  第一名奖80元,第二名奖60元

  五、奖励办法:每学期期末进行一次,毕业班第二学期按中、高考奖励办法执行。

  六、本办法自20**年10月起执行,解释权归学校。

篇5:中学(学校)教育教学事故认定处理办法

  中学(学校)教育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为了及时发现、严格控制和妥善处理教学中的事故,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维护学校名誉,坚持预防为主,尽量减少直至消灭教育教学事故,特制订此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校教育教学管理和教学环节中出现的事故的认定及处理。

  二、职责

  (一)教师、职工如发现教学事故,有责任向教导处、校长室及时报告。

  (二)三级事故由教导处负责处理。

  (三)二级事故由校长室负责处理。

  (四)一级事故由校行政会负责处理。

  三、工作程序

  (一)教学事故分级:重大事故(一级)较大事故(二级)一般事故(三级)

  (二)教学事故的认定

  1、教学环节中的事故

  (1)备课环节中的事故

  ①无教案上课。(三级)

  ②备课不认真。(三级)

  ③没有备好必备的实验课而影响教学工作。(三级)

  (2)在授课环节中的事故

  ①未经教导处同意私自调课;教师上课无故迟到、眼保健操不监督或提前下课。(三级)

  ②无故旷课。(二级)

  ③教师仪表穿着及装饰不符合职业要求,在师生中产生不良影响。(三级)

  ④教师不履行教育职责,不认真组织教学,放任自流,课堂教学秩序混乱;或对其他班级教学造成不良影响。(二级)

  ⑤教师在课堂上发牢骚,泄私愤,讲脏话,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影响很坏,或造成后果,被反映到上级部门;或教师不认真组织教学,放任自流,学生在课堂打架造成伤害。(一级)

  ⑥教师上课时拨打或接听手机。(二级)

  ⑦酒后上课;或一学期未能完成教学任务;或课堂中使用侮辱性语言,对学生身心造成伤害。(二级)

  ⑧上课铃响后,教师没按时上课,学生在教室打闹造成伤害事件;或教师上课擅离岗位,学生打闹造成伤害事件。(一级)

  ⑨课堂中抽烟;或不认真组织教学,学生损坏、仪器、微机等教学设备。(三级)

  (3)在辅导及作业环节中的事故

  ①没有正当理由,未按教导处安排的规定时间上辅导课,致使班级辅导课(含早读和晚自习)秩序混乱。(三级)

  ②未按规定布置、批改作业,未完成教导处规定的作业次数。(三级)

  ③让学生批改课堂作业、试卷。(二级)

  ④对学生罚抄作业次数较多。(三级)

  (4)在考试环节中的事故。

  ①命题不认真,试题出现严重知识性错误。(三级)

  ②考务人员未能按照要求把试卷及考试必需品准备好,影响正常考试。(三级)

  ③监考教师因迟到,造成考试延误。(三级)

  ④不按规范要求监考,在考场内看书阅报,批改作业(试卷),说话谈心,脱离教室,早退。(三级)

  ⑤监考教师漏收或丢失试卷,试卷学科错乱。(三级)

  ⑥在监考时使用手机。(二级)

  ⑦私自让他人代为监考。(三级)

  ⑧无故不参加阅卷。(三级)

  ⑨考分已经报出,批错试卷,或漏统试卷3份以上。(三级)

  2、教学管理中的事故

  ①学生在教室内墙壁、门窗、课桌乱画、乱糊,影响整体美观,事故责任人为班主任。(三级)

  ②学生不能按时上操,或少部分学生不做操,事故责任人为班主任。(三级)

  ③学校布置工作及通知,未能按时完成,事故责任人为班主任。(三级)

  ④班主任擅自不给学生上课,学生逃学,造成后果。(一级)

  ⑤班主任擅自停课,或体罚、变相体罚学生,家长意见较大。(二级)

  ⑥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重大后果。(一级)

  ⑦学生缺课,班主任未即时通知家长。(三级)

  ⑧每学期学生流失5人及以上。(一级)(班主任和科任教师各承担一半责任)

  3、其他方面出现事故

  ①上班时间教职工因某种原因吵架,造成不良影响。(双方定为三级)

  ②在班级超标准收费,搭车收费等乱收费现象。(三级)

  ③没有通过教导处私自组织学生订购资料,牟取私利。(三级)

  ④组织本班部分学生办班补课。(三级)

  4、教学事故的处理

  (1)事故的报告

  教育教学事故的发生,由学校领导巡视发现,值日领导、考勤员发现,及其他教职工发现,应及时向教导处、校长室报告;当事人主动报告事故,并积极弥补过失,挽回损失和影响,可减轻处罚。事故发生发现后,当事人有义务向教导处、校长室说明情况,并等候处理。

  (2)事故处理

  ①凡发生教学事故,一律填写《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意见书》,由教导处归入业务档案。

  ②事故认定与处理采用逐级上报形式,任何部门和个人一旦发现事故发生有权利和义务作出反映和汇报,直到事故认定和处理。

  ③事故处理与教师年终奖及考核挂钩,所有老师基本分为10分,一级事故一次扣除5分;二级事故一次扣除1分;三级事故一次扣0.5分,每位同志年终奖=年终奖金数×得分/10,得5分以下的


同志年终考核为不合格。8分以下的同志年终考核不得评优,所有处理结果都作为今后岗位聘任和评先选优的参考因素。

  ④教学事故造成经济上的赔偿全部由当事人负责。

  ⑤发生特重大事故的报上级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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