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 导航

学院医务室医疗废弃物处理细则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学院医务室医疗废弃物处理细则

  (1)医务室一切医疗废弃物按要求分类后,用统一标识的黄色塑料袋包装,由专人收集后送学校锅炉房焚烧并做好记录。严禁未经处理直接将医疗废弃物丢弃。

  (2)一次性注射器、一次性输液器毁形后放于利器盒,统一收集后焚烧;销毁的无菌医疗器械,应消毒并做无害化处理。

  (3)使用过的无菌医疗器械按规定销毁,使其零部件不再具有使用功能。

  (4)按规定做好毁形记录,做到项目完整、数据准确、签名真实、保存完好。

  (5)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严禁重复使用,违者将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物业经理人网 www.pMceo.com

篇2:医院输血输液反应处理报告制度

  医院输血、输液反应的处理报告制度

  (1)输液反应的处理报告制度

  当输液病人可疑或发生输液反应时,及时报告当值医师,积极配合对症治疗,如寒战者给予保暖,高热者给予冰敷,必要时吸氧,并按医嘱予药物处理,同时做好下列检查工作:

  1)立即停止输液,启用新的输液器,改用静脉滴注生理盐水维持静脉通路,并通知值班医生。

  2)配合值班医师,对症治疗、抢救。

  3)留取标本及抽血培养。

  4)检查液体质量,输液瓶是否有裂缝,瓶盖是否有松脱;记下药液、输液器及使用的注射器的名称、剂量、厂家、批号,用消毒巾、胶袋把输液瓶(袋)连输液器包好放冰箱保存,与药剂科检验科联系,填写药物不良反应报告单。药品由药剂科转交相关部门抽样检查,输液器等用具应由检验科细菌室做相关的细菌学检验。

  5)上述各项均应填写输液反应报告表,24h内上报护理部,并做好护理记录及交班工作。

  6)准确记录病情变化及处理措施。

  (2)输血反应的报告处理制度

  输血过程中应先慢后快,再根据病情和年龄调整输注速度,并严密观察受血者有无输血不良反应,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1)减慢或停止输血,用新的输液管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持静脉通道。

  2)立即通知值班医师和输血科值班人员,报告医务处、护理部,及时检查、治疗和抢救,并查找原因,做好记录。

  3)疑为溶血性或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应立即停止输血,启用新的滴管滴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持静脉通路,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在积极治疗抢救的同时,做以下核对检查:

  ①核对用血申请单、血袋标签、交叉配血试验记录。

  ②尽早检测血常规、尿常规及尿血红蛋白,如怀疑细菌污染,除上述处理外,应做血液细菌培养。

  ③将血袋连输血管包好送血库做细菌学检验。

  ④准确做好护理记录。

篇3:医院压疮处理报告制度

  医院压疮处理报告制度

  1)压疮风险的评估:对瘫痪、意识不清、大小便失禁、水肿、痴呆、营养不良、高龄老人、病情危重、强迫体位者入院或大手术后当天内必须完成初次评估(用Braden压疮风险护理单),病情严重者每天评估,病情稳定者当评估值达危险临界值时,应48-72小时进行评估一次,直到评估值至正常范围;当病情发生变化时随时评估。

  2)报告制度和程序:

  ①一旦病人评估值达危险临界值,要逐级上报:低风险向护理组长报告;中度风险向病区护士长报告;高度风险向科护士长/护理部上报。

  ②院内发生或发现院外带入Ⅲ期压疮,须报告病区护士长、科护士长,并在24h内报告护理部和造口及慢性伤口护理小组并填写好《压疮报告单》;院外带入Ⅰ、Ⅱ期压疮需于72h内填写《压疮报告单》报告护理部及造口及慢性伤口护理小组。

  3)会诊制度:

  ①对护理效果不明显或Ⅲ期压疮、疑难病例需请造口及慢性伤口护理小组会诊并提供指导。

  ②对皮肤高危患者发生院内压疮时,由造口及慢性伤口护理

  ⑤小组组织2人以上会诊,对其压疮的发生进行定性,讨论并最终定为难免压疮或者可避免压疮。

  4)对院内或院外发生的压疮,均要使用《压疮(伤口)护理单》。

  5)压疮的处理:Ⅰ、Ⅱ期压疮由临床护士在造口及慢性伤口护理小组成员的指导下处理,Ⅲ期或者疑难伤口由接受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专责护士进行处理。

  6)对有可能发生压疮的高危病人,科室填写《压疮风险护理单》,积极采取预防措施,密切观察皮肤变化,及时准确记录。

  7)病人转科时,《压疮风险护理单》交由转入科室继续填写。

  8)病人出院或死亡后,将《压疮风险护理单》和《压疮(伤口)护理单》及时归入病历保存,《压疮报告单》交上护理部。

  9)护理部负责到科室核查并记录。如科室隐瞒不报,一经发现按护理质量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10)难免压疮,实行三级报告制度。

  ①申报条件:以强迫体位如骨盆骨折、高位截瘫、生命体征不稳定、心力衰竭等病情严重、医嘱严格限制翻身为基本条件,并存在大小便失禁、高度水肿、极度消瘦3项中的1项或几项可申报难免压疮。

  ②申报程序:科室护士长根据申报条件向护理部书面报告难免压疮病例,护理部和造口及慢性伤口护理小组成员到病区核实,批准后登记在册。

  ③跟踪处理:对批准的病例由造口及慢性伤口护理小组组织院内护理会诊,制订预防措施,护士长根据病人具体情况组织实施。造口及慢性伤口护理小组成员每周1~2次查房听取护士长汇报,对护理措施及其效果进行评估,及时纠正、调整预防措施。

篇4:艺术学校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艺术学校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一、为了及时控制和消除发生于校园安全事故的危害,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校园安全事故”是指发生于学校之中,对在校教职工、学生身体健康、生命安全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对学校财物造成重大损害的事故。

  三、任何人对学校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教职工应当发现后立即向校长室报告;值班人员应当在发现事故后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向急救中心报告,带班领导同时根据事故情况向中心及相关部门报告

  1、发生火灾等引起重大伤害事故的。

  2、发生或有明显征兆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3、发生或有明显先兆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

  4、发生致人伤亡或者可能致人伤亡的暴力伤害事件的。

  5、发生或可能发生在校师生被绑架事件的。

  6、其他造成在校师生人身伤害或者造成在校师生人身重大危险的事件。

  五、本制度第四条范围以外的其他校园安全事故应当于事故发生后及时向中心及相关部门进行书面报告。

  六、发生校园安全事故后,应当就该事故保持与学校领导的密切联系,及时将事故处理情况和调查情况向学校进行汇报,以便学校及时上报事故情况。

  七、校园安全事故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负责老师应当以书面形式及时向校长或上级进行全面汇报。

  1、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

  2、学校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以后,除按《学生安全事故处理(应急)程序》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外,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立即如实报告中心、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安全职能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八、为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事故发生后,立足于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并且在第一时间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投入抢险救助工作。

  1、处理安全事故,要按学校分级管理的原则。学校发生安全事故,要立即报告文管中心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时学校应组织、指挥、调度现场的抢险救助工作并保护好现场,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学校领导应及时赶赴现场主动参与组织抢险救助工作。

  2、凡发生师生有死亡,或较大直接经济损失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必须在1小时内报告文管中心和市教育主管部门,并在12小时内附上文字报告,报告内容必须明确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以及经济损失状况。

  3、处置事故现场最高负责人由在场最高级别的党政领导担任指挥,并根据事故性质、危害程度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抢险组、抢救伤员组,维护现场秩序警戒组、善后处理组,后勤保障组等,以确保抢险、救助工作有序进行,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4、安全事故发生后,责任人或临时责任人要根据现场条件和自身能力对事故作最好的应急处理。责任人或临时责任人在应急处理后要以最快速度报告校长室。学校要做好相关现场保护工作。事故调查必须采取"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没有追究不放过;师生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任何人不得违反规定,隐瞒事故调查。

  5、为了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学校加强对重、特大事故的隐患排查和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学校要建立档案,逐级上报,并制定防范监控方案,确保重、特大安全事故隐患得到及时消除和有效监控,从而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6、责任人或临时责任人合同责任人在最短时间内对事故作深入调查分析,写出详细的书面报告,呈校长室参考。校领导及时召集有关人员对事故作进一步调查分析,确定事故性质。召开有关会议,根据有关规定,对事故相关人员作公正处理,并加强对责任人和当事人的教育。处理结果备案归挡并在教职工大会上公告。

  7.对安全事故采取漠视、退避、推诿或掩盖的,要给予严厉批评,并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理。

篇5:高级中学教师教学事故处理办法

  高级中学教师教学事故处理办法

  为了落实教学常规基本要求,规范教学行为,保障课改的切实推进,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教学事故的分类:根据造成影响的范围和程度,将教学事故分为一般教学事故和重大教学事故。

  (一)、一般教学事故

  1、未经教导主任或校领导批准私自调课或随意找人代课。

  2、上课迟到、早退。

  3、课堂上接听手机或使用手机。

  4、不能很好地履行监考职责,监考中有迟到、早退现象,或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5、向学生泄漏考试内容,或随意修改学生考试成绩。

  6、遗失学生试卷或记分册。

  (二)、重大教学事故

  1、罚、变相体罚或辱骂学生的现象。

  2、在校进行有偿家教。

  3、无故旷课。

  4、上班期间私自在外兼职授课。

  (三)、教学事故的处理办法

  凡属教学事故,均应由校方告知当事人本人。其中一般教学事故,通过巡视、调查了解,由教导主任认定,并报校长审核;重大教学事故需由校务会议认定。

  1.一般教学事故处理办法

  (1)在学校教工大会上予以通报和批评。

  (2)视情节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的不同,扣除当月20元以内结构工资,具体数额有校长决定。

  2.重大教学事故处理办法

  (1)教工大会上通报批评,本人写出书面检查。

  (2)扣除当月全部课时津贴。

  (3)当年不得参加任何形式的评优活动。

  情节特别严重,可由校务会议决定,分别给予调低骨干教师津贴等级、职称降一级聘用、调离教师岗位的处理,直至给予行政处分。

精彩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 电脑版

© 物业经理人 pmceo.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