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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高级中学膳食委员会章程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区高级中学膳食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zz市**高级中学膳食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根据江宁区教育局统一部署,为维护师生利益,由食品安全管理员、公共营养师、食堂承办人、学生家长代表、教职工代表等各方组成的对食堂监管的群众组织。

  第二条委员会的宗旨是为广大师生员工服务,管理好食堂的卫生、服务、就餐环境以及安全等,同时维护广大师生员工在饮食中的权益。发挥好在食堂与教师学生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委员会最高的权力机关是全体委员会。

  第四条委员会由学校工会主席领导,由食品安全管理员、公共营养师、食堂承办人、学生家长代表、教职工代表等各方组成。

  主任:z

  副主任:z

  委员:z

  第五条委员要乐于奉献,以身作则,秉公办事,热心为师生员工服务,具有集体主义精神,积极参加活动。委员不享有特权,有义务带头遵守食堂就餐秩序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并及时收集和反馈学生的意见;对食堂工作人员饮食卫生服务进行监督。要切实负责,为膳食委员会提供合理化建议。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定期召开学生、教师、家长代表会,评议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和对食堂的满意度。每个层面每个学期至少两次。学生和家长调查每次不少于就餐学生的10%,教师调查每次不少于50人.

  第七条 核查物品定点供应单位资质等情况,每学期两次以上。

  第八条 制定每周菜谱,公示并每周核查一次饭菜质量和数量。

  第九条 每周核查一次食品卫生安全落实情况。

  第十条 每周核查一次食堂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章程的修改需要半数以上委员提出,三分之二以上委员通过方可。

  第十二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其最终解释权属于zz市**高级中学膳食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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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区高级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区高级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一、为协助学校加强教育,特组建学校家长委员会。

  二、学校家长委员会由家长代表15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

  三、学校家长委员会工作职能如下:

  1.征求学生、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学校教育。

  2.向学校反映家长的意见和建议。

  3.协助学校指导家庭教育。

  4.帮助解决学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5.开展专题调查,为家校协同教育的决策提供资料,当好参谋。

  6.年级、班级家长委员会,接受学校家长委员会的领导。

篇3:高校实验室工作委员会章程

  高校实验室工作委员会章程

  为建立和完善我校实验室工作保障体系,进一步促进实验室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实验室建设及管理水平、实验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更好地发挥实验室在教学、科研中的作用,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我校决定在目前实验室管理实行校、院(部)二级管理体制的基础上,成立实验室工作委员会。为了便于实验室工作委员会开展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验室工作委员会是我校为实现实验室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管理,切实提高实验室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保障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而成立的

  第二条 实验室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方针是: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教育改革的有关政策;认真执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实验室建设的有关标准,紧密结合学校实际,负责对全校实验室建设、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布局及实验室科学管理、实验技术人员培训等工作进行规划指导、咨询、监督、审议,研究实验室管理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推进我校的实验室工作的改革与建设。

  第二章 组织构成

  第三条 实验室工作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由分管实验室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若个人。实验室工作委员会委员由相关部门的行政负责人和本校直接从事实验室工作经验丰富的教师、技术人员、实验室管理人员担任。委员会委员具体人选经院系、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教务处推荐,由校长聘任。实验室工作委员会下设机构人员由委员会研究确定。

  第四条 实验室工作委员会下设一个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处理日常工作。

  第五条 实验室工作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为保持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每届更换的委员人数不超过三分之二。

  第六条 实验室工作委员会委员应主动把握国内外高等教育、实验技术的发展趋向,了解实验室工作、实验教学改革和发展的信息、动态,积极参与本委员会各项活动,认真履行委员职责。

  第七条 为提高工作效率,实验室工作委员会应定期对自身工作及委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总结、评议。

  第八条 实验室工作委员会审议的事项,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三章 职责

  第九条 实验室工作委员会在主管校长指导下开展工作。 在工作中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上级关于教育、教学、实验室工作的指示和要求。在坚持对学校的实验室工作进行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学校的实验室的规划、布局、建设、实验室管理、实验教学改革、实验教学研究与质量控制等方面提出建议和意见,为学校在这些方面的决策提供科学分析和指导,对实验教学单位和职能管理部门的工作进行宏观指导。

  第十条 实验室建设

  (一)负责审定学校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经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对建设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二)组织实验室重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研究实验室建设和发展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应的决策方案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三)负责对我校实验室设置进行调整、撤销、合并的论证和评估工作,负责新增实验室的论证和评估工作。

  (四)负责实验室建设经费的投向、分配的论证、审议,提出相应的决策方案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五)负责教学设备年度购置计划的审定,组织领导教学科研设备采购。

  (六)负责实验设备年度维修计划的审议及实验设备的报废审议。

  第十一条 实验教学改革

  (一)对学校实验教学体系、实验教学方法、实验教学内容的重大改革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审议、指导、推动实验教学改革工作不断深化。

  (二)对实验教学改革方案的执行监督指导,对执行结果及改革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评价和研究,为决策机构提供科学的分析和判断。

  (三)负责实验技术研究立项的审批,对研究成果进行验收评价和评奖。

  第十二条 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建设

  (一)协调学校相关职能处、学院(部、系),对学校实验室方面的重要管理规章制度进行审定。

  (二)实验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题研讨,提出决策意见。

  (三)根据需要及时提出制定各专业实验教学大钢的建议,提出制定的原则要求并监督实施。

  (四)对各院系的实验教学计划、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学指导书等进行评审。

  第十三条 实验技术队伍建设

  (一)审定实验技术队伍建设规划,对我校实验技术队伍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助实验与设备管理部门作好实验技术人员培训工作,促进实验技术水平不断提高。

  (二)负责两年一次实验室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

  第十四条 负责对实验教学质量的评价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并对评价结果进行审定和分析,总结管理工作经验,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实验教学设备利用率。

  第十五条 沟通信息,交流实验室


建设和实验教学改革经验,负责宣传推广优秀实验教学成果,为学校的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改革服务好。

  第四章 组织活动与工作程序

  第十六条 实验室工作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成员会议。每学期召开一次,必要时可召开临时全体会议,并印发会议纪要。

  第十七条 实验室工作委员会成员要深入到实验室工作第一线,对实验课及实验室管理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每学期至少一次到有关实验室直接听取师生意见,以取得正确信息反馈。每学年每位委员听课不少于6学时,并填写《实验室工作检查表》,送交实验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存档。

  第十八条 实验室工作委员会委员均应遵守保密和回避制度,应保密的内容一律不得外传。

  第十九条 学校为实验室工作委员会工作的开展提供经费和必要条件。

  第二十条 工作组织程序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文件中没有规定的由实验室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校长办公会议通过,自正式公布之日起实施。

篇4:中心小学学生家长委员会章程

  中心小学学生家长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促进学校教育教学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有机结合,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密切学校、老师和家长联系,交流家庭教育经验,让广大家长全面地了解和支持学校工作。学校倡导、学生家长积极支持,成立章 丘市第五中学学生家长委员会。

  第2条 学生家长委员会是由家长代表组成,协调学校、家庭、社会教育三者关系的群众组织。

  第3条 学生家长委员会的宗旨是配合学校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人才。为高等学校输送更多的合格新生,为章 丘经济发展培养高素质建设者,为办好章 丘五中作出贡献。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4条 协助学校和社会,执行教育、教学规章 、政策和法律。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美和生产劳动诸方面和教育,培养学生爱国主义思想、共产主义道德品质和情感,树立尊师重教和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社会风尚,促进学校、家庭、社会教育和管理相互配合,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第5条 收集并反馈家庭教育信息,总结、交流和推广家庭教育经验。

  第6条 听取学校对学校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工作报告,征求学校领导和教师对家庭教育的意见和建议。

  第7条 对学校的办学方向、办学指导思想、教育、教学、学校管理、学校收费等工作进行监督并参与必要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8条 发挥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桥梁作用,促进学校与家庭互通信息,及时反映和研究学生思想、学习情况,向学校提出有关建议,研究并落实必要的改进措施等。促进社区教育,做好学生的保护工作,关心学生的课余生活,热心支持学生参加一些力所能及的社会实践,为学校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提供方便。

  第9条 协调社会及新闻媒介宣传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经验,先进事迹和先进典型。

  第三章 家长委员会大会

  第10条 每届学生家长委员会委员由学生家长组成,经学校推荐、审查,由家长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而产生。

  第11条 学生家长会,以年级、班为单位,每学期召开一次,学生家长委员会每学年召开一至三次,听取学校的工作报告,通过拟向学校提出的批评和建议,研究决定委员会的其它重要事项。

  第四章 组织领导机构

  第12条 学生家长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常委会实行秘书长负责制,秘书长负责主持日常工作,联络常务委员、协调委员之间的关系。常务委员有九人组成,负责联络和组织召开家长委员会大会,具体履行第二章 中的有关职责。

  第13条 常务委员会为家长委员会的组织领导机构。设立主任委员一名,秘书长一名,副主任委员、委员若干名。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在常委中民主选举产生,秘书长由学校指派。

  第14条 常务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部署学生家长委员会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15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修改或补充权均属学生家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修改或补充条 款须经常务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方可生效。

  第16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常委会议决议为准。

  第17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篇5:第三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第三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一、宗旨:协助学校、年级做好学生的各项工作使年级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更加科学高效,形成尊师重教人人有责的社会风尚。

  二、组织机构:由五人组成,设主任委员一人,委员4人。

  三、议事原则:广泛征求家长意见,委员会集体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形成决议由主任委员负责或指定专人执行。

  四、基本工作:

  1.协助学校、年级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

  2.家长要保障学生的生活质量,身体健康并对学生进行遵纪守法教育。

  3.负责周六、周日补课,晚夜自习的生源组织、教师聘任,费用收取,管理发放。

  4.负责学生迎考复习,教辅贵料费的收取,管理和使用

  5.协助年级做好日常教学工作,监督周六、周日,晚夜自习的落实,审核奇料的使用情况。

  6.及时搜集家长和学生、对学校、年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给学校、年级和教师。

  7.参与年级重要问题的协商。

  8.协助年级组织召开家长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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