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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实验室工作委员会章程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高校实验室工作委员会章程

  为建立和完善我校实验室工作保障体系,进一步促进实验室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实验室建设及管理水平、实验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更好地发挥实验室在教学、科研中的作用,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我校决定在目前实验室管理实行校、院(部)二级管理体制的基础上,成立实验室工作委员会。为了便于实验室工作委员会开展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验室工作委员会是我校为实现实验室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管理,切实提高实验室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保障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而成立的

  第二条 实验室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方针是: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教育改革的有关政策;认真执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实验室建设的有关标准,紧密结合学校实际,负责对全校实验室建设、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布局及实验室科学管理、实验技术人员培训等工作进行规划指导、咨询、监督、审议,研究实验室管理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推进我校的实验室工作的改革与建设。

  第二章 组织构成

  第三条 实验室工作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由分管实验室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若个人。实验室工作委员会委员由相关部门的行政负责人和本校直接从事实验室工作经验丰富的教师、技术人员、实验室管理人员担任。委员会委员具体人选经院系、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教务处推荐,由校长聘任。实验室工作委员会下设机构人员由委员会研究确定。

  第四条 实验室工作委员会下设一个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处理日常工作。

  第五条 实验室工作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为保持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每届更换的委员人数不超过三分之二。

  第六条 实验室工作委员会委员应主动把握国内外高等教育、实验技术的发展趋向,了解实验室工作、实验教学改革和发展的信息、动态,积极参与本委员会各项活动,认真履行委员职责。

  第七条 为提高工作效率,实验室工作委员会应定期对自身工作及委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总结、评议。

  第八条 实验室工作委员会审议的事项,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三章 职责

  第九条 实验室工作委员会在主管校长指导下开展工作。 在工作中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上级关于教育、教学、实验室工作的指示和要求。在坚持对学校的实验室工作进行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学校的实验室的规划、布局、建设、实验室管理、实验教学改革、实验教学研究与质量控制等方面提出建议和意见,为学校在这些方面的决策提供科学分析和指导,对实验教学单位和职能管理部门的工作进行宏观指导。

  第十条 实验室建设

  (一)负责审定学校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经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对建设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二)组织实验室重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研究实验室建设和发展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应的决策方案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三)负责对我校实验室设置进行调整、撤销、合并的论证和评估工作,负责新增实验室的论证和评估工作。

  (四)负责实验室建设经费的投向、分配的论证、审议,提出相应的决策方案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五)负责教学设备年度购置计划的审定,组织领导教学科研设备采购。

  (六)负责实验设备年度维修计划的审议及实验设备的报废审议。

  第十一条 实验教学改革

  (一)对学校实验教学体系、实验教学方法、实验教学内容的重大改革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审议、指导、推动实验教学改革工作不断深化。

  (二)对实验教学改革方案的执行监督指导,对执行结果及改革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评价和研究,为决策机构提供科学的分析和判断。

  (三)负责实验技术研究立项的审批,对研究成果进行验收评价和评奖。

  第十二条 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建设

  (一)协调学校相关职能处、学院(部、系),对学校实验室方面的重要管理规章制度进行审定。

  (二)实验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题研讨,提出决策意见。

  (三)根据需要及时提出制定各专业实验教学大钢的建议,提出制定的原则要求并监督实施。

  (四)对各院系的实验教学计划、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学指导书等进行评审。

  第十三条 实验技术队伍建设

  (一)审定实验技术队伍建设规划,对我校实验技术队伍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助实验与设备管理部门作好实验技术人员培训工作,促进实验技术水平不断提高。

  (二)负责两年一次实验室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

  第十四条 负责对实验教学质量的评价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并对评价结果进行审定和分析,总结管理工作经验,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实验教学设备利用率。

  第十五条 沟通信息,交流实验室


建设和实验教学改革经验,负责宣传推广优秀实验教学成果,为学校的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改革服务好。

  第四章 组织活动与工作程序

  第十六条 实验室工作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成员会议。每学期召开一次,必要时可召开临时全体会议,并印发会议纪要。

  第十七条 实验室工作委员会成员要深入到实验室工作第一线,对实验课及实验室管理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每学期至少一次到有关实验室直接听取师生意见,以取得正确信息反馈。每学年每位委员听课不少于6学时,并填写《实验室工作检查表》,送交实验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存档。

  第十八条 实验室工作委员会委员均应遵守保密和回避制度,应保密的内容一律不得外传。

  第十九条 学校为实验室工作委员会工作的开展提供经费和必要条件。

  第二十条 工作组织程序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文件中没有规定的由实验室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校长办公会议通过,自正式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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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中心小学学生家长委员会章程

  中心小学学生家长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促进学校教育教学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有机结合,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密切学校、老师和家长联系,交流家庭教育经验,让广大家长全面地了解和支持学校工作。学校倡导、学生家长积极支持,成立章 丘市第五中学学生家长委员会。

  第2条 学生家长委员会是由家长代表组成,协调学校、家庭、社会教育三者关系的群众组织。

  第3条 学生家长委员会的宗旨是配合学校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人才。为高等学校输送更多的合格新生,为章 丘经济发展培养高素质建设者,为办好章 丘五中作出贡献。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4条 协助学校和社会,执行教育、教学规章 、政策和法律。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美和生产劳动诸方面和教育,培养学生爱国主义思想、共产主义道德品质和情感,树立尊师重教和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社会风尚,促进学校、家庭、社会教育和管理相互配合,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第5条 收集并反馈家庭教育信息,总结、交流和推广家庭教育经验。

  第6条 听取学校对学校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工作报告,征求学校领导和教师对家庭教育的意见和建议。

  第7条 对学校的办学方向、办学指导思想、教育、教学、学校管理、学校收费等工作进行监督并参与必要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8条 发挥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桥梁作用,促进学校与家庭互通信息,及时反映和研究学生思想、学习情况,向学校提出有关建议,研究并落实必要的改进措施等。促进社区教育,做好学生的保护工作,关心学生的课余生活,热心支持学生参加一些力所能及的社会实践,为学校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提供方便。

  第9条 协调社会及新闻媒介宣传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经验,先进事迹和先进典型。

  第三章 家长委员会大会

  第10条 每届学生家长委员会委员由学生家长组成,经学校推荐、审查,由家长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而产生。

  第11条 学生家长会,以年级、班为单位,每学期召开一次,学生家长委员会每学年召开一至三次,听取学校的工作报告,通过拟向学校提出的批评和建议,研究决定委员会的其它重要事项。

  第四章 组织领导机构

  第12条 学生家长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常委会实行秘书长负责制,秘书长负责主持日常工作,联络常务委员、协调委员之间的关系。常务委员有九人组成,负责联络和组织召开家长委员会大会,具体履行第二章 中的有关职责。

  第13条 常务委员会为家长委员会的组织领导机构。设立主任委员一名,秘书长一名,副主任委员、委员若干名。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在常委中民主选举产生,秘书长由学校指派。

  第14条 常务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部署学生家长委员会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15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修改或补充权均属学生家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修改或补充条 款须经常务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方可生效。

  第16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常委会议决议为准。

  第17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篇3:第三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第三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一、宗旨:协助学校、年级做好学生的各项工作使年级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更加科学高效,形成尊师重教人人有责的社会风尚。

  二、组织机构:由五人组成,设主任委员一人,委员4人。

  三、议事原则:广泛征求家长意见,委员会集体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形成决议由主任委员负责或指定专人执行。

  四、基本工作:

  1.协助学校、年级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

  2.家长要保障学生的生活质量,身体健康并对学生进行遵纪守法教育。

  3.负责周六、周日补课,晚夜自习的生源组织、教师聘任,费用收取,管理发放。

  4.负责学生迎考复习,教辅贵料费的收取,管理和使用

  5.协助年级做好日常教学工作,监督周六、周日,晚夜自习的落实,审核奇料的使用情况。

  6.及时搜集家长和学生、对学校、年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给学校、年级和教师。

  7.参与年级重要问题的协商。

  8.协助年级组织召开家长会。

篇4:第二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第二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一、家长委员会宗旨

  团结全校学生家长,密切学校与家庭的联系,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参谋、监督作用,成为为学校发展的智囊团与后盾。宣传国家的有关教育政策法规,加强学校的管理,把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家长教育子女的水平,促进学校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

  二、家长委员会的产生

  1、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关心孩子成长,热心教育,热情支持学校或班级工作的我校在校学生的家长组成。

  2、家长委员会成员的组成必须能代表各个层面家长,由学校或班主任推荐候选人,经学校行政研究,征求个人意见后确定,并由学校发给聘书。

  3、班级家长委员会成员由班主任老师、任课老师和学生家长推举产生,由3--5名家长组成。

  4、年级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年级长、各班班主任老师和学生家长推举产生,由5--10名家长组成。

  5、学校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学校提出建议,从各年级家长委员会中推举五名成员产生。

  6、学校家长委员会选出主任一名,秘书长一名,副主任若干名,由学校(班年级)负责各委员之间、委员会与学校之间的联络组织工作。

  三、家长委员会成员条件

  1、家长委员会成员覆盖面要宽:要考虑到家长的职业、职务、孩子所在的班级和家庭住址等情况。家长委员会成员必须关心学校工作,在本单位和周围群众中有威望,重视后代培养,对子女教育有方,较好的教育效果。

  2、有比较丰富的家庭教育经验和重视家庭教育,具有良好的行为表率形象、良好的言行,事事处处为孩子做出表率,做到以德育德,以才育才,以情动情,以性养性,以行导行。树立优良的家风,建立民主、平等、和谐、美满的家庭关系,创建有利孩子成长的物质和精神环境,增强无声教育的力量。

  3、了解和关心教育,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具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关心学校,能为学校的教育教学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能热心听取并向学校积极反映家长们所关注的问题。责任心强,热情,有组织能力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4、能主动为学校事业的发展和改善办学条件提供一定的支持与帮助。

  5、具有某方面特长,能为学校开辟课外教育渠道提供帮助。

  6、积极参加学校举行的各项家长学校的活动,出勤记录也成为家长委员会成员选聘条件。

  四、家长委员会职责

  1、广泛搜集家长对学校的意见和要求,协助班级、年级和学校定期召开家长会议,交流家庭教育的情况和经验。

  2、通过参与学校的重大活动或组织听课等,关心、了解学校工作,对学校的办学方向、教育质量、教师工作、行政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做出适当的评价,实行必要的监督。

  3、大力支持学校工作,对学校开展的重大教育、教学活动提供可能的帮助,做好学校与家长的协调工作。

  4、配合学校用正确的教育思想、方法去影响家长、影响社会、使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与学校教育相一致,协调学校与社会、家庭的关系,增强教育的整合力。

  5、力所能及地协助学校解决办学中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争取支持,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6、每学期召开两次以上的工作会议,提出并研究学期工作计划,期末做出总结。

  五、附则

  1、家长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田村小学三楼会议室。

  2、家长委员直接与各班主任、各年级组长、校长联系工作。

  3、家长委员每年为一届,可连任,学生毕业离校后卸任。

篇5: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章程(范本)

  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关心教育下一代工作是关系到社会主义千秋大业后继有人的大事。学院离退休老同志具有政治、威望、经验和时空方面的优势,是培养教育青年的重要资源。动员组织老同志参与关心下一代工作,是党重视、发挥老同志作用的重要举措,是老同志实现为革命事业奋斗终身崇高愿望的最佳选择。为充分发挥老同志的作用,切实做好关心下一代的工作,使这项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关工委的性质。关工委是在同级党委及行政的领导下,以离退休老同志为主体,由现职院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群众性工作机构,是学院党政教育下一代工作的重要参谋和助手。

  第三条 关工委工作的宗旨。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围绕学院的中心工作,对青年学生和教师进行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为主旋律的思想政治教育,全面培养提高青年学生和教师的综合素质、职业能力,使之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

  第四条 关工委工作的方针。围绕中心、配合补充、因地制宜、量力而为。

  第五条 关工委工作的原则。立足基层,做好工作,主动而不等待,到位而不越位,实干而不表面。

  第六条 关工委工作的对象。在校青年学生及青年教师。工作重点是在校学生。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七条 关工委的主要任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围绕学院的中心工作,配合学院对青年学生及青年教师进行以德育教育为主线,以综合素质提高、职业能力增强为重点的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

  一、进行政治思想教育。以理想信念为核心内容,辅导青年学生及青年教师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 “***”重要思想和***。坚持对青年学生及青年教师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为基本内容的主旋律教育。进行中华民族优秀传统、革命传统和艰苦奋斗传统的教育,引导青年学生及青年教师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进行道德品质和民主法制教育。积极宣传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教育青年学生及青年教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努力提高其思想道德素质,增强民主法制观念,遵章守纪。

  三、进行党、团基本知识教育。配合学院党、团组织,对青年学生及青年教师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教育,增强青年学生及青年教师热爱党和跟党走的决心及信心。

  四、进行科学文化素质教育。培养崇尚科学、热爱学业、刻苦钻研的良好学风,增强服务社会的技能和本领。

  五、开展校内外文化活动。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校园文化建设,搞好学生社团活动,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科学、文化、健身和社会公益活动,活跃课余生活。

  六、进行心理健康教育。举办心理健康讲座,开展心理疏导和咨询活动,帮助解决青年学生及青年教师心理疑难问题,排除心理障碍,提高心理健康素质。

  七、开展帮困助学助就业活动。募集和筹措帮困助学资金和物品,为贫困学生办好事、办实事,使其能够顺利完成学业。利用老同志的人脉优势帮助学生就业。

  八、参与培养青年教师,提高办学质量的活动。根据学院的统一部署,组织老同志参与教学改革、教学督导和评教评学活动。充分发挥老同志传、帮、带的作用。

  九、开展调查研究工作。组织老同志深入实际,调查研究,针对青年学生学生及青年教师思想、生活、学习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教育,或提出建议,以便供领导研究工作和决策时参考。

  第三章 机构设置与职责分工

  第八条 学院建立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院关工委在院党委和行政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九条 院关工委领导班子由现职院级领导、离退休老同志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共同组成。设名誉主任3-5人,由市级机关离退休老领导和院级党政正职领导担任;设主任一人,由现职院级领导兼任;设副主任3-5人,由离退休老同志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设关工委委员若干人,由离退休老同志及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设秘书长一人,由院团委专职干部兼任。

  第十条 院关工委主任是关工委的主要负责人,其主要职责是:贯彻党和国家关心下一代工作的方针和政策;审定学院关工委工作计划;定期听取关工委的工作汇报;动员和组织离退休老同志参与关心下一代的工作;动员和督促各级在职领导干部重视、支持关工委工作;决定经费、奖惩等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 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秘书长负责关工委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关工委下设办公室(设在院团委)作为关工委的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与关工委上级机关及有关部门的联系;拟定工作计划,撰写工作总结;作好会议准备,做好会议记录;搞好文件、资料的收发和管理;了解掌握关工委工作情况;及时编发简报以及处理日常事务等。

  第十三条 院关工委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若干个工作小组,如教学督导组、社团活动指导组、帮困助学组等。也可以设置党团课教员、教学督导员、文体活动指导员、心理咨询员等,以便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

   第四章 领导班子与队伍建设

  第十四条 关工委工作队伍主要由三部分组成:

  一是领导班子,即核心队伍;

  二是能够经常参加关工委活动的骨干队伍;

  三是定期、不定期参与一些关工委活动的参与队伍。

  第十五条 努力建设好政治坚强、作风正派、经验丰富、乐于奉献、团结协作、开拓进取的关工委领导班子。领导班子成员要积极工作,深入实际,多办实事好事,务求实效。

  第十六条 努力建设一支德高望重、学术水平高、敬业精神强的老干部、老教授、老专家为主体的骨干队伍。特别注意将一些低龄老同志及时吸收到队伍中来,形成一支既精干又有朝气的骨干队伍。

  第十七条 重视加强参与队伍的建设。要会同人事处,积极向离退休老同志宣传关工委工作的性质、方针、任务和重要意义,扩大老同志的参与面。

  第五章 学习与工作制度

  第十八条 关工委要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学习与工作制度,以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学习制度。关工委全体成员必须加强对*理论、 “***”重要思想和***的学习;加强对新知识、新技能的学习。学习采取自学与集中学,院内学与走出去学相结合的方法。关工委领导成员,主任、秘书长等,每学年要集中组织2-4次学习。

  二、工作例会制度。院关工委全体委员会议,原则上每学年举行两次,会议主要内容为制定工作计划,研究、决定重要事项,总结工作情况。主任、秘书长例会,每年召开3-5次,主要内容是沟通信息,研究工作,处理有关事宜。如有特殊情况,可召开主任临时碰头会处理。

  三、计划、检查、汇报制度。院关工委每学年都要制定工作计划,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末有总结。检查的重点是组织落实、队伍建设、工作进展、成功经验、存在问题等。检查后要及时总结情况,并向有关领导和上级部门作好汇报,以便更好推进工作。

  四、活动登记制度。对院关工委及老同志的工作活动情况,关工委办公室要收集登记,以便统筹协调,及时总结指导。

  五、简报交流制度。院关工委坚持出工作简报,以便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宣传典型,交流经验,推进工作。

  六、总结表彰、理论研讨制度。院关工委要加强理论研讨和总结表彰工作,对开展的各项活动要认真总结,发现先进典型及经验要及时整理、推广宣扬。对在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先进表彰、经验交流、理论研讨会议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

  第六章 条件与经费

  第十九条 关工委的基本工作条件。院关工委要做到有牌子、有章子、有办公用房、有办公设备、有通讯工具、有活动场地、有必需的报刊。

  第二十条 各级组织对从事关工委工作的老同志,要给予政治上的关怀和生活上的体贴,保护他们的积极性和身体健康。老同志给学生作报告或辅导学习,可视情况颁发纪念品或享受与在职教师同工同酬的待遇。

  第二十一条 关工委的活动经费应有保证。院关工委的经费应列入学院预算,纳入学生活动经费、教师培训提高经费统一使用。

  第二十二条 为了开展有利于青年学生和青年教师健康成长的各项活动与教育,表彰奖励在关心下一代工作中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为了扶持和奖励品学兼优的贫困生,院关工委可以向有关单位、社会各界进行募捐,也可以接受社会各界对关工委工作的捐赠,以筹措建立关心下一代专用基金。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自正式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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