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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医院制剂室工作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人民医院制剂室工作制度

  一、在制剂室内不准吸烟,工作时不准会客。酒后不得进入调配室。

  二、非工作人员不准进制剂室。非本室工作人员不准进配液间、分装间、普通药品调配室。

  三、非本室分装工作人员不准在沐浴间洗澡。

  四、配料必须两人复核,做好工作记录并签全名。

  五、灭菌制剂、普通制剂的调配、分装严格按其操作制度进行。

  六、灭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灭菌室岗位要求及操作规程进行。

  七、检验室必须严格执行其工作制度。

  八、制剂用原料、标签的领取、保管和使用及制剂药品的留样、保管和发放应严格按其相关规章制度进行。

  九、制剂室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健康检查制度,对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从事相关工作。

  十、制剂室的一切仪器设备应严格执行其使用、保养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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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E大学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制度

  E大学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提高信访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促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信访工作,是学校纪委、监察处通过接收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接收电子邮件等渠道,受理对党员、党组织及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以及这些主体的申诉,按照学校纪委、监察处的职能和规定的程序处理解决信访举报问题的工作。

  第三条 纪检监察信访工作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以章程、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

  (二)以事实为依据,重证据,重调查研究;

  (三)维护信访当事人的民主权利;

  (四)分级负责,归口办理;

  (五)预防与查处并重;

  (六)解决实际问题与思想教育相结合。

  第二章受理范围

  第四条 学校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受理的范围包括:

  (一)对学校党员、党组织违*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

  (二)对学校行政部门及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规章制度行为的检举、控告;

  (三)党员、党组织及监察对象,对所受的党纪、政纪处分或学校纪委、监察处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

  (四)涉及党纪党风、政纪政风的批评、建议和询问等问题;

  (五)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转、交办的信访件;

  (六)学校领导交办的信访件;

  (七)司法机关转交的信访件。

  第三章 办理程序和方法

  第五条 纪委、监察处工作人员对受理范围内信访件要按照规定格式及时进行书面登记,并送纪委、监察处领导阅批。

  第六条 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主要办理方式有:

  (一)直接查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学校领导批示查办的信访件、以及反映重要问题的信访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范围,由纪委、监察处按照规定程序直接组织查办;

  (二)校内交办。涉及具体部门分工负责的问题,或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范围,交由相关部门根据指定要求核查处理。交办后,纪委、监察处要加强指导和督促;

  (三)校内协办。对重要或较为复杂的信访件,需要多个部门参与配合,由纪委、监察处与有关部门共同调查办理。参与协办的部门应安排专人参与整个调查、处理过程。

  第七条 对内容不清、对象不明、没有具体事实和其他无法办理的匿名信访件,经纪委、监察处领导同意,可作暂存处理。

  第八条 信访件办理后,一般要形成调查报告,经纪委、监察处领导审核,符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结论正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的要求,方可办结。对署实名的信访件,在办结后,承办人须将办理情况和结果告知本人。

  第九条 调查后需要立案的,按立案程序办理。

  第十条 对已经办结的信访件,检举、控告人不满意答复意见和处理结果,继续信访时,若提不出新的重要线索和证据,一般不再调查。

  第十一条 信访件办结后,依照档案工作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材料的整理,做到文件齐全、随时立卷、及时归档。

  第四章 信访工作人员职责

  第十二条 加强信访工作组织领导。纪委主要领导亲自部署信访工作,阅批重要、复杂信访件,组织或参与重要、复杂信访件的办理。坚持并完善校领导每周接访制度。

  第十三条 畅通信访举报渠道。纪委、监察处在中山北路校区设置举报信箱,在校园网上公布举报电话、举报邮箱。

  第十四条 加强信访工作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一般信访件应当自正式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结;重要、复杂信访件应在三个月内办结。无法按期办结的,经纪委主要领导批准,可适当延期办结。

  第十五条 严格遵守信访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对信访件内容、领导批示以及信访件调查处理情况,信访工作人员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

  第十六条 实行回避制度。承办人与信访事项、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七条 做好信访信息报送工作。每月向上级纪委报送信访举报统计表;按时向上级纪委报送半年度、年度信访情况分析报告;遇有突出事件、紧急情况的信访,及时报告校党委和上级纪委。

  第五章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E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E大学监察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〇**年*月*日

篇3:X大学医院奖惩制度

  某大学医院奖惩制度

  1、为鼓励职工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全心全意为师生和病人服务;刻苦钻研业务技术,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和各项操作规程,切实保障医疗护理质量和医疗安全;表彰在医疗、预防、科研、管理工作和各项社会公益事业、文体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先进人物;以及惩罚在工作中因失职导致医院、病人蒙受损失或因医德医风不正,在学校、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工作人员,特制定本制度。

  2、下列情况之一者,院给予奖励.

  ①凡当年度被校及校以上党政机关授予先进工作者、服务育人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或党务工作者、优秀护士等称号的职工,一次性奖励100元;

  ②凡当年度被院、区卫生局评为优秀医务工作者、最佳医务人员、年度考核为A岗的职工。一次性奖励50元;

  ③凡在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成绩显著,发现并及时杜绝了医疗事故的发生而获得一致公认者,一次性奖励100元;

  ④凡在“中华系列杂志”或国家级核心期刊公开发表医学学术论文者,对第一著者每篇一次性奖励100元;对第二、三著者一次性奖励50元,同时报销论文发表版面费的70%;凡在部省级医学杂志发表论文者,对第一著者每篇文章一次性奖励50元,第二、三著者一次性奖励30元,报销论文发表版面费的60%;在国家级或部省级学术讨论会大会宣读的论文,其奖励按同级杂志公开发表论文的奖励办法降低一个档次办理;参加书面交流的论文不予奖励;

  ⑤凡获得部省级科学技术成果或科技进步奖者(不论级别),一次性奖励500元;凡获得市级、校级科技成果奖者,一次性奖励200~300元;

  ⑥凡参加省市卫生局组织的业务技术操作比赛或考核,获得等级奖者,一次性奖励200元,优胜奖者,一次性奖励100元;

  ⑦凡参加学校举办的文体项目比赛,团体或个人获得等级奖者,按学校奖励标准院再给予同等一次性奖励;

  ⑧凡向院提出合理化建议或利用现有设备和条件开展新的业务项目,被院采纳或推广,取得显著社会和经济效益者,根据贡献大小,由院务会研究酌情给予一次性表彰和奖励;

  ⑨凡在院级业务学习中担任主讲教师,课时在1小时以上者,年终由院一次性奖励20~40元;

  ⑩凡在院防火防盗、维护治安、拾金不昧、修旧利废、节约原材料、杜绝管理漏洞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者,经院务会研究,酌情给予一次性表彰与奖励。

  3、下列情况之一者,院给予惩罚:

  ①凡因工作不负责任或不遵守劳动纪律,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而发生等级医疗事故者,按校行字[2000]317号文件第十五条第七款精神执行;因上述原因而发生重大医疗差错者,给予一次性罚款50元;

  ②凡因服务态度粗暴,推诿病人或在工作时间发生争吵甚至打架,经调查系工作人员无理者,一次性罚款50元;上班时工作人员之间发生争吵甚至打架者,当事人双方一次性罚款30~50元;

  ③凡因违反医疗仪器设备操作规程,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一次性维修、配件费用在5000元以上者,一次性罚款100元;费用在5000元以下者,一次性罚款50~80元;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的直接责任人,以及负有直接领导责任者,按校行字[2000]317号文件精神执行;

  ④凡因工作不认真负责,造成工作场所漏电、漏水或下班时未关门窗造成偷盗事件,使医院财产、资金遭受损失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一次性罚款50~100元;

  ⑤凡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药品、生化试剂、*光胶片、卫生材料霉变、过期失效,或采购回假冒伪劣药品、器械、卫生材料及其他商品者,根据损失金额多少,由院务会研究,给予一次性罚款。

  4、凡当年度受到表彰奖励或奖罚处理的职工,均与当年年度考核、评先、晋升晋级、聘任挂钩,真正体现奖优罚劣、优胜劣汰。

  5、对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文章只奖励一次,不重复给奖。待发表的论文,要经院主管领导审核,登记并盖章批准方能送期刊发表,确保论文的严肃、真实、准确和可靠。凡未经院审核的科研论文,不予奖励,且不能外出参加学术会议。院反对论文一稿多投或剽取他人成果的错误行为。

文章

篇4:X大学医院病历讨论制度

  某大学医院病历讨论制度

  (一)临床病历(临床病理)讨论

  1、医院将选择适当的在院或已出院(或死亡)的病历举行不定期的临床病历讨论会;

  2、临床病历讨论会,可以一科举行,也可以几科联合举行;

  3、每次医院临床病历讨论会时,必须事先做好准备,负责主治的科室应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尽可能作出书面摘要,事先发给参加讨论的人员,预作发言准备;

  4、开会时由主治科的主任或责任医师主持,负责介绍及解答有关病情、诊断、治疗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分析意见(病历由住院医师报告),会议结束时由主持人作总结;

  5、临床病历讨论会应有记录,可以全部或摘要归入病历。

  (二)出院病历讨论

  1、病房应定期(1~2次/月)举行出院病历讨论会,作为出院病历归档的最后审查;

  2、出院病历讨论会可以分科举行(由科主任主持)或分病室(组)举行(由责任医师主持),经治的住院医师和实习医师参加;

  3、出院病历讨论会对该期间出院的病历依次进行审查;

  ①记录内容有无错误或遗漏;

  ②是否按规定顺序排列;

  ③确定出院诊断和治疗结果;

  ④是否存在问题,取得那些经验教训。

  4、一般死亡病历可与其他出院病历一起讨论,但意外死亡的病历不论有无医疗事故,均应单独讨论。

  (三)疑难病历讨论会:凡遇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或责任医师主持,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请院领导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四)术前病历讨论会:对重大疑难及新开展的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由科主任或责任医师主持,手术医师、麻醉医师、护士长、护士及有关人员参加。讨论手术指征,检查术前准备情况,订出手术方案,术后观察事项,护理要求等,讨论情况记入病历,一般手术也应进行相应讨论。

  (五)死亡病历讨论会:凡死亡病历,一般应在死亡后一周内召开,特殊病历应及时讨论,尸检病历,待病理报告后进行,但不迟于两周,由科主任主持,医护和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请院领导参加。讨论情况记入病历。

  (六)新病人讨论:凡是新入院的CD型病历,要在入院后3天内进行有科主任、责任医师、临床医师参加的新病人讨论,做出诊断、治疗、检查方案。

篇5:X大学医院病案管理制度

  某大学医院病案管理制度

  1、医院病案室负责全院病案的收集、整理、统计和保管工作;

  2、住院病员应有完整的病案,病员出院(死亡)时,由医师按规定的格式书写,病案室应定期回收并注意检查首页各栏是否完整,同时要填好分类卡片,依序整理,装订成册,并按序号排列后上架存档;

  3、本院医师借阅病案,要办理借阅手续,阅后按期归还。对借用的病案,应妥善保管和爱护,不得涂改、转借、拆散和丢失,病案一般不予外借,必要时,须持有介绍信,经业务副院长批准,可以摘录病历,但不得整份复制。

  4、上级医院的特殊检验报告单,病人可复印保留,但原件须随住院病历一起存档;

  5、享受公费医疗的学生离校须将门诊病历由财会室收回后送交病案室管理,否则不得办理离校手续;

  6、各种健康检查资料,预防保健科按时送交病案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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