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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大学医院奖惩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某大学医院奖惩制度

  1、为鼓励职工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全心全意为师生和病人服务;刻苦钻研业务技术,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和各项操作规程,切实保障医疗护理质量和医疗安全;表彰在医疗、预防、科研、管理工作和各项社会公益事业、文体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先进人物;以及惩罚在工作中因失职导致医院、病人蒙受损失或因医德医风不正,在学校、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工作人员,特制定本制度。

  2、下列情况之一者,院给予奖励.

  ①凡当年度被校及校以上党政机关授予先进工作者、服务育人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或党务工作者、优秀护士等称号的职工,一次性奖励100元;

  ②凡当年度被院、区卫生局评为优秀医务工作者、最佳医务人员、年度考核为A岗的职工。一次性奖励50元;

  ③凡在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成绩显著,发现并及时杜绝了医疗事故的发生而获得一致公认者,一次性奖励100元;

  ④凡在“中华系列杂志”或国家级核心期刊公开发表医学学术论文者,对第一著者每篇一次性奖励100元;对第二、三著者一次性奖励50元,同时报销论文发表版面费的70%;凡在部省级医学杂志发表论文者,对第一著者每篇文章一次性奖励50元,第二、三著者一次性奖励30元,报销论文发表版面费的60%;在国家级或部省级学术讨论会大会宣读的论文,其奖励按同级杂志公开发表论文的奖励办法降低一个档次办理;参加书面交流的论文不予奖励;

  ⑤凡获得部省级科学技术成果或科技进步奖者(不论级别),一次性奖励500元;凡获得市级、校级科技成果奖者,一次性奖励200~300元;

  ⑥凡参加省市卫生局组织的业务技术操作比赛或考核,获得等级奖者,一次性奖励200元,优胜奖者,一次性奖励100元;

  ⑦凡参加学校举办的文体项目比赛,团体或个人获得等级奖者,按学校奖励标准院再给予同等一次性奖励;

  ⑧凡向院提出合理化建议或利用现有设备和条件开展新的业务项目,被院采纳或推广,取得显著社会和经济效益者,根据贡献大小,由院务会研究酌情给予一次性表彰和奖励;

  ⑨凡在院级业务学习中担任主讲教师,课时在1小时以上者,年终由院一次性奖励20~40元;

  ⑩凡在院防火防盗、维护治安、拾金不昧、修旧利废、节约原材料、杜绝管理漏洞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者,经院务会研究,酌情给予一次性表彰与奖励。

  3、下列情况之一者,院给予惩罚:

  ①凡因工作不负责任或不遵守劳动纪律,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而发生等级医疗事故者,按校行字[2000]317号文件第十五条第七款精神执行;因上述原因而发生重大医疗差错者,给予一次性罚款50元;

  ②凡因服务态度粗暴,推诿病人或在工作时间发生争吵甚至打架,经调查系工作人员无理者,一次性罚款50元;上班时工作人员之间发生争吵甚至打架者,当事人双方一次性罚款30~50元;

  ③凡因违反医疗仪器设备操作规程,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一次性维修、配件费用在5000元以上者,一次性罚款100元;费用在5000元以下者,一次性罚款50~80元;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的直接责任人,以及负有直接领导责任者,按校行字[2000]317号文件精神执行;

  ④凡因工作不认真负责,造成工作场所漏电、漏水或下班时未关门窗造成偷盗事件,使医院财产、资金遭受损失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一次性罚款50~100元;

  ⑤凡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药品、生化试剂、*光胶片、卫生材料霉变、过期失效,或采购回假冒伪劣药品、器械、卫生材料及其他商品者,根据损失金额多少,由院务会研究,给予一次性罚款。

  4、凡当年度受到表彰奖励或奖罚处理的职工,均与当年年度考核、评先、晋升晋级、聘任挂钩,真正体现奖优罚劣、优胜劣汰。

  5、对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文章只奖励一次,不重复给奖。待发表的论文,要经院主管领导审核,登记并盖章批准方能送期刊发表,确保论文的严肃、真实、准确和可靠。凡未经院审核的科研论文,不予奖励,且不能外出参加学术会议。院反对论文一稿多投或剽取他人成果的错误行为。

文章 采编:www.pmceo.cOm

篇2:自治州医院护理人员奖惩制度

  自治州医院护理人员奖惩制度

  一、护理部为表彰优秀,弘扬先进,激励全体护士共同进步,对各级护理人员进行考核,评选出各类先进科室及个人,并进行精神及物质奖励,奖励方法如下:

  (一)每年对严格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工作认真细致积极负责、能防范杜绝不良事件、工作中得到患者、同事一致好评的护士,评选院级“优秀护士”、及“先进工作者”。

  (二)每年对护理管理工作中具有奉献开拓精神,经“德、能、勤、绩”方面总结考评,评选院级“优秀护士长”、 “优秀护士”、“护理先进工作者”。

  (三)在全院护理人员进行“理论、操作考核和竞赛”中表现优秀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鼓励护理人员撰写护理论文集参加科研课题活动,每年对全院护理论文进行筛选后,评选“院级优秀护理论文”。

  (五)对表现较为突出的优秀护理骨干、优秀护士选送省内、外进修、深造学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处理。

  (一)因护理服务引起投诉和纠纷的护士,经核实后,上报医院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

  (二)违反护理工作制度发生护理不良事件,并对患者造成一定伤害者,根据事件性质、责任、范围、程度、后果和初步处理情况,经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认定后,报告分管院领导,按医院相关规定处理。

  (三)有其它违章违纪行为的,参照医院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篇3:市级医院临床合理用血奖惩制度

  市级医院临床合理用血奖惩制度

  为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科学、合理、节约用血,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方式

  (一)考核方法

  1、通过病历检查考核

  2、患者和相关科室投诉

  (二)考核周期

  1、临床科室主任每月对本科室合理用血考核一次,并进行反馈,上报医务部。

  2、医务部、输血科每月对临床医师考核评价一次,每季度对临床科室考核评价一次,将考核评价结果进行反馈,全院通报,并将评价结果与科室和医师绩效、用血权限相挂钩。

  二、奖惩方式

  (一)每次输血前没有进行评估的、输血完24小时内没有输血记录的、输血后72小时内没有进行评估的按不合格运行病历每次扣当事医师人民币150元。

  (二)对于无输血指征而输血的,大量用血无审批的,每份扣当事医师人民币100元。

  (三)对输血申请单、输血治疗同意书书写不规范,输血不良反应无填写反馈单的,每份扣当事医师人民币50元。抽血护士未签上名字、抽血时间的,每份扣当事护士人民币50元。

  (四)归档输血病历里未见输血治疗同意书、输血记录单的分别扣当事医师和当事护士人民币200元。

  (五)每月对临床科室考核评价,依据《莆田市第一医院医疗质量考核标准》(临床部分20**修订版)(莆市医[20**]78号)进行考核:

  1、临床输血前未征得患者或其家属同意,并签署《输血治疗同意书》的不得分(10分全扣);

  2、无输血适应证而进行输血的每例扣1分;

  3、临床输血24小时内用血、备血量超过1600毫升时未履行报批手续,每例扣1分;(急诊用血事后2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每例扣1分;

  4、输血前评估表、输血后评价表、病程记录未书写,每例扣0.5分,书写缺陷每例扣0.2分。

  (五)对连续3次检查不合格的,暂停用血权限,需重新培训、考核,考核合格后才能再次获得用血权限。

  (六)对于未执行临床用血审核制度,导致医疗差错、事故、医疗纠纷或医院经济损失,按《莆田市第一医疗事故与纠纷处理规定》执行。

  (七)通过在工作中及时发现并纠正他人临床用血审核制度不落实的情况,每次给予医德分加2分奖励。

  三、附则

  (一)本制度为莆田市第一医院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的核心制度之一。

  (二)本修订制度自下发之日生效。

  (三)本制度由医务部、输血科负责解释。

篇4:医院护理不良事件报告奖惩制度(版)

  医院护理不良事件报告奖惩制度(试行版)

  一、不良事件的定义

  护理不良事件是指在护理过程中发生的、不在计划内的跌倒、坠床、压疮、用药错误、走失、误吸或窒息、烫伤及其他与患者安全相关的、非正常的护理意外事件。

  二、不良事件报告的原则

  非惩罚性、主动报告的原则:护理部鼓励护理人员主动、自愿报告不良事件,包括报告本人的或本科室的,也可以报告他人的或其他科室的,可以实名报告也可以匿名报告。对主动报告的科室和个人的有关信息,护理部根据意愿将严格保密。

  三、上报内容

  包括患者一般资料、不良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不良事件类型、发生的主要原因、采取的措施、患者损害的严重程度及后果和改进措施等。上报形式以个人或科室为上报单位。

  四、报告形式

  (一)口头报告:一般护理差错24小时内汇报,发生严重护理差错事故时,立即报告护理部事件情况。

  (二)院内网报告:一般护理差错事件72小时内,严重护理差错事故12小时内在护理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系统填写上报。

  五、奖惩规定:

  (一)鼓励志愿报告,对主动、及时上报不良事件的人员或科室给予表扬,并按照报告人的意愿对报告人给予保密。

  (二)发现护理不良事件后,及时查证根本原因,整改措施积极、有效,且在全院范围内有推广价值的,经通过护理质量安全持续改进小组研究、调查、分析评定,予团队或个人奖励。

  (三)发生护理不良事件隐瞒不报、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及累犯的当事人或护士长处罚人民币200元,并予部门内通报批评。

  (四)若发生严重护理差错或事故给医院造成损失,按医院规定处理。

篇5:区人民医院护士站奖惩条例

  区人民医院护士站奖惩条例

  一、奖励

  1、工作服务态度好,经常受到患者,医生口头或书面表扬的;

  2、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实施成效显著者;

  3、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避免重大差错事故发生者;

  4、工作积极主动,具有团队精神,团结协作。

  以上均有物质奖励,视贡献大小(10-30元)不定。

  二、惩罚

  1.上班时在岗位上大声谈笑,追逐打闹者

  2、工作时间在岗位上做私活者;

  3.上班时间擅自离岗者;

  4.对各类治疗用品造成极大浪费者;

  5.被患者投诉者。

  以上均受科室经济处罚,处罚范围(视情节轻重而定,10-20元之间,情节严重者报上级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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