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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院保卫处安保人员管理办法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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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学院保卫处安保人员管理办法

  为了更好的完成上级赋予的各项任务,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做好本职工作。根据岗位职责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上班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允许请假,私自离岗不计时长(10分钟内不计),一律处100元/次罚款,凡请假一律以书面形式交保卫处办公室审批,经同意后

  方可离岗;就餐时间不得2人同时离岗,不得超过20分钟。

  二、上班时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参与赌博活动,一经发现,所有参与者人员一律处500元/次罚款,未参与赌博,但在岗上班人员为赌博提供场地的给予200 元/次罚款。

  三、早上开门(6:30)后不允许再睡岗,交接班时间统一定为上午8:00,严禁迟到、早退,一经发现处50元/次罚款。

  四、上班期间一律不允许饮酒(含啤酒),发现1次处50元/次罚款。

  五、着装整齐,不得制服便服混穿,发现l次,处20元/次罚款。

  六、服从领导、组织工作安排,加强内部团结,相互之间积极配合工作,严禁个人主义影响内部团结的事情发生。一经发现在处内作书面检查并处l00 元/次罚款。

  七、严格落实夜间巡逻制度,按时按质完成巡逻任务,夜间巡逻时间为23:30~03:30,办公室派人不定期抽查,对提前收队、误工、怠工人员,一经发现,扣除全月巡夜津贴及奖金。

  八、学院前、后校门值班室前严禁停放摩托车、自行车,一经发现,门卫未出面制止的,处20元/次罚款。

  九、工作时间严禁睡岗、脱岗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任何时间必须l人值站岗,l人值坐岗,不得利用上班时间休息(睡觉),上班时间不得看电视、用手机看小说,严格盘查外来人员、车辆,一旦发现未按规定落实者,处50元/次罚款。

  十、巡逻人员必须着制服、佩戴警棍、对讲机,一旦办公室喊话无应答者,处10元/次罚款;每天巡逻次数不得低于l5次,以签到表为准,巡逻次数不足

  者处20元/次罚款。巡逻范围必须涉及学院每个角落,路线随机,有漏巡者,处20元/次罚款。

  十一、何时候不得以任何理由敞门,一经发现处20元/次罚款。 值班室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出现故障及时报修,一旦出现电话无人接听的情况,当班人员各处20元/次罚款,严禁任何人员利用值班电话聊天,一经发现处20元/次罚款,并负责当月该电话的通话费用。

  请大家自觉遵守、严格落实以上规定。此办法自20**年7月9日起执行。若有违反者,在接到罚款通知书后的三个工作日内,自觉将罚款交勤保卫处办办公室何老师处,逾期不交者,将直接在工资中双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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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职业学院实验楼安保管理办法

  职业学院实验楼安保管理办法

  实验楼是全院师生工作、学习的主要场所,也是学院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窗口。努力营造一个安全、文明的教学试验环境,它既是育人的内容和要求,也是同师生身心健康及学风、教风、校风密切相关的。为搞好实验楼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各处室、系部所属办公室、实验室等由使用者负责日常管理;所属办公室、实验室财产如有损坏,直接报总务处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严禁在楼内大声喧哗、打闹起哄;未经允许,严禁在楼内进行各种娱乐活动。

  (三)爱护楼内公物,不得随意搬动、破坏,如有损坏按学院相关规定处理。

  (四)严禁在楼内的墙壁、桌椅、门窗、厕所乱写、乱画、乱刻、乱贴。禁止往墙上蹬、踏脚印。

  (五)携带各类公用物资、设备出楼时,须交验经各处室(系部)领导签字同意的放行条,并在管理员处做好检查登记后予以放行,否则管理员有权拒绝放行。

  (六)进入实验楼人员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正常工作日开关时间为:早上6:50开门,晚上9:50锁门,双休日开关时间为:早上7:30开门,晚上9:30锁门。进入实验楼人员应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不得随地吐痰和乱扔纸屑;严禁穿拖鞋、赤脚、光膀等衣冠不整者进入楼内;禁止带零食、饭菜、水果和一次性软饮料进入楼内,不准在楼内吃饭、吃零食、留宿等。

  (七)非校内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进入实验楼;因办理公务等需进入实验大楼者,应主动向守护人员出示有效证件并做好相关登记,经电话联系公务接待方同意后方可进入,离开时作好相关登记。发现身份不明人员强行进入时,应立即进行处理并报保卫处。

  (八)实验楼所有楼门关锁由安保人员统一负责,锁门前必须保证楼内无安全隐患。安保人员应统一着装、穿戴整齐、举止大方、语言文明、待人礼貌。上班时不得随意离岗及会客,有情况时立即向保卫处汇报,突发事件紧急情况下应协助公安和保卫处做好人员疏散及秩序维护工作。

  (九)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不得在实验楼内生明火、爱护消防设施、器材、装备,消防栓、水枪、水带、灭火器等消防器材是实验楼防火的主要工具,必须加强管理确保完好,严禁挪作它用。保持楼道内走道及消防通道畅通,不堆放杂物。

  (十)实验楼内生产、生活用电设备,必须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严禁违章用电,有规定的地方严禁吸烟等。每天进行一次消防器材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保卫处汇报。

  (十一)因实验楼安保工作由保卫处负责,故本办法由学院保卫处负责解释。

  (十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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