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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院务公开管理规定(9)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医院院务公开管理规定(九)

  为进一步在医院实行民主管理,保障广大职工对医院管理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职工的主人翁意识,加强医院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一、院务公开的组织领导和监督

  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院务公开的日常工作。医院的党组织、工会等部门按照各自权责对院务公开工作履行监督和保障职能。同时,建立院务公开登记制度,凡是在各类会议上公开的院务,及时做好会议记录,并由主持人签名;凡是以文字形式公开的院务,有关资料应妥善保存;院务公开内容要及时存档,以备查验。

  二、院务公开的原则

  院务公开主要包括决策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两个方面,凡是需要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事情以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情都要予以公开。

  (一)主动性原则。单位领导班子主动向职工或社会公开有关院务,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二)及时性原则。凡需公开的院务,根据院务性质分别采取事前讨论、当时通报、事后公告等形式,及时向职工或社会公开。

  (三)全面性原则。单位的一切重大事项均予以公开,增加单位工作的透明度,力戒避重就轻,报喜不报忧等不良现象。

  (四)实效性原则。注重工作实效,做到决策、过程、结果三公开。

  (五)科学性原则。科学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在充分发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础上,支持院长行使管理决策权,维护院长依照有关规定实施管理的权威。

  三、院务公开的程序

  医院按《zz区卫生系统院(站、中心)务公开规定》的有关要求准备好公开资料→经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以不同的形式公开→认真按照所公开的承诺办事→在公开过程中收集群众意见并改进工作→将公开后的资料建档保存备查。

  四、院务公开的内容

  (一)单位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改革与管理方案、全院性的规章制度和整改工作汇报等文件资料印发到各科室。

  (二)评先及奖惩。评选先进个人或集体,按照评选有关规定执行,对违纪违规职工的处理,视不同情况而以不同形式在相应的范围内公布。

  (三)干部选拨任用。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拨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等规定执行。

  (四)人员调配。按上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医院人事管理制度执行。

  (五)职称评审和聘任。职称的评审按国家、省、市职称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对人员的聘任要在单位内公布,临时聘用人员的聘用和管理,按市、区劳动人事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年度考核。按市、区组织人事部门的规定组织对职工进行考核。

  (七)晋级增资。由单位人事部门按照上级有关工资政策规定执行。新制订的职等工资标准要向职工公开。

  (八)单位财务收支(年度总收入及主要收入项目、创收项目、年度总支出及主要支出项目)情况、单位财务管理审批制度、重大财务开支、接待费予以公布。不私设小金库,不搞帐外帐。所有单位收支情况,都进入单位财务总帐。

  (九)职工福利、津贴的发放标准、发放对象、发放金额、金额计算方法以及有关政策依据予以公布。

  (十)安居房分配。按照区分房有关规定,将程序、手续、计分、排名、结果等全部予以张榜公布。

  (十一)医院基建维修、重大设备购置及重要经济合同签定等事项,提交职代会或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十二)医院领导廉洁自律方面的情况。

  五、院务公开的形式

  根据院务性质的不同,分别以不同的形式实施院务公开:

  (一)主要通过职代会或职工大会、院周会、医院发文、《院刊》以及张榜等形式公开。

  (二)对于需要向社会公开的院务,采用社会监督员会议或书面通知、宣传栏、媒体等形式。

  (三)设立院长信箱、意见箱、投诉电话、网站咨询邮箱等,及时答复职工及群众对各类院务问题的质询。

  (四)在3栋行政楼7楼会议室开辟院务公布栏和财务公布栏,定期或不定期地摘要公布院务公开事项的有关情况。

  (五)根据需要,也可以就一个或几个院务重大事项,采用院情发布会形式,向职工公开。

  (六)定期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或职工代表大会,通报院务的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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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防空办公室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防空办公室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的管理,严格控制业务招待经费开支,根据上级有关公务接待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办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公务接待的原则

  我办的公务接待应本着符合规定、勤俭节约、热情周到、有利公务的原则进行,既要符合廉政建设规定和财务管理要求,又要从实际出发热情周到地做好接待工作。

  二、公务接待费开支的范围

  指本办接待上级机关人员在贵港开展公务活动、各市同行到贵港公务往来及本办人员为执行公务(市内、外)按规定需要开支的住宿、餐饮、交通等费用。

  三、公务接待费的开支标准

  严格按照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及市财政局规定。特殊情况须经办主任批准。

  1、住宿:省级及以上领导住套间,厅级领导住单间,处级及以下人员住双人间。一般不放鲜花、水果等。

  2、餐饮:视情况尽量安排自助餐,围桌用餐,标准参照相关规定及做法,不上高档菜肴,突出地方特色。

  3、一般不宴请,安排工作餐,原则上不上烟酒。

  4、出差补助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公务活动实行定点接待

  市内公务活动接待应到我办指定地点安排,特殊情况应经办主任同意。

  办接待定点单位:z。

  五、公务接待审批

  1、按规定必须有接待对象公函或相关文件材料。

  2、所有公务接待事先要报告办主任,经批准后由对口科室进行接待。

  六、公务接待的报销程序

  (一)公务接待前经办人要填写“接待报批表“,报主任审批。

  (二)公务接待完毕后,经办人按有关规定刷公务卡结账,如不能刷卡的,或挂账或持填写好的报销单和正式发票到财务室办理报销手续。审(核)批程序为:经办人核验、签字—出纳核验、签字—办主任审核。

  七、接待管理要求

  (一)遵守有关规定,严格掌握公务接待标准,禁止借工作之名吃喝。

  (二)财务人员要按规定严格把关,加强监督,公务接待费的开支手续要合法完备。

  (三)实行对口接待客人为4人以内的,陪同人员不得超过客人人数,客人为5人以上的,陪同人员不得超过客人的50%。

篇3:学校微机室管理规定(3)

  学校微机室管理规定(三)

  为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计算机的正常使用,尽最大可能让每个学生都能进行上机练习,特制定微机室上机规定。

  一、微机室是学校信息技术教学的重要场所,未经许可,无关人员不得擅入。进入微机教室的师生必须遵守本室的管理规定。

  二、学生到微机室上课,必须按统一编号就座,不得随意调换。

  三、学生上机前有义务检查设备的完整性,完好性。如果发现问题要及时向任课老师反映,便于我们追究上一个班级的责任,对于隐瞒不报的学生我们何时发现的追究当时班级的责任(视损坏物品的价值加倍予以处罚)。

  四、学生在上机时如果出现问题要及时向任课教师反映,任课教师把不能解决的问题记入上机纪录统一解决。因学生人为原因引起的计算机故障或物品损坏,我们追究与号码相对应的学生的责任(视损坏物品的价值予以处罚)。

  五、上课班级的学生不到上课时间不得提前进入微机室。

  六、学生不得将食品、饮料带入微机室。违者给予以相应处罚,直至上报学校给其班级扣除相应的分数。

  七、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私自在本室微机上运行或安装任何软件。不得更改或删除电脑系统文件。

  八、使用结束后,要按程序关机,并认真填写使用情况登记册,经教师检查后方可离开。

  九、凡进入微机室的人员,必须保持地面、桌面、墙面和机器的清洁卫生,不得涂抹刻画。不得大声喧哗。如有违反取消该班上机。

篇4:公司办公用品管理规定(8)

  公司办公用品管理规定

  第一章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为加强我公司办公用品管理,控制费用开支,规范我公司办公用品的采购与使用,本着勤俭节约和有利于工作的原则,根据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办公用品的购买

  办公用品购买细则

  第一条 原则

  为了统一限量,控制用品规格以及节约经费开支,所有办公用品的购买,都应由行政部统一负责。

  第二条 办公物品的申购

  根据办公用品库存量情况以及消耗水平, 向行政经理通报,确定申购数量。如果办公印刷制品需要调整格式,或者未来某种办公用品的需要量将发生变化,也一并向行政经理提出。

  第三条 采购规定

  在办公用品库存不多或者有关部门提出特殊需求的情况下,按照成本最小原则,选择直接去商店采购或者订购的方式。

  办公用品的采购要本着节约、合理、适用的原则。采购复印纸、大中型设备器具、批量办公用品等,必须有两至三人参加洽谈,货比三家,务求价廉质优。经办人在业务交往中严禁收受回扣、红包及高额贵重馈赠;不得受贿,不得索取钱物。

  订购单:在各部门申请的办公用品中如果包含有需要订购的办公用品,则申请部门还必须另填一份订购单,经行政部门确认后,直接向有关商店订购。

  行政部门必须依据订购单,填写“订购进度控制卡”,卡中应写明订购日期、订购数量、单价以及向哪个商店订购等等。

  第四条 验货

  所购买办公用品送到后,按购货清单进行验收,核对品种、规格、数量与质量,确保没有问题。

  第五条 各部门申请办公用品

  办公用品原则上由公司行政部统一采购、分发给各个部门。如有特殊情况,允许各部门在提出“购买办公用品申请表”的前提下进行采购。在这种情况下,行政部门有权进行审核,并且把审核结果连同申请书一起保存,以作为日后使用情况报告书的审核与检查依据。

  第三章 办公用品的分类、领用及报废处理

  第六条 办公用品分为消耗品、管理消耗品及管理品三种。

  1.消耗品:铅笔、刀、胶水、胶带、大头针、图钉、复写纸、标签、便签、橡皮、夹子等。

  2.管理消耗品:签字笔、圆珠笔、修正液、笔记本、信封、白板笔、固体胶等。

  3.管理品:剪刀、钉书器、直尺、笔筒、计算机、文件夹、档案盒、档案袋、票夹、印台等。

  第七条 管理和发放:

  1、办公用品由人事行政部门统一保管,并指定保管人,按公司核定的费用标准向使用人发放。

  2、采购人员应将所采购的物品交保管人办理登记入库手续,保管人根据采购价格核定物品单价,计入领用部门(人)费用,并在每月终填报《办公用品使用情况汇总表》。

  3、各部门办公用品费用核定及有关规定:

  ①、办公用品领用必须认真履行手续,应填写《办公用品领用单》后领用和发放,严禁先借后领的行为。

  ②、公司各部门应按公司核定的办公用品费用定额标准严格把好申购和领用关。保管人不得超标发放办公用品,确因工作需要超标领用的,应经行政经理同意。

  ③、核定的费用实行增人增费、减人减费,各部门增人或减人,其费用由人事行政部门根据人员变动情况进行调整。

  ④、各部门因特殊情况需增加费用的,应以书面形式报批,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由总经理特批增加该项费用。

  ⑤、办公用品使用实行月统计年结算,截止时间为每月终和年终12月31日。由人事行政部门出具报表,财务部审核。费用超支在超支人年终奖金中扣除,节约费用计入下年度使用。

  ⑥、各部门及各使用人的办公用品使用标准:每人每月最多领用1支签字笔,如果保管不好丢失自行负责购买。每周三统一领用办公用品,其他时间严禁领用办公用品。

  ⑦、各部门要控制和合理使用办公用品,杜绝浪费现象。笔记本、签字笔芯、圆珠笔芯、胶水、涂改液、计算器等办公用品重新领用时应以旧换新。

  ⑧、凡调出或离职人员在办理离职或交接手续时,应将所领用的办公用品(一次性消耗品除外)如数归还。有缺失的应照价赔偿,否则不予办理有关手续。

  第八条 报废处理

  对决定报废的办公用品,要作好登记,在报废处理册上写清用品名称、价格、数量及报废处理的其他有关事项。

  第四章 办公物品的保管

  第九条 填写清单

  所有入库办公用品,都必须一一填写入库清单。

  第十条 保管

  必须清楚地掌握办公用品库存情况,经常整理与清扫,必要时要实行防虫等保全措施。

  第十一条 盘存

  办公用品仓库应定期清点。清点工作由行政人员负责。清点要求做到账物一致,如果不一致必须查找原因,然后调整清单,使两者一致。

  第十二条 印刷品与纸张管理

  印刷品与各种用纸的管理按照盘存的清单为准,对领用的数量随时进行记录并进行加减,计算出余量。如果消耗品用完,立即写报告递交行政主管。

  第十三条 持有量调查

  必须对公司各部门所拥有的办公用低值易耗品,主要指各种用纸与印刷制品作出调查。调查方式是,定期对每月领用量、使用量以及余量(未用量)作出统计,向上报告。行政部对报告进行核对,检查各部门所报统计数据是否与仓库的各部门领用台账中的记录相一致。最后把报告分部门进行编辑保存。

  第五章 对办公物品使用的监督与调查

  第十四条 调查内容

  对公司各部门进行调查,调查内容包括:

  1.核对用品领用单据与用品清单。

  2.核对用品申请书与实际使用情况。

  3.核对用品领用清单与实际用品清单。

  第十五条 行政经理职责

  1.核对收支传票与用品实物清单。

  2.核对支付传票与送货单据。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复印纸管理规定

  1、目的:为保证公司员工正常办公,合理使用办公资源,防止浪费,节约开支,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范围:公司全体在职员工。

  3、权责:各部门经理安排专人负责登记、监督。

  4、内容:

  4.1 各部门于每月1日从行政部领用复印纸一包。

  4.2 复印时应先到各部门登记复印内容,按规格登记复印份数,紧急情况灵活处理,但应后补登记及领用复印纸数量手续。

  4.3 所有需复印资料之人员必须熟练复印技术,倘若自己不懂复印技术必须向总台文员咨询清楚方可。

  4.4 复印时原件、纸张必须放置妥当,保证复印质量,印件清晰。

  4.5 若复印资料数量较多时,应先选择复印1件,确认质量合格,再输入余数,以免浪费纸张。

  4.6 节约纸张,若内部使用则尽量使用再生纸张。(行政部可以领取再生纸)

  4.7严禁复印与公务无关的私人资料,违者罚款20元。

  4.8 各部门每月月底统计使用复印纸的数量。

篇5:学院校园秩序管理补充规定

  学院校园秩序管理补充规定

  一、校园安全管理

  (一)禁止在校园内玩火、烧荒、焚烧垃圾,确需烧荒须到保卫处登记备案,做好防护措施方可进行。

  (二)禁止在学生公寓、教工宿舍区楼道燃放烟花爆竹;校园内燃放烟花必须到保卫处备案,并在指定地点做好防护措施方可进行。

  (三)禁止在校园内练习驾驶机动车辆和在校道、图书馆广场、教学区域溜冰、开展轮滑活动等影响交通安全的行为。

  (四)营运车辆原则上禁止进出校园。特殊车辆如:搭乘老、弱、病、残、孕的出租车须在门卫值班室登记、检查,获得值班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出;开展教育教学实习和社会实践活动需进出校园接送学生的营运车辆,必须由主管部门、系(部)提供证明,获得保卫处治安科批准备案后方可出入。

  (五)非学院组织的活动未经批准禁止在教学区、图书馆广场等学习场所开展。

  (六)外单位原则上不得在校园内开展各类活动(含培训班),因特殊情况必须进入校园的,只能安排在周末,不得影响和干扰学院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学院负责引进的部门、系(部)必须严格把关,归口管理部门审批后,将活动方案以及安全管理方案等送学院综治办(保卫处),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七)安装有门禁系统的场所,一律凭校园一卡通刷卡进出。

  (八)校园内禁止开荒种植庄稼、蔬菜,因教学、科研需要的必须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

  二、饲养家禽家畜及宠物的管理

  (一)禁止在院内饲养家禽家畜。家禽主要指:鸡、鸭、鸽子、鹅等。家畜主要指:猪、牛、羊、马、驴、骡、兔、犬等。因教学、科研需要饲养的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在院内圈养。

  (二)教职工个人及其家属养的宠物(本规定所指宠物为体态较小的动物品种),须经贺州市防疫站办理注册免疫手续,持《防疫证》在我院综合治理办公室登记注册后,在本人住宅范围内拴养或圈养;不得带宠物进入学院公共场所。

  (三)院内禁养狼犬、家犬。因教学、科研等工作需要养犬,须经饲养部门或单位写出申请报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并报贺州市相关机关审查,经畜牧部门免疫,持畜牧管理部门颁发的《防疫证》和公安机关颁发的《犬类准养证》,在指定区域内饲养,并定期免疫。

  (四)校园办公、教学区(含办公楼、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运动场所和周边)及学生生活区(含学生公寓、学生食堂、体育场馆和周边)等公共场所禁止养犬、猫、兔子等动物。禁止将动物带入学生宿舍区域内,或在学生宿舍区域内暂存、寄养。

  (五)禁止校外养犬户入校遛犬。

  (六) 各部门、各系(部)要教育教职工及其家属自觉遵守本规定。凡违反本规定,经教育劝阻不改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罚款、没收等处罚。所养宠物伤人的,主人应立即将伤者送往医疗机构诊治,负担伤者全部医疗费用并依法赔偿伤者的其他损失。凡有违规养犬、猫等宠物或遛犬行为的,保卫处将会同公安机关依法处罚;对于进入校园无主流浪动物和违规饲养的动物和在教学区、学生宿舍区无人看管的动物,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将会同贺州市相关管理部门给予处置或捕杀。

  三、乱搭乱建等违章行为的管理

  (一)凡未经学校统一规划、批准的建筑均为乱搭乱建。凡未经学校批准、长期(七天以上)在非指定地点占用公用场地(含楼道)存放物品的行为均为乱堆乱放。

  (二)对乱搭乱建、乱堆乱放的,学校职能部门向本人下达书面通知,同时通知行为人所在部门、系(部),限期拆除(清理)。未在规定期限内拆除(清理)的,由职能部门予以拆除清理并视情况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理。

  四、责任分工

  为了将校园秩序管理规定落到实处,按照有关部门的职能,分工负责,具体落实:

  (一)校园安全管理:1-4条由保卫处负责;5-6条由保卫处牵头,学生工作处、教务处、继续教育中心协助管理;7条由已按装门禁系统的部门负责(学生宿舍区由学生工作处负责,图书馆区由图书馆负责)。

  (二)饲养家禽家畜及宠物的管理:由保卫处牵头,国有资产管理与后勤服务处、工会协助管理。

  (三)乱搭乱建等违章行为的管理和校园安全管理中的第8条由国有资产管理与后勤服务处负责。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和落实学校安全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工作不得力的要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对因失职、渎职造成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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