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 导航

公司员工生产安全管理规定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公司员工生产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生产安全:

  第一款 干员必须牢牢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第二款 新进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

  第三款 机器设备管理人员须加强车间巡回检查,如出现故障,应及时修理,并有权制止各种违章操作,杜绝事故发生。

  第四款 公司员工发现不安全因素或事故隐患,应及时处理并报告上级主管。

  第五款 发生紧急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并离开危险场所。

  第六款 新设备使用前,应进行系统检查,熟悉其性能。

  第七款 高空作业时,应有高空防护安全措施。

  第八款 电工带电作业时,应站在绝缘物上进行,严禁带负荷工作。

  第九款 所有机器设备须定期保养。

  第十款 货梯作业时严禁载人。

  第十一款 装卸和搬运易爆物或有机溶剂物品时,应轻搬轻放,防止容器破裂或液体裁渗漏。

  第十二款 生产现场、宿舍等各通道必须畅通,严禁堆放物品。

  第十三款 实行人离机停制度,下班时必须切断电源。

  第十四款 仓库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管人员勤巡查,杜绝火种火源,并注意通风透气。

  第十五款 严格执行安全用电规定,非电工严禁从事电气作业。

  第十六款 生产作业时,精神振作,注意力集中,不准趴于工作台或流水线上。

  第十七款 未经许可,不准乱开关电源,不可乱动机器。

  第十八款 非专业人员不可近身于电梯内。

  第十九款 物料必须堆放整齐稳固,以免发生倒塌。

  第二十款 严禁从楼上向下抛丢任何物品。

  第二十一款 敞开通风门窗,以便空气对流。

  第二十二款 严禁穿着容易被机器卷入或钩挂住之宽松衣服、裙子等进入车间,长发必须盘起来。

  第二十三款 正确使用化学药品,生产车间照明度要适当。

  第二十四款 从事非生产操作或施工时,应挂警示牌。

  第二十五款 易燃易爆品严禁放置于电源和高温处。

  第二条 违反上述规定者按奖惩制度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送到政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物业经理人网 www.pmceo.coM

篇2: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9)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九)

  第一条 消防安全

  第一款 严禁焊工在易燃易爆物危险场所附近操作,确因工作需要,必须请求主管部门同意在远离易燃物五米之外工作,将灭火器放在身旁,或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有守卫监护。

  第二款 高处电焊时应查看清楚下面有无易燃物和缝隙,以免引起火灾。

  第三款 使用气焊时,应将氧气和乙炔瓶隔开一定安全距离,并检查有无漏气。

  第四款 严禁在消防器材和电器下堆放物品。

  第五款 严禁任何人在工作场所、宿舍内抽烟、使用电炉或其它非生产之电器。

  第六款 消防器材定点放置,定期检查,及时修复更换,确保任何时刻均处于完好状态。

  第七款 如发生火灾必须作出如下措施:

  1) 保持镇静,按警铃报警,电话通知保安或总机,并迅速采取有关效措施灭火抢救。

  2) 关掉一切电源,利用最近灭火器材进行灭火,抢救物品。

  3) 如无法灭火,应听从指挥撤离现场。

  4) 如火灾过大无法撤离现场应转移到相对安全的地方,用水或用小便打湿衣服或毛巾,捂住鼻子和嘴巴,身体放低,避免烟尘吸入,等待救援。

篇3:公司工伤事故处理规定(9)

  公司工伤事故处理规定(九)

  第一条 确保工作全是公司及其每一个干员的责任,每一个干员责任预防和报告不安全工作情况。

  第二条 员工如因公受伤或生病,应立即向直属干部报告,干部应立即组织人员申请车辆护送,医院或公司指定医院医治。

  第三条 受伤员工之直接班组长干部应及时填空工伤事故报告表。

  第四条 掌权员工之直接单位主管应对事故发生原因,详细经过阐述清楚,以及处理见意。

  第五条 行政部对公司工伤事帮负有全面的监督管理责任对发生事故要在12小时内及时进行现场调查,并对调查结果采取处理决定呈报上一级主管。

  第六条 总经理对调查事故应掌担之责任处理意见给予最终裁决。

篇4:公司人员车辆进出厂区管理规定

  公司人员、车辆进出厂区管理规定

  1、目的:统一放行标准,规范放行准则。

  2 、人员放规定

  2.1 本公司所有员工出入工厂大门,必须佩戴厂牌,且须正面悬挂胸前,由值班保安查验无误后才能放行。

  2.2 员工上班时间请假外出者,必须持按程序审批完备之请假单方可放行。

  2.3 组长以上干部请假,三在以内由部门经理,人事部签核之请假单方可放行。

  2.4 经理级以上干部请假均需总理签批方可生效。

  2.5 上班时间出差人员请假均需部门经理签发之出门条或联络单方可放行。

  2.6 离职人员必须持人事部签发之出门条方可检查放行。

  3 、物品放行规定

  3.1 员工进入厂区不得携带枪支、刀械、毒品、危险物品及一切违法禁制物品,否则除缴物品外,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3.2 员工出厂不得携带公司产品——成品、半成品、原材料或其他公司财物。如因公携带的必须出具经人事部/部门经理签批的出门条方可放行,并经保安核实其品名、规格、数量后在该单上签名。

  3.3 业务样品出厂必须持相关部门经理签批之放行条。

  3.4 出货须凭仓库开出之出货清单是,经部门经理签批后方可查对放行。

  3.5 员工离职带行李出厂时,必须持人事部签核之放行单放可放和地。

  4 、车辆放行规定

  4.1 本厂车辆外出必须持主管部门签发之派车单方可放行。

  4.2 外来车辆进入厂区,必须先予以检查,后通知受方部门,经同意后方可带领入厂。、

  4.3 外单位车辆提交货品后,欲出厂区,需经当值保安检查出厂物品是否开具放行单并查验记载内容是否与实物规格数量相符,有承办人部门经理签核之有效单据,查核无误后方可登记放行。

  4.4 如外宾及政府部门进入厂区内之车辆,均应登记出入厂时间及车牌号码。

  5 、出入厂人员、车辆、货物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放行:

  5.1 人员与车辆出入厂时拒绝检查者;

  5.2 所载(携)货物与货单不符者;

  5.3 货物出厂无货物放行单;

  5.4 虽有货物放行单,但未经有效签批者;

  5.5 本厂车辆外出没有签核有效之派车单者;

  5.6 本公司人员外出,无有效请假单或出门条者;

  5.7 公司人员出厂无有效物品放行单,而携公司产品、物料、半成品或工作器具者;

  5.8 员工所携物品与放行条上物品名称、数量不相符者;

篇5:公司员工投诉管理规定(十三)

  公司员工的投诉管理规定(十三)

  第一条 员工投诉管理旨在回应员工在工作中所产生的抱怨和意见。适用于公司所有劳动管理方面,包括招聘、解雇、培训、提升、降职、及工资调整,奕适用于所有涉及工作的安排和活动,无论是在工作场所以内或以外,此外还包括公差旅行和因公社交活动。

  第二条 非正式的投诉程序

  第一款 员工可以通过非正式渠道来反映问题或表达不满即通过口头的方式向班组长和单位主管负责人等基层管理干部提出,管理干部有义务根据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帮助投诉人解决所面临的问题。

  第二款 当投诉人员的要求超出了基层干部许可权限时,干部应向上一级管理部门呈报,直到问题得到圆满解决为至。

  第三条 正式投诉程序

  第一款 干员可将投诉意见用书面形式投入总经理信箱,投诉应在事件发生后一个星期之内进行。

  第二款 行政部负责主管应在一周内根据公司规章制度对干员投诉给予书面答复,并将投诉意见转交相应责任部门主管负责处理。

  第三款 如果投诉干员对有关部门的处理不满意,不能接受的可在一周之内向总经理投诉。

  第四款 总经理应在半个月之内,根据公司规章制度对干员的申诉给予书面答复,并采取措施解决提出的问题。

  第四条 公司鼓励干员通过非正式和正式渠道来直接反映问题或表达不满,但是为了保护员工的权利不受威协,公司同样也接受匿名投诉,并承诺采取同样认真负责的态度,去解决匿名投诉中所反映的问题。

  第五条 公司绝不容许出现对投诉人打击报复的现象,类似情况一经出现,有关人员将承担行政记大过至开除以及法律的后果。

精彩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 电脑版

© 物业经理人 pmceo.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