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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生产秩序管理规定(5)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公司生产秩序管理规定(五)

  第一条 公司各部门单位及工作干员均实行岗位责任制,按工作职责说明各负其责。

  第二条 各级干员凡属职责范围的一切事物,均应按规定工作程序及操作作业说明自行处理完成。

  第三条 在超出本职权限范围以外,或属公司决定的事项,要逐级请示汇报,非特殊重大紧急情况一般不得越级呈报。

  第四条 干部或重要工作岗位人员请假,必须要注明职务代理人,且在代理时间内代理人不得请假。

  第五条 全体干员要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上下班打卡排队,不准插队更不准代打卡。干部给员工打手工考勤时必须真实。

  第六条 上下班和就餐按指定路线行走,不准越线行直。

  第七条 上下楼梯一律靠右行走,不准推拉拥挤,更不准随地吐痰乱丢垃圾。

  第八条 下下班除周日外一律按规定着装厂服,正确佩戴厂牌。

  第九条 上班时必须端正坐于工作台,不可挠二郎腿,不可随意走动,有事经同意后方可离岗且必须佩戴"离岗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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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学校食堂食品生产、加工操作流程管理制度

  学校食堂食品生产、加工操作流程管理制度

  操作间是烹调食品的重要场所,也是保证食品卫生安全的重要环节。为此,特制定食品加工操作流程管理制度。

  1.负责烹调加工的厨师要认真学习《食品卫生法》和相关卫生知识,提高其法制意识和食品卫生安全意识。

  2.厨师要加强业务学习,熟悉各种烹调技艺,提高业务能力。

  3.厨师要根据不同食物的特性,采取合理的烹调方式,尽量不破坏食物的营养价值。

  4.烹调的菜肴尽量做到色、香、味等感官性状俱佳,增进用餐者食欲。

  5.学校食堂严禁加工凉菜、凉面、野生菌和皮蛋。四季豆、土豆等蔬菜,需经高温煮熟烧透后才能食用。烘、烧、炒要掌握火候,且数量不宜过多,要翻铲均匀,使其熟透。

  6.操作人员在加工时要严格按卫生要求操作,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加工食品时不能对着饭菜咳嗽、打喷嚏,不能用手抠鼻孔、耳垢,上厕所后要洗手。

  7.食品调味时要严格按烹调卫生要求进行,切忌用手指直接沾汤品尝,不能用汤勺、锅铲盛汤汁放入口中品尝。

  8.制作好的成品菜要直接用清洁、卫生消过毒的容器盛装,不能用抹布或围裙擦试容器。

  9.成品菜不能直接放在地上,防止异物带入容器对食品造成第二次污染。

  10.抹布、锅盖、防蝇罩等要保持清洁,分类使用。

  11.充分发挥"三防"设施的功能和作用。

  12.操作台上的调味品要分类摆放,并及时加盖。

  13.未经食堂管理人员允许,从业人员不能随意换岗,不得随意增减厨师。

篇3:工厂生产车间管理制度

  工厂生产车间管理制度

  为了促进企业的发展,确保产品质量,严肃厂纪厂规,确保产品车间正常运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 职工应按时上班,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10元。旷工一次罚款50元。

  2. 工作时间不允许串岗,违者每次罚款5元。

  3. 上班时间应该穿工作服,带安全帽,上班不允许穿拖鞋、短裤、赤背或衣帽不整,违者每次罚款10元。

  4. 不得在车间工作时与班长、车间主任争吵,或与其它职工相互打骂、吵闹,违者一次罚款50元,并作检查。态度不好或一月内累计三次者予以解雇。

  5. 酒后上班闹事和影响工作者,罚款20元,写检查。态度不好或一个月累计两次予以解雇。

  6. 车间内严禁吸烟,违者每次罚款10元。造成危害者,追究其经济、行政及刑事责任。

  7.班中禁止做私活,违者每次罚款10元。

  8. 偷盗公物或他人财物者,按实物价值10倍罚款,扣发工资,予以解雇。

  9. 完不成当日生产任务的班组或工序不能下班,直到完成。晚上加班者不记夜班费,完不成任务强走者每次罚款5元。

  10.严禁带小孩和外人进入车间,违者对当事人罚款5元。

  11.生产中不得聊天说笑、看书看报,不准会客、打电话、吃零食、睡觉,不得擅自离开生产岗位,不得在产品上坐、躺、踩、踏,违者每次罚款2元。

  12.上班必须佩带工号牌,违法乱纪者每次罚款5元,涂改、遗失工号牌罚款2元。

  13.严禁跨越或坐在任何机械部位,严禁随意拆除、挪动设备,严禁擅自拆装一切电器设施和变压器、控制柜、开关箱,新安装的各种设备未经测试、试转,不得擅自开动。违者,每次罚款10元。

  14.严禁擅自动用各类消防器材,或在消防设施附近堆放其它物品,违者每次罚款10元。

  15.不得在生产区内随意使用临时电线,如果急需使用,须经主管人员批准,并由电工接电,用后应及时按期限拆除。违者每次罚款10元。

  16.各车间卫生由各车间负责打扫,设备、桌凳及半成品要摆放整齐。打扫不干净,每次对车间主任罚款20元,对清洁工罚款5元。

  17.操作机器要切实做到人离关机停止使用时要及时切断电源,违者每次罚款2元。

  18.中午、下午和夜班下班各车间负责人负责关好门窗,锁信车间大门,关闭总电源。违者每次对车间主任罚款50元。

篇4:技术学院校园交通秩序管理规定

  技术学院(校)校园交通秩序管理规定

  一、校园内设立明显的交通标志,各种机动车驾驶员进入校园,要按规定限速行驶,禁止鸣笛,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校内学习驾驶各种机动车,严禁无证人员驾驶机动车,校门内外两侧禁止停放各种车辆。

  三、外单位机动车未经批准,禁止停放在校园内,经批准的车辆,应停放到指定位置。

  四、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按指定的地点存放,并自觉摆放整齐,不得随意乱放。

  五、电动车、摩托车进入校门,须在门口值班室领取“机动车车辆出入证”,妥善保管,不要折叠,出门时再交上;丢失者,经调查情况属实,需交纳补证费20元。

  六、教职工个人车辆(轿车)凭个人书面申请,经部门和主管领导签字,到保卫处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出入校园。

  七、除校属车辆及办理通行手续的教职工车辆、施工车辆,无特殊情况,禁止其它车辆通行。

  八、行人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靠人行道右边行走,不准在马路上玩耍、打闹,要注意交通安全。

篇5:某技术学院校园秩序管理规定

  技术学院校园秩序管理规定

  为加强学院校园管理,维护教学、科研、生活秩序,创造整洁、优美、安静、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制定本规定。

  一、进入校园者,应当讲文明、讲礼貌、讲道德、讲秩序、讲卫生,遵守国家法纪和学院的规定,不得危害校园治安。学院师生员工应佩带“校徽”,外来人员应在门卫登记。

  二、驶入学院的车辆应停放在指定地点。院内行驶的机动车辆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禁止鸣笛。

  三、严禁攀折树木,采摘花卉,禁止在草坪上散步、踢球、玩耍。

  四、告示、通知、启示、广告等,应当按规定张贴在指定地点,散发宣传品、印刷品应当经过学校有关部门同意。

  五、在校内设置、安装临时设施,应当报请学校有关部门审批。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使用学校设施。

  六、禁止在学校赌博、酗酒、打架斗殴以及其他干扰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的行为。

  七、禁止无照人员在校园内经商。设在校园内的商业网点必须在指定地点经营。

  八、禁止闲散人员进入校园。严禁外来人员在校内留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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