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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印信管理规定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9-05-09

学院印信管理规定

  为严格印信管理,维护印信效用及其严肃性,特制定本规定。

  一、印章的刻制、启用与废止

  1、各系、部门公章均依据学院机构设置的文件,由院办公室审核后刻制;系、处下设的科级单位一般不刻制印章,科级单位的业务专用章由各系、处提出申请,经院办公室审批后,方可刻制。刻制印章由院办公室确定印章形式、规格,并统一开具介绍信。院内各级机构不能自行刻制带有校名的公章和业务专用章。

  2、印章由单位指派专人负责到指定的地点刻制。

  3、印章的启用或废止均由院办公室验印登记后方可生效。作废印章,必须交院办公室封存或销毁。

  二、印章的使用范围

  (一)学院钢印:用于工作证、学生证、毕业证等证件的照片压印。

  (二)学院印章:

  1.以学院名义向校内、校外发送的各种公文、文件材料、报表等;

  2.以学院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书、意向书等;

  3.以学院名义颁发的各种证件、证书、聘书等;

  4.各类需经学院批准的申请表、申报材料;

  5.对外联系工作的介绍信及以学院名义对外开具的各种证明。

  (三)院长签名章:

  1.证件、证书、聘书;

  2.有关报表、合同、协议以及委托书、任务书、申请表、审批表等;

  3.以院长名义发出的信函。

  (四)系、处级单位印章:

  1.院办公室印章用于以院办公室名义上报、平送的各类公文、文书

  材料以及对外联系工作;

  2.院各系、处公章主要用于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处理公务,向学院

  和院领导的请示、报告,与院内各单位及院外有关对口单位联系业务。

  三、印章使用程序和批准权限

  1.以学院名义发出的公文,一律凭发文稿纸上分管院领导签字用印;

  2.各种证件,由主管业务部门列出名单并经该部门负责人签字、分管院领导审批后,由负责此项业务的人员到院办公室用印;

  3、各种证书、聘书按学院有关规定,经相应的评审机构评审或学院领导讨论确定,由主管部门列出名单、学院分管院领导签字后,派专人到院办公室用印;

  4、对外签署的各类合同协议,经分管院领导签字后,方可使用校印;

  5、对外发出的外文函件若需加盖校印,必须先由外事处审核及其负责人签字后,交院领导签字方可用印。

  6、凡不必正式行文但需以学院名义发出的函件等各类材料,应按规定格式书写或打印,履行“用印申请单”签单手续,经院办公室校核、院领导批准后方可用印。

  7、需加盖院长签名章的公文、证件、证书、聘书等,须经院长本人签字。

  8、各系、院直各部门的公章要明确使用范围,重要事项的用印要根据职权范围划分情况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

  9、在特殊情况下急需使用校印或院长签名印章时,经院长办公室主任核准后,可以用印。

  四、印章的保管

  1、学院授权院办公室管理和使用学院钢印、学院印章、院长签名章,院办公室指定专人按规定保管和使用。

  2、各系、部门印章须指定专人保管和使用,确因事离岗时须由单位负责人指定人员暂时代管。

  3、用印必须坚持原则,严格照章用印。用印前要核实签发人姓名、用印件内容与落款,同时将用印情况填写在印章使用登记簿上。盖章位置要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

  4、印章存放地点要求安全保险,原则上印章不得离开办公地点。用印后或不用印时,应将印章存放安全处。

  5、凡因印章使用或保管不当而出现严重事故时,将追究单位负责人和当事者的责任。

  介绍信的管理

  另:介绍信的使用与保管办法

  一、介绍信的保管

  1.介绍信与用印紧密相连,一般情况下介绍信由印章管理人员掌管。

  2.印章管理人员要对开出的介绍信负责,介绍信的内容要明确具体,字迹清楚,经检查核对无误后用印。

  二、介绍信办理程序

  以z学院名义开具介绍信,按下列程序办理。

  1、各系、部门因公需开具“z学院”介绍信时,需由系、部门出具文字说明并有负责人签字和单位公章。

  2、各系用于联系学生实习工作所开具的介绍信,需由系领导签字,并经教务处审核盖章后,方可到院办公室换信。

  三、介绍信的保存

  介绍信的存根及换信依据要留存两年以上备查。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采编:www.pmceo.cOm

篇2:学院文件办理工作规定

学院文件办理工作规定

  文件办理工作是学院各部门、各单位一项经常性的基础工作,对于沟通信息、做好各项工作起着重要保障作用。为提高办文工作质量和效率,使办文工作更好地为学校各项工作服务,现对学院党政等文件办理工作中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起草文稿的部门和单位应对所拟文稿内容负责。凡学校党政行文的文稿,须经部门或单位负责人核稿、签名后送院办公室统一编号、送签、付印、盖章和存档。

  二、院办公室有责任对文稿进行修改或确定要否行文,并对文稿从政治思想、政策法规、行文格式规范以及语言文字等方面进行把关,努力确保文件质量,避免差错。

  三、各党政职能部门要确定专人办理文件。各部门办文人员在办文时,首先应将文稿送院办办文人员处登记、编号并负责对文件打印稿进行认真校对。文件盖章后由各拟稿部门或单位负责分发,底稿和文件一式3份交院办办文人员存档,重要的、须加以贯彻执行的文件应建立登记、签名收发制度,确保文件及时、准确地发送到位。需向上级和院外报送的文件可交院办公室送发。

  四、按上级规定和要求,文件底稿封面应使用统一印制的发文稿纸,用蓝黑或黑色墨水,不得使用纯蓝墨水或圆珠笔书写、签名。

  五、凡未经院办公室登记、编号和阅签的文稿,一般情况下,院党政领导应不予签发(包括会签),以使行文工作规范化。

  六、文印人员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按规范要求打印文件,确保文件印制质量。

  七、各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应带头执行办文工作规定,并督促、检查和指导部属认真规范地做好办文工作。

  八、各部门、各单位办文人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自觉学习有关业务知识,力争准确、规范、及时地做好文件办理工作。

篇3:学院机要文件管理工作规定

学院机要文件管理工作规定

  为了加强机要文件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机要文件的处理程序,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1、凡上级或下级单位寄送或交换至我院的机要文件,均由机要人员负责收文、启封。一般函件除注明院领导个人和各处、室以外,要根据文件内容、密级和传阅范围,送有关领导或有关处室签收和阅处。

  2、机要人员对所有来文进行登记,经办公室主任阅处后,送院领导传阅。机要人员与各位领导办理文件传阅手续。

  3、院领导在文件的批阅过程中要做到迅速、及时,不得积压、横传;机要文件一律不得带出办公室阅批,因公出差或参加两天以上会议时,应将传阅文件退还机要室,未看完的文件,待回院后再阅。阅文时,对于文件的批示和签名不要用铅笔和圆珠笔。卷内文件不得随意抽走、留存。

  4、对院领导批示要求职能部门办理的文件,机要人员应立即将文件送达承办单位。承办单位应及时将办理情况反馈院办公室并报告分管院领导。

  5、对于急件的处理。主管领导需要部门即刻办理的急件,也应先退回院机要室,由机要人员按照院领导的批示,立即送职能部门并办理文件借阅手续,而不能在传阅过程中“横传”,以避免造成文件丢失。

  6、文件传阅、处理结束,承办部门要在文件处理单上写明处理结果,并签名和写清楚处理日期后,退回机要室统一保管。有关业务文件,各处、室需要暂时保留备用的,可在机要室办理借阅手续,但保留期限不得超过1个月。

  7、上级来文的复印,按照中央办公厅和省委办公厅的规定办理;凡标有密级的文件不得私自翻印、复制、摘录和外传文件传阅、因工作需要翻印、复制、摘录时,应按有关规定经批准后办理。复印件按照文件、资料的保密等级管理;不得在公开发表的文章中引用“三密”资料。

  8、凡发到各部门的机要文件,各单位必须认真管理、清理。使用完后,按照规定时间,及时清退交机要室。

  9、凡涉及机要文件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条例,严防失密、泄密。要维护机要文件的严肃性、权威性和保密性。按规定,文件传到哪一级就要保密到哪一级。送抵各单位的文件一定要妥善保管,对丢失文件或泄密者,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篇4:学院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学院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惩处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有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的个人,应当承担纪律责任。属于下列人员的(以下统称有关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

  (一)行政机关公务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四)企业、社会团体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执行。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及国务院监察机关、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规章对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将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资料据为己有,拒绝交档案机构、档案工作人员归档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四条 拒不按照国家规定向指定的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第五条 出卖或者违反国家规定转让、交换以及赠送档案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第六条 利用职务之便,将所保管的档案据为己有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七条 因工作不负责任或者不遵守档案工作制度,导致档案损毁、丢失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第八条 擅自销毁档案的,www.pmceo.com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第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涂改、伪造档案的;

  (二)擅自从档案中抽取、撤换、添加档案材料的。

  第十条 携运、邮寄禁www.pmceo.com止出境的档案或者其复制件出境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擅自提供、抄录、复制档案的;

  (二)擅自公布未开放档案的。

  第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导致档案安全事故发生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未配备安全保管档案的必要设施、设备的;

  (二)未建立档案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

  (三)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的。

  第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档案安全事故发生后,不及时组织抢救的;

  (二)档案安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虚假报告或者不及时报告的;

  (三)档案安全事故发生后,干扰阻挠有关部门调查的。

  第十四条 在档案利用工作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扩大或者缩小档案接收范围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第十六条 拒不按照国家规定开放档案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第十七条 因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分的人员对处分决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可以申请复核或者申诉。

  第十八条 任免机关、监察机关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建立案件移送制度。

  任免机关、监察机关查处档案管理违法违纪案件,认为应当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及时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查处,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任免机关、监察机关。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查处档案管理违法案件,认为应当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处分的,应当及时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及时查处,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第十九条 有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移送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本规定所称的档案,是指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和不属于国家所有但保存在各级国家档案馆的档案。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监察部、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20**年3月1日起施行。

篇5:卫校节约使用办公用品、节俭办公管理规定

卫校节约使用办公用品、节俭办公管理规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参考学校原有相关规定,现制定Z卫生学校《关于节约使用办公用品、节俭办公的若干规定》,望广大教职工认真遵照执行。

  一、牢固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观念,在日常工作中,处处精打细算,提倡节省每一张纸、每一颗钉、每一度电、每一滴水,努力降低办公成本。

  二、办公用品为办公所用,不得据为已有,挪作私用;不许将办公用品随意丢弃废置;不得用办公设备干私活,谋私利。

  三、办公用品使用要物有所值,物尽其用,禁止大材小用、贵材贱用。

  四、对于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贵重设备,使用处室要建立专人负责制度。使用时需认真遵守操作规程,正确、合理使用,定期维护保养,最大限度延长办公设备的使用寿命。使用中办公设备出现故障,要及时报校采控办公室,由原采购人员负责协调退换、保修、维修、配件事宜;因使用不当,人为造成设备损坏的,直接责任人需负赔偿责任。

  五、对于高档耐用的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各科室之间尽量协调使用,一般不重复购置。

  六、喷墨盒用完时,需重新加注墨水,而不是购买新的。一般情况下,一个喷墨盒可连续加注3次左右(具体视墨盒量),这样比购买新的喷墨盒节省75%的开支。

  七、各处室领用的“U”盘、光盘、装订机、裁纸刀、纸张、档案盒等办公用品,要妥善保管,做到正确、合理、节俭使用,并责任到人;大头针、曲别针等要反复使用。

  八、节约办公用纸。除有特殊要求外,各种文稿一律双面打印,修改稿、校对稿等可先用废旧纸张打印。

  九、需打印的文件事先仔细检查,没有错误再打印。打印时,适当将字体缩小、页边距缩窄,使每页纸能容纳更多内容;或使用电脑中的“缩小配合页面”功能。

  十、复印纸用于复印,不得用做草纸、包装纸。除有特殊要求外,需复印的文稿一律双面复印。能传阅的文件,尽量传阅,减少复印次数。

  十一、印制文件材料要有科学性和计划性。要根据文件材料印制要求及数量选择合适的印制方式,既方便快捷,又使成本最低,并力求使印制数与需用数基本相符,避免浪费。

  十二、各种水笔,应妥善保存笔套,日后换芯继续使用;用完的中性笔笔杆,不要随意丢弃,可循环利用。

  十三、爱护办公桌椅、办公柜、沙发、饮水机、插排、门窗、玻璃、灯具等公用设施,及时清洗、整理,尽可能延长其使用寿命。

  十四、节约水、电等公共资源。各种电气设备用后即刻关闭电源,在使用自来水和饮用水时,避免跑冒滴漏,杜绝计算机非用状态下不关机现象,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提倡“一水多用”。

  十五、节约使用清洁卫生工具,拖布、扫帚、盆等要妥善保管,使用后要及时清理,延长其使用寿命。

  Z卫生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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