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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教职工去世殡葬办理及教职工直系亲属去世吊唁的规定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9-05-07

  学院教职工去世殡葬办理及教职工直系亲属去世吊唁的规定

  为规范教职工去世的殡葬办理及教职工直系亲属去世的吊唁办理,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职工去世殡葬办理规定

  (一)教职工去世的殡葬事宜,由教职工所在单位具体组织,其亲属积极配合,其他相关部门协助办理。

  (二)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殡葬改革的规定以及遗体火化、丧事从简的具体要求,在zz市区内去世的教职工,一律在zz市殡仪馆举行遗体告别仪式并火化。

  (三)遗体告别仪式的组织实施

  1、厅级(含享受待遇)干部去世,其遗体告别仪式由校领导主持,学校主要领导介绍生平,各机关部(处)、各学院派、直属单位负责人参加,学校党、政、工及机关部(处)、各学院、直属单位敬献花圈。

  2、具有正高级职称的教职工和正处级干部去世,其遗体告别仪式由单位主要领导主持,分管校领导介绍生平,各机关部(处)、各学院、直属单位派人参加,学校党、政、工及相关部门敬献花圈。

  3、其他教职工去世,其遗体告别仪式由所在单位领导主持,单位主要领导介绍生平,相关单位派人参加,校工会和所在单位敬献花圈。

  (四)教职工去世地点在zz市区以外的,遗体到就近的殡仪馆火化,其告别仪式的组织由去世者所在单位根据具体情况与相关部门和亲属协商确定;

  (五)教职工去世殡葬办理费用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校工会发放祭奠金400元。

  二、教职工直系亲属去世吊唁办理规定

  (一)吊唁范围:教职工的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去世。

  (二)教职工的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去世,校工会发放祭奠金200元。

  (三)丧事举办地在zz市区内的,相关单位可派人前往吊唁,丧事举办地在zz市区以外的,原则上不派人前往吊唁,可致吊唁电文,寄托哀思。

  三、其他

  (一)教职工去世后,其所在部门工会应及时报告学校工会。

  (二)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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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机关大院办理承办文工作程序

机关大院办理承办文工作程序

  为及时准确地完成由区四大办批转和区领导直接交由我局承办的各类文件,制定本工作程序。

  一、凡送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承办文,统一由局办公室收文、登记、传递。且要随到随收即办,做到不耽搁、不漏收、不重收。

  二、对不予受理的承办文,由局办公室负责按下列情况处理

  (一)由区四大办批转、区有关部门转交我局承办的,但反映内容非我局职权范围的承办文,退回区四大办及区有关部门并提出建议承办单位。

  (二)未经批转,直接发文到我局要求承办,但反映内容非我局职权范围的承办文,退来文单位,并告知应受理单位。

  三、对应受理的承办文,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承办文由局办公室负责收文登记,填附“镇海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文件承办单”,并按承办内容报送职能科室承办,如承办内容涉及两个科室的,一般按主要事由和多数事由分办的原则确定主办科室。

  (二)职能科室收到局办公室送达的承办文后,应及时拟办意见,报送分管局长,内容重要的,还应报送局长。

  (三)对时间要求紧迫,或领导同志直接批示件,局办公室签收后,可按承办内容直接送分管局长或局长审批,然后根据审批意见,交职能科室承办。

  (四)承办文一般应在受理承办之日起七天内办结,办结难度较大,七天内难以办结的,应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来文单位,必要时应赴来文单位协调。对区府办直接交办的有关车辆购置的审核应在两天内办结。对紧急事项等特急承办文,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随到随办,办理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天。

  (五)承办文办结后,局办公室应将办结的承办文复印交来文单位、分管局长、职能科室,重要的承办文办结后还应复印交局长。

  (六)对未经局办公室签收的承办文,局领导一般不签署意见,职能科室不应受理。因特殊原因局领导已签署意见的,承办科室应及时送局办公室补办登记签收手续。

篇3:市人民医院院长信箱办理制度

  市人民医院院长信箱办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信息沟通,及时了解和汇总医院职工及广大群众对医院的发展和建设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推进医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发展,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院长信箱的设置形式为网络电子信箱:******,受理职工、外界投送的信息。

  二、院长信箱由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实行专人管理。

  三、院长信箱受理范围:

  1.对医院各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对院及各科室和职工的工作作风、质量、效率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对直接影响职工生活的,需要院部协调、解决的问题。

  四、院长信箱对相关诉求信息的处理程序:

  1.从院长信箱下载的材料,均由专管人员登记并填写相应内容,要求记明信息来源、事由、收件日期、联系方式等,相关内容登记完毕,交由办公室主任核阅。

  2.办公室根据所反映的问题,报送院长或相关院领导阅批或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3.专管人员根据院领导批示,通知有关部门进行落实和办理。

  4.一般问题将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复杂问题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5.为了使您的意见、建议和咨询得到更快捷的处理,请您务必留下您联系方式的真实信息以便我们与您联系。邮件涉及到个人隐私问题,专管人员做好邮件内容的保密工作,保证您的个人信息不被泄露。

  五、院长信箱实行跟踪督促办理的工作方式,做到件件有着落,尤其是院领导的重要批示,应及时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向院领导反馈。

  六、院长信箱的材料由院办公室按年度整理,形成专门的院领导信箱工作情况汇总材料,并归类存档。

  七、本制度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实施。

篇4:医院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办理反馈制度

  医院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办理及反馈制度

  第一条 党务公开意见、建议的收集、办理和反馈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各级党组织负责本级党务公开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办理工作。

  第二条 党组织应通过设立意见箱、聘请监督员、公布监督电话、电子邮箱、组织座谈走访等形式,经常性地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处理和反馈的日常工作,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对党员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党组织应认真研究,及时解决,并向反映人反馈办理结果。

  第四条 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详细记录意见建议的收集整理和反馈情况,记录情况作为党务公开工作的考核内容。

  第五条 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推诿扯皮、置之不理或对提意见和建议的党员、群众进行打击报复的,应按照党务公开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篇5:某县委领导批示件办理程序

>  县委领导批示件办理程序

  一、领导批示件要逐件登记、编号,按领导批示及时将原件或复印件转送有关单位和领导。

  二、批示件转发后,督促有关单位尽快办理;送领导传阅的文件,及时催请有关领导阅示。

  三、凡批示要结果的,办结后要及时向领导反馈情况并认真登记、存查。

  四、批示发文的,由秘书股按发文程序办理。

  五、领导虽未明确要求报结果,但属影响较大的问题,要主动向领导反馈办结情况。

  六、所有领导批示件要复印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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