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 导航

学院户籍办理程序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z学院户籍办理程序

  一、学生户口

  1.入校:

  (1)新生入学,自愿迁移户口。

  (2)学生凭《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即可办理落户手续。

  (3)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与户口迁移证上姓名一栏必须一致,否则不予落户。

  (4)按当年的招生计划,户口当年报入。若因个人原因或其他原因未能报入,则重新回生源地落户。

  2.毕业:

  (1)需将户口迁往原籍的,应届毕业生持本人毕业证及身份证到保卫处户籍室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毕业生如考取研究生,需将户口迁往升学院校的,应持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和报到须知到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3)已联系好工作单位,需将户口迁往工作单位的,应持本人与单位签订的协议书及报到证到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4) 若已办理的《户口迁移证》丢失,须持接收部门、迁往地所属派出所及所在学院证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报到证原件办理补迁手续。

  3.退学:

  学生退学,需将户口迁回原籍的,须持学生处开具的《退学证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二、教工户口

  1.落户:

  (1)外省毕业生分配来校须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办理“毕业生落户介绍信”。

  (2)因工作调动来校须持《准迁证》。

  (3)凭学校人事处所开落户介绍信、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报到证和毕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并近期身份证照片3张办理落户手续。

  2.迁出:

  教职工户口迁出,如属市内迁移,请告知落户派出所名称;如迁往市外,请携带《准迁入证明》到保卫处办理相关手续。

  3.子女户口:

  (1)新生婴儿出生3个月内,在派出所可直接落户。

  (2)出生已满三年未落户的小孩,需报相关机构审批方能落户。

  (3)子女落户随父随母自愿选择。

  (4)婴儿落户时,须出示父母结婚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和户口所在地计生办签发的生育证,并提交公安部门认为需要的其它证明。

物业经理人网 www.pMceo.com

篇2:大学毕业生办理退房手续规定

>  大学毕业生办理退房手续的规定

  根据学校规定,为保证应届届毕业生退房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办理退房手续的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基本程序

  1.毕业生离校前一周要对毕业生房间进行初验,以便提前掌握基本情况,督促学生及时报修,对人为损坏的公物、设施,应到公寓中心交纳赔偿金后给予维修,无中心收费凭据的由本楼自行负责修缮;

  2.在毕业生离校前两天之内核查宿舍水电用量,作好水电费清算前准备及提前预告工作;

  3.办理离校手续当天,楼长根据“学生公寓物品设施验收单”,对照“毕业生宿舍设施验收单”核对宿舍内家具物品损坏情况,算出赔偿价格;退完房后,经楼长验收签名,学生签字认可后,持验收单到公寓中心办公室办理离校手续。

  二、注意事项

  1.毕业生在退房前应提前将个人行李、物品整理好,房间、卫生间打扫干净,否则,不予办理退房手续;因卫生清理不合格而放行的,由本楼自行清理;

  2.验房后,将电视遥控器,房间钥匙等物品收回,并及时换锁,限4小时内让毕业生离开公寓,并带出所有私人物品,不能再进入该公寓;

  3.为了保证学校财产不受损失,请楼长必须按规定扣款,不能徇私情,同时要注意态度,不要与学生发生争执;

  4.考取本校研究生或专升本的学生,按毕业生验收办法进行宿舍验收,行李由其本人妥善保管并自行解决存放办法;

  5.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离校的毕业生,应由其所在院、系(部)开具证明,到公寓中心办理住宿手续;

  6.各楼应对毕业生宿舍进行认真验收,凡出现遗漏问题,中心概不负责。

篇3:某学院户籍管理制度

  学院户籍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教职工、学生的户籍管理工作,切实保障教职工、学生的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规定。凡在本院形成劳动关系的教职工,在校学生须遵守本规定。 院总务处保卫部是学院户籍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各系、部、处、室具体负责本部门户籍管理工作。

  凡被我院录取的学生,可自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迁入学院学生集体户。

  安徽省境内录取的学生报到时将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贴一寸照片,加盖派出所公章)交所属系、部学生辅导员,由辅导员统一送总务处保卫部备案;

  安徽省境外录取的学生迁入学生集体户的,报到时凭录取通知书将户口迁移证、一寸彩照交所属系、部辅导员,由辅导员统一报送总务处保卫部统一办理落户。

  安徽省境外录取后选择户口不迁入集体户的学生,在校期间所有涉及户籍地事务均回原籍办理。

  办理落户时提交的相关证件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证号码必须一致。

  提交的《户口迁移证》应载明出生地、籍贯(省、市、县、乡、街道),加盖的公章必须清晰可辩。

  办理落户时提交的相关证件上如有漏错,必须由所属派出所更正并加盖公章,自行涂改无效。

  安徽省境内的毕业生由总务处保卫部将备案的户籍证明发给各系、部辅导员,并交各班班主任发放到毕业生手中。

  安徽省境外的毕业生将印章齐全的离校清单由各班班主任收齐后交所属系、部辅导员审核后,将审核合格的毕业生名单分报到单位和返回原籍两类送总务处保卫部统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保卫部办理完成安徽省境外的毕业生户口迁移手续后,将办理完迁移手续的毕业生名单以通知的形式发布学院内信息栏中,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毕业生凭身份到保卫部领取本人户口迁移手续,逾期不领者责任自负; 转、退学的学生在一个月内应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逾期责任自负。

  毕业分配来校工作人员应在正式上岗后到总务处保卫部办理教师集体户落户;各系部、处室聘用的临时工作人员的户籍信息由所属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各系部、处室应在每学期开学后将聘用的临时工作人员户籍信息送总务处保卫部备案; 户口迁移证丢失须凭以下材料到户口迁出派出所办理;

  户籍关系在我院集体户需借用户籍底簿的教师、职工、学生须提交户籍底簿借用申请,学生由所属系部学工处批准,教师、职工须所属系部、处室批准后,凭本人有效证件并登记后使用;借用集体户户籍底簿的教师、职工、学生须在一周内将底簿交回保卫处;借用户籍底簿的教师、职工、学生如在使用期间发生丢失,应当及时报告保卫处同时承担将底簿补办完成的过程及所产生的费用。

篇4:大学生办理离校退宿手续的规定

  大学学生办理离校退宿手续的规定

  为了方便学生、使校产得到应有的维护,并保证下届新生的住宿,现将办理退宿手续规定如下:

  1、学生毕业或因故中途离校,有关部门应事先通知学管中心,学管中心做好验收校产的准备工作和时间安排。

  2、学生拿到离校通知书后,可先持离校通知书和校产押金发票到校产库房和学管中心办理有关手续;然后到值班室找管理员验收房屋、家具及用电设备,并交回本宿舍钥匙。若一切校产完好,方可开出门证,退还校产押金。

  3、凡宿舍校产损坏,钥匙丢失者,一律按规定赔偿。个人不主动承担责任,责任查不清的由该宿舍同学共同承担赔偿。

  4、留校、待分的毕业生也必须办理退宿手续。待分(指校方造成)另行安排住宿。

  5、凡离校学生在规定期限内逾期不办者,每天收住宿费5元,并逐日加倍。超过最后期限的校产押金一律不退。学管中心有权令其搬出,丢失物品,责任自负。

篇5:学生办理走读及校外租住房管理办法

  学生办理走读及校外租住房管理的暂行办法

  为加强学生管理,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规范和完善学生在校期间办理走读及校外租住房制度,切实维护校园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和《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如下:

  一、办理走读的条件

  1、家住红塔区,且征得父母同意。

  2、因考研需要,且征得父母同意。

  3、因重大疾病需要办理走读的,须持二级甲等或以上资质医院的诊断证明。

  二、办理时间

  1、每学年开学第一周集中办理,逾期不再办理。

  2、走读有效期为一学年,期满必须重新申请办理。

  三、办理程序

  1、学生申请

  符合走读条件的学生在各学院填写《走读申请表》并签订《ZZ师范学院学生走读承诺书》;提交3张两寸免冠近照,因病申请走读学生需提交二级甲等或以上资质医院的诊断证明。

  2、家长认可

  需有家长签名的走读申请并附其家长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申请在校外住宿已经征得家长同意。

  3、学生所在学院审核

  4、学校批准

  学生持学校批准的走读申请到宿管委办理相关手续。

  四、注意事项

  1、经学校审批允许走读的学生,走读时间从申请批准之日起至学年末。下一学年需要继续走读的学生应当重新办理走读手续。

  2、经学校审批允许走读的学生需与学校签订《ZZ师范学院学生走读承诺书》。

  3、走读学生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证按要求完成学校安排的各项任务,参加学校、院系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否则按相关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5、走读的学生必须定期(一个月)主动向所在院系班主任汇报有关详细情况。

精彩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 电脑版

© 物业经理人 pmceo.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