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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大院办理承办文工作程序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9-05-06

机关大院办理承办文工作程序

  为及时准确地完成由区四大办批转和区领导直接交由我局承办的各类文件,制定本工作程序。

  一、凡送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承办文,统一由局办公室收文、登记、传递。且要随到随收即办,做到不耽搁、不漏收、不重收。

  二、对不予受理的承办文,由局办公室负责按下列情况处理

  (一)由区四大办批转、区有关部门转交我局承办的,但反映内容非我局职权范围的承办文,退回区四大办及区有关部门并提出建议承办单位。

  (二)未经批转,直接发文到我局要求承办,但反映内容非我局职权范围的承办文,退来文单位,并告知应受理单位。

  三、对应受理的承办文,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承办文由局办公室负责收文登记,填附“镇海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文件承办单”,并按承办内容报送职能科室承办,如承办内容涉及两个科室的,一般按主要事由和多数事由分办的原则确定主办科室。

  (二)职能科室收到局办公室送达的承办文后,应及时拟办意见,报送分管局长,内容重要的,还应报送局长。

  (三)对时间要求紧迫,或领导同志直接批示件,局办公室签收后,可按承办内容直接送分管局长或局长审批,然后根据审批意见,交职能科室承办。

  (四)承办文一般应在受理承办之日起七天内办结,办结难度较大,七天内难以办结的,应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来文单位,必要时应赴来文单位协调。对区府办直接交办的有关车辆购置的审核应在两天内办结。对紧急事项等特急承办文,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随到随办,办理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天。

  (五)承办文办结后,局办公室应将办结的承办文复印交来文单位、分管局长、职能科室,重要的承办文办结后还应复印交局长。

  (六)对未经局办公室签收的承办文,局领导一般不签署意见,职能科室不应受理。因特殊原因局领导已签署意见的,承办科室应及时送局办公室补办登记签收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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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师范学院预备党员接收、转正程序

  师范学院预备党员接收、转正程序

  接收预备党员程序

  一、党支部召开党员扩大会议程序

  接收预备党员的大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才能召开,会议一般由支部书记主持,其议程为:

  0、清点应到会和实际到会党员人数;

  1、宣布开会,报告出席人数,提出会议要求和内容;

  2、申请人宣读《入党志愿书》;

  3、介绍人分别介绍情况,并发表个人意见;

  4、与会党员进行大会讨论,以申请人进行评议;

  5、申请人表明态度;

  6、到会正式党员进行表决,支部作出决定;

  7、主持人宣读支部大会决议草案;

  8、党员对决议草案进行讨论;

  9、大会主持人作会议总结。

  二、填写党支部决议

  1、党支部填写支部大会决议时应通过决议日期,决议的大体内容等,应到会和实到会正式党员、预备党员数,在表决内容中应注明其主要优缺点;

  2、表决时,同意和不同意的人数,同意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方可通过;

  3、支部书记签名盖章后上报院党委。

  4、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预备党员转正程序

  一、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程序

  预备党员转正的大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才能召开,会议一般由支部书记主持,其议程为:

  0、清点应到会和实际到会党员人数;

  1、宣布开会,报告出席人数,提出会议要求和内容;

  2、转正人宣读《转正申请书》;

  3、介绍人分别介绍情况,并发表个人意见;

  4、与会党员进行大会讨论,以申请人进行评议;

  5、申请人表明态度;

  6、到会正式党员进行表决,支部作出决定;

  7、主持人宣读支部大会决议草案;

  8、党员对决议草案进行讨论;

  9、大会主持人作会议总结。

  二、填写党支部决议

  1、党支部填写支部大会决议时应通过决议日期,决议的大体内容等,应到会和实到会正式党员、预备党员数,在表决内容中应注明其主要优缺点;

  2、表决时,同意和不同意的人数,同意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方可通过;3、支部书记签名盖章后上报院党委。

  3、党组织审批。

  三、准备材料:

  1、入党志愿书;

  2、转正申请书;

  3、预备党员考察鉴定表;

  4、群众调查意见;

  5、党支部综合考察报告。

篇3:第一人民医院发展中共党员程序

  第一人民医院发展*党员程序

一、初步培养、教育、考察阶段

  1、递交入党申请书:申请人要明确申请入党的资格,郑重庄严地向党组织递交一份规范的入党申请书。

  2、党支部与申请人谈话:党支部接到申请人的申请书,要专门安排进行谈话。谈话人要做好准备,严肃认真地教育申请人端正入党动机,自觉接受和争取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接受党组织的考验。

  3、初步培养教育和考察:党支部、党小组对申请人进行初步培养、教育和考察,帮助申请人以实际行动争取入党,并指导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每个支部每年确定入党积极分子1-2名。入党积极分子及时向组织汇报思想动态,每季度至少上交1次思想汇报。

  4、入党积极分子的产生,是各党小组经过对申请人进行初步培养、教育和考察,集体研究和表决产生。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满一年后,做一次综合考察鉴定。

二、重点培养、教育、考察阶段:

  1、确定发展对象:在党小组讨论推荐的基础上,各支部委员会要根据党支部内外群众的意见和申请人的条件,讨论确定发展对象,报党委办公室。

  2、确定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必须由党性强、熟悉党的基本知识的正式党员担任。培养联系人要明确自己的职责。党支部、党小组要充分发挥培养联系人的作用。

  3、对发展对象进行培训:列入计划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入党前要进行集中的系统培训,凡是没有经过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培训要有针对性,方法要有灵活性。通过培训,要使他们对党的性质、纲领、任务、宗旨、纪律和党员标准,党在新时期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有更加明确的认识和深刻的理解,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牢固树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的崇高理想和坚定信念。

  4、讨论推荐计划发展对象:培养联系人向党小组汇报培养情况并提出意见,党小组讨论提出计划发展的意见报党支部。确定计划发展对象。

  5、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

  6、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申请人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党支部要及时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入党积极分子的档案要收集保存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调查证明材料、政审材料、以及培训卡、预审表等有关材料。

  7、对发展对象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党支部、党小组和培养人要认真负责地加强对重点培养对象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培养人要定期谈话,并向党支部汇报培养情况;党支部要组织他们听党课和参加一些党的其他活动;定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入党积极分子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每季度至少1次)。

  8、继续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对计划发展对象继续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调整。

三、预备党员接收、审批

  1、党小组、党支部分别召开接收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

  2、填写"入党志愿书":党支部发给申请人《入党志愿书》,对申请人再次进行教育,并指导填写《入党志愿书》。

  3、公示7个工作日,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4、公示无异议后,相关材料报送院党委办公室审查。

  5、院委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

  6、党委召开党委会研究、审批。

四、预备党员转正

  1、填写预备党员考察鉴定表。

  2、预备期满后(一年),预备党员提出转正申请书。

  3、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4、党小组提出意见,供支部大会讨论。

  5、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并作出决议。

  6、相关材料报送院党委审批。

  7、入党材料归档。

篇4:人民医院火警火灾处理程序

>  第一人民医院火警火灾处理程序

  为了确保医院安全,使各级领导和职工在一旦发生火灾的情况下,能及时处理火灾事故,正确使用灭火器材,控制火灾蔓延,安全、迅速地组织患者疏散和自救,特制订医院火警、火灾处置程序。

  1、火警、火灾确认程序

  当接到火灾报警时,应做到"一问三通知六到场"。首先询问清楚报警地点现场情况,并迅速通知保卫科人员到现场,通知总务维修中心迅速断电,即采取一切确保安全的必要措施;第三是接到通知的保卫科、总务及相关科室人员必须立即到位,如火灾,立即向公安消防119报警。

  2、火灾发生后的处置程序

  (1)如确认已发生火灾,已到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①关闭火灾层照明电源(维修中心)。②就近取用灭火器材进行扑救(保卫、医务人员)。③向有关领导通报火情,说明起火部位,燃烧物质、火势大小及蔓延方向。④及时有效地疏散起火部位附近的患者及人员。

  (2)保卫科接到火灾报警,要上传下达,并及时准确地传递指令。有效地组织各种力量进行灾前自救。同时成立火灾扑救指挥中心,由院领导作总指挥。利用各种通讯联络设备及时准确地了解火情灾害,下达扑救指令。此时,必须保证:①指挥中心与起火现场的联络。②指挥中心与各部门的联络。③指挥中心与外界的联络。④扑救令包括:

  迅速疏散患者的范围大小。

  是否需要关闭消防泵、喷淋泵。

  是否需要切断电源、落下电梯。

  是否需要关闭部分医疗设备。

  扑救力量调遣和伤员救护等等。

  院领导不在场的情况下,由院内在场的最高一级领导担任灭火扑救部指挥,夜间由行政总值班人员担任指挥,保卫人员应协助各级领导做好各项工作。

  (3)接到火灾报警后,各部门应迅速布置好本部门就位,具体按各部门应急措施实施,并与指挥部保持联系,随时准备进行现场扑救。

  3、各部门应急措施

  (1)保卫科

  科领导应立即到现场,负责灭火施救。

  同时立即调集警力及院内业余消防队员到场灭火。

  指挥在场人员利用就近灭火器灭火。

  启动现场消防设施投入灭火。

  立即组织人员清理楼房周围的通道及场地,为接引消防车就位做好准备。

  保卫人员应坚守岗位,阻止一切无关人员进入火灾楼房,并随时准备接应,引导疏散出来的患者人员从安全通道离开楼房。

  巡逻人员要注意保护楼内重要医疗设备和危险部位,注意防范。

  (2)总务处

  一旦发生火灾,总务处领导、工程技术、专业人员应立即到位,随时准备应急。

  切断现场电源,关闭供氧中心送氧阀门,关闭中央空调。

  检查水泵电源、阀门,为消防泵启动做好准备,并在启动后调整压力。

  负责电梯的技术人员,随时准备将电梯落到底层,保证电梯安全。

  其余部门人员和业余消防队员,随带抢修和破门工具随时准备应急。

  (3)起火科室

  科室领导应立即到现场与医务人员一起组织抢救,及时地进行疏散,同时进行扑救。

  科室医护人员应辨明火势方向,组织指挥人员从安全出口疏散,不得擅自逃离现场。

  (4)院办

  协助指挥中心下达各种指令。

  协调各方力量待命,随时应急。

  组织医护人员对伤者进行救护。

篇5:小学学生申诉制度及程序

  中心小学学生申诉制度及程序

  学生申诉制度是学生在其合法权益受到学校或校内其他成员侵害时,或者对学校处理、处分不服,向学校或主管部门申诉理由,请求处理或重新处理,从而使权益受到学校依法保护的一种制度。在宪法赋予公民享有申诉权利的基础上,将学生的申诉权利在学校管理中具体化、规范化。为进一步发扬民主,体现人性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申诉的范围

  学生申诉制度是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保护的法定的申诉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学生对班主任、任课教师、年级部、德育处等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做出的处理、处分决定不服的。

  (2)学生对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做出有关个人或集体的奖励决定,认为与事实不符或奖励不当的。

  (3)学生认为教师在教育过程中有违职业道德,采取体罚或变相体罚以及其它侮辱学生人格,导致身心伤害的。

  (4)学生认为学校的管理、规章制度、教学设施等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或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

  (5)学生对学校侵犯其合法财产权利的,例如,学校违反规定乱收费、乱罚款,强迫其购买与教学无关的东西,学生有权申诉。

  (6)学校或教师侵犯学生的知识产权,例如,强行将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和体育比赛获得的个人奖品等收归学校或教师所有,学生有权提出申诉。

  (7)学校或教师侵犯学生受教育的权利,例如,擅自停开国家规定的课程,无正当理由不准学生上课,强迫学生转学或退学等,学生有权申诉。

  (8)学校或教师对学生的学业成绩和品行的评价不公正,学生有权提出申诉。

  (9)其他侵害学生权益的行为。

  二、学生的申诉程序

  学生的申诉程序与教师申诉程序基本相同。但是,由于学生的特定身份和所处的地位,当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缺乏勇气提出申诉,通过合法渠道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此,学校应尽可能简化学生的申诉程序,并认真处理申诉的案件。

  (1)申诉应当允许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提出。申诉人可以是学生本人,也可以是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2)申诉受理人员可以是学校任课教师、班主任、学校管理人员。申诉受理人负责向申诉学生说明申诉程序,并帮助学生完成申诉。

  (3)就“学生申诉的范围”中 1、2、4、8项内容提出申诉的,申诉人可以通过申诉受理人员向学校年级部提出申诉。

  (4)就“学生申诉的范围”中 3、5、6、7项内容提出申诉的,申诉人可以通过申诉受理人员向学校德育处提出申诉。

  (5)对学校年级部、德育处申诉处理结果不服的,申诉人可通过申诉受理人向学校申诉受理委员会提出复议。

  (6)申诉受理人判定申诉事项为较大申诉事项或申诉事项需年级部、德育处回避的,申诉受理人可引导申诉人直接向学校申诉受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7)学校对学生申诉的受理应认真对待,不可采取应付的态度,更不能阻碍、压制甚至剥夺学生的申诉权利。接到学生申诉,应在规定时限内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并告知学生本人或监护人。

  (8)对学生申诉的处理要合法、公正、合理、权责统一,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一定要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应及时告知申诉人或申诉监护人。

  三、学生申诉注意事项

  (1)学生进行申诉必须言之有据,反映情况必须客观真实。

  (2)学生与老师进行商讨的过程中必须谦虚礼貌,不可无理取闹,更不允许对老师进行任何形式的人身攻击;

  (3) 当受理申诉领导小组做出最后裁定后,学生应接受该裁定结果。

  (4)申诉学生保有其他法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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