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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第三中学安全管理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9-03-28

  区第三中学安全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

  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重要思想,省、市、中心学校有关文件精神。

  二、具体措施

  1、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实行安全责任制。

  学校领导、班主任、科任教师要认真学习*《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切实加强改进教育工作,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以对青少年一代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与公安、交管、卫生等部门配合,把学校安全工作、学生安全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采取有力措施,与班级、部门签定安全责任状,做到机构、组织、人员、责任四落实,并认真履行好职责,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2、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安全意识

  各班主任要关心青少年学生各方面的成长,体现社会对广大青少年学生的关心和爱护。班主任要利用班会课结合近期各地发生的安全事故,向学生进行道路交通、防火防电、饮食卫生等方面的教育,学校也要利用*、升旗等机会普及安全知识,并定期开展“安全日”、“安全周”等教育活动,增强学生安全防范意识。

  3、加强校舍安全检查和管理

  学校根据《中小学安全须知》的要求,严把质量关,定期组织专班对校内房屋、配电、体育器材、锅炉、电器、电路、实验室、药品等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做好记载。对于校舍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坚决查封,并及时拆除或维修。寝教室门窗要牢固,学生晚上睡觉班主任、女生辅导、值日教师必须清点人数,确保学生在校安全。

  4、加强学生集体活动的安全工作

  各班级组织学生外出及重大集体活动要实行事前审批制度,班主任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精心组织好集体活动。凡是组织学生参加的各类户外游览、体育竞赛、文艺演出等,必须有安全保障措施,必须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对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师生外出开展集体活动的,学校要给予严肃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工作的管理。

  大、小厨房要认真把好进料关、储藏关、加工关,防止食品发霉变质或细菌污染,引起食物中毒。对学生寝、教室及校园,要经常打扫。学校定期与卫生防疫部门做好学生疾病预防工作。学校每期对校内饮食点、经销店进行1---2次检查,杜绝经营变质和不卫生食品,并作好记载存档备查。

  6、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的整治,做好校内治安保卫工作。

  学校要与本地派出所和村委会取得联系,共同做好学校安全工作,严禁校外人员扰乱教学秩序和殴打师生。

  7、建立安全档案和安全事故上报制度。

  各班主任对本班学生安全负总责,必须一级抓一级,把学校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凡遇大风大雨及汛期来临之际,全体师生必须高度重视,学校要安排教师日夜值班,以维护学校财产及师生生命安全。凡突发事故必须迅速报知校委会。忽视安全工作、玩忽职守而导致事故发生的教师,学校从严查处,一律取消年度内个人各类评先资格。

  zz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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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第一中学校外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中学校外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一、建立安全组织,落实工作责任。贯彻”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把安全工作纳入活动中心所有员工的工作范围,实行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分站站长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把安全工作落实到管理人员、兼职教师身上), 实行责任追究制,使活动中心上下形成合力,把各种安全制度、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努力创建安全中心。

  二、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注重学员的行为养成教育,使学员养成良好的思想、道德、学习和生活习惯,确保活动中心健康、安全、稳定的发展。

  三、建立、加强安全教育制度,要对中心学员进行安全知识的教育,教育形式要多样化:要对学员进行安全知识讲座、安全专题教育、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四、切实加强学员的卫生、安全的管理,严格执行安全保卫制度。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做到防火、防盗、防毒、防破坏,责任落实到人。值日人员要具体、全面负责当天活动分站的卫生、安全的管理和教育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教育,提高学生的防范意识,为学生提供安全、舒适的学习环境。严禁外来人员随意进出活动分站,以防事故发生。

  五、辅导教师是班级学员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学员安全全面负责。要重视教学安全,防止学员跌伤、摔伤、砸伤等事故发生,学员发生意外及时和家长取得联系,不得贻误治疗时间。

  六、建立健全中心联系人制度、分站教学、安全管理员值日制度,加强活动分站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分站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分站安全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分站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七、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活动中心内外学员出现的重大事故要及时报告,并配合中心积极采取措施解决重大问题。

  八、加强对专兼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员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员、不得将学员赶出活动场地。

  九、凡举行大型活动、外出参观等活动,分站活动负责人均应提前制定活动安全预案,严防发生意外事故。组织学员集体外出参加活动时,事先要写书面报告,经活动中心审批后方可开展。组织学员集体外出活动,负责老师要事先实地勘查,制定安全方案,要有领导有组织的带领学员外出活动。对安全措施不到位、不落实的场所不得前往。遇到参加各种比赛活动需外出,领队老师一定要切实负责,安全措施到位,教育参赛学员,一定提高安全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以防万一,保证顺利返回。

  十、外单位或部门借用中心学员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社会工作、未经县教育局分管安全副局长批准、活动中心主任办公会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参加。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十一、活动中心在做好内保工作的同时、应重视分站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应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街道、工商管理、文化监管等部门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十二、学员在培训前,学员家长必须与活动中心签订《安全保障承诺书》,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学员安全。

  十三、安全工作人人有责,要齐抓共管。中心把安全工作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条件之一。出现安全事故,辅导教师不得享受奖励,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篇3:CN中学楼道安全管理办法(三)

  中学(学校)楼道安全管理办法(三)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楼道安全管理,杜绝拥挤踩踏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学校楼道安全管理办法。

  一、成立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Z(校长)

  副组长:Z

  成 员: 全体班主任、值日教师、寝室管理员 女工委员 女生辅导员

  二、主要职责:

  1、组长负责召集领导小组会议,布置检查楼道安全工作。

  2、副组长负责学校楼道安全工作的落实,处理突发安全事故,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3、领导小组成员具体负责各年级、各部门突发事故的处理、监控、报告等事宜。并保证领导小组指令的畅通,做好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落实、检查、处理等。把事故降低到最低限度。

  三、加强值班巡逻,保持时刻疏通。

  1.值日班子成员和教师,每日三人,应有一人,从早到晚下课时在教学楼站岗值班,

  2.重点抓好学生上下楼的密集时间的疏通工作。如:课间操前后、上午下完课时、早晚自习下自习、以及学校大型活动之际分时段上下楼。集体活动由学校统一指挥,上下课时间分时段进行,具体是1、2楼提前5分钟下课,3、4楼按时下课。

  3、学生宿舍楼学生上下楼道的安全由寝室管理员负责。早上下楼以及晚上上楼的时候管理员应该在楼梯处守候,严防拥挤踩踏事故发生。

  四、挂好安全提示牌,做到警钟长鸣。

  1.各楼道各层除了准备应急灯外,还在楼道上下的醒目处挂安全提示牌。如:①宁停三分,不抢一秒;②莫拿生命开玩笑,别让通道变险途;③脚踏实地上下,心平气和往来;④生命诚可贵,拥挤太危险。

  2.各班成立安全管理小组,及时向班主任和当天值日教师反馈安全情况。每周班会、每天课间操、每日的班主任下班课,都要谈安全,特别是下课后的安全。

  五、注重检查落实,杜绝安全隐患。

  1.每天检查楼到各种设施:如灯泡、护栏、地面干湿和卫生、楼道阶梯质量等。

  2.切实落实值日检查制度,勤检查、勤汇报,谁值日、谁负责,谁出事、谁担当。

  3.加强值班人员职责,把楼道安全纳入学校管理日常议程和教师评优评模“一票否决”制中。

  六、加强传教育,确保安全

  1、认真落实“教育在先,预防在前”的工作原则,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提高防范和救护能力。

  2、利用国旗下讲话、主题班队会、黑板报、健康教育课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3、定期举行全校性的安全教育报告会。

  4、政教室、办公室经常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教育活动,让学生学会生存,掌握自救本领。

  七、应急措施:

  1、 若学生发生拥挤踩伤事件,看护教师立即制止全体学生原地不动,通知政教室、办公室、班主任救护踩伤学生。

  2、各班选出一名安全监督员,每日在教室、班级门口楼道内检查,制止不安全行为

  3、学生碰伤、撞伤后,立即送医院治疗,及时通知学生家长,上报学校。

  总之,安全工作重于泰山,全体教职工必须高度重视安全工作,若因工作失职造成安全事故的,将直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按学校规定严肃处理。

篇4:江九中学安全管理条例

  九江中学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学校安全工作,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护学校、学生、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安全工作应坚持教育先行、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多方配合、责任到人的原则。实行安全责任由学校和相关处室负全责的管理机制。

  第三条 学校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实施安全防范教育,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对已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确保学校师生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不受损失。,

  第二章 组织领导和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副校长为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学校安全工作实行校长领导下的按“分片、分类”双线负责制:实行“谁分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包干、谁负责”责任制;实行校领导、处室包片,干部包校负责制。

  第五条 各校要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校长对学校安全工作负总责,并确定一名教师具体负责。学校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确定一位安全工作联络员,并报中心小学备案。安全工作联络员要相对稳定,确须变动的要及时补报。安全工作联络员要及时了解辖区内安全情况,要迅速准确地传达上级和单位领导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和要求,要定期向主管领导和上级汇报安全工作情况。

  第三章 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六条 学校安全教育以学生为主,同时对教职员工开展教育。学校安全教育包括以下内容:

  (一)交通安全教育;

  (二)消防安全教育;

  (三)食品卫生安全教育;

  (四)用电安全教育;

  (五)实验、实习及社会实践安全教育;

  (六)体育运动安全教育;

  (七)网络安全教育;

  (八)劳动及日常生活安全教育;

  (九)其他方面的安全教育。

  学校应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防范意识培养、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能训练,重视加强紧急情况下撤离、疏散、逃生等安全防护教育,增强师生自救、自护和互救的能力。

  第七条 学校应根据学生年龄特点、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确定各学段安全教育目标,形成教育递进层次。

  第八条 学校应根据地域、环境、季节特点,利用活动类课程时间,每月定期对学生进行安全集中教育,并将安全教育渗透到教学、社会实践、日常生活及各类大型活动中。

  学校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在公安、消防机构的指导下,组织消防逃生演习。

  学校应将放假前、开学初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时段,重点向学生介绍水陆交通安全、饮食饮水卫生、校内外活动安全及其他意外事故的自救、自护知识等。

  学校应利用每年的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每年3月最后一周周一)、全国食品卫生宣传周和市“安全教育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活动等,针对安全教育的薄弱环节,确定活动主题 ,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有主题安全教育活动。

  第九条 学校应与家庭密切配合,注重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障碍疏导工作,帮助学生克服心理压力,防止和减少学生因心理疾病而发生的他伤、自伤、自残事故。学校应把安全工作作为家长会、家长学校的重要内容,增强安全教育效果。

  第十条 学校应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开展师德师风教育活动,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第十一条 学校应加强校园安全文化建设,充分利用学校各种宣传教育阵地和设施,通过兴办知识竞赛、征文、文艺汇演、手抄报比赛等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第四章 安全制度和督查

  第十二条 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度。学校应层层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层层签定安全责任状,切实做到层层有目标、人人有责任、事事有人管。

  第十三条 建立完善学校安全工作安全常规管理制度。学校应对教育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提出安全要求,并对校内安全防范重点环节和重点区域加强管理,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 建立学校安全工作检查制度。学校应在每月第一个星期对校舍(含食堂)、围墙、体育设施、消防设施、各种仪器设备安全状况及学校卫生保健品、化学药品、食品卫生、安全警示语、周边环境等进行全面检查,特别在开学前、雨(雪)季前学校应加强重点防范,杜绝事故发生。

  第十五条 建立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制度。将学校安全工作列入对学校综合评估的重要内容。学校应根据规定,建立健全有关安全工作制度,定期进行查验并完善。建好安全工作台帐,作出工作记录或检查记录。

  第十六条 学校每学年的工作总结应有安全工作的内容。重点安全专项检查的学校应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上报中心小学安全办公室。

  第十七条

  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学校,一律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第五章 校内设施安全

  第十八条 学校应加强校舍管理和监控,为师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学校校舍的设计、建设、使用及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的配备应严格按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进行。

  第十九条 学校应定期进行校舍勘验检查,发现险情(危房、危楼、危墙、危厕等)学校应立即进行修缮,险情较重,维修资金较大的,及时报告上级教育部门或当地政府。

  凡经县教育、质检、建设部门鉴定的危房,学校应立即停止使用,一类危房和没有修理价值的危房应立即拆除,有维修价值的二、三类危房应及时制定修缮计划和方案报有关部门,尽快修缮或加固、翻新。因校舍改建、扩建、改变用途等引起荷载变化或超过设计年限的,学校应书面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城建部门,及时予以处理。

  第二十条 学校应依据《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消防和用水用电安全管理。学校应按规定在教室、实验室、图书馆、食堂、锅炉房、学生宿舍等人员密集的防火重点场所配齐配足消防器材,保持安全疏散通道畅通,保证灭火药品规格正确、药性有效,有关管理人员能熟悉使用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学校应设置人员疏散指示标志,开展夜间活动(包括上晚自习等)应有完好的照明设施和停电应急措施,确保紧急情况下师生的安全撤离和疏散。学校应加强电源、电器、电网及散热器的检查,防止因漏电或线路老化等问题引发事故。幼儿园电源插座应距地面1.6米以上,学生宿舍床铺应避开电源插座,远离吊灯、吊扇。严禁学生在宿舍私自接线安装各类电器,严禁使用电褥子、电炉子等大功率电器,严禁将煤油灯、蜡烛、煤气罐等易爆物品带入宿舍。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不得允许在校内制作、存放、销售烟花爆竹,严禁组织学生参加此类活动。严禁在校(园)内焚烧纸张、垃圾。

  第二十二条 学校实验室应遵守《化学危险品管理条例》等法规,按公安、消防、卫生等有关部门规定,加强对易燃、易爆、放射、剧毒等危险品的管理。学校危险化学品使用人员应经过安全培训,熟知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和安全防范、救治措施,并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实验。除教学正常使用的少量化学试剂外,各种危险化学品应存放在危险品库或专用危险品橱柜内,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对危险化学品的领用、消耗,学校应随时登记。

  第二十三条 学校应加强对校园计算机网络的管理,防止*、色情、暴力等不健康的内容影响学生。

  第六章 校外活动安全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加强校外大型集体活动的管理。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的社会实践活动、公益活动等各种大型活动应以安全、就近为原则,提前排查不安全因素,提出预防措施和逃生应急预案。

  实行学校大型活动批准制度。学校组织学生到外地或较远地方旅游、参加社会实践、社会公益劳动等大型校外集体活动,应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结社活动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报有关部门批准。学校在教育计划内安排的学生外出活动,应经校长批准。

  学校在外出前应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配备学校领导和足够的教师带队,必要时应办理相关保险手续。对不安全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严禁组织学生前往。

  第二十五条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实验、实习、勤工俭学等活动应坚持无毒、无害和力所能及、确保人身安全的原则,健全安全操作规程,有针对性地进行劳动安全教育、组织纪律教育,加强劳动保护,防止危及学生人身安全事故发生。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扑救各类火灾、防汛、防洪和商业性庆典、演出活动,严禁组织学生参加超越其年龄、行为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范围以外的各类活动(如高层建筑物上擦玻璃、在交通要道上宣传、值勤、擦洗交通隔物、去医院等有传染病源的地方劳动等)。学校校长有义务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要求学生参加的没有安全保障的社会活动。

  第二十七条 学校应重视和加强车辆管理。学校的机动车辆应加强保养和维护,接送学生的校车应符合安全标准。学校集体活动租用的车辆、船只等交通工具,应经交通管理部门检查、许可,按规定运行。严禁学校租用证件不全、车况不良及农用车、拖拉机等不符合规定的交通工具,严禁聘用无证和技术不良的司机,严禁超载运行。如遇风、雨、雪、雾天等严劣天气,应坚决停运。

  第七章 健康与卫生安全

  第二十八条 学校体育器械、实验设备等教育教学设施应严禁格按照安全和卫生标准配备,并定期进行检修。

  第二十九条 学校应加强对早操、课间操、体育课教学等校内活动的组织工作以及运动技术要领、准备、整理活动等方面的指导与安全保护,防止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学校体育课教学应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教学内容应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符合学生年龄、性别特点和地理、气候条件。

  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对不适宜参加体育竞赛、军训以及其他剧烈运动的学生,应予以劝阻。

  第三十条 学校应严格执行学生集体服用药品和保健品的有关规定,按卫生部门要求做好疾病防治工作。学校按国家规定对学生常见病、传染病及某些重点疾病组织学生进行群体性预防的用药,应依据法律法规,按国家统一规划方案和指导原则进行。地方自行安排的学生群体性预防用药,应经县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团体和个人不得以预防和保健等名义自行组织学生集体服用药品和保健品。学校有责任抵制向学生推销药品或保健品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 学校应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加强饮食卫生管理,严防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发生。

  学校

  应为师生提供卫生合格的饮用水。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方可开办。食堂设施设备及食品采购、运输、加工、贮存等环节应符合学校食堂卫生管理有关要求,学校采购食品必须索证,严把食品质量关。学校不得从无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处购进食品,不得允许无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在校内经营食品,坚决杜绝过期、变质、有害、有毒及污染的食品进入校园。

  学校食堂工作人员和承包人员必须参加卫生、教育部门联合举办食堂管理培训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并进行定期体检。学校不得聘用传染性病源携带者或患有传染病的人员从事食堂工作。食堂工作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等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三十二条 学校应保持校园内有一个干净整洁的生活、学习环境,坚持每天清扫,每周大清扫制度。对因校外原因影响学校的空气、噪音污染,应立即向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争取尽快解决。

  第八章 校园秩序安全

  第三十三条 学校应重视校园治安秩序管理。学校保安人员应坚持昼夜值班,节假日、重大活动时期,学校领导应轮流值班,对重大滋扰校园治安的事件,学校应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予以制止和处理。

  第三十四条 学校应加强门卫管理,建立外来人员进出登记制度。未经允许,外来人员不得进入校园,不得擅自进入餐厅、宿舍、教室、办公室等场所,防止投毒等各种破坏行为的发生。学校下课或放学时应安排教师在楼梯口、校门口进行安全疏导,避免因过于拥挤引发事故。学校应与公安交通部门协作,在临近街道的学校门口,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第三十五条 学校应加强住校学生宿舍特别是女生宿舍的管理。非寄宿制学校,严禁招收住校生。严禁学校租用或变相租用当地民房作为学生宿舍,对自己在校外联系住宿的学生,学校要督促、配合有关部门和房主严加管理,建立校外住宿生管理档案。

  第三十六条 学校应加强财务管理和固定资产管理。对重点部门和要害部位,学校应落实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有条件的学校应配备技术先进、质量可靠的监控设备,防止因管理不善发生失火、失窃等事故。

  第三十七条 学校应与公安、工商、交通、城建、卫生、文化、综合治理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周边环境治理,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九章 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

  第三十八条 学校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的12小时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将事故发生、处理情况报告中心小学,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三十九条 学校发生师生伤亡、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群体性伤害事故以及危及社会安定、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要事件,应在半小时内通过电话或传真等将简要情况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并在12小时内报告事故详细情况。

  第四十条 发生安全事故后,学校应立即联系公安、急救中心等部门,全力组织抢救,力争使损失和影响减小到最低程度,并尽快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学校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学校负责人不得在事故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第四十一条 事故处理结束后,学校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将事故处理情况上报县教育行政部门。

  第四十二条 学校应按照上级规定做好对学校安全、学生安全实施相关的保险业务,协助做好有关理赔工作。

  第十章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第四十三条 学校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限期整改但拒不改正的,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第四十四条 学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心小学或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对学校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本规定要求开展安全教育,因学生缺乏相应安全知识,致使事故发生且情节严重的;

  (二)未按有关法规要求实施校内设施建设和管理,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

  (三)未按有关法规要求组织开展校外活动,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

  (四)未按有关法规要求组织体育教学和课外活动、开展学校卫生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

  (五)未按本规定要求加强校园秩序管理,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

  (六)违反本规定第三十八条、三十九条、四十一条要求,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的;

  (七)违反本规定第四十一条要求,对事故未及时组织处理或阻挠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的。

  第四十五条 学校教师体罚、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伤、残、死亡等严重后果的,由所在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细则如有与原中心小学发布的各种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性文件和通知有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若与县教育行政部门的文件有冲突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篇5:乡村中学安全管理办法

>  村中学(校)安全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校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市综治委关于建立学校及周边治安梯级防控体系的实施方案》等法规,制定本办法。

  一、成立q村学校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z校长

  成员:zz

  职责:全面负责q村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小学校长为办公室成员,AA任办公室主任。AA负责中学部安全工作,督查各小学安全工作。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各小学校长全面负责本校安全管理。

  二、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五)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等。

  三、领导小组成员、处室分工

  z:协助校长管理学校安全工作。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负责与镇政府、村委会、公安、卫生等校园周边整治部门协调工作,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z:负责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设置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开学初、放假前集中开展安全教育;开展实验课的安全防护教育,开展交通、消防和江河湖海游泳的安全卫生教育;开展避险、逃生、自救演练等;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建立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的购买、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等制度;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上学、放学时间等事关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监护人;建立体育课、活动课安全制度和教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z:建立校舍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及时排除安全隐患或者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工作责任制,保证消防设施和器材能够有效使用;建立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维修和更换;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饮食卫生的规定,保证食堂饮食卫生安全;建立健全食品卫生、食堂安全管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配备合格的医务(保健)人员,购买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校内教育教学设备使用安全警示设立。

  z:负责幼儿园的安全管理,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校车的安全管理。主要针对大型集体活动、体育活动、楼道上下秩序与晚自习、校门口等的安全管理。相关制度,突发事件预案制定。

  z:负责学校安全工作档案建立健全,负责门卫制度、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和报告制度、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协助童立文同志主要针对大型集体活动、体育活动、楼道上下秩序与晚自习、校门口等的安全管理。

  四、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档案,作为实施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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