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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爱中学校级公开课管理条例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爱华中学校级公开课管理条例

  根据NN市教育局关于加强课堂教学常规管理的精神,为了更好地推进我校课堂教学改革,立足校本研修,全面提高教学、校本研修的质量,经学校研究决定,制定此条例。

  一、校级教学公开课是校本研修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师专业成长重要途径,学校要求并鼓励所有教学人员两学年内必须开设一节以上校级教学公开课。

  二、校级教学公开课由校本研修领导小组领导,规划督导处和教务处共同实施。教研组长具体安排并负责制定每学期校级教学公开课计划,与授课教师共同确定每次校级教学公开课的主题,做好上课的各项准备。

  三、校级教学公开课采取个人申请、教研组长安排和学校指定相结合的原则。

  四、教研组长根据本组的实际情况和校本专题研究计划,确定校级教学公开课的主题,要有长远系统的安排,使校级教学公开课具有一定引导和研究价值,真正起到研究学科教学中的热点和难点的作用。

  五、语文、数学、英语每学期校级教学公开课4-5节,物理、生化、政治、史地每学期校级教学公开课2-3节,音美劳人健信、体育每学期校级教学公开课不少于1-2节(区级及以上公开课和青蓝工程中的奠基工程青年教师汇报课不受此限制)。规划督导处根据教研组上报的开课计划做好总量调控和合理安排。

  六、校级教学公开课具体要求:

  (1)应提前一周由教研组长根据本组每学期的公开课计划以书面形式向规划督导处提出上课申请。

  (2)听课教师不少于本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二,教研组长应邀请校本研修领导小组成员(组长:方绪贵副组长:王秋明 组员:李立新、朱定兰、黄白生、解忠恕、赵小兵、姚大丰、张文松)听课,其中必须有一位教研组长或本年段本学科的备课组长,教研组长或本年段本学科的备课组长做好听课人数统计。

  (3)开课时间由教研组长和上课教师商量自行选定,教务处协助调整。

  (4)教师在开课后一周内上交有关材料(材料有:申请表、教案简案)至规划督导处备案。

  (5)公开课后教研组长根据实际情况带领本组教师在开课主题的范畴下及时跟进研讨,整理研讨记录电子稿交规划督导处备案。该记录为教研组长每月业绩考核和先进教研组评比必备材料。

  七、与苏北对口支援学校的交流课可以认定为校级教学公开课。

  八、校级教学公开课由学校规划督导处根据所交材料和实际效果审定后,给上课教师发放校级公开课证明。

  九、学校对于主动开设校级教学公开课的教师视开课质量和效果酌情奖励,每课时不少于30元。

  十、教学人员有校及以上公开课是年度师德考核优秀、评优、职称评定的重要条件。无公开课的教研组、备课组不得参与任何评优。公开课的开设和质量亦是教研组长的重要职责。

  十一、本条例的解释权在规划督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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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华爱中学校本研修管理制度

  爱华中学校本研修管理制度

  教师的专业水平是教师从事教育工作的生命。为了把学校建设成为学习化组织,形成民主、开放、高效的研修机制,特制定校本研修管理制度。

  一、校本研修组织机构。

  1、校本研修领导小组

  组 长:z

  副组长:z

  成 员:z

  职 责:

  ①制定学校校本研修的总体规划。

  ②领导小组成员必须深入校本研修第一线。

  ③为教师开展校本研修提供良好的软、硬件环境。

  ④适时聘请专家来校指导校本研修工作。

  2、校本研修工作小组

  组 长: 各学年组、教研组组长

  成 员:全体教师

  职 责:

  ①指导各教研组、年级组、课题组开展研究工作。

  ②收集、整理学校校本研修的各种资料、经验和存在的问提,提出建议。

  ③定期完成学校的研修工作。

  ④向领导小组推荐校本专家人选。

  3、校本研修专家组。

  ①校外专家:聘请省、市教育专家。

  ②校内专家:教科所领导、教研员及其他相关专家。

  ③校本专家:本校中学高级教师及部分中青年骨干教师。

  二、校本研修的主要任务。

  深入了解并及时解决学校教育教学中的困难和问题。按照“为了学校,基于学校,在学校中进行,在教育、教学中研究”的设计策略思想,不断探索、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全体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校本课程开发的能力。

  三、校本研修的形式及研修活动要求:

  1、校本研修的形式。

  以“专家引领,同伴互助、行动研究”为主要活动形式。以新课程为导向,灵活运用案例分析、问题解决、调查研究、实践探索、信息交流等多种活动方式,努力提高教育、教学研究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倡导开放式教研活动,促进式教研活动、学科整合式教研活动、针对式教研活动等多种教研形式。

  2、研修活动要求。

  ①营造务谨、务实、民主、宽松的教研氛围,改变教师教学研究各自为阵和孤立无助的状态,有效开展教师间的交流与合作研究。

  ②加强自我研究意识,形成理论学习与实践反思的习惯,不断提高研究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形成在研究状态下工作的职业生活状态。

  ③各个校本教研小组必须作好教研活动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好教研活动,做好活动记录、资料收集整理、活动总结等工作。

  四、校本研修的促进措施。

  1、以“教师专业成长电子档案袋”作为年终考核教师的重要内容。

  2、每学期开展一次校本教研小组评优活动。

  3、对优秀的教师个人,派出参加各级专业培训。

  五、校本研修的后保障措施。

  1、学校后勤工作人员供应树立为教学服务,为校本修研服务的意识。

  2、学校信息中心为校本研修提供良好的信息技术环境。

  3、学校后勤应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其在校本课程资源开发中的作用。

  4、每期为校本研修筹措一定经费,以保证学校校本研修工作的正常进行。

篇3:人民医院手卫生管理制度

  第三人民医院手卫生管理制度

  1、手卫生为洗手、卫生手消毒和外科手消毒的总称。

  2、配备合格的手卫生设备和设施,重点部门如 ICU、供应室、血透室、新生儿室、手术室、产房、急诊室、消毒供应室、口腔科、内镜室、检验科必须安装非手触式水龙头开关。

  3、洗手必须使用流动水,提倡用洗手液或皂液洗手。

  4、盛洗手液或皂液的容器定期清洁和消毒,禁止将洗手液或皂液直接添加到未使用完的出液器中,必须在清洁、消毒取液器后再添加。

  5、手消毒剂的包装和洗手后的干手物品(毛巾)或设施应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6、每月对重点部门进行手卫生消毒效果的监测,当怀疑流行暴发与医务人员手有关时,及时进行监测。

  7、所有医务人员必须正确掌握手卫生方法,保证洗手与手消毒效果。

  8、医务人员正确掌握洗手指征,医务人员手无可见污染物时,可用速干手消毒剂消毒双手代替洗手。

  10、医务人员正确掌握手消毒指征,医务人员手被感染性物质污染以及直接为传染病病人进行检查、治疗、护理或处理传染病病人污染物之后,应先用流动水洗手,然后使用手消毒剂消毒双手。

  12、本制度适用于全院各临床医疗医技科室。

  附:不同环境下的手合格标准为:

  Ⅰ类和Ⅱ类区域≤5cfu/cm2;未检出致病微生物。

  Ⅲ类区域≤10cfu/cm2;未检出致病微生物。

  Ⅳ类区域≤15cfu/cm2;未检出致病微生物。

篇4:某人民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第三人民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凡在诊疗过程中产生的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化学性废物、药物性废物,每天由科室分类收集并注明标识,专人转运至院内医疗废物暂存处,转运车辆应密闭,防渗漏、防遗撒。

  二、医疗废物暂存处由后勤科派专人负责管理,每日对贮存室、贮存容器和转运车辆进行清洁消毒,并做好医疗废物的登记工作,登记内容包括来源、日期、种类、重量、经办人双方签字、处置方法、最终去向等,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三、医疗废物临时贮存室有明显的警示标识,防渗漏、防鼠、防蟑螂、防盗和预防儿童接触。

  四、任何科室不得任意遗弃医疗废物,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医疗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筒内。

  五、认真贯彻执行《四川省医疗机构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管理暂行规定》,所有的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用后就地消毒、毁形,由医疗废物处理专职人员统一回收,交院内医疗废物暂存处,不得外流,更不得擅自出售。

  六、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实施情况由后勤科负责监督检查,每月一次,院感科不定期抽查,检查结果与当月奖金挂钩,实行奖惩兑现。

篇5:学院(校)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学院(校)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公务接待工作,严肃接待纪律,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根据*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务接待的范围及类别

  本办法所称公务接待,是指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的接待。

  (一)下列情况由党办、院办负责安排接待

  1、来校视察、指导、检查工作的国家、省(部)、地(厅)级领导以及上级主管部门领导;

  2、代表上级机关来学校检查、考核工作的各类综合检查组、巡视组或考核组;

  3、省内外兄弟院校校级领导、校级协作单位领导;

  4、以学校或校领导名义邀请的领导、专家学者、杰出校友、知名人士及企事业单位、学术机构和群团组织负责人等;

  5、其它经学校领导同意,需要接待的。

  (二)下列情况由校属相关单位对口负责接待

  1、兄弟院校、校级协作单位来校访问、交流的对口二级单位(部门)相关负责人或工作人员;

  2、上级主管部门相关处室、地方党政职能部门来校对口联系工作的相关负责人或工作人员;

  3、应校属相关单位邀请,到校访问讲学、合作研究、参加活动、洽谈交流的专家学者、杰出校友、知名人士及企事业单位、学术机构和群团组织负责人等;

  4、其它经分管或联系学校领导同意,需要接待的。

  (三)其他情况

  1、如有关公务活动内容涉及学校多个二级单位,由党办、院办负责协调并报请学校领导同意,指定有关单位负责接待;

  2、上级有关部门或地方党委政府专项检查组或考核组来校开展工作,由党办、院办协调校内对口单位并报请学校领导同意,依据实情确定接待单位;

  3、特殊情况的接待工作,由党办、院办报请学校领导同意后负责组织实施。

  二、公务接待的原则

  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总体原则。

  (一)统一协调、对口接待、对等接待。根据来宾职级、来校目的以及工作内容等情况,按照公务接待的范围及类别,对口、对等接待,分工负责,简化礼仪,不搞层层多人陪同。

  (二)严格审批、严格标准、凭函接待。接待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和接待标准,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接待单位应当凭来访单位的公函或我校发出的邀请函安排接待,其中发出的邀请函须由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审批签字。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三、公务接待的程序

  (一)公务接待的审批。学校所有公务接待活动须履行事前请示程序。凡属校级接待范围内的公务接待活动,由党办、院办向接待事项对口的分管校领导报告,经批准后实施;校属其他单位根据公务接待的类别及性质,向分管或联系校领导报告,经批准后实施。事前未经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审批签字的接待活动,事后分管或联系校领导不得补签。

  (二)接待方案的制定。承办单位根据接待对象制定接待方案,报经分管或联系校领导批准后,及时通知相关协办单位。

  (三)接待方案的落实。根据接待方案,分解任务,分级落实责任,将工作要求、完成时间、责任人落实到位,同时按照有关规定标准编制接待预算,并严格按照接待方案及预算落实接待活动。

  四、公务接待的内容及标准

  (一)用餐

  1、接待对象一般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原因,需要学校安排工作餐的,一般情况按每人每天100元(早餐10元、中餐40元、晚餐50元)进行安排,特殊情况按每人每天120元(早餐10元,中餐50元、晚餐60元)进行安排,一律不安排酒水和香烟。

  2、公务接待一般不安排宴请,确需宴请的,一般只安排一次。外地来宾,原则上只安排到达或离开时宴请一餐。宴请一律按100元/人内的进餐标准控制(含酒水)。中午用餐一律不得饮酒。

  3、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如来宾人数较多,确需增加陪餐人员时,须报告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同意,适当增加陪餐人员。

  4、工作餐或宴请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二)住宿

  1、接待对象需要安排住宿的,接待单位可根据接待对象要求,在定点宾馆执行协议价格,帮助其选择或预订合适的住宿地点,住宿费用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2、接待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单位的领导(包含两院院士、国内外著名学者等)可以安排普通套间,接待地(厅)级单位的领导可以安排普通单间,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三)用车

  校级公务接待用车由党办、院办负责安排,其他的由对口接待单位自行安排。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能合并用车的不单独派车。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所在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

  五、公务接待经费的管理与结算

  1、校属各单位公务接待经费实行预算管理,单独列示,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禁止用其他任何来源公用经费列支接待费用。校属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费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总额。

  2、公务接待经费的使用必须客观真实、合理合规、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坚持“谁接待、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校级接待由主持当次接待活动的校领导负责审批,校属各单位接待由本单位负责人审批(二级学院由党政一把手共同审批)。

  3、学校公务接待一次一结算,并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及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公务接待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必须如实填写《**民族学院公务接待清单》,由相关负责人审签后到学校纪委监察处审查登记备案,并持以下要件到财务处结算报销(最多不能超过7天,假期除外):

  (1)派出单位公函、接待单位经由分管或联系领导签字后发出的邀请函;

  (2)经纪委监察处审查登记的《**民族学院公务接待清单》;

  (3)财务票据。

  六、公务接待的注意事项

  (一)严禁超标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考察,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洗浴场所消费,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在接待工作中如出现超标现象,超出部分的费用由主持接待的个人支付。

  (二)接待人员要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严禁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坚决杜绝公务接待中的铺张浪费、假公济私、私自赠送或接受礼品礼金等问题。

  (三)在学校范围内,上下级之间,各单位、各部门之间,不得用公款互相请吃、送礼、赞助;校内人事或工作岗位发生变动,不允许用公款相互宴请或赠送纪念品;下属单位和部门,不得用公款宴请上级领导和机关部门工作人员。

  (四)对按规定有保密要求的接待工作,承担接待工作的单位、部门和参与接待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切实做好接待保密工作。

  (五)外事接待工作应当遵循服务外交、友好对等、务实节俭的原则,由外宾邀请单位严格按照外事工作要求和有关规定安排接待活动,从严控制经费总额并注重实际效益。外事接待中确需赠送礼品的,不得赠送价值昂贵的礼品,一般控制在500元以内(单份礼品)。

  (六)财务处对校属各单位接待费用开支情况按学期向学校领导进行汇报;纪委监察处按学期对审查登记备案的公务接待活动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并会同审计处进行专项检查和内部审计,将检查、审计结果进行公示。

  七、本办法由党办、院办负责解释,附属民大医院、后勤产业集团和科技学院参照执行。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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