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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水电定额管理办法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学校水电定额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水电管理,强化使用责任,减少水电浪费,推进水电管理制度改革,促进能源合理利用,根据《山东理工大学能源管理办法》(鲁理工大办发〔20**〕8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电定额管理适用于由学校承担水电费的各部门、单位,同时也作为对各部门、单位水电管理工作进行监督、考评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各部门、单位每年度所需水电定额,每年1月份由后勤管理处会同教务处、科技处、资产管理处、计划财务处等部门研究提出,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下达执行。

  各部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在水电定额内进行调剂。各部门、单位按照规定增加的用水用电设备和新增项目所需水电定额,由使用部门或单位根据用水用电设备说明书标注用量、工作时间等因素,申请年内追加额度,经业务管理部门审核、后勤管理处和分管校领导批准后予以追加。

  第四条各部门、单位是二级水电管理责任单位,应明确部门、单位的能源管理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水电管理。

  第五条学校对水电管理实行责任目标考核和奖励机制。对水电定额内节约成效显著的部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水电超出定额部分费用,从相关部门、单位下一年度经费中划转,违章加价交纳消耗费用。

  第六条建立经常性巡查监管机制,定期召开各部门、单位用能信息通报会,定期对各部门、单位用水用电情况进行公示,并于年底对各部门、单位水电消耗总额进行汇总,对部分超定额的单位实行能源审计。

  第七条对超定额的单位,由校领导约请单位负责人谈话。

  第八条用水定额核定办法。依据学校年度用水计划,参照往年用水数据,以楼宇为单位核定用水定额,并视建筑使用情况,分别由使用单位或管理单位负责、管理。

  (一)学生宿舍用水定额。每个学生的用水指标(含公共部用水)按《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公寓水电管理暂行办法》(鲁理工大办发〔20**〕28号)核定。各公寓楼用水定额,根据生均用水指标和入住人数计算确定,并分解到每月。公寓用水由公寓管理中心负责管理。

  (二)公共建筑用水定额。公共建筑用水定额参照上年度用水量核定,并分解到每月。

  公共建筑由使用单位自行管理的,由使用单位负责。公共建筑由物业管理中心管理的,由物业管理中心负责。

  (三)绿化用水定额按照4升/平方米·次(12次/年)核定,由物业管理中心负责。

  (四)校门卫用水定额按照30Kg/人·日和各门岗的编制人数核定,由保卫处负责。

  第九条用电定额核定办法。

  (一)各部门、单位用电定额,参照往年用电数据,并结合全校节能综合指标核定。

  (二)公共教学楼用电定额,参照往年用电数据,结合全校节能综合指标核定,由物业管理中心负责。

  (三)学生公寓宿舍用电定额按《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公寓水电管理暂行办法》(鲁理工大办发〔20**〕28号)核定。各公寓楼公共照明及办公、管理用电定额,参照往年用电数据,结合全校节能综合指标核定,由公寓管理中心负责。

  (四)工程实训教学用电定额为20万度/年,定额内按教学生活电价交费,超出定额部分按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交费。

  (五)建筑公共照明用电定额,参照往年用电数据,结合全校节能综合指标核定,由物业管理中心负责。

  (六)公共设施、设备和校园公共照明用电定额,参照往年用电数据,结合全校节能综合指标,确定年度用电总量,由能源管理中心负责。

  第十条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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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大学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理工大学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为规范学生用水用电行为,保证学生用水用电安全,养成良好节约水电习惯,增强职工、学生节约能源意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创建节约型校园,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用水用电制度

  1.爱护水电管线及水、电器设备,不得在公寓楼内私自搭接电线、安装插座。

  2.学生不得私挪动宿舍插座,学生手机、学习机充电一律在宿舍有人的情况下进行。

  3.宿舍做到按时熄灯、人走灯熄。停电时要检查电源是否关闭,放假离校前认真检查宿舍所有电器(尤其是厕所排气扇)关闭情况,避免电器无人看管长时间工作而出现用电浪费及安全事故,

  4.白天非特殊阴暗天气原则上不开走廊灯。

  5.宿舍内禁止学生私自使用自带用电设备,宿舍安装的照明灯学生不得私自更换功率更大的灯具。

  6.宿舍无人时电扇应关掉,务必做到人走扇停。不能疲劳使用电扇,让电扇连续工作。

  7.养成良好的节约用水习惯:

  (1)睡觉之前、出门之前,应检查水龙头是否关闭,特别是停水时离开宿舍,更要认真检查,避免来水时造成水资源浪费。

  (2)严禁将茶叶、食物残渣等废弃物丢进蹲坑或洗手池,更不得将废弃衣物、塑料袋、矿泉水瓶等物件扔进下水道,避免造成下水道堵塞,避免用水浪费。

  (3)注意节约用水,洗手时不能把水龙头开得过大;洗漱、洗衣,不让水长流;学会一水多用。洗脸、洗脚后的水用于冲厕所。

  8.公寓住宿学生均有管理、监督、检查、维修上报水、电设备、设施的义务与责任,发现水电设施、设备损坏,及时到楼管处报修,如遇紧急安全问题,及时当面告知公寓管理人员,以便及时安排维修,排除安全隐患。

  9.公寓维修工是分管公寓楼水电设备维修直接责任人,接到报修任务需要及时予以处理,维修不了及时上报公寓维修科,并采取切实措施杜绝由此可能造成的安全事故和水电浪费现象的扩大。平时采取报修和主动巡修相结合,保证学生宿舍及公共用电、用水开关、水阀等正常使用,并经常做好安全检查和维护,发挥开关作用,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二、管理考核办法

  1.楼管员和宿舍长是公寓楼、宿舍用水用电设施直接责任人,实行谁损坏,谁赔偿原则。找不到当事人,由共用人一同承担。用水用电设施损坏如未上报,一经发现,则扣相应管理责任人工作考核分。

  2.宿舍长是宿舍用水用电安全管理责任人,平时必须坚持用水用电安全排查,发现损坏及时报修,如因责任人管理不到位出现安全事故,公寓将依制度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3.公寓楼、宿舍用水实行学校规定的定额,公寓公共部分用电由学校定额,宿舍用电为每学期100度免费,超出自负。

  4.学生公寓每周对学生公寓和学生宿舍用水用电情况进行检查,工作人员检查与考核和个人工资挂钩,学生检查与学生宿舍内务违纪检查挂钩,具体见下《用水用电考核细则》。

  三、学生用水用电考核细则

  序号 考核项目 扣分标准

  1.未经同意私自搭接电线、装插座 5分

  2.宿舍内使用电热、冷设备 10分、通报批评

  3.未按规定关灯、扇、厕所排气扇、水造成浪费 5分

  4.私自更换大功率用电器 10分

  5.向蹲坑及洗手池内扔废弃物 3分

  6.私自拆、装水龙头 10分

  7.发现损坏未及时上报维修造成长流水 3分

  8.故意破坏水电设备设施 10分 赔偿并予以处罚

  有扣分的宿舍,不能参加文明宿舍、优良学风宿舍的评比,所扣分数计入学生综合测评,影响学生奖学金、优秀先评比。

  四、公寓工作人员考核细则

  1.公寓管理员、门卫、保洁等工作人员使用违章电器,除没收外罚款100-200元,第二次予以解聘,公寓公共区、管理员办公室出现人走灯未熄或水未关现象,予以通报批评。

  2.管理责任人未能及时上报水电设备损坏,维修不及时,造成不必要浪费水电、损毁公私财物现象,将视情节予以处罚并予以赔偿。

  3.维修工没按工作要求及时处理报修和主动巡修,由此造成的水、电、暖气、及没有正常巡检等的浪费和水电暖元器件的损坏,将是情节予以相应处罚。

  学生公寓管理中心

篇3:某职校班主任工作量化考评办法

  职校班主任工作量化考评办法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学校德育工作水平,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增强学校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班主任工作的实效性,根据班主任工作职责及学校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细则

  1、班级学额巩固情况。分值为100分,由教务处依据下一学期开学(毕业班依据本学期末)学生数考评,每流失一人扣10分,扣完为止。

  2、班级早晚自习出勤及纪律情况。分值为100分,由教务处依据每日公布的值日记录考评,出勤率低于90%每次扣10分,纪律差每次扣5分,扣完为止。

  3、班级教学成绩情况。分值为100分,对口升学班由教务处依据文化课学期末测试班级总平均分的年级名次赋分,就业班由教务处依据教学综合测评赋分,赋分应适当拉开差距。

  4、班主任按时完成学校布置的教育管理工作任务情况。分值为100分,由政保处和相关处室考评,不按时完成每次扣5分,不完成每次扣10分,扣完为止。

  5、班主任出席并组织班会、晨(校)会,参加班主任会议情况。分值为100分,由政保处依据检查记录和会议记录考评,每缺席一次扣10分,扣完为止。其它集体活动(如两操、大扫除等)的班主任出勤情况由活动组织者考评,扣分同前,政保处汇总。

  6、班主任夜间下寝室情况。分值为50分,每周不得少于二次(同一天去不同宿舍楼视为一次),由政保处依据签到记录考评,每少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7、《班主任工作手册》填写情况。分值为100分,由政保处在学期末组织检查评分,要求内容完备,记载详细。

  8、学生缴费情况。分值为50分,由总务处依据学期末学生缴费完成人数比率评分,即总分值乘以学生缴费完成人数比率。

  9、校产保护情况。分值为100分,由总务处依据学期末检查并测算损失情况评分。

  10、教、寝室,卫生区打扫及完成其它劳动任务情况。分值为100分,由总务处依据检查打分并统计评分。

  11、教室布置情况。分值为50分,由团委组织检查评分,要求教室内三表齐全,有激励人向上的字画,并保持良好。

  12、黑板报情况。分值为50分,每学期不少于八期,要求重大节日有板报,并有一定质量,由团委组织检查考评,每少一期扣10分,并酌情扣质量分,扣完为止。

  13、班主任开拓创新情况。分值为100分,下列情况由政保处依据相关材料考评:

  (1)班级积极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必须经学校批准),每组织一次加20分,须提交活动方案、活动过程记录和活动总结;

  (2)班主任积极组织召开班级课任教师会议,有计划,有主题,记录翔实,每次酌情加2-5分,须提交有参加人签名的会议记录;

  (3)班主任积极组织召开家长会,且有60%以上学生家长参加,每组织一次加10分,须提交有参加人签名的会议记录;

  (4)班主任工作论文获奖或发表,每篇酌情加10-30分,须提交相关证书;

  (5)班主任接管后进班,经过一学期努力工作,被政保处和校领导公认班风明显好转,考评酌情加10-30分。

  以上加分累计超过100分时以100分计。

  14、班级竞赛评比获奖情况。分值为100分,校级竞赛必须是初中部或高中部所有班级都有机会参加(弃权的除外),由政保处依据获奖证书或文件考评加分,分值评定如下:

  (1)校级个人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分、3分、1分,校级集体翻一倍;

  (2)县级个人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分、8分、5分,县级集体翻一倍;

  (3)市级个人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0分、15分、10分,市级集体翻一倍;

  (4)省级个人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0分、30分、20分,省级集体翻一倍;

  (5)国家级个人一、二、三等奖分别加80分、60分、40分,国家级集体翻一倍。

  学生发表文章比照同级别一等奖加分。以上加分累计超过100分时以100分计。

  15、班级学生违纪事故扣分情况。下列情形由政保处依据《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和工作记录考评扣分:

  (1)轻微违纪,未构成违纪处分的班级学生违纪事件,交由政保处处理的,每次酌情扣5-10分:

  (2)一般违纪,构成警告和严重警告处分的班级学生违纪事故,每次酌情扣10-30分;

  (3)重大违纪,构成记过(含)以上处分的班级学生违纪事故,每次酌情扣20-60分。

  16、班主任由于疏于管理或工作失误,造成安全责任事故,每次酌情扣50-100分;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由校长会议依据相关制度处理。

  二、考评方法

  1、班主任工作量化考评由政保处主持,每学期考评一次,根据考评积分给予奖励,设一、二、三等奖若干名,分别奖励300元、200元、100元;考评结果作为评选先进班级和优秀班主任的主要依据。

  2、凡班级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班主任,不得享受此奖励。

  三、本考评修订办法从20**年秋季开始执行。

篇4:江九中学公物赔偿办法

  九江中学公物赔偿办法

  一、赔偿原则

  爱护公物,人人有责。学校财产设备设施由总务处统一管理,责任人具体负责。公物管理坚持“谁保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对查不出责任人的则由集体赔偿。

  二、公物管理责任人

  教 室:班主任 办公室:办公室负责人

  多媒体:管理员和班主任 实验室:实验员

  专用教室:管理员 图书室:图书管理员

  体育器材:保管员 音乐器材:音乐教师

  美术器材:美术教师 档案室:档案管理员

  学生宿舍:生活管理员 网络教室:管理员 保管室:保管员 传达室:门卫

  食堂:负责人 校产校具:保管员

  三、赔偿标准

  1、损坏教室窗玻璃一块赔80元,办公楼玻璃一块赔50-80元。

  2、损坏三表框一个赔20元、国旗框30元。

  3、在课桌椅上乱写,每字赔5元,在桌椅上乱划痕一处赔10元。

  4、损坏电灯跷板开关一只8元,插座10元,损坏日光灯管一只15元,损坏水龙头一只15-30元。

  5、损坏椅子壹张,视损坏程度赔5--50元。

  6、损坏桌子壹张,视损坏程度赔5--100元。

  7、损坏窗锁每只赔5元,门把手每把10元,门锁每把赔70元。

  8、损坏门一樘,视损坏程度赔50--300元。

  9、损坏窗帘每幅10--100元,损坏窗帘轨道每个10--50元。

  10、未列入的项目将按性质及情节按价赔偿,另如经查实属于故意损坏的将加倍赔偿。

  四、赔偿及维修程序

  1、损失的确认:责任人发现公物损坏后,应及时到总务处报修,总务处将根据具体情况确认是人为还是非人为损坏,再确定赔偿标准,并由责任人或赔偿人签字认可。

  2、会计室交款:责任人根据总务处的赔偿通知,二日内到会计室交款,并将交款收据及时送到总务处。

  3、总务处维修:由责任人或赔偿人把交款收据送到总务处,总务处将在二日内安排人员进行维修处理。如果责任人未在规定期限交纳赔偿款,学校可先行维修,但有追偿和代扣的权利。

  总务处将在每个学期结束前,对班级及各个处室的公物损坏情

  况进行统计,该结果将与班级、处室及个人的评优、考核挂钩。

  五、非人为损坏公物报修程序

  具体报修程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后勤服务工作的补充办法》的相关规定。

篇5:技术学院消防管理奖惩办法

  技术学院消防管理奖惩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消防管理,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奖励

  第二条:在消防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集体,将予以表彰奖励。

  (一)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措施落实,组织制度健全,火灾隐患及时消除,器材设备完整好用,无火灾事故,成绩突出的。

  (二)及时组织扑灭火灾或者积极支援邻近单位和居民扑灭火灾,避免重大损失,成绩突出的。

  (三)开展消防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四)在消防工作的其他方面成绩突出的。

  第三条:在消防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的个人,将予以表彰奖励。

  (一)热爱消防工作,积极参加消防活动,成绩显著。

  (二)模范遵守消防法规,勇于同违反消防法的行为作斗争,

  事迹突出。

  (三)积极扑灭火灾,抢救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成绩显著。

  (四)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告,避免重大损失。

  (五)在消防科学技术研究或技术革新中成绩显著。

  (六)在消防安全保卫其他方面做出显著成绩。

  第四条: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单位提出报告,由学院给予表彰奖励;成绩特别突出的,由学院报请上级公安机关给予表彰奖励。

  处 罚

  第一条:违反消防法规,是指违反消防行政法规及本院消防管理规定,影响消防安全,妨碍消防工作进行的行为。

  第二条:违反消防法规但未构成治安刑事责任的行为,按本办法处罚。

  第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500元罚款;

  (一)擅自将消防设备、器材挪做他用或损坏的。

  (二)违反消防法规和制度的。

  (三)对存在的火险隐患拒不整改的。

  (四)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

  (五)贯彻消防法规不力,管理不严或因玩忽职守而引起事故的单位责任人。

  裁决与执行

  第一条:对违反本规定的部门、单位的处罚,由保卫部门提请院主管领导人审批,保卫部门执行;对违反本规定的个人的处罚,由保卫部门裁定并报请院主管领导审批,相关部门、单位与保卫处配合执行。

  第二条:被处罚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在接到裁决书后五日内将执行情况报保卫部门,无正当理由不执行者,加重处罚。

  第三条:对拒不执行处罚裁决,又未在规定的申诉期限内提起申诉的单位和个人,涉及到经济处罚的,保卫部门可通知有关部门分别从工资或奖(助)学金中扣除,施工队从工程款中扣除。

  第四条: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单位或个人,接到裁决后的三日内向主管院领导或院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分别由主管院领导仲裁或院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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