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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中医院六条纪律规定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中医院六条纪律规定

  1.严禁医务人员收受患者及其家属的“红包”和其他馈赠。医务人员对患者馈赠钱物当时难以谢绝的,必须于及时上交医院办公室,由指定部门及时退还患者。难以退还的,由医院统一处理。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告、不上交的,视同收受“红包”处理。

  2.严禁医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医疗设备、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当利益。

  3.严禁医务人员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和提成。

  4.严禁医疗机构对药品、仪器检查、化验报告及其他特殊检查等实行“开单提成”办法,或与科室、个人收入挂钩。

  5.严禁医疗机构在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和项目之外,巧立名目乱收费。

  6.医疗机构内部一切财务收支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取消科室承包的收入分成办法,科室不准设立“小金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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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某机关作风纪律考核细则

>  z机关作风纪律考核细则

  为进一步强化机关的作风纪律,在更高层面上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真正把机关建设成高效廉洁,反应灵敏,纪律严明,和谐协调的集体,特制订以下考核细则:

  一、完成工作任务。(30分)

  1、各科均须按月制订工作计划,无月度工作计划的,扣5分;

  2、无正当理由不能完成月度工作计划的,有一项扣2分;

  3、不能按时完成领导交办任务的,有一项扣2分。

  二、遵章守纪。(20分)

  1、迟到、早退被查到的,每次扣2分;

  2、上班期间不请假外出被查到的,每次扣2分;

  3、上班期间被查到在电脑上玩游戏、看电影、小说、炒股票的,每次扣10分;

  4、无故旷工被查到的,每次扣5分;

  5、串岗聊天干私活的,每次扣2分;

  6、工作日中午未经局领导批准擅自饮酒的,每次扣3分;

  7、酒后开车被查的每次扣20分。

  三、学习培训。(20分)

  1、完不成5+*电脑培训任务的,扣10分;

  2、无故不参加机关政治学习、培训、不按要求撰写学习体会,少一次(篇)扣2分;

  四、安全卫生。(15分)

  1、不按规定履行机关值班职责的,每次扣2分;

  2、工作场所不能做到人走关电的,每次扣2分;

  3、包干区、办公室卫生检查不达标,每次扣3分;

  五、服务群众。(15分)

  1、不按规定为企业和群众办事,因服务不到位引发矛盾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每起扣3分;

  2、接待信访人员因失职引发矛盾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每起扣3分。

  几点说明:

  1、考核组成员:局纪检组长为考核组组长,办公室和人事监察科相关人员为组员。

  2、考核办法:考核采用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每月明查暗访最少2次。

  3、考核得分:检查考核得分情况每月汇总一次。考核得分情况将计入每个同志的记录,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科室被扣分的,追究正、副科长的责任。

  4、凡是被市政府有关执法机关查处受到批评、处分或曝光的,视情节扣除当事人全年综合得分的50 - 100%。

篇3:学院后勤集团职工工作纪律和劳动纪律制度

  学院后勤集团职工工作纪律和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为加强职工的工作纪律和劳动纪律,维护集团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后勤集团原事业编制人员和合同制人员。

  管理机构和职责

  为全面加强劳动纪律的管理,建立集团劳动纪律管理网络,明确各级领导

  抓劳动纪律的责任,集团实行工作纪律和劳动纪律的分级检查监督管理机制。即:

  总经理是集团工作纪律和劳动纪律的第一责任人,各分管领导具体抓好各自

  分管范围内的工作纪律和劳动纪律。

  各中心主任是本中心工作纪律和劳动纪律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抓好本中心

  班(组)长或员工的工作纪律和劳动纪律。

  ③班(组)长是本班(组)劳动纪律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抓好本班(组)职工的劳动纪律。

  2.为规范劳动纪律的管理,便于劳动纪律的考核,集团成立劳动纪律检查监督领导小组。

  组 长:总经理 党总支书记

  副组长:副总经理

  成 员:各中心主任

  3.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①负责组织对集团劳动纪律的监督考核工作。

  ②负责对检查或抽查当中发现的问题有争议时,做出处理决定。

  4.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为集团总经理办公室,负责监督考核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①负责每月对集团各中心或班(组)进行劳动纪律检查或抽查。

  ②负责对劳动纪律考核监督小组检查或抽查中的材料整理、数据统计、汇总、存档等。

  ③负责收集员工检举违反劳动纪律的意见,并调查核实。对经调查核实的违纪行为,提交集团劳动纪律考核监督小组研究处理。

  ④负责对各中心考勤表进行审核。

  ⑤负责对劳动纪律考核结果的执行,并拟写通报。

  5.管理内容和办法:

  ①集团实行违反劳动纪律追究制。采取逐级追究责任的方法,实行层级管理。

  ②劳动纪律考核监督小组每月不定时对各中心进行劳动纪律检查或抽查,记录

  违纪情况,并经当事人签字确认后,进行通报和经济处罚。

  ③各中心、班(组)应加强对劳动纪律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并与经济责任

  挂钩,对违反者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每月上报工资时,各中心将考勤表和违纪人员名单及经济处罚情况报办公室。

  三、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劳动纪律和工作纪律:

  1.坚决服从领导。

  2.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勤奋工作,服从集团或中心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

  3.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或上班中途擅自离岗。

  4.不得无故串岗、聚众聊天谈笑、争执吵闹、高声喧哗。

  5.工作时间不得处理私事、接待亲友,未经批准不得将亲友带入工作场所。

  6.衣着得体,干净整洁。进入工作岗位,不许穿拖鞋、异装。

  7.精神饱满,举止文雅,讲究礼貌,对待师生热情和气。

  8.保持工作场所和办公设施用品的整洁。

  9.爱护、节约集团财物,不得盗用或非法侵占挪用集团财物,损害集团利益。

  10.公私分明,不得利用集团或部门资源谋取个人私利。

  11.尊重领导和同事,团结协作,不得造谣生事,搬弄是非,吵架、斗殴。

  12.提高安全意识,确保工作场所安全。

  四、考勤管理

  1.所有员工的考勤管理实行中心负责制。各中心负责本部门员工的考勤。考

  勤人员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地做好本中心人员出勤情况的登记、汇总和上报工作,并将本中心当月考勤表于次月5日前报办公室,考勤结果将作为员工违纪处罚和工资发放的主要依据。

  2.考勤内容:包括对出勤、缺勤、迟到、早退、擅离岗位,请假等情况的考核和记载。

  集团所有员工一律遵守学院和集团、各中心规定的各项制度,按时上下班。

  病事假:按审批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迟到、早退、上班中途离岗:按规定上班时间迟到半小时以内的计迟到一次,

  按规定下班时间提前半小时以内下班的计早退一次;上班期间未经许可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半小时以内的计中途离岗一次。

  ④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

  a.当月累计迟到、早退或上班中途擅自离岗三次者(每次半小时以内),按旷工

  一天执行,以此类推计算。

  b.迟到、早退或上班途中擅自离岗一次半小时以上,四小时以内为旷工半天,

  四小时以上为旷工一天。

  c.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d.无特殊原因假满不办理续假手续或续假未批准不上班者;

  e.逾期不归,又无正当理由者;

  f.编造虚假理由请假,欺骗单位,经查属实者;

  g.不服从组织分配和调动,拒绝到新岗位工作或无理拖延超过调动报到时限者;

  h. 由集团、中心安排的值班时间,值班人无故缺席者;

  i.因打架斗殴、酗酒违章、违纪等行为致伤或被拘留而缺勤者;

  五、请假审批程序及权限

  1.请假须事先按审批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请假人书写请假条,按审批权限批准

  后,将请假条交本中心考勤人员,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2.事假一天以内,病假三天以内(含三天)的由中心主任审批;事假一天以上,

  病假三天以上的由其中心主任签署意见后报主管领导审批后,并交集团办公室保存。

  3.口头准假无效。凡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以旷工论。请假期满后,必须

  按时返校上岗工作,向准假部门及时销假,对逾期不销假者,以旷工论。特殊情况无法办理请假手续的,可用电话请假,也可委托他人办理,假期结束后及时办理补假手续;请假期满确因需要再延长的,须在期满前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请假;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4.请病假须持学院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有效证明(急诊除外)向所在中心申请,

  经批准后方可休假。确因急诊不能上班,应由本人或亲属在24小时内电话告知所在中心,并在痊愈上班后8小时内持急诊证明补办请假手续。

  六、违反劳动纪律的处理规定

  1.有下列轻微违纪行为的,可免予处罚,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并将本人

  违纪情况记录在案:

  ①工作疏忽造成轻微不良后果;

  ②搬弄是非,破坏团结;

  ③上班时间精神倦怠,工作不积极主动;

  ④上班时间穿着不得体,不整齐干净,未按规定统一着装;

  ⑤上班时间接待亲友,处理私事,未经批准将亲友带入工作场所;

  ⑥上班时间无故串岗聚众谈笑,争执吵闹,高声喧哗;

  ⑦工作场所卫生脏乱,办公设施用品随意胡乱堆放;

  ⑧不爱护,不节约学院、集团财物,资源;

  ⑨举止不文雅,不讲究文明礼貌,待人态度生硬;

  ⑩在工作时间办理私事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一切娱乐活动;

  在工作时间胡乱串门、闲谈影向他人工作的;

  安全意识淡薄,不注重维护工作场所和设备的安全。

  2.有下列违纪行为的,分别视违纪情节和程度应予于纪律处罚,标准如下:

  ①重复发生第一类行为的,每次扣发工资50元;

  ②上班时间睡觉,每次扣发工资50元;

  ③迟到、早退、上班中途擅自离岗,一次扣发工资50元;

  ④旷工,一日扣发工资100元;

  ⑤工作不力,消极怠工,经批评后不改正的,每次扣发工资50元;

  ⑥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耽误工作造成事故或损失的,视具体事故大小

  和损失程度经总经理办公室研究后,给予经济处罚;

  ⑦拒不服从班(组)长、中心主任指挥命令和决定,无理取闹,影响工作,

  一次扣发工资100元;

  ⑧工作时间饮酒,每次扣发工资100元;

  ⑨利用学院、集团或各中心资源谋取个人私利,一次扣发工资100元;

  ⑩挑拨离间,搬弄是非,诽谤他人,争执吵架,破坏团结制造事端,造成不

  良影响,一次扣发工资100元;

  弄虚作假,欺骗组织,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扣发工资100元;

  影响他人工作造成恶劣影响,或被用户投诉,经查属实者,一次扣发工资

  100元。

  3.有下列严重违纪行为,集团按程序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①重复发生第二类违纪行为(不含第二条)或者第三次发生第一类违纪行为者;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公安、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

  连续旷工时间超过3日,或累计旷工时间超过5日者;

  传播或携带违禁物品;

  恐吓威胁他人,有意伤害殴打同志,相互斗殴者;

  ⑥违反工作规定和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给学院、集团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者;

  ⑦利用工作之便,从事不当行为,或利用学院、集团名义在外招摇行骗者;

  ⑧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

  利用工作之便,贪污、盗窃、挪用、侵占、损害和浪费学院、集团资产,损

  害学院、集团利益者;

  ⑩造谣生事,张贴标语、散发传单、煽动聚众闹事、严重影响学院师生工作学

  习、生活秩序和社会秩序的,造成财产损失及不良影响者;

  违*公德,腐化堕落,道德败坏或生活作风不正派,损害集团、学院形

  象,在师生中或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参与或支持色情、吸毒、迷信、赌博等活动的。

  4.有下列情形,集团按程序解除劳动合同:

  ①在应聘时蒙蔽集团、中心,出具伪造文件、谎报事实,经查实者;

  ②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者;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

  中心安排其他工作者;

  ④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⑤未经集团、中心允许,同时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

  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经集团、中心提出,拒不改正的。

  七、员工违纪处罚程序

  对违纪员工的责任追究,应本着严肃,慎重地精神,按照所犯错误的性质、

  情节危害程度,结合本人平时的表现和对错误的认识态度,分别给予相应的处罚,处罚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罚恰当,手续完备,具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①员工发生违纪行为,由其所在中心根据管理制度,写出违纪调查材料,提出

  处罚建议,处罚建议应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罚恰当,报集团办公室

  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后,报学院人事处。

  ②集团办公室和主管领导会同人事处对违纪员工的违纪情况进行复审核实,认为应当给予处罚的,按照规定的程序做出处罚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员

  工本人,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处罚决定及有关材料存档。

  八、集团各中心领导应高度重视劳动纪律管理工作,认真及时查处本中心人员违纪行为。因失查、拖延、推诿致使本中心违反劳动纪律的问题得不到及时纠正和处理,并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的,将追究其中心领导责任,并根据情况予以必要处罚。

  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制度没有列出的或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法律、法规为准。

  十、集团各中心根据本中心工作性质和特点,制定各中心具体的劳动纪律实施细则,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考勤制度,报集团审批后,与本制度一并执行。

  十一、本管理制度由集团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4:医院委员会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

  医院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我院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根据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细则》,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以*理论、“***”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坚持从严治党、以严治政;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三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业务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促进三个文明建设。

  第四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指我院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当承担责任的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为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委书记、院长为我院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 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

  第五条 院党委对全院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一)党委书记、院长对全院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党委委员、副院长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以及分管部门、科室及其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副院长对分管的部门、科室及其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六条 各党支部、各科室领导班子对本支部、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一)支部书记对本支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党支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科主任对本科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本科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科副主任根据分工,对分管科室班组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七条 各处(室)处长(主任)对本处(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副处长(副主任)协助处长(主任)工作,对本处(室)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第八条 院党委、院领导班子及各处室的领导、各科党支部及科领导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卫生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每年召开1-2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认真分析我院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部署工作任务,下达责任目标并组织实施,做到年初有布置,年中有检查,年底有总结。

  (二)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和“***”重要思想,学习党风廉政法规,增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和遵纪守法的意识。

  (三)根据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政策法规制度,针对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体情况,制定党风廉政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

  (四)结合管理和业务工作,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管理机制、监督机制,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五)履行监督职责,对各职能处室、临床医技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组织检查考核。

  (六)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七)领导和组织本单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支持执法执纪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第九条 医院党委书记、院长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 根据上级领导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和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需要,每年至少召开两次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进行具体研究和安排。

  (二)组织党风廉政建设的检查、考核,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和规章制度的落实。

  (三)加强组织协调,及时排除工作中的阻力和干扰,支持执法执纪部门依法履行职责。重视信访工作,着重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四)组织召开本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参加科室的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检查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情况,执行谈话制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

  第十条 医院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副院长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 协助党政正职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具体负责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 加强对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督促、指导所分管部门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上级机关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在所分管部门得到落实。

  (三) 及时解决分管部门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纠正不正之风,支持查处违法违纪的案件,并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

  (四)组织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参加分管部门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 责任考核

  第十一条 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制度。

  (一)党委负责领导、组织全院中层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目标考核相结合,每年进行一次,必要时也可以组织专门考核。

  (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具体考核工作由党办、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考核的结果要作为对领导干

  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成绩突出的应给予表彰、奖励;考核中发现问题,应限期改正,并上报结果。

  第十二条 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报告制度。

  (一)我院党委、纪委就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写出专题报告,每年向市卫生局党组、纪检组报告一次。

  (二)院级领导干部在每年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和年终述职报告中,如实报告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勤政、廉政情况。

  第十三条 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评议制度。

  (一)党办、纪检监察、人事处负责对院中层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民主评议工作,并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二)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和民主评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可以单独进行,也可以与每年度考评、干部考核、民主测评等结合进行。

  第十四条 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制度。

  每年党办、纪检监察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进行1-2次检查。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应追究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应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有关程序的规定办理;组织处理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纪律处分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

  第十六条 领导干部违反本实施细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处理。

  (一)对直接负责的部门发生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上级领导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二)直接负责的部门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发生重大经济损失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令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辞职或者对其免职。

  由于管理混乱,致使国家、集体财物被大量贪污,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消党内职务处分。造成巨大损失的加重处分。

  (三)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提拔任用明显有违法违纪行为者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四)授意、指示、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等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五)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或者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六)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管的,责令其辞职或者对其免职;包庇、纵容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具有上述情形之一,需要追究政纪责任的,比照所给予的党纪处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与重要领导责任。

  (一)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

  (二)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当管理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次要领导责任的人员。

篇5:医院控烟规定考核及奖惩实施办法

  医院控烟规定考核及奖惩实施暂行办法

  1. 为营造清新、健康的环境,有利于职工和患者的身心健康,经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我院决定创建“无烟医院”。

  2. 职工、患者和来访者在医院无烟区不得吸烟。患者在无烟区吸烟时,职工有义务进行劝阻。

  3. 院领导带领控烟领导小组成员对全院进行不定期抽查,对抽查结果进行全院通报并下发限期整改通知,督促科室整改。

  4. 监督员在完成自己本职工作的同时,对院内划定的所有无烟区域进行监督管理。监督员有权对在无烟区吸烟的人员进行劝阻、警告和制止。对无烟区域进行分片包干、分段管理、责任到人。

  5. 院办组织巡查组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医院控烟规定的职工,发现后给予批评,进行登记,并通知科室。对监督员在其管辖区域内发生的问题进行提醒、警告。多次在其管辖区域内发现吸烟人员,监督员未进行制止的,巡查员可将吸烟区域、监督员姓名通报无烟办公室,办公室将在院打分会上进行通报并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6. 医院不定期对职工和患者进行“无烟医院”满意度调查,把科室的无烟环境建设作为评选先进科室的标准之一。

  7. 院办、党办组织对各科室每月进行一次评估,无烟科室每人每月可获得奖励50元;发现有职工三人次吸烟的科室,取消科室全部人员奖励。

  8. 各科室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科室控烟细则。

  院 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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