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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委公文流转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县委公文流转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公文流转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特制定公文流转制度如下:

  (一)收文办理(13个环节)

  凡上级、同级来文和下级请示、报告,一律为收文。

  1. 签收

  (1)在机要局或邮政局的送件单上签字,注意核对、清点,急件应注明签收具体时间。

  (2)在党政网公文交换中心及时下载、存储、打印非密级公文。县委、县政府、县委办、县政府办、上级业务部门的文件必须下载处理。严禁截流文件,不送领导。办公室最大的问题是擅自做主,要多请示、多汇报。

  2. 登记。按“收文登记簿”上的要求逐项做好公文的分类登记工作,包括:来文机关、收文时间、字号、标题、缓急程度、密级、份数等。

  3. 阅文。对每一份公文,均应认真阅读,了解内容,弄清需要办理的事项。

  4. 拟办。附上收文或请示、报告处理笺,按处理笺上的项目逐一填写,由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意见,在拟办意见栏内简要说明需要解决的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

  5. 呈办。送办公室分管领导,如分管领导不在,可直接送单位主要负责人。与公文相关的文件、资料一并呈送。

  6. 转办。将领导实质性批示登记以后,需转股室的应及时通知受文单位来人取件,涉及多个股室的要复印,分别通知,并请取件人在原件或登记簿上签字。

  7. 催办。领导批示转出后,要及时与股室取得联系,进行催办,掌握办理进程,按时限期办理结果报批示领导。

  8. 协办。涉及股室办理的事项,由办公室协助主办单位做好协调工作,督促股室按领导批示认真落实,或提出处理意见送领导审定。

  9. 发文。如需发文相关部门代拟文稿,交办公室审核进入发文程序。

  10. 回复。股室办结后将办理结果回复办公室;重要文件的办结情况,由办公室主任向作批示的领导报告。请示办结后要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报文单位作出回复。

  11. 归档。收文件办结后,所有实质性批示均由办公室文秘人员复印2份,送办公室汇编和留存备查,原件注明办结后分类归档。

  12.清理。每周一将上周办结文电分类清理送办公室分管领导阅;未办结的,向办公室分管领导作出说明。

  13.绝密件和特提、特急件的办理。绝密件收文后及时登记;由办公室主任用专用文件夹呈送单位主要负责人阅,不得擅自扩大阅文范围;送阅文件后,须立即存放保险柜,并作好登记;在规定时限内清退回发文单位,所有清退文件须通过机要渠道传递,并保留依据。特提、特急件、县领导批示件收到立即办理。

  (二)发文办理(9个环节)

  凡以单位的名义印发的文件,均由办公室按程序进行校核,确保公文质量和印发时效。

  1. 接件。接件时,应首先确认来文单位的材料是否符合报批程序有关规定。

  (1)部门(单位)报请以县委、县委办公室或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批转、印发的文件,其文件代拟稿应以部门(单位)正式文件或由其负责人签字后上报。

  (2)凡需由县委、县政府或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的文件,由党委部门、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军事机关、群团部门或法院、检察院代拟并报送的,先送县委办公室秘书科办理,再由县委办公室转县政府办公室秘书科办理,由政府部门代拟并报送的,先送县政府办公室办理,再由县政府办公室转县委办公室秘书科办理。

  (3)除领导明确要求报送给本人的外,来文单位一律不得将代拟稿直送县委、县政府领导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领导。

  (4)来文单位应提供以县委、县委办公室或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的相关依据:县委、县政府领导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领导关于来文或代拟稿内容、发文规格、发文形式等方面的批示或指示;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或县委领导、县政府领导等主持召开的专门会议研究同意或明确要求行文的决议或决定;省、市委局办对同类工作或处理同类问题印发的文件。

  2. 承办。接件后,接件人员及时报告,由办公室领导统筹后交有关公文办理人员承办。

  (1)公文校核承办工作实行首办责任制。

  (2)承办人员应根据对签收材料的初步审核情况及时附《处理笺》,并据实填写“缓急程度”、“密级”、“标题”、“编号”、“承办人”、“来文单位”、“承办时间”等内容。

  3. 审核

  (1) 严把行文关。严格按照行文规则要求和精简文件规定,审核拟发公文是否规范,行文发布是否必要。

  (2)严把政策关。公文内容必须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做到与上级精神相一致、与已有政策相衔接、与本县实际相符合。需征求有关部门(单位)意见的,应通过电话、函询、印送征求意见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征求意见、协调研究,并做好记录。

  (3)严把法律法规关。公文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阐述和反映本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必要时,可将文件送县政府法制办审核。

  (4)严把内容关。公文内容要做到主题鲜明、重点突出、材料真实、判断准确、结构严谨、内容完整、逻辑严密、条理清晰,注重针对性和实效性,尽量减少关于重要性或意义的一般性论述。

  (5)严把文字关。公文应做到文风平实质朴、文字准确

  简练。遣词用句符合现代汉语语法和语言习惯,符合公文书面语言规范和特点。

  (6)严把格式关。公文格式应做到文种选择恰当、行文形式准确、文件体式规范。

  4. 送签。将《处理笺》、送签清样、来文审核底稿及征求意见的情况、相关背景材料从前至后依次排列整理成送签全套件,根据分管室领导审签意见按程序转送有关单位审核、办理,或呈报有关领导审签。严禁出现逆向流转。

  5.复核。由办公室领导复核文件审签程序是否完备规范。审签程序不完备、不规范的,应补齐或纠正。

  6. 付印。由承办人员按照公文办理有关程序和规定对文件进行编号并填写成文日期、印发日期、印制份数等。

  7. 发文。涉密文件以纸质文件编号印发,做好取件登记。非涉密文件按发文范围及时从网上发出。将word制作成PDF文档,盖上电子印章后按发文范围网上发出。

  8. 归档。文件归档共存2份,l份备查,1份归档。归档办件从上至下依次包括文件处理笺、文件付印清样、领导审核修改的清样、承办人员审核修改的底稿、来文单位报请行文的文件以及其他所附材料、文件成品。

  9. 倒查。办件归档后,承办人员应立即对完成的公文校核工作进行倒查,确保各个环节要求均按规定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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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某县委办公室公文规范制度

  县委办公室公文规范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促进办公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省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市委办公室工作规范》、《***县委办公室机关工作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收文处理规范

  (一)签收:在机要局或邮政局的送件单上签字,注意核对、清点,急件应注明签收具体时间。在党政网公文交换箱及时下载、存储、打印非密级公文。

  (二)登记:按“收文登记簿”上的要求逐项做好文电的登记工作。

  (三)阅文:对每一份文电,均应认真阅读,了解文电内容,弄清需要办理的事项。

  (四)拟办:附上“收文处理笺”,按处理笺上的项目逐一填写,包括:来文机关、收文时间、字号、标题、缓急程度、密级、份数等。由秘书股提出拟办意见。

  (五)呈办:所有收文,均先送县委办公室分管领导,如分管领导不在,则直送办公室主任。根据办公室分管领导或办公室主任的批示意见呈相关领导批阅。

  (六)转办:领导批示由部门办理的,秘书股收到阅文批示件后,要将领导批示内容进行登记,并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并办理签收手续。

  (七)催办:领导批示转出后,要及时与部门取得联系,进行催办。

  (八)协办:涉及几个部门办理的事项,协助主办单位做好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督促各部门按领导批示认真落实。

  (九)发文:如需发文由办公室或部门代拟文稿,交秘书股审核进入发文程序。

  (十)回复:部门办结后将办理结果回复县委办公室; 对收到的函件,要根据领导批示、来函的不同类型由秘书股或承办部门代拟复函,再按发文的有关程序送领导签批后及时回复来文单位;请示办结后要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报文单位作出回复。

  (十一)办结归档:收文办结后,一律分类归档,所有实质性批示均由秘书股负责复印1份留存备查。

  二、发文处理规范

  (一)起草:由办公室有关股室或县级部门代拟文稿,并附上背景材料。

  (二)初核:秘书股在部门核稿的基础上进行认真审核,并按“*丹棱县委办公室发文处理稿纸”上的项目逐一填写,提出拟办意见。

  (三)送审:

  1. 单家行文送审程序:县委办秘书股-县委办分管领导-县委办公室主任-县委领导。

  2. 联合行文送审程序:县委办或县级部门起草的公文送审程序:县委办秘书股-县委办分管领导-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委办公室主任-县政府领导-县委领导。

  (四)签发:

  1. 县委领导签发公文范围如下:

  县委书记:县委全委会、常委会通过或原则通过的公文;根据县委全委会或常委会决定事项起草的特别重要的公文;县委的决定、决议等重要公文;县委向市委报送的涉及县委全面工作的公文;其它公文。

  县委副书记、县长:受县委书记委托以县委名义签发的公文;按规定签发的县政府公文。

  县委副书记:受县委书记委托签发的公文;涉及到分管工作的公文。

  县委常委:受县委书记委托签发的县委全委会或常委会通过的公文;根据县委全委会或常委会决定事项起草的部分公文;向市委报送的一般工作报告或某一方面的专题报告。

  2. 县委办公室领导签发公文的范围:发布办公室职权范围以内事项的公文。

  (五)编号定密:秘书股编文件字号,并确定密级。

  (六)打印:文印室负责打印。

  (七)校对:县委、县委办公室的公文实行二校制。一校:由起草公文的部门负责;二校由县委办公室秘书股负责,由秘书股文秘人员与起草公文部门承办人唱校,并签署校对人姓名。

  (八)复核:公文印制前,再对文字、格式特别是作了修改的地方进行一次全面复核。

  (九)印制:复核后的文件由秘书股签字后交文印室印刷装订,密级文件须在文件密级的后面打上密码序号。

  (十)用印:印刷后的文件返回秘书股盖章,联合行文的交联合行文部门盖章。

  (十一)发送:非密级公文通过党政网发送;密级公文由秘书股负责通知相关部门(单位)前来领取,领取人要在“领取簿”上签字。

  (十二) 办结归档:秘书股留2份文件与初稿和发文处理笺一起存档。

  三、对不规范公文的处理

  (一)文种、格式不规范公文的处理:按照《*四川省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中关于公文文种和格式的规定,退回报送单位重新修改报送。

  (二)行文不规范公文的处理:

  1. 对“跳行文”的处理:不作办文处理,并与行文单位联系,要求其严格按规范行文。

  2. 对行文党政不分的处理:退回行文单位按《*四川省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规定行文。

  3. 对请示、报告不规范的处理:报告中夹带请示,或请示多头主送,一文请示若干事项等,退回报文单位,并按要求重新报送。

  (三) 送审不规范公文的处理:

  1. 对“逆行文”的处理:秘书股不予办理,退回原单位。

  2. 对部门审核不规范的处理:凡送县委领导审签的公文,在送秘书股前,部门领导应严格审核把关,并在部门处理笺上签上审核意见,无部门领导审核的公文,不予送签。

  四、公文处理时限规范

  (一)公文送阅时限:特提件、特急件1小时;急件4小时;一般公文有时限要求的按要求办理,无时限要求的2个工作日。

  (二)草拟公文时限:

  1. 领导有明确时限规定的,按领导规定时限完成。如无时限要求一般3个工作

  日内成稿。

  (三)领导批示件处理时限:上级领导的批示件,接件人应立即呈送相关领导阅处,或电话告知相关领导批示内容,最长不超过2小时。县委、县政府领导的批示件,接件人应在2小时内转交给相关单位办理,最长不超过8小时。

  (四)公文发送时限:领导签发后4小时内制成电子文档,1小时内网上发文。

篇3:某县项目办公文处理制度

>  县项目办公文处理制度

  1、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准确、及时、安全、保密,公文处理由办公室负责,并会同各科室共同完成公文处理任务。

  2、机关的来文统一由办公室管理,由文书人员及时登记、编号,然后由文书人员送领导批办;如遇急件,应随到随送,不得积压。文书人员应按领导批办要求及时转有关科室轮阅和办理。对急件、重要文电或需二个以上科室阅办的,应抓紧阅办,并于当日退回办公室。

  3、各科室负责人应根据领导批办意见,分轻重缓急,予以认真办理,办理过程中有关领导和办公室应及时检查督促,防止漏办。

  4、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各类电话通知,办公室要做好记录,并在记录本上签注时间、日期和姓名,如为会议通知,必须及时告知有关领导和科室,并登记办理情况。

  5、参加各类会议带回的文件应交文书人员登记保管,个人不得长期保存。

  6、公文办结后,批件、原件要及时交还文书人员,不得积压。

  7、草拟公文,格式要正确,行文关系要清楚,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机关的有关规定,主题要确定,观点要明确,文字要精练,条理要清楚。

  8、业务性公文,一般根据其内容由有关科室人员起草,科室负责人核稿后,分管领导复核,主任签发后进入“两办”发文程序。对于某些重大的全局性的重要文稿由办公室起草,办主任班子成员会议集体研究修改通过,最后由主任签发进入发文程序。

  9、起草、修改、核稿、签发一律须钢笔(用碳素或黑蓝墨水)书写。

  10、领导已签批的文稿要及时印发。公文由拟稿人员负责校对,做到认真仔细,不出差错;文书分送要及时、准确、安全。

  11、收文办结、发文签发后,批件、原件、打印件均应及时完整保存。

篇4:公司公文处理实施细则(7)

  公司公文处理实施细则(七)

  □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使公司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各部门的公文,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必须认真做好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 各单位应发扬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克服形式主义和文牍主义,提高公文处理的效率和质量。

  第四条 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公文统一由办公室文秘人员收发、分办、用印、立卷。

  第五条 各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必须实行严格的保密制度,确保国家机密。

  □ 公文种类

  第六条 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请示

  请上级指示和批准,用"请示"。

  (二)报告

  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用"报告"。

  (三)指示

  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阐明工作活动的指导原则,用"指示"。

  (四)布告、公告、通告

  对公众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用"布告"。

  向国内外宣布重大事件,"用公告"。

  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件,用"通告"。

  (五)批复

  答复请示事项,用"批复"。

  (六)通知

  传达上级的指示,要求下级办理或者需要知道的事项,批转下级的公文或转发上级、同级和不相隶属单位的公文,用"通知"。

  (七)通报

  表扬好人好事,批评错误,传达重要情况以及需要所属各单位知道的事项,用"通报"。 (八)决定、决议

  对某些问题或者重大行动作出安排,用"决定"。

  经过会议讨论通过,要求贯彻执行的事项,用"决议"。

  (九)函

  平行的或不相隶属的单位之间互相商洽工作,向有关主管部门请示批准等询问和答复问题,用"函"。

  (十)会议纪要

  传达会议议定事项和主要精神,要求有关单位共同遵守执行的,用"会议纪要"。

  □ 公文格式

  第七条 公文格式一般包括:标题、主送单位、正文、附件、单位印章、发文时间、抄送(抄报)单位、公文字号、主题词等。

  (一)公文的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发文单位和公文种类。 除批转法规性文件外,公文标题一般不加书名号和其他标点符号。

  (二)向上级请示的公文,一般只写一个主送单位;如果需要上报另一个上级单位时,可以用抄报的形式。

  (三)发文时间,以领导签发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单位签发的日期为准。

  (四)公文字号一般包括单位代号、年号、顺序号。几个单位联名发文,只标明主办单位的公文编号。

  (五)公文如有附件,应当在正文之后、单位名称之前,注明附件的名称和件数。

  (六)收、发文单位应写单位全称或规范化简称。联合发文,应将主办单位排列在前。 (七)文字一律从左至右横写横排。

  第八条 公文纸一般用16开,在左侧装订。"通告"等用纸大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行文关系。

  第九条 对上级单位组织的请示或报告,用单位组织名义发文。

  第十条 对市政府及政府各部、委、局,对市局及市局处室的请示或报告, 与不相隶属单位协商工作等,用行政名义行文。

  第十一条 内部行文,可按问题的种类和性质,用分公司或部门名义行文。分公司、各部门不得联合行文,部门之间不要用发文形式解决一般性的问题。

  第十二条 各单位一般不得越级行文。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行文的,应当抄报越过的单位。

  第十三条 向上级请示的公文,应一文一事,主送一个单位,不要同时抄送下级单位,不要直接送领导者个人(除领导直接交办外);向下级单位的重要行文,可以抄报直接上级单位。

  第十四条 按照一级抓一级的管理原则,公司行文原则上只发到各分公司和各部门,不直接发到下属子公司。

  第十五条 发文应根据需要确定主、抄送单位,不得滥发。

  □ 公文处理程序

  第十六条 收文处理。一般包括登记、分办、拟办、批办、催办等程序。

  (一)上级发来的文件及注有密级的简报、电报、资料和平级发来的文件,均由文秘人员统一签收、开拆、登记、呈阅、分发并按不同类别进行分类处理。其中内容重要的急件,及时呈送领导阅批,如领导出差,立即送办公室领导处理。

  (二)承办人应根据文件规定的传阅范围或领导指示,安排传阅或办理。领导人之间不宜直接横向传

  递,以免积压或传失。

  (三)凡需办理的公文,应先送办公室主任签批意见,再分送给有关部门办理或送领导批示后办理。办公室主任在签批公文时,认为无需送领导阅批的一般性公文,可根据公文内容和性质直接批有关部门阅办。 各单位收到急件时,应在3天内答复并退回文件,一般要办理的文件,一周内应办理并退文件,最迟不能超过15天。需要研究而不能马上处理的,也要先书面或口头简要回复。

  (四)加强公文检查催办工作。文秘人员对有领导批示的公文及本公司发出的文件,要认真督促、催办,以防积压或漏办。各分公司、各部门对上级发出的文件,需要汇报贯彻执行情况的,要及时检查反馈。

  (五)领导参加重要会议带回的文件,在汇报和传达后,应将会议文件交文秘人员立卷归档。

  第十七条 发文处理。一般包括拟稿、审稿、签发、缮印、校对、用印、封发等程序。

  (一)草拟公文的要求:

  1.要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和上级的有关规定。如提出新的政策规定,应尽量与原来的有关政策相衔接,并加以说明。

  2.情况要确实,观点要明确,文字要精练,条理要清楚,层次要分明,标点符号要正确,篇幅要力求简短。

  3.引用的公文要写明发文机关、公文编号、标题和发文时间。

  4.草拟公文必须使用统一格式的的公文稿纸,文件字迹要清楚,文面应保持整洁,凡是文面凌乱不清的,要重新清稿。

  5.数字的写法。正式文件中,除文件编号、统计表、计划表、序号、专用术语和百分比必须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外,其他用汉字书写。

  6.章节序数的写法。一般应按下列顺序排列: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

  三层为"1",第四为"(1)"。

  7.不要滥用简称。年月日、人名、地名、文件名称、事物名称等,一般不要简称。

  (二)公文审核。公司的文稿在送领导签发前,应由起草文件部门负责人审核后送办公室核稿。以工会、社团名义发文的,由董事会和分管领导审核。

  审核的重点:

  1.是否需要行文。

  2.是否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与本单位发过的公文是否衔接。

  3.提出的要求和措施是否明确具体、切实可行。

  4.处理程序是否完备,行文关系、公文格式是否符合规定。

  5.文字叙述是否符合文法和逻辑,标点符号是否正确。

  审核时如发现不妥之处,必须进行修改,属于重要的原则性的问题,应退回原承办单位修改,改动过大的,要重新抄正。

  (三)公文签发。公司行政文件,由分管副总经理签署意见后,由总经理签发。工会、社团的一般性文件,由分管领导签发,重要文件,由最高行政领导签发。

  (四)公文拟稿、改稿和签发,一律用钢笔,禁止使用铅笔和圆珠笔。

  (五)签发后的公文不得再作任何修改。若确需修改,必须重新送签。

  (六)公文签发后,由文秘室负责打印、盖章、装订、登记、分发。打印文件要美观大方,符合公文格式。装订要整齐牢固,不漏页、错页、粘页。印章盖在年、月、日的中上方,上沿不压正文,下沿略压年、月、日,如正文末页无空档,可另起一空白页注上日期盖章,并在该页的左上方标明"此页无正文"字样。

  (七)公文校对以原稿为准,非承办人不得擅自改动原文。校对未发现的差错,由校对人员负责;校对后,打字员没有改正的,由打字员负责。

  第十八条 公文办理完毕后,要及时送交文秘人员整理立卷,个人不得私自保存应存档的文件。

  □ 文件的管理

  第十九条 各单位要有专人负责文书的处理管理工作,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强对相关人员的保密纪律教育,做好文件的管理工作。严禁将秘密文件带往公共场所或家中。文件传递过程中,必须办理登记、签收、注销等手续,并按照收文薄检查归档,以防遗漏。

  第二十条 各单位工作中形成的文书,包括文件、会议记录、决议、照片、图表、录音带、录像带等有保存价值的资料,都必须由承办人收集齐全,分类整理,移交文书或有关人员核对整理后,于次年第二季度送交档案室归档,各单位、各经办人不得越期自行留存应该归档的文件。

  第二十一条 没有存档价值和存查必要的公文,由档案室鉴别、登记后销售。本细则从20**年1月1日起施行,过去有关公文处理的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篇5:公司公文管理规定(7)

>  公司的公文管理规定(七)

  第一条 本公司公文,是传达贯彻上级指示精神、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或商洽工作的重要工具。

  第二条 本公司公文,实行统一管理。公文的管理,要做到规范、准确、及时、安全。行文单位,要克服官僚主义和文牍主义。

  1. 各部室、各单位及各有关人员,对公文中涉及国家、政府或本公司应保密的事项,必须严守机密,不准随便向他人泄露。

  2. 公文保密等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种,其他为一般文件。绝密、机密文件打印一定要用专用磁盘。绝密文件只能印一份,由起草人送有阅文资格的人员传阅,机密文件按审阅人数打印,阅完后由起草人收回归档。秘密文件由阅文人妥善保管。

  第三条 文件机密级数,由发文单位的主管领导根据文件内容确定。

  第四条 公司发文的程序为:拟搞、审核(部门领导)、签发(公司领导)打印、发文、催办、立卷、归档、销毁等。

  第五条 公司收文的处理程序为:收文、分文、传送、催办、立卷、归档。

  第六条 草拟公文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内容要符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令及地方性行政规章。

  (二)反映情况要客观,实事求是。

  (三)文字要准确、精炼,条理要清楚,层次要分明,结构要紧密,用语要规范。

  (四)人、地、物名、引文及时间要具体、准确。

  第七条 各级领导对送来的公文要及时阅批,急件的,当天批复;一般文件的,三天内批复。

  第八条 各级领导阅、批公文应仔细认真,阅完后要签名并注明日期,不得圈阅。需要签署具体意见的,要明确、具体。

  第九条 公司所有发文,发文单位应有存档,并将文件原稿(经领导签字)审核稿件连同正本二份送总裁办档案室存档。有领导指示的,还应附批复件。

  第十条 收文由总裁办公室统一负责。总裁办收文后,应先做好归类、登记,然后根据文件的内容,分送有关领导阅示。阅示完毕后,由总裁办收回归档。

  第十一条 所有文件发放,一定要有登记、签收手续。

  第十二条 公司发文,一定要由公司办统一编号:

  (一)以公司名义对外发文,一律×××字(××年)××号;

  (二)公司党委发文,用××党字(××年)××号;

  (三)以工会、共青团、妇联名义发文,用××政字(××年)××号;

  (四)公司监事会发文,用××监字(××年)××号;

  (五)董事局发文,用××董字(××年)××号;

  (六)董事局委员会发文,用××董×字(××年××号;

  (七)董事局委员会所属机构发文,用××董××字(××年)××号;

  (八)其他管理部门的发文,用×××字(××年)××号。

  第十三条 董事会机构及经营管理部门除经对方同意,一般不对外发文。

  第十四条 红头文件,只适用于需遵照执行的制度、规定、决定、决议、纪要、任命等,其他文件一般用公司信笺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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