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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学校护导工作管理细则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学校护导工作管理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教师课间护导工作,保障学生课间休息安全有序,维护学校正常、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上级相关校园安全管理条例,学校特制订细则如下:

  1、护导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护导工作由校长室直接领导,原则上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校长具体分管,护导工作的安排、考评等常务性工作由学生工作部具体操作和执行。

  2、护导岗位及职责:

  学校护导岗位分为三个类别,每个学期初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排出《护导工作安排表》。

  ●总巡视--由校长导担任,主要是不定期地对学生课间文明等各项校园安全工作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班主任或护导教师提出整改意见,重大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整改要求。

  ●总护导--由副校长担任,主要是对当天全校的学生课间休息情况进行巡视,发现情况及时向有关班主任或护导教师提出整改意见,并负责协调解决当天学生课间伤害事件。对当天的护导教师的出勤率和护导情况进行考评现。做好安全台账。

  ●护导教师--由全体在职、在校教师担任,主要是对规定区域内当天学生的课间休息情况进行维持和管理,发现安全问题及时解决或向有关班主任反馈,协助解决本区域内发生的学生课间伤害事件。

  3、护导工作具体要求:

  1)、护导教师实行挂牌上岗;

  2)、护导教师到岗时间至少应早于上学时间30分钟;晚于放学30分钟;

  3)、护导教师必须在每节下课后到达岗位,进行巡视;

  4)负责放学路队的护导教师必须在第一批学生放学前到岗,直至全校放学;对路队送出后五分钟后仍没有被接走的学生,要求带路队教师带到指定地点进行登记交接;

  5)、护导教师定期向相关班级班主任、总护导反馈护导区域学生课间安全文明情况。

  6)、护导教师如在本区域内发现学生发生伤害事件,必须及时将学生送到医务室,并通知学生所在班级的班主任和总护导,总护导及时指挥安排学生的就医治疗,伤害严重者及时送往正规资质高的医院,通知家长并同时上报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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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公司)准军事化管理细则

  企业(公司)准军事化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zz公司准军事化管理,深入开展“三个亮点”工程建设,提高公司职工队伍整体素质,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保证大公司战略的顺利实施,参照中华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根据企业全面建设的实际,结合矿区的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是公司实施准军事

  化管理的基本依据,适用于公司职工和单位。

  第三条本细则是加强企业管理,提高职工素质,做好各项工作的基础,是巩固和深化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保证。是实现把公司建设成军营,把企业办成学校,把员工塑造成军人的有效途径。其基本任务是:使每名职工明确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维护个人、单位、企业的良好形象,建立规范的学习、工作、生活秩序,培养文明工作生产、文明学习生活的优良作风和严格的纪律,保证圆满完成工作生产任务。

  第四条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必须坚持企业发展的正确方向,以促进企业发展为根本标准。做好经常性基础工作,讲究实效,力戒形式主义。要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进行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重要思想的教育,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企业职工,树立zz公司的良好形象。

  第五条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必须做到严格执行,严格管理,长期坚持,增强个人、单位工作的组织性、计划性、准确性、纪律性,保持企业的高度稳定和集中统一。在管理工作中应当做到: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干群一致,互相尊重;发扬民主,依靠群众;严格要求,赏罚分明;说服教育,启发自觉;公道正派,不分亲疏;干部带头,以身作则;团结紧张,严肃活泼。

  在实施过程中,不断探索新特点,充实新内容,创造新方法。

  第六条各级领导和机关各部门对本细则的实施负有重要的责任,必须按级负责,各司其职,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要成立督导纠察队伍加强检查、监督、考核、奖惩,认真贯彻落实。

  第二章思想品德

  第七条有远大理想和坚定信念,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

  第八条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事业心、有责任感,立足本职,爱企报国,爱岗敬业。

  第九条崇尚科学,破除迷信,严禁参加任何非法组织。

  第十条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公民思想道德规范,敢于制止和打击不良行为。

  第三章学习团结

  第十一条认真学习政治、业务、科学文化知识,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

  第十二条熟知牢记公司企业精神、核心理念,追求高境界和精品意识,争做优秀员工。

  第十三条刻苦钻研精通本职业务知识技能,并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勇于大胆创新发展。

  第十四条发扬集体主义精神,顾大局,搞好团结协作,尊师爱徒,尊干爱群,互敬互助,坚持原则,恪尽职守。

  第十五条社区生活和谐,家庭尊老爱幼,邻里和睦,友好相处。

  第四章服从执行

  第十六条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坚决完成任务。对上级决议、决定、指示要无条件服从,坚决执行,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第十七条严格执行公司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

  第十八条工作认真负责,雷厉风行,工作不推诿、不扯皮、多反思、少解释,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第十九条规范点名制度,点名时要答“到”,坐立时要主动起立,点到下一名同志时自行坐下。受领任务时要回答“是”,然后立即行动。

  第五章请示报告

  第二十条下级部属要主动及时地向上级请示报告工作,请示报告工作必须讲真话、报实情,不得故意不报、瞒报、虚报。

  请示报告通常逐级进行,必要时也可以越级请示报告,事后应及时向直接上级汇报。

  第二十一条对本单位无权决定或者无力解决的问题应当及时向上级请示。请示通常采取书面或口头形式,逐级进行。请示应当一事一报,条理清楚,表述准确。

  上级对下级的请示应当及时答复。

  第二十二条对上级安排的工作实行复命制。在规定的时间内要如实报告不得拖延,发生事故、案件或其它重大事项应当立即报告。执行重要任务时,应及时报告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

  第二十三条实行逐级请销假制度,请假必须按时返回,非特殊情况禁止电话请假、他人捎假或先外出后请假。

  第六章质量安全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机关及全体职工必须重视工作质量、重视安全工作,把质量、安全工作贯穿于工作、生产等各项任务的全过程。

  第二十五条树立以质量求信誉、求发展的观念,人人都要保证工作质量标准化。

  第二十六条各级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定期分析安全工作形势,查找不安全因素和隐患,制定改进安全措施。

  第二十七条各类规程要规范具体,按程序审批。管理人员按章指挥,工作人员按章办事。

  第二十八条岗位工、技术工、特殊 工种等必须严格持证上岗。

  第二十九条各工种岗位按标准上岗,按规程操作,提高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发现危险因素要互相提醒,立即排除,遇到违章操作要坚决制止。

  第三十条对各类设备、工具、材料等要正确使用管理维护,使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各类物品存放要科学合理,整齐有序,标志正确醒目。

  第三十一条采煤工

  作面、掘进迎头

  等各种施工场所要符合审批后要求。

  第三十二条井上下各类机电设备要保持完好,无失爆现象发生。

  第三十三条工作生产等场所废旧物品要及时妥善处理。

  第三十四条交接班要互致问侯,交接清现场情况,提醒注意事项,并做好相关记录,记录要准确清楚。

  第三十五条乘罐、乘车等上下时要文明礼让,有序上下,不得拥挤。

  第三十六条各级各类所有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及时果断正确处置各类情况,有关情况要及时汇报,并做好详细记录。

  第三十七条工作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班中不干私活、不串岗、不闲谈,不做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三十八条集体出入工作场所要有管理人员带队,做到整齐有序,有上级领导检查指导工作时,不得围观,随便答话,要由现场最高职务者接洽。

  第七章会议活动

  第三十九条各类会议或集体活动要按时按要求派人参加,遵守会议及活动纪律。

  第四十条参加会议要集中精力听讲,做好笔记,保管好文件材料,与会要关闭手机或其它通讯工具,不交头接耳,不随意走动,不大声喧哗或打瞌睡。

  第四十一条参加大型会议或集体活动,各单位要整队带入会场和指定地点,按要求就座或列队,由带队人员签到报告人数。散会后人离椅正,有序依次退场。

  第四十二条参加会议如有迟到或早退应主动向主持会议者报告,经允许后进出会场,不得影响会议的正常进行。

  第八章着装举止

  第四十三条工作期间职工应统一着工装或制式标志服,服装不得混穿。集体活动按要求统一着装,保持服装统一,配发制式服装人员应着制式服装或按要求着装。

  第四十四条进入工作区、办公区要按要求佩戴工作证、出入证、徽章或其它规定标志,证章应佩戴在左上胸,臂章应佩戴在左臂。不得用绳吊挂或随意变更位置。

  第四十五条着装应当保持整洁,服装应无破损,在公共场合不得袒胸露背,敞怀披衣,不得将手放入口袋,不得挽裤腿。

  第四十六条工作期间严禁穿短裤、超短裙、拖鞋。

  第四十七条职工不准纹身,男职工不蓄长发或长胡须。工作区内女职工不得化浓妆,特殊工种岗位女工要把头发挽在工作帽内。

  第四十八条维护公共秩序,班中不饮酒,入座时要座姿端正,挺胸抬头,目视前方,不准躺卧脚蹬桌椅,跷“二郎腿”。

  第四十九条单位工作区内行人应走人行道,并靠右侧行进,要二人成列,三人以上成一路纵队,保持齐步走的要领,需要变换行进方向时,应走人行道,严禁横穿公路,严禁嬉笑打闹,做到不袖手、不背手,不勾肩搭背,不吸烟,在井下及生产区域内轻装人员要主动给负重人员让路。

  第九章礼节交往

  第五十条工作中提倡使用普通话。

  第五十一条广泛使用文明用语。

  问候语:你好!辛苦了!很忙吧!

  接待语:欢迎光临!请!请进!请坐!

  辞别语:再见!欢迎再来!

  致答语:谢谢!没关系!请别介意!很愿意为你服务!

  致歉语:对不起!请原谅!

  祈使语:请问!请帮帮忙!

  第五十二条接打电话时要先说“你好”,通话结束要说“谢谢,再见”。

  第五十三条敬礼分为举手礼、注目礼,着制式服装时通常行举手礼,着便服或不便行举手礼时行注目礼。

  第五十四条职工在下列时机和场合的礼节:

  (一)每天第一次遇见领导应当敬礼,领导应还礼。员工相见应互致问候,点头微笑。

  (二)进入领导办公室时,应先喊“报告”或敲门,得到允许后方可进入并向领导敬礼。

  (三)在室内领导到来时,应当自行起立。

  (四)在工作生产场所,领导到来时,由现场最高职务者主动上前问候并汇报情况,接受领导检查询问,其他人员可继续工作。

  (五)门卫或值勤岗点对出入的领导、队伍应当敬礼,领导、队伍带队人员应当还礼。

  (六)门卫、岗点值勤人员交接班时应当互相敬礼。

  第五十五条升国旗或升集团公司旗时,列队人员行注目礼,带队人员着制式服装时行举手礼,着便服行注目礼,单个人员自行立正行注目礼,着制式服装人员应当行举手礼。

  第五十六条对内部或外来人员联系工作,要热情接待,对来人提出的问题给予解答,做到认真负责,举止大方,不卑不亢。

  第五十七条单位和个人外出参加活动、联系工作等,要言行文明,坚决维护集体的形象和荣誉。

  第五十八条下列情况可不敬礼。

  (一)在生产现场、机房、厨房、病房、教室及其它机械操作或劳动时。

  (二)着便服时。

  (三)进行文体活动时。

  (四)在浴室、理发室、餐厅时。

  (五)其他不便于敬礼的时机和场合。

  第十章环境卫生

  第五十九条单位工作区、生活区、广场、道路等公共场所要保持清洁卫生、无杂物,标志清晰完整。

  第六十条统一规划单位地面区域的绿化建设,划区包干负责。做到道路平整,沟渠畅通,无积水,无蚊蝇孳生地。加强管理,禁止践踏草坪和任何损坏花草树木破坏绿化资源的行为。

  第六十一条重视环境保护,按环保要求,采取保护措施,防止污染及其它公害。修建房屋、场地应当科学合理布局,用好自然资源。

  第六十二条加强防火和消防知识教育,制定防火措施,管好火源、电源及各种物品仓库,对各种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管理,定期检查,防止挪用和损坏。

  第六十三条加强水、电、通信、取暖设施、线路、管路管理,保障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第六十四条自行车、摩托车、汽车等所有车辆按规定行驶在指定区域有序存放。在单位工作区及生活区内机动车严禁鸣放高音喇叭。

  第六十五条办公室、会议室、厂房内等公共场所严禁吸烟。办公用品、各类设施、物品、材料放置有序,严禁放置与工作无关的任何物品。

  第六十六条室内悬挂物应整齐有序,只准张贴或悬挂集团公司及矿、厂、处单位规定的图、文、像、表。

  第六

  十七条文明办公、不向窗外倒水或扔杂物,门窗挂帘、风扇、空调、饮水机等物品清洁无污染,做到窗明几净,四壁无尘,无污垢,无卫生死角。

  第六十八条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烟头,废弃物要自觉放入果皮箱、垃圾箱或专用桶箱内,做到垃圾不乱倒、不暴露并定期处理。

  第六十九条节约用水、用电,办公室、值班室、库房等室内照明,做到人走灯灭,水管用完即关闭。

  第十一章奖励惩处

  第七十条各级领导对下级部属执行本细则的情况应定期检查,及时总结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问题。

  集团公司所属单位每半年应当对实施本细则及奖惩的情况进行检查和总结,并向上级报告。

  第七十一条对严格执行本细则,做出优异成绩的应给予适当的精神与物质奖励。

  第七十二条对违反本细则条款的单位或个人应随时给予批评教育或经济处罚等处理。经济处罚视情节及认识态度,处10元--100元罚款。对发现违反行为制止不力或者不予制止的应当批评,并处10--100元罚款。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七十三条各单位或专业技术较强的救护、医疗、教育等单位可以根据本细则制定实施细则。

  第七十四条本细则由zz公司党委、公司负责解释。

  第七十五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3:(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实施细则

  企业(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规定,为切实加强企业的民主管理,保障企业员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有效提高企业素质和经济效益,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在行使总经理负责制的同时,必须建立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以保障与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在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和作用。

  第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四条 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公司党委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公司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职工代表大会应当积极支持总经理执行和实施公司的决定和行使总经理对公司业务活动管理运作的指挥控制权,团结教育职工发扬当家作主精神,努力完成和超额完成各项生产经营和工作任务。

  第六条 员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权

  第七条 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听取和讨论公司发展和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方案的报告,听取公司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的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通过有关职工工资分配方案,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措施方案及主要规章制度等重大问题;

  3、讨论决定公司福利费的使用方案及重大集体福利事项;

  4、评议监督高层领导成员及其他高层管理人员,对他们的奖惩提出建议。

  第八条 职工代表大会对总经理在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向总经理提出建议,也可以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三章 职工代表

  第九条 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企业职工,均可以当选为职工代表。

  第十条 职工代表的产生

  1、以班组(部室)为单位,由职工提名并进行差额选举选出代表,其当选的票数需为小组成员半数以上,选举结果报公司工会批准。

  2、高层领导、工会主席、团委书记,需参加各车间(部室)选举才能成为正式代表。

  3、职工代表调离原选举单位,不再保留代表资格,由原选举单位另行补选。因组织机构调整,原选举单位撤消,代表资格不再保留。

  4、职工代表按公司(部室)组成代表小组,推选代表组长一名。

  第十一条 职工代表人数占全公司职工总人数的7%,职工代表中应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和其他方面的员工,其中工人代表占职工代表总数的25%左右,女职工和青年职工应占一定比例。

  第十二条 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五年改选一次,可连选连任,职工代表受选举单位监督,代表不称职时,原选举单位职工有权依照规定予以撤换,但必须经原单位职工过半数通过,并报公司工会委员会批准。

  第十三条 职工代表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2、关心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熟悉生产业务工作,积极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3、工作责任心强,办事公道,作风正派,有一定群众威信。

  4、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群众办事,实事求是反映职工群众的正确意见。

  第十四条 职工代表的权利

  1、 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对企业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有权参加对企业行政领导人员的质询。

  3、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工作)时间,有权按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十五条 职工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水平和参政议政的能力。

  2、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3、 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六条 职工代表大会每5年为一届,每半年召开一次职工代表会议,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出席,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决议,必须经到会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成员中应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企业领导干部,其中,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应超过半数。

  主席团实行常任制,每届任期5年,大会期间,由主席团成员轮流担任执行主席。

  主席团的职责是:

  1、主持召开本届职工代表大会,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

  2、讨论和审定大会的议程及提交大会通过的各项决定和决议。

  第十八条 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非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修改。

  第十九条 职工代表大会应当围绕增强企业活力,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针对企业经营管理,分配制度和职工生活等方面的重要问题确定议题。

  第

  二十条 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公司工会委员会召集职工代表组长或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联席会议可以根据会议内容邀请企业党政负责人或其他有关人员参加,凡参加会议成员均享表决权。

  第二十一条 职代表大会下设三个专门小组:提案审查小组、生产经营管理检查小组、生活福利检查小组。专门小组对职工代表大会负责,根据职工代表大会的授权,完成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有关事项。

  (一)提案审查小组(设5人,正副组长各1人)的任务是:

  1、职工代表大会召开之前,征集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归类综合、审查,把合理可行或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作为正式提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2、所有提案一经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通过立案后,交办公室处理。本小组要定期进行检查落实,并负责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二)生产经营检查小组(设5人,正副组长各1人)的任务是:

  1、检查、督促生产行政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并负责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2、审议行政提交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议案。

  3、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搞好文明生产,及时反映职工对生产经营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生活福利检查小组(设5人,正副组长各1人)的任务是:

  1、审议行政提交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议案。

  2、检查督促生活福利部门贯彻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情况。

  3、检查督促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饭堂、宿舍管理、环境卫生、文明生产工作。

  4、研究讨论集体福利基金的使用,提出建议和意见,提交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5、及时反映职工对生活福利工作方面的要求和意见,对提得合理而又有条件解决的,要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对一时无法解决或不合理的,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解释工作。

  专门小组进行活动需要占用生产(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但须经主管领导同意。

  第二十二条 职工代表大会各专门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每半年活动1次以上。

  第五章车间、班组的民主管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部室)的民主管理工作,由公司工会委员会主持,以职工代表组对本公司(部室)权限范围内行使民主管理权利,其职责是:

  1、听取和审议公司总经理工作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2、讨论通过公司经济责任制、二级分配方案等一系列关系到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3、广泛征集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综合、整理、上交公司提案组,向职工贯彻会议精神和大会决议。

  4、监督评议公司领导干部(每年一次),提出任免建议。

  第二十五条 班组的民主管理,由职工直接参加,在本班组的工会组长和职工代表主持下开展活动,负责班组的日常民主管理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与上级规定有抵触时,按上级文件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解释权属公司工会。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审议通过,于20**年1月1日起实行。

篇4:公司公文处理实施细则(7)

  公司公文处理实施细则(七)

  □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使公司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各部门的公文,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必须认真做好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 各单位应发扬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克服形式主义和文牍主义,提高公文处理的效率和质量。

  第四条 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公文统一由办公室文秘人员收发、分办、用印、立卷。

  第五条 各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必须实行严格的保密制度,确保国家机密。

  □ 公文种类

  第六条 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请示

  请上级指示和批准,用"请示"。

  (二)报告

  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用"报告"。

  (三)指示

  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阐明工作活动的指导原则,用"指示"。

  (四)布告、公告、通告

  对公众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用"布告"。

  向国内外宣布重大事件,"用公告"。

  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件,用"通告"。

  (五)批复

  答复请示事项,用"批复"。

  (六)通知

  传达上级的指示,要求下级办理或者需要知道的事项,批转下级的公文或转发上级、同级和不相隶属单位的公文,用"通知"。

  (七)通报

  表扬好人好事,批评错误,传达重要情况以及需要所属各单位知道的事项,用"通报"。 (八)决定、决议

  对某些问题或者重大行动作出安排,用"决定"。

  经过会议讨论通过,要求贯彻执行的事项,用"决议"。

  (九)函

  平行的或不相隶属的单位之间互相商洽工作,向有关主管部门请示批准等询问和答复问题,用"函"。

  (十)会议纪要

  传达会议议定事项和主要精神,要求有关单位共同遵守执行的,用"会议纪要"。

  □ 公文格式

  第七条 公文格式一般包括:标题、主送单位、正文、附件、单位印章、发文时间、抄送(抄报)单位、公文字号、主题词等。

  (一)公文的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发文单位和公文种类。 除批转法规性文件外,公文标题一般不加书名号和其他标点符号。

  (二)向上级请示的公文,一般只写一个主送单位;如果需要上报另一个上级单位时,可以用抄报的形式。

  (三)发文时间,以领导签发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单位签发的日期为准。

  (四)公文字号一般包括单位代号、年号、顺序号。几个单位联名发文,只标明主办单位的公文编号。

  (五)公文如有附件,应当在正文之后、单位名称之前,注明附件的名称和件数。

  (六)收、发文单位应写单位全称或规范化简称。联合发文,应将主办单位排列在前。 (七)文字一律从左至右横写横排。

  第八条 公文纸一般用16开,在左侧装订。"通告"等用纸大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行文关系。

  第九条 对上级单位组织的请示或报告,用单位组织名义发文。

  第十条 对市政府及政府各部、委、局,对市局及市局处室的请示或报告, 与不相隶属单位协商工作等,用行政名义行文。

  第十一条 内部行文,可按问题的种类和性质,用分公司或部门名义行文。分公司、各部门不得联合行文,部门之间不要用发文形式解决一般性的问题。

  第十二条 各单位一般不得越级行文。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行文的,应当抄报越过的单位。

  第十三条 向上级请示的公文,应一文一事,主送一个单位,不要同时抄送下级单位,不要直接送领导者个人(除领导直接交办外);向下级单位的重要行文,可以抄报直接上级单位。

  第十四条 按照一级抓一级的管理原则,公司行文原则上只发到各分公司和各部门,不直接发到下属子公司。

  第十五条 发文应根据需要确定主、抄送单位,不得滥发。

  □ 公文处理程序

  第十六条 收文处理。一般包括登记、分办、拟办、批办、催办等程序。

  (一)上级发来的文件及注有密级的简报、电报、资料和平级发来的文件,均由文秘人员统一签收、开拆、登记、呈阅、分发并按不同类别进行分类处理。其中内容重要的急件,及时呈送领导阅批,如领导出差,立即送办公室领导处理。

  (二)承办人应根据文件规定的传阅范围或领导指示,安排传阅或办理。领导人之间不宜直接横向传

  递,以免积压或传失。

  (三)凡需办理的公文,应先送办公室主任签批意见,再分送给有关部门办理或送领导批示后办理。办公室主任在签批公文时,认为无需送领导阅批的一般性公文,可根据公文内容和性质直接批有关部门阅办。 各单位收到急件时,应在3天内答复并退回文件,一般要办理的文件,一周内应办理并退文件,最迟不能超过15天。需要研究而不能马上处理的,也要先书面或口头简要回复。

  (四)加强公文检查催办工作。文秘人员对有领导批示的公文及本公司发出的文件,要认真督促、催办,以防积压或漏办。各分公司、各部门对上级发出的文件,需要汇报贯彻执行情况的,要及时检查反馈。

  (五)领导参加重要会议带回的文件,在汇报和传达后,应将会议文件交文秘人员立卷归档。

  第十七条 发文处理。一般包括拟稿、审稿、签发、缮印、校对、用印、封发等程序。

  (一)草拟公文的要求:

  1.要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和上级的有关规定。如提出新的政策规定,应尽量与原来的有关政策相衔接,并加以说明。

  2.情况要确实,观点要明确,文字要精练,条理要清楚,层次要分明,标点符号要正确,篇幅要力求简短。

  3.引用的公文要写明发文机关、公文编号、标题和发文时间。

  4.草拟公文必须使用统一格式的的公文稿纸,文件字迹要清楚,文面应保持整洁,凡是文面凌乱不清的,要重新清稿。

  5.数字的写法。正式文件中,除文件编号、统计表、计划表、序号、专用术语和百分比必须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外,其他用汉字书写。

  6.章节序数的写法。一般应按下列顺序排列: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

  三层为"1",第四为"(1)"。

  7.不要滥用简称。年月日、人名、地名、文件名称、事物名称等,一般不要简称。

  (二)公文审核。公司的文稿在送领导签发前,应由起草文件部门负责人审核后送办公室核稿。以工会、社团名义发文的,由董事会和分管领导审核。

  审核的重点:

  1.是否需要行文。

  2.是否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与本单位发过的公文是否衔接。

  3.提出的要求和措施是否明确具体、切实可行。

  4.处理程序是否完备,行文关系、公文格式是否符合规定。

  5.文字叙述是否符合文法和逻辑,标点符号是否正确。

  审核时如发现不妥之处,必须进行修改,属于重要的原则性的问题,应退回原承办单位修改,改动过大的,要重新抄正。

  (三)公文签发。公司行政文件,由分管副总经理签署意见后,由总经理签发。工会、社团的一般性文件,由分管领导签发,重要文件,由最高行政领导签发。

  (四)公文拟稿、改稿和签发,一律用钢笔,禁止使用铅笔和圆珠笔。

  (五)签发后的公文不得再作任何修改。若确需修改,必须重新送签。

  (六)公文签发后,由文秘室负责打印、盖章、装订、登记、分发。打印文件要美观大方,符合公文格式。装订要整齐牢固,不漏页、错页、粘页。印章盖在年、月、日的中上方,上沿不压正文,下沿略压年、月、日,如正文末页无空档,可另起一空白页注上日期盖章,并在该页的左上方标明"此页无正文"字样。

  (七)公文校对以原稿为准,非承办人不得擅自改动原文。校对未发现的差错,由校对人员负责;校对后,打字员没有改正的,由打字员负责。

  第十八条 公文办理完毕后,要及时送交文秘人员整理立卷,个人不得私自保存应存档的文件。

  □ 文件的管理

  第十九条 各单位要有专人负责文书的处理管理工作,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强对相关人员的保密纪律教育,做好文件的管理工作。严禁将秘密文件带往公共场所或家中。文件传递过程中,必须办理登记、签收、注销等手续,并按照收文薄检查归档,以防遗漏。

  第二十条 各单位工作中形成的文书,包括文件、会议记录、决议、照片、图表、录音带、录像带等有保存价值的资料,都必须由承办人收集齐全,分类整理,移交文书或有关人员核对整理后,于次年第二季度送交档案室归档,各单位、各经办人不得越期自行留存应该归档的文件。

  第二十一条 没有存档价值和存查必要的公文,由档案室鉴别、登记后销售。本细则从20**年1月1日起施行,过去有关公文处理的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篇5:(企业)党员发展工作实施细则

  公司(企业)党员发展工作的实施细则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为了切实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依据《中国共产章程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原则

  (一)发展党员工作要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二)发展党员要严格按照《章程》规定的党员标准和条件,严格把关,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防止以任何理由突击发展,同时又要反对关门主义。

  (三)通过制定和实施发展党员的工作计划,对新发展党员的年龄、文化知识、职业等构成和分布进行宏观指导,使党员队伍的构成趋于合理。

  二、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各级党组织要通过积极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对要求入党的同志,党组织要给予热情关心,并指导其写好入党申请书。

  入党申请书一般有以下基本内容:(1)为什么要入党(主要写自己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2)个人成长经历和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情况;(3)对待入党的态度和决心;(4)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职业及政治历史情况;(5)其他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对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同志,党支部要安排专人谈话,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提出努力方向。

  三、确定重点培养对象

  为了提高发展党员的质量,要在递交入党申请书的积极分子队伍中确定重点培养对象。选拔确定重点培养对象,要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先在本单位党员和群众代表范围内对申请入党人员进行推荐,然后召开支部会议,根据推荐情况以及本人的政治表现、学习、工作情况等,研究确定是否列为重点培养对象,保证人选有较好的群众基础。正常情况下,党员、群众推荐票数达不到半数以上的,不能确定为重点培养对象。

  发展共青团员入党,一般要经过团组织推荐。党支部要积极支持、指导团组织做好“推优”工作,团组织要及时了解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和要求,真正把优秀的团员推荐给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切实发挥好党的助手作用。

  四、做好重点培养工作

  (一)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重点培养对象确定后,党支部要及时找其谈话,并认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的有关栏目。

  (二)指定培养联系人

  党支部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重点培养对象的培养联系人。其任务是:(1)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学习、工作情况,帮助其发扬优点,克服缺点,端正入党动机;(2)向党小组、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情况,并提出培养意见;(3)在入党积极分子符合入党条件时,向党小组、党支部提出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

  (三)培养教育

  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一般可采取培养联系人个别帮助、吸收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等方式。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重要思想的教育,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基本路线、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和纪律的教育以及怎样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的教育。

  入党积极分子要经常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学习、工作和思想情况,以及对某些重大问题的思想认识和参加重要活动或学习重要文件的心得体会;主动搞好政治理论学习,利用业余时间学习*理论、“***”重要思想等重要理论著作、文章,并认真作好读书笔记。

  (四)定期考察与动态管理

  党支部每季度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主要由培养联系人负责。考察内容包括: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入党动机、思想品德、学习工作情况、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等等。考察可以通过与入党积极分子谈话、听取入党积极分子汇报、听取群众意见等形式进行。每次考察后,培养联系人要及时将考察结果形成文字材料,填写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上。考察意见要实事求是,内容要写实,有针对性,体现本人实际表现。

  党支部要对重点培养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召开党员会议,分析研究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情况,及时对重点培养对象进行必要的调整。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变动时,党组织要及时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等材料转给所去单位的党组织。对于转进来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应经过考察后及时指定培养联系人,进行经常性的培养考察。

  (五)确定发展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重点培养对象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六)政治审查

  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党组织要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

  政治审查的内容包括:发展对象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情况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包括在“z”期间、z和与“z”z组织斗争中的表现;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情况。

  政治审查的方式:对发展对象本人的审查主要通过查阅有关档案材料,同本人谈话,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等方式进行,必要时也可以进行函调和外调;对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审查,可通过函调和外调的方式取得证明材料。

  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七)集中培训

  对发展对象进行入党前的集中培训,是在经常性教育的基础上进行的一种有明确要求的系统培训。因客观原因不能集中培训的,党组织应安排他们学习指定的文件,并搞好辅导。

  没有经过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五、预备党员的接收

  (一)发展对象的公示

  接收预备党员之前,党支部要把发展对象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在本单位范围内向党内外群众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3~5天。群众对发展对象如有异议或意见,党支部要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形成书面材料。

  (二)发展对象的预审

  公示结束后,党支部要将有关材料报党委,审查合格后,领取《入党志愿书》。申报材料有:(1)入党申请书;(2)个人自传;(3)团组织“推优”意见;(4)党内外群众意见和公示期间对发展对象反映情况的原始材料或记录以及党组织的书面材料;(5)政审材料;(6)党的基本知识考试成绩(7)关于发展对象的综合考察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现实表现、政审结论;(8)思想汇报;(9)《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三)确定入党介绍人

  发展党员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1)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思想政治觉悟、现实表现、个人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2)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权利和义务;(3)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介绍人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汇报被介绍人的情况;(4)被介绍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和帮助。

  (四)填写《入党志愿书》

  党支部负责人和入党介绍人应对发展对象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和对党忠诚老实的教育,详细说明填写《入党志愿书》的目的、意义和各栏目填写的要求。支委会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然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五)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

  支部大会的程序有:(1)发展对象宣读《入党志愿书》,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2)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3)支委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审查的情况以及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和公示的情况;(4)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党员条件充分发表意见;(5)举手或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为预备党员。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到有效票数内;(6)宣读并通过支部大会决议。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材料,报上级党委审批。> (六)组织谈话

  党委审批前,要指派专人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同申请人进行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谈话人应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七)党委审批

  党委委派专人谈话后,由党委审批。党委主要审议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申请人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可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也要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应逐个审议和表决。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八)举行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被批准后,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党支部应及时组织入党宣誓仪式。

  (九)预备党员材料的保管

  预备党员被批准后,《入党志愿书》等所有入党材料,由党支部负责保管;未被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由党支部保管。

  六、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考察和转正

  (一)对预备党员的管理

  党组织应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所在单位的党支部或党小组,并找其谈话,教育他们自觉按照章程规定的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预备期间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考察,争取按期转正。

  预备党员工作调动时,党组织应将预备党员在本单位期间的教育、考察情况和其他档案材料转给调入单位的党组织。对于转入的预备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将其编入党支部或党小组,并指派专人对其继续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预备期满,应及时讨论能否按期转正。

  (二)进一步教育和考察

  党组织要对预备党员进行认真的教育和考察,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话、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等方式,使他们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增强党性,自觉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党支部每季度应对预备党员至少进行一次考察了解,发现问题及时教育帮助,并及时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要定期以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和工作等方面的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努力解决思想上入党的问题。

  (三)党支部讨论预备党员转正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要及时向党支部递交转正申请书,党支部要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并写出“预备党员考察报告”,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其程序为:(1)本人宣读转正申请书,汇报预备期间的表现;(2)支委会报告对预备党员的考察情况;(3)党员充分讨论、表决决定。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需要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党委批准。

  (四)党委审批

  审批预备党员转正的权限和要求,与审批预备党员相同。审批时要注明党龄从何时算起。

  (五)材料归档

  预备党员转正后,《入党志愿书》等有关材料,由党委工作部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入党志愿书》等材料也要存入本人档案。

  七、对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

  (一)各级党组织要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来抓,切实按照章程和党员发展细则的要求,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每年年初,要制定出本单位发展党员工作年度计划,报党委工作部。没有列入发展计划的,一般不能发展入党。

  (二)党委工作部不定期对各单位发展党员工作进

  行检查,及时通报检查情况。对不按照《中国共产章程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规定要求,突击发展党员,弄虚作假,或因工作不力,贻误发展党员工作的,将对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

  (三)党组织要选拔、配备好组织委员,加强组织委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他们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作用。加强对党务工作者的培训,提高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四)党委工作部要经常深入基层,了解、研究各单位发展党员工作中的新情况,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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