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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电话管理规定(13)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公司电话管理规定(十三)

  第一条 本公司的电话,主要是作为方便与外界沟通、方便开展业务之用,不提倡员工在公司内打私人电话。

  第二条 员工打电话,用语应尽量简洁、明确,以减少通话时间。

  第三条 总机接外线电话至分机时,一般电话铃声响五次无人接听,即挂听,即挂线。

  第四条 总台文员接听外线电话的标准用语为:"您好,亚华公司"当方告知分机电话时,说:"请稍等!"如分机占线,说"电话占线,请稍后再打!"接听内线电话的用语为:"您好,总台!"其他内容视情回答,总的要求是规范、简洁、礼貌。

  第五条 公司不允许员工在公司挂私人长途电话。有外线电话的贸易部门不得到总台挂长途电话。行政、管理部门因工作需要挂长途电话的,需亲自填写长途电话申请单,注明部门、通话人、对方地区及单位、因何业务通话等,并经该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予挂拨。负责人不在的,应由主管领导签字同意,部门负责人及主管领导均不在,又确因业务需要挂长途电话的,通过总办同意可先行挂拨,但事后通话一定要三日内补办审批手续,逾期不补办者视为挂私人电话,电话费由其本人双倍负责。

  第六条 值班人员不按上述第三条的规定,手续不全即帮他人挂长途电话的,除电话费由其负责外,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屡教不改的,视情节给予扣发奖金直至辞退处理。

  第七条 员工不经同意即私挂国内长途电话,或以公事为由骗挂国内人长途电话的,每次罚款50元;私挂香港或澳门的,每次罚款100元;私挂国外长途电话的,每次罚款500元。屡教不改的,视情节给予扣发奖金,直至辞退处理。

  第八条 公司可为高层领导住宅装电话并报电话费。部门正职负责人,经申请可报销电话费。其他员工公司不予考虑电话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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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某企业电话管理规定

>  企业电话管理规定

  第一条 本公司的电话,主要是作为方便与外界沟通、方便开展业务之用,不提倡员工在公司内打私人电话。

  第二条 员工打电话,用语应尽量简洁、明确,以减少通话时间。

  第三条 总机接外线电话至分机时,一般电话铃声响五次无人接听,即挂听,即挂线。

  第四条 总台文员接听外线电话的标准用语为:“您好,××公司”当方告知分机电话时,说:“请稍等!”如分机占线,说“电话占线,请稍后再打!”接听内线电话的用语为:“您好,总台!”其他内容视情回答,总的要求是规范、简洁、礼貌。

  第五条 公司不允许员工在公司挂私人长途电话。有外线电话的贸易部门不得到总台挂长途电话。行政、管理部门因工作需要挂长途电话的,需亲自填写长途电话申请单,注明部门、通话人、对方地区及单位、因何业务通话等,并经该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予挂拨。负责人不在的,应由主管领导签字同意,部门负责人及主管领导均不在,又确因业务需要挂长途电话的,通过总办同意可先行挂拨,但事后通话一定要三日内补办审批手续,逾期不补办者视为挂私人电话,电话费由其本人双倍负责。

  第六条 值班人员不按上述第三条的规定,手续不全即帮他人挂长途电话的,除电话费由其负责外,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屡教不改的,视情节给予扣发奖金直至辞退处理。

  第七条 员工不经同意即私挂国内长途电话,或以公事为由骗挂国内人长途电话的,每次罚款50元;私挂香港或澳门的,每次罚款100元;私挂国外长途电话的,每次罚款500元。屡教不改的,视情节给予扣发奖金,直至辞退处理。

  第八条 公司可为高层领导住宅装电话并报电话费。部门正职负责人,经申请可报销电话费。其他员工公司不予考虑电话问题。

篇3:公司电话管理规定(10)

  公司电话管理规定(十)

  一、话机管理:

  1、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公司为全体员工配备了电话机,每个员工都要做好话机的维护与保养工作。

  2、电话机自然损坏的需做书面申请,写明损坏原因和内容并上报行政人事部,待分管领导批准后由行政人事部进行更换或购买。

  3、电话机人为损坏的,由当事人照价赔偿电话机一部。

  二、内线电话管理:

  1、公司的内线电话统一使用电话交换机,由办公室主任负责,进行安装,维护及调整。行政人事部定期制作最新的员工通讯录,发给各部门经理,由部门经理下发给公司员工,使公司员工随时掌握最新的通信情况。

  2、公司的内线电话由办公室主任负责调整、安装,未经分管领导、总经理批准不得在交换机上开通任何外线电话(前台除外),否则,按话费明细对电话开通人和使用人进行处罚。

  三、外线电话管理:

  1、公司所有外线电话均作为日常办公使用,严禁办理个人业务。

  2、拨打电话时,语音要清晰、礼貌。严禁出言生硬、强加他人等不礼貌的现象出现。

  3、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对外线电话维护或安排,其他任何部门不得私自进行更改。

  4公司传真机均作为日常办公使用,严禁办理私人业务。

  5、公司领导可根据对违反上述条例的员工进行相应的处罚。处罚金额为每次20元。

篇4:公司电话管理规定(9)

  公司电话管理规定(九)

  第一条 本公司的电话,主要是作为方便与外界沟通、方便开展业务之用,不提倡员工在公司内打私人电话。

  第二条 员工打电话,用语应尽量简洁、明确,以减少通话时间。

  第三条 总机接外线电话至分机时,一般电话铃声响五次无人接听,即挂听,即挂线。

  第四条 总台文员接听外线电话的标准用语为:“您好,**公司”当方告知分机电话时,说:“请稍等!”如分机占线,说“电话占线,请稍后再打!”接听内线电话的用语为:“您好,总台!”其他内容视情回答,总的要求是规范、简洁、礼貌。

  第五条 公司不允许员工在公司挂私人长途电话。有外线电话的贸易部门不得到总台挂长途电话。行政、管理部门因工作需要挂长途电话的,需亲自填写长途电话申请单,注明部门、通话人、对方地区及单位、因何业务通话等,并经该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予挂拨。负责人不在的,应由主管领导签字同意,部门负责人及主管领导均不在,又确因业务需要挂长途电话的,通过总办同意可先行挂拨,但事后通话一定要三日内补办审批手续,逾期不补办者视为挂私人电话,电话费由其本人双倍负责。

  第六条 值班人员不按上述第三条的规定,手续不全即帮他人挂长途电话的,除电话费由其负责外,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屡教不改的,视情节给予扣发奖金直至辞退处理。

  第七条 员工不经同意即私挂国内长途电话,或以公事为由骗挂国内人长途电话的,每次罚款50元;私挂香港或澳门的,每次罚款100元;私挂国外长途电话的,每次罚款500元。屡教不改的,视情节给予扣发奖金,直至辞退处理。

  第八条 公司可为高层领导住宅装电话并报电话费。部门正职负责人,经申请可报销电话费。其他员工公司不予考虑电话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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