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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所规范文化路园区工作区车辆管理规定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  研究所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文化路园区工作区车辆管理规定》的通知

  所内各部门:

  为维护良好的园区秩序,创建安全、和谐、文明的工作环境,经综合管理处起草,所职代会主席团讨论通过和所务会批准,现将《进一步规范文化路园区工作区车辆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z研究所

  20**年7月14日

  研究所进一步规范文化路园区工作区车辆管理规定

  1. 机动车驾驶人在工作区内自觉遵守金属所关于车辆管理规章制度,自觉接受保卫、保安、门卫人员安全检查。

  2. 持有我所内部通行证或临时通行证的机动车,进入工作区后请按规定停放车辆。依据先到先停的原则,职工可自行选择地下或地上车位停车。

  3. 工作区主干道两侧、人行道、消防通道、禁停区(黄格内)禁止停放任何车辆。

  4. 工艺楼地下停车场门卡管理系统升级后,所内在岗职工均可按工艺楼地下停车场停车卡办理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地下停车场门卡,地下停车位白天向所内在岗职工开放。

  5. 标注“临时车位”和“通勤车位”的停车位,专供所务车辆、外来办事车辆和所内通勤车辆临时停放使用,禁止其他车辆停放。

  6. 所内工作区通行和停放的车辆,须将内部通行证或临时通行证置于车辆前窗合适位置,以备安保办检查核实和管理。尚未办理车辆通行证或通行证丢失,尽快办理或补办通行证(登记办理通行证期间,可先办理临时通行证)。

  7. 工作区禁止停放外来社会车辆(来所办事登记的车辆除外)。工作区内车辆不张贴内部通行证或临时通行证,均视为社会车辆。

  8. 车间、实验室、办公室内禁止停放任何车辆(工作需要除外)。

  9. 非机动车辆(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等)停放在自行车棚内或指定位置,禁止乱停乱放。

  10. 南门出所车辆,当对面为红灯信号而文化路由西向东左转弯进所为绿灯信号时,为避免拥堵,出所车辆在南门停车线内等候,绿灯信号时驶出南门。南门进出车辆,严禁逆行。

  11. 违反上述规定者,将在所内多媒体屏幕或公告栏公开通报。

  12. 本规定由综合管理处安保办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20**年8月11日起开始实施。

  辅助说明:

  文化路园区工作区规划的停车位状况如下:

  工艺楼地下车库停车位65个,地上停车位119个(工艺楼北23个、管材车间南39个、1100#楼南侧15个、1100#楼北侧6个、1100#楼东侧2个、研究生大厦北侧8个、752#楼北侧7个、752#楼南侧7个、网球场西侧6个、工厂东侧6个),共计184个停车位。

  目前,在我所安保办登记在册的职工车辆1085台。受场地限制,工作区规划的停车位数量有限,不能满足所有职工同时停放车辆,职工上班进入工作区时,请合理安排出行方式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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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供水公司加强车辆管理的补充规定

  关于加强供水公司车辆管理的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安全行车工作,杜绝公车私用、酒后驾车等违规违纪现象,特对《公司车辆管理制度》做如下补充规定:

  一、严禁公车私用,严禁接送与供水生产工作无关的人员与物品。

  二、严禁酒后驾车,一旦发现有酒后驾车行为的司机一律调离司机岗位,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各部室要合理安排使用车辆,短距离或不是非用车辆不可的情况下,原则上不派车。

  四、各部室车辆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做为上下班交通车使用(特殊情况必须提前向公司分管领导和行政部请示)。

  五、节假日及正常工作日下班后,车辆一律要及时停放在指定位置(工程公司或公司院内)。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报告部室负责人,说明原因,部室负责人应及时将情况告知行政部。

  六、行政部要加强对车辆的管理与监督,随时对各车辆停放、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发现违章、违规用车现象坚决按规定处理,不得姑息。

  七、各种值班车辆在值班期间要一如既往地严格遵守公司车辆管理规定,违者同样按公司车辆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八、各部室主要负责人为车辆管理第一责任人。凡本部室发生车辆违规违纪现象,在对司机等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理的同时,将严肃追究部室主要负责人责任。

  本补充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3:医院车辆管理使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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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院行政工作制度--车辆管理使用规定

  一、用车范围

  1、接送患者。

  2、邀请院外人员讲学、会诊、检查指导工作。

  3、院领导用车。

  4、职能科室因公赴老城区外联系工作、开会或其他特殊情况可酌情派车。

  5、外事活动。

  6、离退休职工特殊情况用车。

  二、车辆的管理

  1、车辆实行定人定车,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属于第一种情况的向医务科申请派车,其它情况必须向院办申请。

  2、司机出车必须经派车通知或派车单,无派车通知均作为私自出车。八小时以内以派车单为准,按派车时间先后安排出车,如有冲突由办公室协调。八小时以外可以电话派车,第二天补填派车单。

  3、车辆实行定点维修,驾驶员不得随意送修。二级保养、小修、更换易损的零配件,必修经鉴定,院办同意后到指定修理点修理。如车辆更换大件、大修、三保等1000元以上的维修,司机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维修部位、费用,由办公室请示领导同意后方可维修。

  4、司机必须服从院办、医务科调度,准时定点出车,不能按规定出车影响工作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20元绩效工资。无故拒绝执行任务,每次扣50元。再次拒绝出车的,收缴车钥匙并进行相应处罚。

  5、下班后车辆停放在门诊住院大楼前,不得随意停放,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均由个人承担。医院正门口不宜停车,以免影响人员出入。

  6、未经批准的私自用车,每发现一次扣除绩效工资100元;发现三次以上私自用车,将在院内通报批评。私自出车所发生的事故、违章罚款等均有个人承担。损坏车辆视情况分别给予批评、罚款、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处分。

  7、特殊情况下的出车,事后要向院办公室报告,否则均作为私自出车。

  8、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安全用车,违规造成的罚款不予报销。特殊情况下由院长批准报销。

  9、过路费、停车费、出车费当月报销。

  10、每次加油应当做好记录工作,内容应当包括加油所有涉及到的时间、加油量、费用、起止里程数等。加油情况一个月报一次到医院办公室。

  11、司机出车应做好出车记录。遵守司机工作纪律及用车管理规定,值班时间内八小时外不能离开赣州市区。非值班时间如需离开赣州市,需报告直接上级。

  12、车辆不使用时,备用钥匙交值班室或办公室保管。

篇4:教职工车辆管理规定

  校内教职工车辆管理规定

  为建立良好的教学环境,维护校区安全,对进入学校的各种车辆特作如下规定:

  1. 教职工汽车一律从南门进入,然后停放在体育馆北车棚内,不准乱停乱放,严禁进入希望广场。(上级领导检查工作除外)

  2. 除周五14:50后放假外,周一至周五的中午(11:30至11:40)、晚间(17:30至17:40)、晚自修(20:35至21:00)走读生回家时段及上午课间操、下午课外活动时段大门不开,禁止所有汽车出入。

  3. 食堂进货及拖泔水车辆(除上下班职工辆外)只在上课期间进入西门,课间一律不准进出。

  4. 一切车辆(包括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进校后停放在南校门东面或西校门东面的车棚内,不准穿越或停放希望广场,更不准停放在攀登楼二侧。(违章停车者保卫处将对其辨取惩罚性的措施。)

  5. 教工住宅区的汽车一律不准由西门进入。

  为保证我们学校师生在绝对安全的环境中教学,以上制度希望我校全体教职工能自觉遵守,这样可能会给大家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实验学校校长室、总务处

篇5:机动车辆管理规定范例

  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为加强车辆管理,充分发挥车辆效用,保障公务用车和司乘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一、凡车辆驾驶员必须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它有关交通管理的规定,服从交警管理,确保安全第一。

  二、行政科为车辆管理职能部门,有权调配使用本处车辆;但外单位借用车辆,须经主任批准同意。

  三、车辆使用、保管和维护落实到科,各科科长对本科车辆负责。

  四、行政科应做好所有车辆的年检、季检、月检和日常检查工作,抓好驾驶员的业务学习和安全教育,并按照交管部门要求,按时办理机动车辆的保险事宜。

  五、车辆修理及保养由处统一指定维修地点,并核定年费用包干。平时急修,需预先告知行政科认可。

  六、驾驶员出车前应对车辆进行严格检查(包括汽油、机油及轮胎压力等),车况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驾驶人员应维护保养好准驾车辆,确保车辆性能良好,车容整洁;车况有异常应及时告知行政科;严禁酒后驾驶或无证驾驶。

  七、车辆应停放在指定车位;公休日、节假日用车以及车辆需要长途行驶或在外过夜的,需经主任批准。

  八、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损坏事故,应及时报告主任或副主任。隐瞒不报者,应承担所产生的一切后果。

  九、对于违反本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罚款、停止工作、开除等处理。

  十、因违反本规定造成车辆损坏或财产损失者,一律由责任人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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