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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公司加强车辆管理的补充规定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关于加强供水公司车辆管理的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安全行车工作,杜绝公车私用、酒后驾车等违规违纪现象,特对《公司车辆管理制度》做如下补充规定:

  一、严禁公车私用,严禁接送与供水生产工作无关的人员与物品。

  二、严禁酒后驾车,一旦发现有酒后驾车行为的司机一律调离司机岗位,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各部室要合理安排使用车辆,短距离或不是非用车辆不可的情况下,原则上不派车。

  四、各部室车辆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做为上下班交通车使用(特殊情况必须提前向公司分管领导和行政部请示)。

  五、节假日及正常工作日下班后,车辆一律要及时停放在指定位置(工程公司或公司院内)。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报告部室负责人,说明原因,部室负责人应及时将情况告知行政部。

  六、行政部要加强对车辆的管理与监督,随时对各车辆停放、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发现违章、违规用车现象坚决按规定处理,不得姑息。

  七、各种值班车辆在值班期间要一如既往地严格遵守公司车辆管理规定,违者同样按公司车辆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八、各部室主要负责人为车辆管理第一责任人。凡本部室发生车辆违规违纪现象,在对司机等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理的同时,将严肃追究部室主要负责人责任。

  本补充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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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医院车辆管理使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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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院行政工作制度--车辆管理使用规定

  一、用车范围

  1、接送患者。

  2、邀请院外人员讲学、会诊、检查指导工作。

  3、院领导用车。

  4、职能科室因公赴老城区外联系工作、开会或其他特殊情况可酌情派车。

  5、外事活动。

  6、离退休职工特殊情况用车。

  二、车辆的管理

  1、车辆实行定人定车,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属于第一种情况的向医务科申请派车,其它情况必须向院办申请。

  2、司机出车必须经派车通知或派车单,无派车通知均作为私自出车。八小时以内以派车单为准,按派车时间先后安排出车,如有冲突由办公室协调。八小时以外可以电话派车,第二天补填派车单。

  3、车辆实行定点维修,驾驶员不得随意送修。二级保养、小修、更换易损的零配件,必修经鉴定,院办同意后到指定修理点修理。如车辆更换大件、大修、三保等1000元以上的维修,司机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维修部位、费用,由办公室请示领导同意后方可维修。

  4、司机必须服从院办、医务科调度,准时定点出车,不能按规定出车影响工作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20元绩效工资。无故拒绝执行任务,每次扣50元。再次拒绝出车的,收缴车钥匙并进行相应处罚。

  5、下班后车辆停放在门诊住院大楼前,不得随意停放,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均由个人承担。医院正门口不宜停车,以免影响人员出入。

  6、未经批准的私自用车,每发现一次扣除绩效工资100元;发现三次以上私自用车,将在院内通报批评。私自出车所发生的事故、违章罚款等均有个人承担。损坏车辆视情况分别给予批评、罚款、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处分。

  7、特殊情况下的出车,事后要向院办公室报告,否则均作为私自出车。

  8、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安全用车,违规造成的罚款不予报销。特殊情况下由院长批准报销。

  9、过路费、停车费、出车费当月报销。

  10、每次加油应当做好记录工作,内容应当包括加油所有涉及到的时间、加油量、费用、起止里程数等。加油情况一个月报一次到医院办公室。

  11、司机出车应做好出车记录。遵守司机工作纪律及用车管理规定,值班时间内八小时外不能离开赣州市区。非值班时间如需离开赣州市,需报告直接上级。

  12、车辆不使用时,备用钥匙交值班室或办公室保管。

篇3:教职工车辆管理规定

  校内教职工车辆管理规定

  为建立良好的教学环境,维护校区安全,对进入学校的各种车辆特作如下规定:

  1. 教职工汽车一律从南门进入,然后停放在体育馆北车棚内,不准乱停乱放,严禁进入希望广场。(上级领导检查工作除外)

  2. 除周五14:50后放假外,周一至周五的中午(11:30至11:40)、晚间(17:30至17:40)、晚自修(20:35至21:00)走读生回家时段及上午课间操、下午课外活动时段大门不开,禁止所有汽车出入。

  3. 食堂进货及拖泔水车辆(除上下班职工辆外)只在上课期间进入西门,课间一律不准进出。

  4. 一切车辆(包括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进校后停放在南校门东面或西校门东面的车棚内,不准穿越或停放希望广场,更不准停放在攀登楼二侧。(违章停车者保卫处将对其辨取惩罚性的措施。)

  5. 教工住宅区的汽车一律不准由西门进入。

  为保证我们学校师生在绝对安全的环境中教学,以上制度希望我校全体教职工能自觉遵守,这样可能会给大家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实验学校校长室、总务处

篇4:机动车辆管理规定范例

  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为加强车辆管理,充分发挥车辆效用,保障公务用车和司乘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一、凡车辆驾驶员必须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它有关交通管理的规定,服从交警管理,确保安全第一。

  二、行政科为车辆管理职能部门,有权调配使用本处车辆;但外单位借用车辆,须经主任批准同意。

  三、车辆使用、保管和维护落实到科,各科科长对本科车辆负责。

  四、行政科应做好所有车辆的年检、季检、月检和日常检查工作,抓好驾驶员的业务学习和安全教育,并按照交管部门要求,按时办理机动车辆的保险事宜。

  五、车辆修理及保养由处统一指定维修地点,并核定年费用包干。平时急修,需预先告知行政科认可。

  六、驾驶员出车前应对车辆进行严格检查(包括汽油、机油及轮胎压力等),车况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驾驶人员应维护保养好准驾车辆,确保车辆性能良好,车容整洁;车况有异常应及时告知行政科;严禁酒后驾驶或无证驾驶。

  七、车辆应停放在指定车位;公休日、节假日用车以及车辆需要长途行驶或在外过夜的,需经主任批准。

  八、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损坏事故,应及时报告主任或副主任。隐瞒不报者,应承担所产生的一切后果。

  九、对于违反本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罚款、停止工作、开除等处理。

  十、因违反本规定造成车辆损坏或财产损失者,一律由责任人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篇5:(公司工厂)车辆管理规定

  公司(公厂)车辆管理规定

  一.目的:

  完善司机人员行车管理,提升其工作效率及工作品质,确保厂车使用时合理及安全,使车辆保持良好的状况;

  二.范围:

  本公司所有公务用车

  三.内容

  3.1司机行车及工作管理规定:

  3.1.1公司使用车辆由总务部门负责管理.

  3.1.2司机人员上班时一律穿着厂服.

  3.1.3司机每日上下班需打卡两次.

  3.1.4上班时间如不出车时,司机须在指定的地点等待(图书室),车辆应停在厂区指定的位置待命,在厂区待命时必须服从总务临时安排的勤务工作.

  3.1.5司机人员接送来宾人员,应具备基本礼貌礼仪,以将来宾送至目的地,不得将车辆未驶入目的地即让客人步行.

  3.1.6司机不得在车内吸烟,以及停车待命不得开空调.

  3.1.7司机对乘车人员要热情,礼貌,说话应文明,车内谈话时除非客人主动搭话,否则不准插话.

  3.1.8外出行车时司机不得以任何理由故意刁难用车人员.

  3.1.9严禁在本厂或客户厂内乱按喇叭.

  3.1.10司机不论在什么时间都必须佩带手机,要及时应对公司领导和管理人员的联络,情况特殊,确实不能及时应答时,事后一定要说明原因.

  3.1.11行车不遵守交通规则,违章罚款由司机本人自理.

  3.1.12司机需利用平时在公司空闲时间维护保养车辆,若需委外维修,保养,必须提前3天向上级报告,经主管人员批准后方可维修与保养.

  3.1.13车辆各司机应对于年检期内提前一周向主管人员申请前往审验,如逾期未受检而被罚款,其费用由司机负担;

  3.1.14司机每日十七下班点至二十一点和星期天,节假日由各司机轮流值班.

  3.1.15总务部门统筹对司机管理,对工作怠慢,违返制度者,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记过,甚至开除处理.

  3.1.16需用车单位,由用车单位提前申请,由总务安排车辆,权责主管核准方可有效.

  3.1.17车辆出厂前和返回后,司机应检查车辆安全状况,以确保车辆正常运行.

  3.1.18车辆锁匙统一放置门卫室,出车时领取.

  3.1.19外出行车时,车辆如在签核的时间内不能返回,行车司机需通知总务,以利调度.

  3.1.20司机每日行车必须认真填写行车记录,于次日交总务审核,行车记录作业路桥费,误餐费报销依据,否则不予报销.

  3.1.21总务人员要统计行车记录,并检每月初将各车费用状况汇总提报权责主管审核.

  3.1.22保安人员必须严格按照门卫有关车辆规定验单放行.

  3.2车辆保养规定:

  3.2.1本公司所有车辆所属司机应确实遵守车辆保养规范.

  3.2.2随时注意轮胎气压情形;

  3.2.3对于车辆操控若出异常应立即检查.

  3.2.4随时注意行车里数,于固定里程补充机油和例行车辆保养.

  3.2.5随时防备车辆备件造失或损坏.

  3.2.6车内应保持整洁,不得堆置零乱杂物;

  3.2.7每日清洗车身,应随时保持干净整洁.

  3.2.8所有车辆随附的保养手册应熟读详记.

  3.2.9日常保养与维修须作好记录.

  3.3派车作业规定:

  3.3.1凡需用车部门,需提前通知总务,至权责主管核准统一调度.

  3.4派车申请:

  3.4.1凡当天早上需用车时,须于前一天下午17:00前通知车管单位;

  3.4.2凡需每天下午用车时,务必请于12:00前通知车管单位

  3.5派车原则:

  3.5.1优先安排出货或生产急用需用车;

  3.5.2一车多办事的原则;

  3.5.3车辆安排调度时交权责主管核准.

  三.本办法经总经理核准实施,修废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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