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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干部参加集体劳动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公司(企业)干部参加集体劳动规章制度

  1总则

  1.1根据《*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和公司党委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的具体措施,特制定本度。

  1.2本制度规定了干部参加集体劳动(下称劳动)管理部门的职能分工与职责,劳动的基本形式及内容、劳动时间、具体要求、检查与考核等。

  1.3本制度适用亚华公司所有科室干部。

  2职能分工与职责

  2.l党委组织科是干部参加集体劳动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干部参加劳动制度的制定、修订、贯彻落实与考核。’

  2.2劳动人事科是干部参加劳动的协管部门,根据组织科的安排。负责一般干部参加集体劳动的组织考核工作。

  2.3各科室科长主任负责本单位于部参加劳动的安排、检查、统计、考核工作。

  2.4分场党支部书记、主任根据本分场实际、安排分场干部参加劳动或深入班组、检修现场、并负责检查、统计、考核工作。

  3劳功形式

  3.l组织干部劳动,本着从实际出发.因人制宜.因地制宜.灵活多样,讲求实效的原则。

  3.2积极参加公司统一组织的到分场、班组等与生产有关的突击性,临时性的劳动以及社会公益劳动。

  3.3机关干部一律参加公司统一组织的到生产一线的劳动。

  4劳动天数

  4.1各科室赴分场劳动采取不定点劳动.每季度由组织科负责安排调整.通知各科室。在劳动时间的安排上,如无突击性劳动,一般为每月两天,由各部门自行安排时间,有突击性劳动由公司统一组织。

  4.2厂级干部一年内劳动不少于24天.其它干部一年劳动不少于30天。

  5具体要求

  5.l全公司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身先士卒。带头参加劳动,在思想上牢固地树立紧密联系群众,向群众学习的观点。

  5.2要深入基层班组、深入现场、深入群众、认真调查研究、既要参加劳动,又要注意协助基层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帮助基层排忧解难。

  s.3从全局出发。各部门要树立一盘棋的思想,既要尽职尽责地搞好本职工作,又要服从整体,参加统一安排的劳动,保证干部参加劳动制度的正常执行。

  5.4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干部参加劳动,必须放下架子,要坚决服从所在单位负责人的指挥.自觉地接受分配的劳动任务。严格执行所在部门的规章制度,注意安全,做到有事请假,不串岗位,不干扰他人的正常工作。

  5‘5安排参加劳动的干部的年龄,原则规定为男58岁,女53岁以下.年老体弱者可不安排,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组织科和劳人科。

  6检查与考核

  6.1干部参加劳动的天数。到分场劳动由分场或班组签字,填写劳动手册。公司统一组织劳动由各部门负责入填写劳动手册。.

  6.2组织科和劳人科结合方针目标管理检查,每半年对所管干部参加劳动的情况考核一次,年底全面检查。

  6。3各部门要把干部参加劳动的表现情况结合半年和年终工作进行评比考核,并作为干部评选先进的考核条件之一。

  6。4组织科和劳人科将干部参加劳动的表现情况作为考察干部的内容之一。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组织科起草。

  本标准委托组织科科长负责解释。

采编:www.pmceo.cOm

篇2:(企业)党委民主生活会管理制度

  公司(企业)党委民主生活会管理制度

  健全并严格执行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是加强党的思想作风建设,有效地实施党内监督,改进作风,增强团结,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有效贯彻执行的重要途径。为使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国共产章程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制定本规定。

  一、党内民主生活会按党委会和支部委员会两个层次进行,党内民主生活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随时召开。上半年的民主生活会一般应在七月底前召开,下半年的民主生活会一般应在翌年一月底前召开。遇有特殊情况需延期召开的,必须报告上级党组织同意。

  二、党委委员要坚持过好党委会和支部的双重民主生活会。

  三、民主生活会的内容可根据上级指示和工作需要确定。一般应围绕以下问题进行检查、总结: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2、加强领导班子和党支部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3、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

  4、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5、上级指定的内容及其他重要问题。

  四、民主生活会应坚持自我教育为主的原则,紧密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要遵循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改进工作、共同提高的目的。不能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五、党委民主生活会的召开日期和议题,应提前五天上报上级党组织,以便上级组织派人参加。各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召开日期及议题,应提前三天报告党委,以便党委派人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召开日期和议题,应提前通知到参加会议的党员,以便参加会议的同志作好准备。

  六、为保证民主生活会的规范化,民主生活会要坚持按照有关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1、民主生活会召开前的准备工作程序:

  ⑴确定中心议题。要根据上级党组织关于民主生活会的要求,联系本单位的实际,确定民主生活会的议题和需要解决一、二个突出问题。

  ⑵广泛征求意见。党委或委托纪委、组织部门通过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个别谈心,以及民主评议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由纪委、组织部门汇总。党支部可委托纪检、组织委员通过个别谈心或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等形式听取意见。

  ⑶发出会议通知。党委和各党支部应提前将确定的会期报告上级党组织,并及时通知到有关人员,做好开会准备。

  ⑷作好发言准备,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党员要根据议题,对照《章程》、《准则》及上级组织的要求,认真做好个人发言准备。领导成员之间应事先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

  2、民主生活会召开程序:

  ⑴民主生活会分别由党委、党支部主要负责人召集和主持。主持人要说明本次民主生活会的议题、内容,并提出具体要求。

  ⑵学习上级有关文件。

  ⑶由纪委(支部由纪检或组织委员)通报党内外群众意见。

  ⑷党委、党支部委员、党员发言,对领导班子成员和党支部成员提出批评或建议。

  因故缺席的人员应提交书面发言。书面发言在会上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会后,主持人或由主持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⑸主持人进行归纳总结,并研究会议上提出的而又能当场解决⑹请参加会议的上级组织领导或代表讲话。

  3、民主生活会后落实阶段的程序:

  ⑴制订整改措施。对于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一般应在一个月内制订好整改措施,并由分管领导干部具体负责落实,主要领导加强检查督促。在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重要问题,需上级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报告;属于违*纪国法的,应分别交纪委、监察或司法部门查处。在民主生活会上提出重要问题,党组织没有及时研究解决和向上级报告的,应追究民主生活会主持人或召集人的责任。

  ⑵及时汇报。党委和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情况和解决的主要问题,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用书面形式向上级党组织汇报。

  ⑶及时反馈。要用适当的方式将民主生活会的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向党内外群众反馈,以便取得群众的监督和帮助。

  七、对于无故不参加党内民主生活会的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应给予批评教育。

  八、党委和党支部的领导干部要在党内民主生活会上广泛听取意见,并及时改进自己的工作,决不允许对提意见者实施报复,违者以违犯党纪论处。

  九、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如与上级党组织的规定有悖,以上级党组织的规定为准。

篇3:社区居民会议制度(范本)

  社区居民会议制度

  一、社区居民会议由本社区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组成,在居民自治体系中具有最高的决策地位,由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召集。

  二、社区居民会议一般每年召开2次,社区两委联席会或党员大会、居民代表会议认为有必要召开居民会议并由十分之一以上居民提议时,可随时召开。

  三、社区居民会议应当有本社区十八周岁以上居民过半数参加或者本社区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方可有效。

  四、社区居民会议对社区居民委员会全年工作进行审议,并评议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五、社区居民会议行使《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职权以及对社区内其他重要事项作出决定。

篇4:某社区居民委员会印章管理制度

  社区居民委员会印章管理制度

  一、建立社区居民委员会印章专人保管制度。保管人由社区两委提名,并经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后决定。原则上,社区居民委员会印章由社区报账员保管,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不得直接管理印章。

  二、社区居民委员会印章的使用要严格审批。对于社区里的重大事项,凡涉及贷款、承包、对外签订合同等事项需要使用印章时,须经社区两委联席会议研究同意,由居民委员会主任签字后方可使用。

  三、建立印章使用登记制度,对印章的使用时间、事由、经办人、批准人、用印数量等进行登记,以备查对。

  四、居民委员会既要严格遵守印章管理规定和使用程序,又要方便群众的生产和生活,严禁借管理印章之机向群众“吃、拿、卡、要”。如有上述情况,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篇5:社区党总支印章制度

  社区党总支印章管理制度

  一、社区党总支印章统一由社区党总支组织委员保管,做到专柜存放。

  二、社区党总支印章主要用于党内活动和党务工作及对社区重大事项的决定。主要包括:社区党总支会议或党员大会形成的决议、决定,制定的制度、规定,向上级党委的请示、报告;发展新党员,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外调、函调、政审材料;党组织对党员的鉴定、奖励、处分及其他重大事项的决定等。对社区有关重要事项的决定,属社区两委共同研究决定的,分别加盖社区党总支、社区居民委员会印章。

  三、加盖社区党总支印章必须履行以下程序:

  (1)审批。凡加盖印章,必须经社区党总支书记签字批准;涉及重大问题或按规定需由社区党总支委员会、党员大会研究后,再由社区党总支书记签字后加盖印章。反之,不准加盖印章。

  (2)审核。凡需加盖印章的文函,印章管理人员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违反规定程序的有权拒绝盖章,并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对内容有漏洞或有异议的,要向社区党总支书记请示后再加盖印章,严禁在空白纸上加盖印章。

  (3)登记。社区党总支要建立印章使用登记制度,对印章使用时间、事由、经办人、批准人、用印数量等进行登记,以备查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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