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 导航

某县校企联合会章程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z县校企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为z县校企联合会。

  第二条 本团体的性质:由职业学校、各行业企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致力于加强学校与企业在人才培养、专业建设、实习就业、订单式培养、职工培训、技术服务、产品开发和项目申报等方面的全面合作,探索具有鲜明特色的校企合作、产学研结合模式的合作平台。

  第三条 本团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本团体的宗旨:以互惠互利、互相促进、互相提高、共同发展为原则,进行深层次、多种形式校企合作的探索与实践;充分发挥学校和相关企业的各自优势,合力打造全省一流学校和一流企业。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z县教育局、z县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团体的住所为z县掘港镇泰山路东江陵江路北黄河路南(江苏省z第一职业教育中心校内)。

  第二章 业务范围

  本团体工作任务为:

  第六条 开展定期的活动(每年一到二次研讨会、每年一次毕业生招聘会、年终一次联谊会等活动)和不定期的协作会、洽谈会、信息通报会和经验交流会等,为会员单位提供国内外行业发展的最新动态。

  第七条 组织会员单位开展各种形式的科技交流、技术合作、新技术推广、对口考察等活动, 为会员单位之间创造合作、交流的机会,使会员单位之间在项目、人才、信息等方面开展多种形式的实质性合作。

  第八条 加强产、学、研合作。组织会员单位充分利用各自的优势,积极开展生产、人才培养、科研和技术服务等方面的合作。

  第九条 会员学校每年向会员企业推荐优秀的毕业生,会员企业优先接收学校的毕业生,使会员学校成为会员企业的人力资源的供给基地以及在岗职工和下岗、转岗职工的培训基地。

  第十条 会员企业参与指导学校的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设置和教学改革等教研活动,使会员学校的教育教学更切合企业实际需求。

  第十一条 创建学生实习实训基地。会员企业均为江苏省z第一职业教育中心校定点挂牌的实习实训基地,学校每年定期向会员企业派送实习学生和专业教师顶岗实习或挂职锻炼,并聘请会员企业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第三章 会员

  第十二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为单位会员。

  第十三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自愿从事或参与本团体业务范围内的一项或几项活动;

  (四)单位会员应该是环境形象较好,有一定知名度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

  第十四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授权的机构讨论通过;

  (三)由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五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企业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1)优先取得和利用本团体的技术信息或资料。

  (2)参加本团体组织的各种学术交流活动。

  (3)会员企业人员享受会员学校培训、进修优惠条件。

  (4)会员企业人员子女到会员学校学习享受优惠条件。

  (5)会员企业优先获得会员学校科技成果转让权。

  (6)会员企业优先招聘会员学校毕业生。

  (7)会员企业优先与会员学校共同进行人才培养、科技合作。

  (8)会员企业优先免费在《z第一职业教育中心校学报》上发表学术论文、刊登广告。

  (9)会员企业优先在会员学校进行企业宣传。

  (四) 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六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本单位的生产、科研成果与人才需求情况。

  (六)会员企业向会员学校推荐兼职教师。

  (七)各会员单位密切协作开展人才需求、人才培养等方面的调研及学生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工作。

  (八)会员企业为会员学校专业教师提供相应的实践锻炼和科研岗位。

  (九)根据需要开展专业共建、生产性实训基地共建、设立学生奖学金等合作项目。

  第十七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八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九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本团体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z县教育局审查并经z县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日常重大事项。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须有 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分别由会长 1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组成。常务理事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二十三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项的职权。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 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八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十条 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z县教育局审查并经z县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会www.pmceo.com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z县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报z县教育局审查并经z县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九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民政局和教育局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三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z县教育局审查同意,并报民政局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五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六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z县教育局审查同意。

  第四十七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z县教育局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八条 本团体经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九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z县教育局和民政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章程已经20**年4月2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自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三条 本团体会员单位简介及合作情况以及校企合作动向、科研合作成果及人才培养成果等将随时上传至江苏省z第一职业教育中心校网站及校企合作QQ群。

物业经理人网-www.Pmceo.com

篇2: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章程(范本)

  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关心教育下一代工作是关系到社会主义千秋大业后继有人的大事。学院离退休老同志具有政治、威望、经验和时空方面的优势,是培养教育青年的重要资源。动员组织老同志参与关心下一代工作,是党重视、发挥老同志作用的重要举措,是老同志实现为革命事业奋斗终身崇高愿望的最佳选择。为充分发挥老同志的作用,切实做好关心下一代的工作,使这项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关工委的性质。关工委是在同级党委及行政的领导下,以离退休老同志为主体,由现职院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群众性工作机构,是学院党政教育下一代工作的重要参谋和助手。

  第三条 关工委工作的宗旨。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围绕学院的中心工作,对青年学生和教师进行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为主旋律的思想政治教育,全面培养提高青年学生和教师的综合素质、职业能力,使之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

  第四条 关工委工作的方针。围绕中心、配合补充、因地制宜、量力而为。

  第五条 关工委工作的原则。立足基层,做好工作,主动而不等待,到位而不越位,实干而不表面。

  第六条 关工委工作的对象。在校青年学生及青年教师。工作重点是在校学生。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七条 关工委的主要任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围绕学院的中心工作,配合学院对青年学生及青年教师进行以德育教育为主线,以综合素质提高、职业能力增强为重点的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

  一、进行政治思想教育。以理想信念为核心内容,辅导青年学生及青年教师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 “***”重要思想和***。坚持对青年学生及青年教师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为基本内容的主旋律教育。进行中华民族优秀传统、革命传统和艰苦奋斗传统的教育,引导青年学生及青年教师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进行道德品质和民主法制教育。积极宣传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教育青年学生及青年教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努力提高其思想道德素质,增强民主法制观念,遵章守纪。

  三、进行党、团基本知识教育。配合学院党、团组织,对青年学生及青年教师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教育,增强青年学生及青年教师热爱党和跟党走的决心及信心。

  四、进行科学文化素质教育。培养崇尚科学、热爱学业、刻苦钻研的良好学风,增强服务社会的技能和本领。

  五、开展校内外文化活动。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校园文化建设,搞好学生社团活动,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科学、文化、健身和社会公益活动,活跃课余生活。

  六、进行心理健康教育。举办心理健康讲座,开展心理疏导和咨询活动,帮助解决青年学生及青年教师心理疑难问题,排除心理障碍,提高心理健康素质。

  七、开展帮困助学助就业活动。募集和筹措帮困助学资金和物品,为贫困学生办好事、办实事,使其能够顺利完成学业。利用老同志的人脉优势帮助学生就业。

  八、参与培养青年教师,提高办学质量的活动。根据学院的统一部署,组织老同志参与教学改革、教学督导和评教评学活动。充分发挥老同志传、帮、带的作用。

  九、开展调查研究工作。组织老同志深入实际,调查研究,针对青年学生学生及青年教师思想、生活、学习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教育,或提出建议,以便供领导研究工作和决策时参考。

  第三章 机构设置与职责分工

  第八条 学院建立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院关工委在院党委和行政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九条 院关工委领导班子由现职院级领导、离退休老同志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共同组成。设名誉主任3-5人,由市级机关离退休老领导和院级党政正职领导担任;设主任一人,由现职院级领导兼任;设副主任3-5人,由离退休老同志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设关工委委员若干人,由离退休老同志及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设秘书长一人,由院团委专职干部兼任。

  第十条 院关工委主任是关工委的主要负责人,其主要职责是:贯彻党和国家关心下一代工作的方针和政策;审定学院关工委工作计划;定期听取关工委的工作汇报;动员和组织离退休老同志参与关心下一代的工作;动员和督促各级在职领导干部重视、支持关工委工作;决定经费、奖惩等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 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秘书长负责关工委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关工委下设办公室(设在院团委)作为关工委的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与关工委上级机关及有关部门的联系;拟定工作计划,撰写工作总结;作好会议准备,做好会议记录;搞好文件、资料的收发和管理;了解掌握关工委工作情况;及时编发简报以及处理日常事务等。

  第十三条 院关工委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若干个工作小组,如教学督导组、社团活动指导组、帮困助学组等。也可以设置党团课教员、教学督导员、文体活动指导员、心理咨询员等,以便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

   第四章 领导班子与队伍建设

  第十四条 关工委工作队伍主要由三部分组成:

  一是领导班子,即核心队伍;

  二是能够经常参加关工委活动的骨干队伍;

  三是定期、不定期参与一些关工委活动的参与队伍。

  第十五条 努力建设好政治坚强、作风正派、经验丰富、乐于奉献、团结协作、开拓进取的关工委领导班子。领导班子成员要积极工作,深入实际,多办实事好事,务求实效。

  第十六条 努力建设一支德高望重、学术水平高、敬业精神强的老干部、老教授、老专家为主体的骨干队伍。特别注意将一些低龄老同志及时吸收到队伍中来,形成一支既精干又有朝气的骨干队伍。

  第十七条 重视加强参与队伍的建设。要会同人事处,积极向离退休老同志宣传关工委工作的性质、方针、任务和重要意义,扩大老同志的参与面。

  第五章 学习与工作制度

  第十八条 关工委要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学习与工作制度,以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学习制度。关工委全体成员必须加强对*理论、 “***”重要思想和***的学习;加强对新知识、新技能的学习。学习采取自学与集中学,院内学与走出去学相结合的方法。关工委领导成员,主任、秘书长等,每学年要集中组织2-4次学习。

  二、工作例会制度。院关工委全体委员会议,原则上每学年举行两次,会议主要内容为制定工作计划,研究、决定重要事项,总结工作情况。主任、秘书长例会,每年召开3-5次,主要内容是沟通信息,研究工作,处理有关事宜。如有特殊情况,可召开主任临时碰头会处理。

  三、计划、检查、汇报制度。院关工委每学年都要制定工作计划,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末有总结。检查的重点是组织落实、队伍建设、工作进展、成功经验、存在问题等。检查后要及时总结情况,并向有关领导和上级部门作好汇报,以便更好推进工作。

  四、活动登记制度。对院关工委及老同志的工作活动情况,关工委办公室要收集登记,以便统筹协调,及时总结指导。

  五、简报交流制度。院关工委坚持出工作简报,以便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宣传典型,交流经验,推进工作。

  六、总结表彰、理论研讨制度。院关工委要加强理论研讨和总结表彰工作,对开展的各项活动要认真总结,发现先进典型及经验要及时整理、推广宣扬。对在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先进表彰、经验交流、理论研讨会议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

  第六章 条件与经费

  第十九条 关工委的基本工作条件。院关工委要做到有牌子、有章子、有办公用房、有办公设备、有通讯工具、有活动场地、有必需的报刊。

  第二十条 各级组织对从事关工委工作的老同志,要给予政治上的关怀和生活上的体贴,保护他们的积极性和身体健康。老同志给学生作报告或辅导学习,可视情况颁发纪念品或享受与在职教师同工同酬的待遇。

  第二十一条 关工委的活动经费应有保证。院关工委的经费应列入学院预算,纳入学生活动经费、教师培训提高经费统一使用。

  第二十二条 为了开展有利于青年学生和青年教师健康成长的各项活动与教育,表彰奖励在关心下一代工作中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为了扶持和奖励品学兼优的贫困生,院关工委可以向有关单位、社会各界进行募捐,也可以接受社会各界对关工委工作的捐赠,以筹措建立关心下一代专用基金。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自正式公布之日起实行。

篇3:(中学)团委章程

  中学(学校)团委章程

  总则

  制定本章程旨在更好地培养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保持共青团员的纯洁性和先进性,明确地规范团员的思想和言行、增强学生团员的自觉意识。

  第一章:严格按团的章程办事,不得有任何的松懈。

  第二章:在校的学生,必须有带有编号并有钢印的团员证作为证明,来证明自己的团员身份。

  第三章:如果团员证丢失,来自外县的,必须有带有钢印和编号的团档案证明方可补办团证,并承认其团员身份;来自本县的,必须有准确无误的团员编号方可补办团证,并承认其团员身份。否则,只能通过申请入团,才能取得团员身份的认可。

  第四章:申请入团的学生,必须有正确的思想认识,必须认真书写入团申请书,并有两名团员作为介绍人,经过班级团支部研究并经过学校团委批准,并且填表无误、照片合格,方可加入团组织。

  第五章:团员没有正当理由,六个月不交纳团费,或者六个月不履行团组织分配的工作,均被认为是自行脱团,应有支部大会上报校团委,予以除名。

  第六章:团的干部的“二十字方针”:政治坚强,学习刻苦,工作勤奋,作风扎实,品德高尚。

  第七章:对于违纪团员,视其情节,应给予警告,撤销团内职务,开除出团的处分。

  第八章:团干部都要按时出席团委会议,不迟到,不早退,有特殊情况应提前向组织者打招呼,会议出勤情况由组织委员负责记录。到会人员要自觉遵守会场纪律,保持会场安静。会议内容由专人记录。要保持会场清洁,会议结束后要及时打扫。

  第九章:各个团支部学期开学要有工作计划,期末要有工作总结。

  第十章:学校团委要对学生会、文学社、广播组、志愿者工作予以指导,并不定期派校团委委员对其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篇4:某中学学生会章程

  中学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zz中学学生会,是在学校统一领导下的全体学生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 本会在学校团委的直接指导下积极主动、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团结和动员全校同学坚决贯彻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以广大同学的成长成才为中心,为学校的改革创新发展和广大同学的素质拓展服务,促使广大同学德、智、体、美、劳等诸多方面全面发展,努力成为富有朝气和魄力的新时代的主人。

  第四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疏通学生与老师之间的民主交流渠道,倾听和反映学生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利益。

  (二)倡导和组织同学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积极组织有益于同学们成长的学习、科研、文体、公益等活动,努力为全体同学服务。

  (三)努力增强与各兄弟学校学生会的关系,增进友谊,交流经验,加强合作。

  (四)积极完成上级组织(团委等)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章 组织和职权

  第四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本会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在团委的直接指导下,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各项活动。

  (一)学生会主席团由学代会选举或招聘产生。

  (二)学生会的各级组织都要执行学生会领导决议,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

  (三)学生会的下级组织应如实向上级组织反映情况,及时请示和汇报工作。

  第三章 学生会

  第五条zz中学学生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二名,秘书长一人,组成主席团。主席团下设:学习部、宣传部、生活部、记者团等中的一项或几项,班委会为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

  第六条 学生会主席外出时,由常务副主席代理主席;若主席、常务副主席同时外出时,则召开常务会议,推选代主席。代主席行使主席的一切权力。

  第七条学生会分工

  1、主席:负责全面工作。主持学生会召开的各种会议,制定计划和检查工作,抓好各班班委会工作。

  2、副主席:协助主席开展工作,主席缺位时由副主席主持工作。

  3、学习部:负责与各班学习委员共同研究、学习经验介绍、学习展览及知识竞赛等。

  4、宣传部:负责与各班团支部做好宣传工作,主抓广播、报栏、橱窗、黑板报。

  5、生活部:负责组织、协调学生伙食方面工作,组织校内外公益劳动,召开生活委员会议。

  6、体育部:负责学校学生健身以及体育比赛等方面事务,协助学校体育老师搞好体育方面的活动。

  7、文艺部:负责搜集校园新闻并编写简讯,投送广播站等事务。

  8、纪检部:监督检查学生违纪违规现象,并监督其他各部有无不合规定的行为,报请主席团处理。

  第四章 学生会干部

  第八条 学生会干部是学生的公仆、学生会应按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选拔干部,学生干部须自觉接受监督、考查、考核。

  第九条 学生会干部必须模范履行本章程第七条所规定的成员的各项义务,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要求上进。

  (二)严格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从严自律,以身作则,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三)树立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想,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勤奋踏实,能出色完成组织交给的各种任务。

  (四)具有民主作风,能密切联系同学,团结同学,能及时全面地反映同学的正确意见和合理要求。

  (五)学习刻苦,成绩优良,能正确处理好学习和工作之间的关系。

  (六)自觉接受同学的监督,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十七条 学生会干部在必要情况下可以按一定程序进行变动或予以免职。

  第五章学生会例会制度

  (一)、开会时间:学生会例会每两周一次;如接到临时工作任务,主席应及时通知召开临时会议,相关人员必须全部到齐。学生会全体成员大会由广播通知

  (二)、参加人员:

  学生会常委会例会: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组成,由主席负责召开每周常务委员会。除此之外,根据例会主题,可安排相关部门干事参加。

  (三)、每次例会由学生会副主席考勤并作详细会议记录。

  (四)、例会内容

  1、由团委老师主持宣布会议议题,严格控制时间。

  2、已结束活动的部门由部长在会上以书面形式详细通报活动结果和经验总结。

  3、即将开展活动的部门由部长在会上以书面形式通报活动计划和具体活动方案。

  4、会上各学生干部要及时、全面的将活动过程中同学们反映的信息和问题及时反馈,充分交流,坚持学生干部的批评和自我批评。

  5、会上主席在听取各部活动通报后要做相关总结,汲取经验,指出不足,以便今后活动的开展,对于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6、对于工作中难以解决的问题,由主席进行汇总并向学校团委咨询,三天内给各部部长答复。

  (六)、例会纪律

  1、凡

  参会人员均要求记录会议内容,要做到心中有数。

  2、会上有问题需举手向主席请示,经允许后方可发言;他人发言时要给予尊重。

  3、开会期间,各参会人员须专心开会。

  4、开会期间,参会人员不得在下面交头接耳,讲话。

  5、违反以上四条中任意一条者,主席有权对其提出口头警告,并由副主席记录;被警告三次者取消全年任何评优资格,严重者给予除名。

  第六章学生会招聘制度

  (一)、每学年开学伊始,高一年级各班班主任向学生会推荐两名具备条件的学生参加学生会干部的选拔。每学期开学伊始,学生会成立招聘委员会,准备召开新一届的干部招聘会。

  (二)、招聘干部的基本标准:思想上积极要求上进,学习成绩优良、有较强的工作能力。

  (三)、招聘步骤:参加现场招聘--工作考察--学习成绩、思想道德考察--正式录用

  (四)、在应聘过程中,学生会应坚持“机会均等,公平竞争”的原则,应聘同学如发现舞弊行为,可以匿名方式向招聘委员会检举,若检举属实,招聘委员会将公开处理。

  (五)、学习成绩合格,在工作表现出色的干部,通过年级学生会的民主评比,列出相应的工作成绩,由zz中学中学学生会授予“优秀干部”称号。

  第七章学生会干部自律制度

  (一)、学生会干部在思想上应积极要求进步,直觉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素质,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

  (二)、学生会干部在工作中应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吃苦在前,不计得失。

  (三)、学生会干部应努力协调好与老师、同学的关系,遇事多征求团委老师的意见,广泛团结同学,多与同学沟通。

  (四)、学生会干部不应搞特殊化,不能以工作的名义占用上课时间,如果在工作中与相关人员发生矛盾,应保持良好心态,正确处理。

  (五)、学生会干部应妥善处理学习与工作之间的关系,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要端正,学习成绩要优良。在学生会工作期间成绩有较大滑坡的同学建议先把成绩提高再回到学生工作。

  (六)、学生会干部言行如果背离上述自律制度,应自觉检讨反省。如果在校内造成不良影响,学生会应对其做出除名处理。

  第八章奖惩制度

  (一)、对于能够出色完成工作任务且学习成绩优良的学生会干部,由学生会统一评定,于每学期期末给予一定的精神奖励。如:授予“优秀学生会干部”等称号。(加分)

  (二)、每次例会,被通知人应按时出席会议,如遇特殊情况,应提前请假,并向主席递交假条,经核实、批准后,方可请假。但同时须请部门里一位相关同学前来作详细记录,会后传达。

  (三)、如学生会干部无故不参加会议,或不履行请假手续,未经批准便不出席会议者予以点名批评并实施一定的惩罚。如累计达三次或给学生会工作造成损失,则解除其职,并不再聘用。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zz中学学生会。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

篇5:中心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Z中心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一、学生家长委员会是学校家长学校的参谋机构,也是家长会议的常设结构。

  二、家长委员会应具备条件:

  1、热爱党,热爱祖国,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思想好;

  2、热心教育事业和家庭教育,工作积极;

  3、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4、在本单位有威信,敢于发表意见;

  5、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初中以上文化水平。

  三、家长委员会的权力:

  1、听取学校及家长学校的工作报告,审议家长学校教学计划,有权对家长学校各项工作提出咨询,并提出合理性建议和意见。

  2、参与学校及家长学校的管理,参与课题研究。

  3、召集家长会议,研讨有关事宜,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4、协同学校运用各种形式,总结和交流家教经验,参与“合格家长”的考核和优秀学员、优秀家长的评选。

  四、家长委员会的义务:

  1、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学校教育的要求,宣传学校教育工作成果,向学校提供教学改革信息。

  2、家长宣传教育政策,帮助家长端正教育观念,树立为国教子、科学育儿的观念。

  3、协助办好家长学校,带头学习家教知识。

  4、帮助家长学校学员解决家教中遇到困难的义务。

  5、协助学校、班主任解决校、班、家长之间的矛盾。

  五、家长委员会在本校初一年级学生家长(即家长学校学员)中产生,一般由家长领导小组、班主任、家长代表协商产生,委员会产生后,经过学校调查了解,并征得其所在单位领导同意后确定。

  六、家长员会由家长学校领导、家长代表15人组成,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委员10--12名,下设年段家长委员会。

  七、家长委员会每学期召开1---3次全体会议,以总结检查家长学校成果,并与学校教育有机结合,同步进行。

  八、家长委员会应通过实践和探索,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发展普及,并保持横向联系,以推动家教工作向纵深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精彩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 电脑版

© 物业经理人 pmceo.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