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 导航

外国语中学章程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zz市外国语中学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加强学校规范管理,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的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由zz市人民政府主办,由zz市教育局主管,政府通过财政向学校拨款,保障学校正常的经费需求。学校是实行(县)区级管理的公立全日制完全中学,学制初中三年。

  第三条 学校名称:zz市外国语中学 地址:zz市新扬南路法院西侧

  第四条 学校坚持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用***统领全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据国家和江苏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遵循学生身心发展和教育规律。坚持以育人为根本,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进公平为重点,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教学研究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

  第五条 办学理念:为每一个学生的终身幸福奠基

  第六条 办学思路:以人为本 质量立校 科研兴校特色强校

  第七条 培养目标:培养讲诚信、会学习,健康文明的中学生

  第八条 学校校风:求真、向善、明德、务实;

  教风:爱生、严谨、求实、进取;

  学风:尊师、好学、踏实、奋进;

  校训:追求卓越

  校歌:《渴望飞翔》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九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由zz市教育局任命,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的行政工作。主要负责制定并落实学校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聘任及解聘学校工作人员,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及其他学校日常管理工作,享有决策权、人事权、财经权、奖惩权。

  第十条 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学校中层干部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负责分管具体方面的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设校长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团委、教科室、教研组等职能部门。

  校长室具体负责学校行政协调、学校内部管理和档案资料管理工作。教导处具体负责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政教处具体负责学校德育工作。教科室具体负责学校教育教学方面的科学研究工作。总务处具体负责学校的总务后勤工作,团委负责学校共青团、学生会工作,教研组负责本学科教学研究。

  第十二条 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机制,每周召开一次,主要研究学校发展规划、学年工作意见、贯彻执行上级指示等学校重要工作,形成方案,进行论证;对学校的重大问题提出解决的意见、建议,供学校决策时参考;

  反映学校教职工和学生的意见、要求,帮助学校更好地改进工作。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为校级党政全体负责人和行政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

  第三章 教育教学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依法按照国家颁布的教学大纲,课时计划实施教学。认真开设好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

  第十四条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努力更新教学观念,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广泛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第十五条 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为学生的禀赋和潜能的充分开发创造一种和谐宽松的环境,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

  第十六条 必须严格执行课时计划,认真做好教学常规管理,强化教学过程管理,组织教师参加业务进修,努力提高教师的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七条 按学科设置教研组。教研组长必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认真组织本组教师开展教学研究,贯彻落实教学各项计划和要求,积极完成学校各项教育教学工作。

  第十八条 严格执行国家体育工作的法规,正常开展体育和卫生工作,加强健康教育,认真组织学生参加劳动、社会和课外实践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第十九条 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校档案,按学籍管理要求办理转学、休学、借读、复读手续。

  第二十条 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规范管理使用制度,充分发挥它们的使用效益。

  第二十一条 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组织期中和期末教学质量检查、分析和考试,并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各科的毕业考试和考察。

  第四章 民主管理和保证监督

  第二十二条 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教师培训工作的指导、督促,促进提高办学质量。

  >  第二十三条 定期召开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方面的研讨会和各种专项研讨会,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

  第二十四条 实行校务公开制度。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以校长为首的,由行政、教职工等代表参加调解小组,负责接受师生申诉,维护师生员工的正当权益。

  第二十六条 学校接受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分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舆论监督,听取意见,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五章 教职工管理

  第二十七条 教师是办好学校的主体力量,学校尊重教师、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学校保证教师享有《教师法》规定的权利。教师必须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第二十八条 教师应严格执行岗位规范,学校每年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受聘任教,晋升工资,评优奖惩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继续教育制度,鼓励教师在职进修或参加其它方式的培训。

  第三十条 学校实行全员聘任制。教师、职员、工人必须履行聘约,敬业爱岗,团结同志,服从领导,勤恳工作,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

  第三十一条 学校依法维护全体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全体教职工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学校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教职工,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职工,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章 学 生及学籍管理

  第三十二条 学校按zz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招收学生入学,外地学生按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取得本校学籍的即为本校学生。

  第三十三条 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借读等学生严格手续程序。

  第三十四条 学校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第三十五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必须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遵守学校章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声誉,为学校争光。

  第三十六条 加强学生安全工作,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制定安全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三十七条 学校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造成不好影响,情节严重者,分别给予警告等纪律处分。

  第三十八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依据有关文件精神可适当给予补助。

  第七章 财产与财务管理

  第三十九条 学校的经费来源主要是政府拨款,学校依据《中学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学校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收入经费安排意见,申请经费支持。

  第四十条 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等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

  第四十一条 认真制定并执行财务计划。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严格掌握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执行校长审批制度。

  第四十二条 学校依照法律法规和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学校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财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规范的资金和物资帐册,按规定制作财务会计报表,主动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之处,一律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第四十五条 学校根据需要可以修改章程。章程的修改需经教职工代表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主管部门审定之日起生效。

物业经理人网-www.pmcEo.com

篇2:某某中学办学章程

  z中学办学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新时期国家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办学质量,培养具有民族灵魂、世界眼光,具备终身学习能力,身心健康的一代新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座落在都昌县城东郊,系深圳成通发有限公司与都昌教育局、汪墩乡联办的一所全日制完全中学,由深圳成通发有限公司控股。学制初、高中均为三年,招范围及招生人数可由学校自主确定。

  第三条 学校发展定位是:重点中学的师资队伍、现代教育的硬件设施、示范学校的办学质量、优雅和谐的园林格局、贫民接受的收费标准。学校的奋斗目标:遵循依法治校、改革活校、科研兴校、特色立校的原则,自强自立,艰苦奋斗,力争三年办成九江名校,六年建成江西省示范中学。

  第四条 办学理念:服务每一位学生、关爱每一位学生、发展每一位学生。校训:求真、至善、尽美、学风:自主自觉、勤学善思。教风:修身敬业、厚学善导。校风:团结、严谨、诚信、务实。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五条 我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

  第六条 董事长是学校法人代表,校长由董事会任免。校长负责学校行政领导和管理,制定和实施学校工作规划和计划,领导和组织学校教育、教学、后勤工作,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重大问题有决策权,对干部任免有提名权,对教职工有择优录用权和依法实施奖惩。

  第七条 学校设副校长领导3-4名,协助校长工作,副校级干部由校长提名,董事会任免。

  第八条 学校设办公室、政教处、教务处、教研处、招生处、总务处、工会、团委等职能部门,每一部门设主任一名,副主任1-2名,中层干部通过竞聘产生。各职能部门在分管副校长的指导下,具体负责管理本部门的人员和开展工作。

  第九条 学校设各学科教研组、各年级组,教研组长由相关处室主任提名,学校行政任命,年级组可设副组长1-2名,年级组为学校工作实体,全面负责本年级的教育、教学工作,完成学校下达的各项工作指标,对本年级教师有聘任权和解聘提名权,并依法对本年级教师实行奖惩,年级组长由竞聘产生。

  第十条 班级学校最基本的教育教学单位,班主任由年级组长提名,学校行政审批,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组成班级教育小组,负责本班的思想教育、教学工作和其他各项活动。

  第十一条 教职工方代表大会是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形式,每三年一届,代表由全体教职工选举产生,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代表大会,主要行使以下职权:

  (一)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及校级领导的述职报告,对校级领导和中层干部进行民主测评。

  (二)讨论学习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审议通过学校各项制度、奖惩条例、福利待遇等,由学校颁布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努力营造以人文关怀为核心、“规范加情感”的管理文化,激励员工依章依法治校治教。建立与健全策划、执行、督导、评价的工作机制,完善分层有序、责任明确、团结协作、上下通畅的管理体系,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第三章 教育教学

  第十三条 切实加强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坚持全面发展、育人为本的原则。学校成立德育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德育工作目标和整体计划安排,提供德育资源保障。同时,建立以德育工作领导小组、政教处、年级组、班主任、班级教育小组、宿管科为主线的德育工作体系,以班主任为核心,实行干部和教职工全员德育岗位责任制。

  第十四条 认真贯彻《中学德育大纲》、《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从各级实际出发、有计划、有重点、分系列,通过教学、活动、社会实践等渠道和方式,构建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道德教育体系。以“诚信、责任、爱国、完善”为核心,培养学生高尚的道德情操、文明的行为习惯、健康的心理素质,为学生的终生发展打好做人的基础。

  第十五条 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教书育人作用,合理安排美育和劳动教育,积极开展各种学习、文艺、科技、体育活动,不断增强学生组织的主体自理作用,建立学生、社会、家庭三结合的教育网络。

  第十六条 高度重视学生的安全教育,加强安全防患,严防盗窃、中毒、触电、溺水、交通事故等事件发生,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七条 牢固树立“以教学为中心,以质量为生命”的观念,建立以分管副校长为领导的,通过教务处、教研处指导教研组、备课组和教师管理体系。健全各种教学管理制度,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运转。

  第十八条 学校按国家统一编制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和教材要求实施教学。

  第十九条 教务处要切实指导、认真检查、督促各年级落实教学常规要求。既要抓好教师的备课、课堂教学、作业、辅导、考试、

  总结等环节,又要抓好学生的预习、课堂活动、复习、联系、小结等自学习惯的养成。悉心调动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良好的教风与学风。

  第二十条 教务处要组织教师学习先进的教学理论与经验,提高认识,更新观念,实施“教科研先导工程”,从研究学生,研究中、高考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入手,积极开展课程、教学内容及方法的改革,做到“科组有课题,人人搞科研”,切实提高全校教学水平。同时,建立和健全对教师教学质量全面、客观、科学的评价制度。

  第二十一条 大力推进现代化教学手段的使用和研究。学校有关处室要做好硬件建设规划,培训教师技能,充分发挥现代教育技术对教学的辅助及促进作用,切实提高教学效率。

  第二十二条 完善图书馆、阅览室、档案室、微机室、语音室、琴房、健身房、多媒体、理化生实验及打印室等教学设施设备建设,并形成相应的开放使用管理制度,服务教学、服务师生。

  第二十三条 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认真组织期中、期末、毕业、升学等考试,端正考风、严肃考纪,坚决杜绝舞弊行为。

  第二十四条 认真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卫生工作条例,贯彻“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和“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文体活动的开展,组织群众性体育竞赛,培养学生健身习惯。坚持卫生保洁制度,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抓好常规流行性疾病的预防,加强寝室、饮食卫生的检查,监督食堂卫生。

  第四章 后勤服务

  第二十五条 进一步加强后勤队伍建设,树立服务教育、服务师生的观念。建立工作责任制,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强化服务效率。

  第二十六条 坚持勤俭办学,讲究实效的原则。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经费管理实行董事长集中统一审批制度。做好年度(或学期)预决算,合理使用经费。

  第二十七条 严格校产保管和使用制度。所有校产保管责任到人,加强校舍、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严防公物损坏和流失。

  第二十八条 确保水、电的正常供应,采取限量供给,超量自负的方法,杜绝各种浪费现象。

  第二十九条 引入竞争机制,提高食堂服务质量,提供多样性选择,充分满足不同层次的需求,卫生清洁,收费合理。

  第五章 教职教工

  第三十条 教职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职业道德,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学校维护和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一条 学校实行全员聘任制,建立“定岗、定量、定责”的聘任制度,教职工必须履行聘约,完成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十二条 学校实行岗位责任制,建立与岗位职责考核成绩挂钩的分配制度,奖惩制度,对有突出贡献者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者给予批评、教育和处罚。

  第三十三条 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和支持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实践、学术交流和参加培训进修。

  第三十四条 实施名师工程,稳步推行“教坛新秀”、“骨干教师”、“学科带人”、“首席教师”的评选。重视青年教师、骨干教师的培养提高。

  第三十五条 学校关心教职工生活,建立宽松和谐的人文环境,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六章 学生

  第三十六条 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校籍。

  第三十七条 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学校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八条 学生会是全校学生的群众性组织,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学生会在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具体任务是:参与学校管理,组织开展活动,反映学生意见和要求。

  第三十九条 学校对品行端正,成绩突出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学校董事会批准。

  第四十一条 学校依照本章程建立、健全、修订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校长办公室。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篇3:七中学生会工作章程

>  赣州七中学生会工作章程

  学生会是学校中学生的群众组织,是沟通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桥梁,是培养学生干部的阵地,是学校组织全校学生进行各种活动的核心,是共青团团结、组织、教育学生的得力助手,直接受学校团委的领导,根据学校整体计划及团委工作计划安排开展工作。

  一.要求

  1.产生办法:由本人申请,年级及班主任推荐,团委作全面了解的基础上,选聘、确定成员。

  2.机构设置:主席1人,副主席3人,秘书长1人。下设四个部:学习部、宣传部、体育部、纪律卫生部、文艺部,每个部设部长1人,干事若干人。

  3.学生会成员任职期间由于某种原因离职,由团委负责改选予以批准。

  4.学生会成员要求品学兼优、热爱学生会工作,有较强的领导和组织能力。

  5.由学校团委负责指导学生会工作。

  二.各部门的职责

  1.学生会主席的职责:

  ①.主持学生会的全面工作,检查督促各部的工作。

  ②.召开学生会会议及各班班长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传达学校有关任务。

  ③.完成学校和团委交给的各项任务,向主管学生会工作的领导请示、汇报工作。

  ④.协调各部的工作,组织学生会成员协助学校开展的各项大型活动。

  ⑤.及时掌握各部长的工作和思想情况,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⑥.分工主抓秘书处和宣传部的工作。

  2.副主席的职责:

  ①.协助主席开展各项活动,根据学生会的决定,安排落实各项工作的开展。

  ②.及时提醒主席该完成的相关工作。

  ③.分工主抓几个部的工作。

  ④.各分管一个年级的学生分会工作。

  3.秘书处的职责:

  ①.做好各种文件与活动通知的收发工作。

  ②.整理团委与学生会的各类文件,并做好归档。

  ③.做好主席的参谋工作。

  4.学宣部的职责:

  ①.组织有关的知识竞赛、作文比赛等活动。

  ②.及时掌握学生会及各班干部的学习成绩,给予表扬或采取有效措施给予帮助。

  ③.办好团委的板报,宣传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时表扬好人好事。

  ④.指导、协助“校园之声”广播的工作。

  ⑤节日祝词、倡议书等其它宣传。

  5.文娱部的职责:

  ①.指导各班文娱委员开展工作。

  ②.发现有文艺特长的学生,并组织他们参加一些学校活动。

  ③.协助学校组织大型庆祝活动。

  6.生活部的职责:

  ①.指导劳动委员工作。

  ②.组织、领导学生会年级学生管理委员会,督促该委员会日常工作。

  ③.组织各班劳动委员做好班级教室的卫生检查工作。

  附:年级学生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①.升旗仪式时检查各班穿校服及纪律情况。

  ②.午休时维持校园纪律及检查各班的午休情况

  ③.维持全校性活动时的纪律,如校运会、全校性*等会场纪律。

  ④.完成学生会所需做的临时性任务。

  7.体育部的职责:

  ①.指导各班体育委员工作,促进各班体育工作的开展。

  ②.协助学校体育组开展各项体育活动及体育竞赛。

  ③.课间操和眼保操时检查各班学生做操情况,并反馈到年级学生管理委员会。

  8.青年志愿者协会

  ①.在团员与学生中发展青年志愿者,并做好登记。

  ②.全面负责校外的团队及志愿者活动的组织与管理。

  ●附学生会成员名单

  主席:**(全面主持工作、分管秘书处、学宣部)

  副主席:**(分管升旗、青年志愿者活动)

  冷昕玥(分管初二分会、文娱部、生活部)

  蒋德隆(分管初三分会、体育部)

  秘书处:

  秘书长:*    成员:**

  学宣部:

  部长:*     成员:*

  文娱部:

  部长:*   成员:

  生活部:

  部长:*    成员:**

  体育部:

  部长:*    成员:**

  青年志愿者协会:

  理事长:*   理事:**

  赣七中北区团委.学生会

  20**年9月9日

篇4:某中学家长学校章程

  Z中学家长学校章程

  家庭教育是整个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的基础,是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接班人和提高民族素质的重要环节.学校是家庭教育的组织者,办好家长学校是引导家长树立教育子女的正确思想和观念,掌握优教优育的知识和方法,提高家庭教育水平的重要举措.为了规范我校在指导家庭教育方法和行为特制定本章程.

  一、组织领导

  1、以学校党总支书记校长为首,教导处为核心,同时聘请家长代表、

  社区名流、老同志、老领导组成的家长学校校务委员,明确责任分工,定期会商家长学校工作.

  2、组织以在校生家长为核心的家长委员会,负责全面协调学校与家庭间工作。

  3、学校教导处负责实施家长学校的具体教学工作.

  二、教学工作

  4、确保家长学校有相对稳定的专、兼职师资队伍,并聘请一些有理论工作和实际工作者来校辅导.

  5、家长学校有相对固定的教学内容,并突出德育为首,强化素质教育.

  6、家长学校有固定教学场所,正式挂牌授课。

  7、家长学校的教学以面授为主,对外地学生或长年在外工作的家长 通过函授的方式和<家教信息>进行指导.

  8、加强家庭教育的研究,努力提高家庭教育实效.

  三、教学管理

  9、认真执行家长学校章程和上级有个关精神.

  1O、家长学校的工作制度、办学计划、学员名册、课程安排、授课教材、活动记录、 学习体会、经验总结等资料要建立档案.

篇5:A中学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积极推进和深化素质教育,贯彻依法治国精神,保证学校稳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吴中区甪直中学是公立全日制完全中学。

  第三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党总支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第四条 学校校风为“"文明 勤学 务实 进取";

  第五条 教风为 "敬业 爱生 求真 奉献";

  第六条 学风为 "严 勤 钻 恒"。

  第二章 办学宗旨与目标

  第七条 办学宗旨--

  有利于提高甪直中学的教育质量;

  有利于提高甪直中学的综合实力;

  有利于提高甪直中学教职员工的生活质量。

  第八条 办学目标--

  全面提升学校工作环境;

  全面提升教师的整体形象;

  全面提升学生的精神风貌;

  全面提升教育教学管理水平。

  第三章 行政管理

  第一节 校 长

  第九条 学校校长由吴中区教育局任命。

  第十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

  第十一条 校长的义务

  (一)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认真贯彻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和其他各项政策,根据上级党委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团结全体教职工完成上级下达的教育、教学和其他各项任务。

  (二)全面规划、统一安排学校的工作,经常了解学校各项工作,定期检查、总结,及时向上级及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职工报告。

  (三)全面执行学校教学计划,领导和组织教学工作。

  (四)依靠党组织做好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逐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

  (六)充分发扬民主,自觉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第十二条 校长的权力

  (一)决策权。校长对学校的办学目标、办学特色等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方面的重要工作作出决定。

  (二)人事权。从学校的需要和实际出发,聘用干部、教职工,安排和调整干部、教职工的工作。

  (三)奖惩权。校长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管理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四)财经权。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划和管理,做好学校内部建设工作。在法纪允许范围内筹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好学校经费。

  第十三条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具体方面的工作。

  第二节 学校职能部门

  第十四条 学校设办公室、教务处、德育处、总务处、教技室、教科室等职能部门。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行政协调和学校内务管理工作;教务处负责学校教学工作;德育处负责学校 德育工作;下设教务办、图书馆、实验室、校医室、文印室等教辅部门,全面做好教学辅助和服务工作;教技室负责教学技术维护、保养、使用培训;教科室负责学校教育教学的科学研究工作;总务处具体负责学校总务后勤工作。职能部门设主任1人,副主任1-3人。职能部门视工作需要可进行调整。

  第三节 办公会议

  第十五条 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负责对学校发展工作和重大事情进行集体研究 决策,并执行常熟市教育委员会规定的重大事情请示报告制度。校长办公会议坚持集体研究原则,成员为校内党政领导班子人员及各处室负责人。 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

  第四章 民主管理和保证监督

  第十六条 学校党组织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党组织必须切实加强对学校的政治领导,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开展工作,保证和监督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十七条 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校务公开的基本内容为:学校办学方向、规划和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学校重要财务收支情况和教职工以及社会普遍关注的有关本校工作的热点问题。

  第十七条 实行民主办学,建立民主评议、考核干部制度,通过不定期召开座谈会、无记名测评等方式评议干部。

  第十八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学校工作计划、学校发展规划、学校教育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有关财务预决算、重大基建项目、教职工队伍建设以及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并根据需要作出相应决议。

  (二)认真讨论教职工奖惩办法、奖金分配方案等有关教职工利益问题并作出相应的决定。

  (三)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建设性建议或意见。

  (四)参与评议、考核学校干部。

  (五)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5年,每年召开1-2次全体代表大会。学校工会委员会由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闭会期间,根据需要,可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全体代表会议,日常工作由选举产生的校工会委员会负责。在特殊情况下,教职工代表大会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九条 学校召开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方面的研讨会和各种专项研讨会,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学校召开民主党派基层组织负责人(或代表)双月座谈会,通报有关情况,听取对学校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学校根据需要召开工会会员、共青团员、女教工、青年教师等各类代表的座谈会,听取对学校教育、教学、行政事务工作的

  第二十条 学校教师、职员和工人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向上级反映情况,学校依法保护教职工民主权利的行使。

  第二十一条 学校接受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舆论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

  第五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二条 认真贯彻《中学德育大纲》和《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加强和进德育工作,深化素质教育,坚持把培养人的工作放在首位,加改强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教育,以高品位育人环境和强有力管理网络为依托,努力使学校、社会、家庭教育横向贯通,努力创造课堂教学、社会实践、环境熏陶、劳动锻炼、党、团、队工作相融合的德育工作新格局。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照国家统一编制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和教材的要求精心 实施教学。

  第二十四条 学校坚持以德育为核心,教学为中心,实施素质教育,更新教育观念,遵循教学规律,建立和完善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坚持科研兴教,全面推进教学手段现代化,改革课程教学模式,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十五条 学校教育教学面向全体学生,不放弃一个学生,使每一个学生学有所得,身心得到和谐协调发展。

  第二十六条 学校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加强艺术教育,完善学生艺体团队建设,促进学生个性健康发展。

  第二十七条 按学科设立教学研究组,作为教师集体进行教学研究的组织。教研组应充分发挥业务职能,同时注意发挥政治职能和一定的行政职能。教学研究组设组长1名,视情况需要可设副组长1-2名。教研组下设年级备课组,侧重学科教学研究。

  第二十八条 学校按年级年级组。年级组应充分发挥管理协调功能,组织好本年级教育教学工作。 年级组设组长1名,视情况需要设副组长1名。

  第二十九条 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班主任按《中学班主任暂行规定》由学校聘任。班主任是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并协调本班级各科的教学工作和沟通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之间的联系。

  第三十条 学校执行吴中区制定的中小学教师教学工作要求,教师应做到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置与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考核和认真组织课外活动,训练和培养学生的良好学习习惯和自学能力。

  第三十一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运用随机调研、教师自我评价、征求学生意见、同行评议等形式及时进行教学质量评估,确保各学科和各班级的教育质量平衡发展。

  第六章 总务管理

  第三十二条 学校坚持总务工作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坚持质量、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全面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第三十三条 学校经费来源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坚持统筹计划,量力而行,确保重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三十四条 严格执行财经法律法规,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和监督。

  第三十五条 做好校园建设整体布局和规划,加强校园管理,绿化、美化、优化校园环境,创建文明、整洁、安全、优美的工作和学习环境。

  第三十六条 深入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确保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第三十七条 全面落实校产管理制度,强化校产管理,各班级设立校产管理员,及时做好校产清理核查和登记工作。认真做好校舍和设施的维护及管理。

  第七章 教师、职员和工人

  第三十八条 学校教师、职员和工人必须遵守宪法和国家的其他法律法规,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倡导换位思考,齐心协力做好工作。

  第三十九条 学校教师是办好学校的主体力量,学校必须尊重教师,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教师享有《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必须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条 学校教师要以“热爱教育,师德高尚,有创新精神和较强的科研意识,博学多才,一专多能,”为努力方向。

  第四十一条 学校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教职工必须履行聘约,执行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十二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行教师持证上岗。

  第四十三条 学校www.pmceo.com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和支持教师从事 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学校提供必要的途径和方便支持教师参加进修或者其它方式的培训。

  第四十五条 学校保护教师、职员、工人享有国家法律规定的待遇,在努力提高办学效益的前提下,逐步改善教职员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四十六条 学校实行绩效工资制,实行奖惩考核。

  第四十七条 学校每年对教职工的工作进行考核,对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和学校建设等方面表现积极,成绩优秀的教职工予以表彰、奖励,弘扬先进,激发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学校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教职工予以教育、批评和处分。教职工如认为合法权益受到学校侵犯和对所受处理或处罚不服的,可按有关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第四十八条 学校依法维护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退休教职工的管理工作由学校党支部、工会、退管小组具体负责。

  第八章 学 生

  第四十九条 学校按江20**育厅颁发的规定加强学生的学籍管理。

  第五十条 学生享有法律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必须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必须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第五十一条 学生以“学会做人、学会学习、学会生活,学会健体、学会审美、学会劳动,成才报国”为努力方向。

  第五十二条 学生会是全校学生的群众组织,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2年。

  第五十三条 学校共青团组织受学校党组织领导,是学校进步青年的群众组织, 少先队是少年儿童的群众性组织,学校团委、学生会和少先队大队委员会成员分别由共青团员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和少先队员代表大会(会议)选举产生,每届任期2年。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应在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和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学校倡导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成为学校管理的重要力量。

  第五十四条 学校依据《吴中区甪直中学奖惩条例》对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学校对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依据《吴中区甪直中学奖惩条例》予以教育、批评和处分。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区教育局批准。

  本章程的修订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区教育局批准。

  第五十六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原规章制度与本章程有抵触的,应予修订。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吴中区甪直中学。

  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精彩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 电脑版

© 物业经理人 pmceo.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