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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文书管理工作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公司文书管理工作制度5

  第一章目的

  第一条为使公司的文书处理建立科学、合理、规范的程序,使文书处理准确、及时,提高文书处理的工作效率和文书的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二条公司各部门与外界来往文书的收发由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办理。各分公司(工厂)的文书收发由其所属部门办理,行政部门负责文书的收受及发送。

  第三条管理部门应指定人员负责来往文书的核稿及收发、拆封、登记、分发、稽催、校对、监印、档案管理等事宜。

  第三章文书的种类

  第四条公司的通用文书有以下几种。

  (1)请示:向上级部门请求、请示、批准的事项。

  (2)报告: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答复下级的请示事项。

  (3)决定:对公司重要事项或重大活动作出安排。

  (4)决议:经过会议讨论或议定,要求贯彻执行的事项。

  (5)批复:上级答复下级的请示事项。

  (6)通告:在公司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

  (7)通知:传达、批转上级、同级、不相属部门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部门协助或需要周知或共同执行的事项;发布规章、任免、聘用事项。

  (8)通报: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情况。

  (9)信函:对同级或不相属单位间相互介绍、商洽、询问、催办、答复某些问题,请有关部门批准。

  (10)会议纪要:记载和表达会议重要精神及议定事项,要求与会单位共同遵守执行。

  第五条公司的专用文书有备忘录、意向书、协议书、合同书、契约、各种报告、广告书、说明书、请柬、贺词、新闻稿、启事等。

  第六条文书的类别。

  (1)绝密:指极为重要并且不得向无关人员泄漏内容的文书。

  (2)秘密:指次重要并且所涉及内容不能向无关人员透露的文书。

  (3)机密:指不宜向公司以外人员透露内容的文书。

  (4)普通:指非机密文书。如果附有调查问卷之类的重要东西,则另当别论。

  (5)传阅:指在本公司内部传阅或传达的文书。

  第四章文书制作要领

  第七条文书内容(以公文为例)包括以下几方面。

  (1)发文号:由公司的代字、发文年度、发文顺序号组成,位于文头与界栏线上。

  (2)收文机关:向上级的请示、报告,一般只写一个主送单位;需同时报送另一个上级部门的,用“抄报”;对同级或下级则用“抄送”。

  (3)标题:对公文主要内容的概括和反映,是公文的眉目。

  (4)正文:公文的主体部分。

  (5)发文机关:制发文的单位,位于正文的右下侧,应写全称或通用简称。

  (6)公文日期:包括年、月、日,写在公文末尾,一般以印制日期为准,重要公文以签发日期为准。

  (7)公文印章:加印在发文日期中间。

  (8)密级:保密文件注明密级。

  (9)附件:附件位于正文之后、印章之前,注明附件的序号、标题。

  第八条用纸格式。

  (1)国内公文用纸用16K型(26cm×18.4cm),涉外公文用A4型(29.7cm×21.0cm)。

  (2)图文区:国内用16K型(23.3cm×14.9cm),国际标准用A4型(27cm×17.5cm)。

  第九条印装格式。

  (1)公文均采用横书横排。

  (2)单面印刷可在上端装订,双面印刷在左面装订。

  (3)装订可用线装、钉装、胶粘办法。

  第十条版面格式:首页采用文头。

  第十一条公文行文原则。

  (1)上行文原则。

  ①逐级行文,即下一级行文给直接上级。

  ②多级同时行文,即下级向上级和更高上级同时行文。

  ③越级行文,遇特殊、紧急情况,或对直接上级的检举、控告。

  (2)下行文原则。

  ①逐级行文。

  ②多级同时行文。

  ③直贯到底行文。

  (3)平行文原则:相互没有隶属关系的部门之间可以行文。

  第十二条文书的署名。

  (1)公司内文书,如果是一般往来文书,只需主管署名;如果是单纯的上报文书或者不涉及各部门且内容不重要的文书,只需部门署名;如果是重要文书,按责任范围由总裁、副总裁、常务董事署名,或者署有关部门的主管姓名与职务。

  (2)对外文书,如合同书、责任状、政府许可申请书、回执、公告等重要文书,一律署总裁职务与姓名。如果是总裁委托事项可由指名责任者署名。上列规定以外的文书,也可署分公司或分支机构主管的职务与姓名。

  第十三条文书的盖章。

  (1)在正本上必须加盖文书署名者的印章,副本可以加盖署名者或所在部门印章。

  (2)如果文书署名者不在,可加盖职务或代理者印章,并加盖具体执行者印章代替。但在这种情况下,文书存档前必须加盖署名者印章。

  (3)以部门或公司名义起草的文书,须在旁侧加盖有关责任者印章。

  第十四条文书制作注意事项。

  (1)文书必须简明扼要,一事一议,语言措辞力求准确规范。

  (2)起草文书的理由包括起因以及中间交涉过程,并加以证明,附上相关资料与文件。

  (3)必须明确起草文书的责任者,并署上请示审批提案者姓名。

  (4)对请示提案文书进行修改时,修改者必须认真审阅原件,修改者须署名。

  (5)可行可不行的坚决不行文,减少行文数量,提高行文权威性和质量。

  (6)减少联合行文,避免联合签审过程中时间延误和扯皮。

  (7)行文分清主次,提高行文针对性,减轻行文对象单位负担。

  (8)不轻易越级行文。

  第五章文书制作流程

  第十五条对外行文操作流程。

  (1)拟稿。

  ①由具体承办人员起草,并由部门负责人审核。

  ②对外发文一般以公司名义发文。各分公司、子公司有必要发文时,在公司后加下属企业全称。

  ③发文稿必须符合公文种类、格式使用规范。

  (2)核稿。

  ①拟稿完毕后,填写发文拟稿单,一并送各级领导审核。

  ②审核有问题时与有关当事人沟通,统一意见后进行修改。

  (3)签发。有关领导审核签发,明确签署意见、姓名、日期。

  (4)编号。由行政部统一编排发文字号。

  (5)缮印、校对。

  ①急件应先行处理。

  ②保密件应由专人打印。

  ③打印后的校样、废纸等应妥善处理。

  ④应专人校对,以原稿为准,重要文件需多人校对。

  ⑤打印、校对责任人签名。

  (6)在无误、规范的文件上统一盖印章。

  (7)填写登记簿。

  (8)封发。

  ①发文工作由行政部门负责。

  ②查验无误后信件封口,填写准确,注明急件、密级。

  第十六条对内行文处理程序。

  (1)对内行文一般按对外行文处理程序参照执行。

  (2)特殊情况下,各级部门、下属企业对公司行文可不必经缮印程序。

  (3)对内行文,由各部门、下属企业负责人、公司领导签发。

  第六章文书的发送

  一些需要邮寄或专人递交的文书,按下列要点进行发送,必要时还需给文秘室回复或回执,调查报告不受本条规定限制。

  第十七条文书封面必须明确写清接收单位名称、单位地址以及收件人姓名,并且注明快递、邮寄、面呈或转交等字样。

  第十八条公司内部文书原则上不封缄。

  第十九条各部门的邮寄文书,必须于发送前,在“发信登记本”与“邮资明细账”上填写相关内容。

  第七章文书的处理

  第二十条普通文书的处理原则。

  (1)部门经理以上级别的主管负责对文书进行审阅、回答、批办以及其他必要处理,或者由其指定下属对文书进行具体处理。

  (2)如果遇到重要或异常事项,必须及时与上级主管取得联系,按上级指示办理。

  (3)各种有关联的事项,必须与各部门商议后方能予以处置。

  第二十一条机密文书原则上由责任者或当事者自行处理。

  第八章文书的阅览原则

  第二十二条某文书被阅览后,阅览者必须签字,表示已经阅览完毕。如有必要,可在文书的空白处填写阅览后的意见,并转给或交还文书的主管。

  第二十三条有必要在各部门传阅的文书,必须附“传阅登记簿”,按“传阅登记簿”规定栏目填写,并最终交还文书主管。

  第九章收文操作流程

  第二十四条签收。一切外来信件、电报、传真,统一由行政部门签收,填写登记在收件登记簿上。写明公司或行政部门收启的文书,统一由行政部拆封处理。

  第二十五条写明各部门或个人收启的分送各部门或个人,如系公文,应主动送行政部登记处理。

  第二十六条分发。

  (1)行政部根据公文性质、要求,确定具体化在办和阅批对象,填写公文阅办单。

  (2)分发去向。

  ①重要来文,由行政部长提出初步意见(拟办),再由公司领导批示(批办)。

  ②一般文件,直转有关职能部门处理(承办)。具体承办务求实效,分清主办、协办、复文与不复文。

  ③参阅性文件,直接组织传阅。

  ④范围不明的文件,送领导审阅。

  第二十七条催办。

  分对内催办与对外催办,包括发函、派专人打电话等方式,要使用工作催办单,对来文做到事事有交代、件件有着落,防止漏办、延误。

  第二十八条结办。

  文件传阅完毕,已答复发文单位,有处理意见的文件,均视为结办。

  第十章文书的整理与保存

  第二十九条全部完结的文书,在结办后三天内,交行政主管归存,按“完整、有序”的原则对文件整理、检查,按类别、年代立卷,分别按所属部门、文件机密程度、整理编号和保存年限进行整理与编辑,并在“文书保存簿”上做好登记,归档保存。

  第三十条公司个人不得保存公司公文,凡参加会议带回的文件,应及时交行政部登记保管,调离公司的员工应将文件和记录本清理移交。

  第三十一条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文书分为两类:一类是特别重要的文书,直接交主管保存,另一类是一般的文书,留存各部门保管。

  第十一章文书的保存年限

  第三十二条永久保存文书包括章程、股东大会及董事会议事记录、重要的制度性规定;重要的合同书、协议书、登记注册文书;股票关系文书、重要的诉讼关系文书;重要的政府许可证件;有关公司历史的文书;决算书和其他重要的文书。

  第三十三条保存10年文书包括请求审批提案文书;人事任命文书;奖金工资与津贴有关文书;财务会计账簿、传票与会计分析报表以及永久保存以外的重要文书。

  第三十四条保存5年文书指不需要保存10年的次重要文书。

  第三十五条保存1年文书,指无关紧要或者临时性文书。如果是调查报告则由所在部门主管负责确定保存年限。

  第十二章注意事项

  第三十六条重要的机密文书,一律存放在保险柜或带锁的文件柜中。

  第三十七条保存期满及没必要继续保存的文书,经主管决定,填写销毁的理由和日期之后销毁。机要文书一律以焚烧的方式销毁。任何个人不准擅自销毁文件,或以废纸出售。不需立卷的文件材料需逐件登记,报公司领导批准后销毁。

  第三十八条销毁秘密级以上文件要进行登记,有专人监督,保证不丢失、不遗漏。

  第三十九条必须做好重要文书的借阅登记工作,并注明归还日期。一切借阅都必须出具借阅证。

  第十三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属企业的公文管理。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由行政部解释、补充,由公司总经理批准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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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公司文书档案立卷归档制度范例

>  公司文书档案立卷归档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文书立卷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按年度立卷,本单位内部机构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都要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分别立卷归档。

  第三条公文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员应保证经办文件的系统完整(公文上的各种附件一律不准抽存),结案后及时交专(兼)职文书人员归档。有关人员工作变动或因故离职时,应将经办的文件材料向接办人员交接清楚,不得擅自带走或销毁。

  第二章文件材料的收集管理

  第四条坚持部门收集、管理文件材料制度。各部门均应指定专(兼)职文书人员,负责管理本部门的文件材料,并保持相对稳定。人员变动应及时通知档案室。

  第五条凡本公司缮印发出的公文(含定稿和两份打印的正件与附件、批复请示、转发文件含被转发的原件)一律由办公室统一收集管理。

  第六条一项工作由几个部门参与办理,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由主办部门收集归卷。会议文件由会议主办部门收集归卷。

  (1)公司工作人员外出学习、考察、调查研究、参加上级机关召开的会议等公务活动的相关人员核报旅费时,必须将会议的主要文件资料向档案室办理归档手续,经档案室签字认可后,财务部门才给予报销旅费。

  (2)本公司召开会议,由会议主办部门指定专人将会议材料、音像档案等向档案室办理归档手续,经档案室签字认可后,财务部门才给予报销会议费用。

  第七条各部门专(兼)职文书的职责。

  (1)了解本部门的工作业务,掌握本部门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收集管理本部门的文件材料。

  (2)认真执行平时归档制度,对本部门承办的文件材料及时收集归卷,每年的3月份前应将归档文件材料归档完毕,并向档案室办好交接签收手续。

  (3)经办业务有关人员借用文件材料时,应积极地提供利用,做好服务工作,并办理临时借用文件材料登记手续。

  第三章归档范围

  第八条重要的会议材料包括会议的通知、报告、决议、总结、领导人讲话、典型发言、会议简报、会议记录等。

  第九条上级机关发来的与本公司有关的决定、决议、指示、命令、条例、规定、计划等文件材料。

  第十条本公司对外的正式发文与有关单位来往的文书。

  第十一条本公司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

  第十二条本公司反映主要职能活动的报告总结。

  第十三条本公司的各种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请示、批复、会议记录、统计报表及简报。

  第十四条信访工作材料。

  第十五条本公司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等文件材料。

  第十六条本公司干部任免的文件材料以及关于职工奖励、处分的文件材料。

  第十七条本公司职工劳动、工资、福利方面的文件材料。

  第十八条本公司的历史沿革、大事记及反映本公司重要活动的剪报、照片、录音、录像等。

  第四章平时归卷

  第十九条各部门都要建立健全平时归卷制度。对处理完毕或批存的文件材料,由专(兼)职文书集中统一保管。

  第二十条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的业务范围及当年工作任务,编制平时文件材料归卷使用的“案卷类目”。“案卷类目”的条款必须简明确切,并编上条款号。

  第二十一条公文承办人员应及时将办理完毕或经领导人员批存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加以整理,送交本部门专(兼)职文书归卷。

  第二十二条专(兼)职文书人员应及时将已归卷的文件材料,按照“案卷类目”条款,放入平时保存文件卷夹内“对号入座”,并在收发文登记簿上注明。

  第五章立卷案卷质量要求

  第二十三条为统一立卷规范,保证案卷质量,立卷工作由相关部室兼职档案员配合,档案室文书档案员负责组卷、编目。

  第二十四条案卷质量总的要求是: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的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二十五条归档的文件材料种数、份数以及每份文件的页数均应齐全完整。

  第二十六条在归档的文件材料中,应将每份文件的正件与附件、底稿与定稿、请示与批复、转发文件与原件、多种文字形成的同一文件,分别立在一起,不得分开,文电应合一立卷;绝密文电单独立卷,少数普通文电如果与绝密文电有密切联系,也可随同绝密文电立卷。

  第二十七条不同年度的文件一般不得放在一起立卷,但跨年度的请示与批复,放在复文年立卷;没有复文的,放在请示年立卷;跨年度的规划放在针对的第一

  年立卷;跨年度的总结放在针对的最后一年立卷;跨年度的会议文件放在会议开幕年,其他文件的立卷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卷内文件材料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排列,密不可分的文件材料应依序排列在一起,即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底稿在前,定稿在后;其他文件材料依其形成规律或特点,应保持文件之间的密切联系并进行系统的排列。

  第二十九条卷内文件材料应按排列顺序,依次编写页号。装订的案卷应统一在有文字的每页材料正面的右上角,背面的左上角打印页号。

  第三十条永久、长期和短期案卷必须按规定的格式逐件填写卷内文件目录。填写的字迹要工整。卷内目录放在卷首。

  第三十一条有关卷内文件材料的情况说明,都应逐项填写在备考表内。若无情况可说明,也应将立卷人、检查人的姓名和日期填上以示负责。备考表应置卷尾。

  第三十二条案卷封面,应逐项按规定用毛笔或钢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晰。

  第三十三条案卷装订。装订前,卷内文件材料要去掉金属物,对破坏的文件材料应按裱糊技术要求托裱,字迹已扩散的应复制并与原件一并立卷,案卷应用三孔一线封底打活结的方法装订。

  第三十四条案卷各部分的排列格式。软卷封面(含卷内文件目录)-文件-封底(含备考表),以案卷号排列次序装入卷盒,置于档案柜内保存。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篇3:馆文书库管理制度

  文书库管理制度

  一、中文书库管理制度

  1.中文书库实行闭架借阅。

  2.本馆不办理集体借书。

  3.书库钥匙由专人管理。

  4.工作人员下班时,要关好门窗及电灯。

  5.书库内严禁吸烟。

  6.书库内配备的灭火器材不准随便搬动。

  7.非书库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

  二、外文书库管理制度

  1.外文书库实行开架借阅。

  2.读者不准带书包入库。

  3.书库钥匙由专人管理。

  4. 工作人员下班时,要关好门窗及电灯。

  5.书库内严禁吸烟。

  6.书库内配备的灭火器材不准随便搬动。

篇4:公司文书管理制度范本(9)

  公司文书管理制度范本(九)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全方位规范化科学管理,做好公司文书管理工作,使之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文书是传达方针、发布指示、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各级部门必须认真做好文书管理工作。

  第三条 文书处理必须做到准确、及时、简便,文书由办公室统一收发、分发、传递、用印、立卷、归档。

  第四条 文书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确保公司机密。

  文书主要种类

  第五条 公司文书种类主要有:

  (一)决定、决议: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安排,用“决定”;经会议讨论通过并要求贯彻执行的事项,用“决议”。

  (二)通告:公布应当普遍遵守的事项,用“通告”。

  (三)通知:发布规章制度,转发上级,同级和不相隶属部门的文书,批转下级部门的公文,要求下级部门办理和需要周知或共同执行事项,用“通知”。

  (四)通报: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情况,用“通报”。

  (五)报告、请示: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用“报告”;向上级请求指示,批准,用“请示”。

  (六)批复:答复请示事项或对下级布署工作,用“批复”。

  (七)会议纪要:传达会议议定事项和主要精神,要求与全单位共同遵守执行者,用“会议纪要”。

  (八)工作志:记录日、周、月工作情况(包括工作安排,工作进度、工作业绩、工作设想与建议等)者,用“工作志”。

  (九)工作计划;进行本年、季、月、周工作安排者用“工作计划”。

  文书格式

  第六条 文书一般由标题、发文字号、签发人、秘密等级、紧急程度、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印章、发文时间,抄送机关,附注等部分组成。

  (一)文书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文书的主要内容,一般应标明发文机关和文书种类,除批转规章制度外,

  一般不加书名号。

  (二)发文字号,包括机关代字、年号、顺序号,如几个部门联合发文只标明主办部门发文字号。

  (三)文书一律加盖印章,上报的文书,应注明签发人。

  (四)秘密文书应分别标明“绝密”、“机密”、“秘密”。

  (五)紧急文书分别标明“特急”、“急”。

  (六)请示一般只写一个主送部门,如需同时送其他部门,应用抄报形式。

  (七)文书如有附件,应在正文之后注明附件名称和顺序。

  (八)发文部门应写全称和规范化简称,几个部门联合发文,应将主办部门排列在前。

  (九)会议通过的文件,应在标题之下,正文之前注明会议各名称和通过日期。

  (十)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

  第七条 文书用纸一般用十六开型(包括国际标准大十六开),左侧装订,如公司统一格式者,必须使用公司印制的统一式样。“通告”、“通知”用纸大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文书办理

  第八条 文书处理一般包括登记、分发、批示、承办、催办、拟稿、审核、签发、缮印、用印、传递、归挡、销毁等程序。

  第九条 凡需办理的文书,办公室应根据内容和性质送总经理,副总经理或交有关部门办理,并提出办理时限。

  第十条 已送总经理、副总经理批示的文书,应在两日内批办,紧急文书应当日批办,过期不批办者自动生效,责任由批示人承担,交有关业务部门办理的文书,办公室应根据办理时限检查催办,防止漏办和延误,凡逾期延误或漏办者,部门负责人负担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 草拟文书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要符合公司的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如提出新的政策规定,应加以说明。

  (二)情况要具体,观点要明确,内容要全面,表达要规范,条理要清楚,层次要分明,文字要精练,书写要工整,标点要准确,篇幅要简短。

  (三)人名、地名、数字、引文要准确、时间应写具体的年、月、日。

  (四)文书中的数字,除发文字号,统计表、计划表、序号、百分比、专用术语和其他必须用阿拉伯数码者外,

  一般用汉字书写,在同一文书中9数字的使用前后一致。

  第十二条 公司对外发出的文书由总经理签发,公司对内发出的文书,由总经理授权,副总经理签发,办公室直

  接发出的文书,办公家主任签发,其他部门发出的文书,由部门负贵人签发。

  第十三条 各级领导人审批文书要认真负责,文件主批人应签属自己明确具体的意见,姓名和时间。

  第十四条 草拟和签批文书,应使用碳素墨水钢笔或毛笔。

  第十五条 行文部门在将文书送领导人签发之前,应认真做好审核工作,审核的重点为:是否需要行文,文书内

  容,文字表达,文种使用

  ,格式等是否符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然后上报总经理,主管副总经理,签报后的文书由办公室审核。

  第十六条 秘密文书不得翻印、转发,传递秘密文书时,必须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确保文件安全。

  文书立卷和销毁

  第十七条 文书办完后,应及时将文书定稿,正本和有关材料整理立卷。

  第十八条 文书立卷应根据其特征,相互联系和依存价值分类整理,保证齐全完整,正确反映部门主要工作情况

  便于保管、查找、利用。

  第十九条 立卷的文书应按有关规定由力b公室保管,个人不得保存应存档的文书。

  第二十条 没有存档价值和存查必要的文书经过鉴别并报.副总经理批准,可定期销毁,销毁秘密文书要进行登记,有专人监督,保证不丢失、不漏销。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根据实际情况可制定规定,其修改、补充、解释权归公司办公室。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5:机关单位印章、文件和文书管理制度

>  某机关单位印章、文件和文书管理制度

  一、印章由专人负责管理、使用。

  二、函件、介绍信需加盖印章时,以县人大常委会及其党组名义发出的,须经人大常委会主任和党组书记或委托副主任和副书记审核同意,以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名义发出的,须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同意。

  三、以县人大常委会及其党组名义发出的文件,由办公室核稿后,送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或由主任、党组书记委托副主任、副书记签发;以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名义发出的文件,由办公室主任签发,或由办公室主任委托办公室副主任签发。

  四、文件印刷由专人负责,手续不完备的文件一概不得打印分发。文件打印后,由起草人负责校对,凡涉及机密的文件,应随时将校样销毁。文件按规定份数印刷后由印章管理人员加盖印章,并按发文范围及时登记分发、寄送,上党政信息网的文件,须经办公室主任签发后发送。

  五、文件的收发由专人负责,必须建立来文登记制度,上级来文以及县委、县政府的文件要及时登记、送批。

  六、“急转”文件要送各有关人员即阅即收。一般传阅文件在各环节滞留时间:常委会主任、副主任一般不超过三天,各工作委员会负责人一般不超过两天。

  七、呈送领导阅批的文件,先呈送常委会主任,然后再呈送常委会副主任。

  八、实行“呈送领导阅批文件清单”制度,清单注明文件目录、份数、呈送时间和退回时间等,以备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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